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客观题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客观题

ID:81517456

大小:122.50 KB

页数:74页

时间:2024-01-02

上传者:用户名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客观题_第1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客观题_第2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客观题_第3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客观题_第4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客观题_第5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客观题_第6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客观题_第7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客观题_第8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客观题_第9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客观题_第10页
资源描述: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客观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考客观题1.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B. 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 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 乙不构成脱逃罪【答案】: A【解析】:A项,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在于对危害结果的意志态度不同,故意对危害结果持不排斥态度,过失对危害结果持排斥态度。本题中,甲“擅离职守”是故意的,但对乙的逃跑是不知情的,其主观心态不是故意,而是过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的行为,乙主观上是故意。

1B项,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由于甲是过失犯罪,乙是故意犯罪,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C项,根据《刑法》第400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故意私放在押人员情节严重的行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甲是过失,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甲作为看守所值班武警,擅离职守使乙趁机逃走,应当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D项,脱逃罪的行为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本题中,乙实施脱逃的行为,其离开监狱时犯罪就已经成立,虽然出现很快被抓回这一最终结果,但不影响脱逃罪的成立。2.某甲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A. 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B. 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C. 1999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D. 199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答案】: D

2【解析】: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 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 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 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 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答案】: D【解析】:

3因果关系中的结果可因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的介入而中断,即因果关系因异常因素的介入而中断。在行为人的行为介人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A项,先前行为是甲的开枪行为,介入因素是乙的躲闪,结果是丙的死亡。①甲向乙开枪的行为对乙身后丙的生命具有很大危险性,对丙死亡所起的作用大。②介入因素也即乙的躲闪并不异常。③乙的躲闪对丙的死亡所起作用较大,正因乙的躲闪导致子弹击中丙。两项因素判断得出二者具有因果关系,最终结果是甲的开枪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项,先前行为是甲的追赶行为,介入因素是车祸,结果是乙的死亡。①甲的追赶对乙的死亡所起作用不大,因为仅仅是追赶而已。②车祸具有异常性。③车祸对乙的死亡所起作用较大。甲的追赶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D项,先前行为是甲的投毒行为,介入因素是丙的开枪,结果是乙的死亡。①甲的投毒量足以致乙死亡。②丙的开枪对甲而言很异常。③丙的开枪直接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4C项,择一的竞合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发生了结果。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除去一个条件结果仍会发生,除去所有条件则结果不会发生,那么所有条件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基于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均有因果关系。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A. 中央B. 基层C. 干部D. 中央和基层【答案】: B【解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55.公元前399年,在古雅典城内,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1人组成的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案件。被告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场所喜好与人辩论、传授哲学而被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在监禁期间,探视友人欲帮其逃亡,但被拒绝。苏格拉底说,虽然判决不公正,但逃亡是毁坏法律,不能以错还错。最后,他服从判决,喝下毒药而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可能发生抵触B. 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权利C. 就本案的事实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法非法”这一结论D. 从本案的法官、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看,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答案】: A|B|C|D【解析】:A项,法律和道德虽然密切相关,但二者并不完全等同。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由此可知,道德与法律之间有时也可能出现冲突。

6B项,苏格拉底认为,守法即正义,即使所遵守的法律是恶法。因而苏格拉底虽然遭受不公正的处罚,但是他仍然坚守内心的信仰,不放弃追求真理的权利。C项,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原因在于,他认为即使不公正的判决(法律)也应当得到遵守,因为守法即正义。可见,苏格拉底认为“恶法亦法”,而不是“恶法非法”。D项,本案的法官认为苏格拉底信奉新神,蛊惑青年,是不正义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苏格拉底认为,守法即正义,即使是遵守恶法。而他的朋友则认为,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不值得遵守。可见,不同的人对于“正义”的概念可能有不同的理解。6.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B. 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C. 我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利益D.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答案】: A|C|D

7【解析】:A项,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区别主要在于:①人权是一种自然权,而基本权利是实定法上的权利;②人权具有道德和价值上的效力,而基本权利是法律和制度上保障的权利,其效力与领域受到限制;③人权表现为价值体系,而基本权利是具体的权利体系;④人权源于自然法,而基本权利源于人权等。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B项,基本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我国《宪法》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并没有规定法人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C项,《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D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7.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8B. 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C. 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D. 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答案】: C【解析】:A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申请的公开是某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属于与王某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因此王某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B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即只要申请人能证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自己的生产、生活、科研等有关即可。申请人王某为被拆迁人,与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区房管局不应拒绝公开。

9C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规定确立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分工,即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但这两项要求并非并列,前者处于优先地位。申请人王某向区房管局申请公开的是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许可证的发放者为规划部门而不是区房管局。因此该规划许可证应当由规划部门进行公开,区房管局拒绝公开具有法律依据,是正当的。D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本案并无特殊情形,因此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即使有特殊情况,最长只能延长15个工作日,即为30个工作日而非自然日,不能与1个月等同。8.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10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B. 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实行社会统筹C. 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D. 劳动者死亡后,其社会保险待遇由遗属继承【答案】: A|B|C【解析】:关于社会保险制度,不仅体现在《社会保险法》中,《劳动法》也有涉及。A项,《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项,《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11C项,《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12条第1、2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D项,《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据此,不能笼统的断定“劳动者死亡后,其社会保险待遇由遗属继承”,绝大多数的社会保险待遇应当由劳动者本人享有,其死亡后归于消灭。9.某县公安局以沈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沈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B.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应当书面通知沈某C. 国家应当给予沈某赔偿D. 对拒绝赔偿,沈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答案】: B|C|D【解析】:

12A项,《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即县检察院。B项,《国家赔偿法》第2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因此,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应当书面通知沈某。C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题中,沈某被采取了逮捕措施,而后检察院又决定不起诉,则沈某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国家应当给与沈某赔偿。D项,《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据此,沈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1310.甲与乙同居一室,某日大地震电灯熄灭,乙因年迈体衰,行动不便,甲快速奔跑,将乙撞倒,致其头破血流,当场昏厥,不治而亡。甲的行为属于()。A. 紧急避险B. 避险过当C. 意外事件D. 不构成犯罪【答案】: B【解析】:甲在发生地震、自己的生命遭受严重威肋之时,为逃跑求生,将乙撞倒,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因为在当时情况下,电灯熄灭,情势危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自己就无法求得生路,为避免自己生命所遭受的紧急危险,仓皇出逃,即使致乙倒地死亡,也是属于“不得已”的情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属于避险行为。但是,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之一是保全的利益应当大于牺牲的利益,甲以牺牲他人生命的方式保全自己的生命,已经超过了紧急避险的限度,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411.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A. 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被改判的B. 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供述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C. 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D. 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答案】: A|B|D【解析】: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六)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A项属于第(三)种情形;B项属于第(五)种情形;D项属于第(二)种情形。C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合议庭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不予调查导致裁判错误,合议庭成员应当承担责任。12.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B. 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C. 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D. 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答案】: A|B

16【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朱某和陈某互为自诉人,并且,两人不服均提出上诉,都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既可以因量刑过轻加重一人的刑罚,也可以加重两人的刑罚。1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 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 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答案】: D

17【解析】:A项,只有自然人才能做证人和鉴定人。B项,《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鉴定人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鉴定人资质,因此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若能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判断,也可以出具鉴定意见。C项,《刑事诉讼法》第192条1、3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证人、鉴定人必须出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控辩双方对其有异议既非其充分条件,也非其必要条件。

18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78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若法庭能确定其证言的真实性,其庭前证言仍可作为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4.下列关于法律与宗教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 由于部分宗教教规与国家法律存在抵触,公民能够以信仰宗教为由,回避国家部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B. 公民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法律保护公民正常合法的传教活动C.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D.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实行宗教同国家政治生活及教育相分离的原则【答案】: A【解析】:BCD三项,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由此可见:一方面,法律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首先,法律禁止有人利用宗教从事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其次,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最后,国家通过法律确保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15.关于行政诉讼,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可以认定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A. 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B. 下位法以参照方式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主体的范围C. 下位法限制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D. 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答案】: A|B|C|D【解析】: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规定,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常见情形有:(一)下位法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二)下位法限制或者剥夺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三)下位法扩大行政主体或其职权范围;(四)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五)下位法以参照、准用等方式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或者义务主体的范围、性质或者条件;(六)下位法增设或者限缩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适用条件;(七)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八)下位法改变上位法已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九)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种类和方式,以及增设或者限缩其适用条件;(十)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文件设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行政许可条件;(十一)其他相抵触的情形。16.林某是某出版社的负责人,在审核某本书的过程中,林某发现书中有几行反动内容,涉及煽动分裂边疆某地区的言辞。但考虑到出版社即将获得的经济利益,林某仍然将该书予以印刷出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因篇幅较小,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B. 林某的行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构成犯罪C. 林某的行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D. 林某的行为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

21【答案】: B|D【解析】: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表现为行为人以怂恿、鼓动、号召等方式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林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17.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真题]A. 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构成违法B. 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不予准许C. 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D. 本案不适用变更判决【答案】: C

22【解析】:A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本案中,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传唤,原则上要使用传唤证传唤,但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B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C项,本题中出现了多个行政行为,即市政府的征收决定、对牛某的补偿和市公安局对牛某的10日拘留。牛某只是对拘留处罚提起诉讼,故案件的审理对象应为行政处罚决定,其他行政行为不是案件的审理对象。D项,由于案件的审理对象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由此可见,案件的审理可以适用变更判决。18.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3A. 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B. 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C. 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 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答案】: B|C【解析】:国际法上的国际争端或国际纠纷,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在国际关系或交往中产生的利益矛盾、权利对立或行为冲突。A项,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使用战争或武力解决争端是被禁止的。B项,为促进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三方可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C项,依自愿管辖原则,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

24D项,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19.下列选项中,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直接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情形有哪些选项?()A. 甲检察官在主办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中将案卷丢失,情节严重B. 乙检察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私自向案件当事人借用住房,情节严重C. 丙检察官违法使用警械、警具,造成严重后果D. 丁检察官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造成错案并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答案】: C|D【解析】:A项,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93条规定,丢失案卷、案件材料、档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5B项,第98条规定,利用检察权或者借办案之机,借用、占用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发案单位、证人等的住房、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个人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C项,第145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警械、警具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D项,第99条规定,违反办案期限或者有关案件管理程序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20.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B. 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 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D. 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26【答案】: D【解析】:AC两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李某可以对原行为提起诉讼,也可以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诉讼。B项,《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李某、钱某等四人的权益为同一行政行为所拘束,实际上在李某的诉讼中,钱某等三人均属于利害关系人型的第三人,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0条第3项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2721.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B. 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 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D. 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答案】: D【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A项,题中只是交代了达成协议这一事实,而没有交代达成协议后的履行情况,故不能得出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处罚安某的结论。

28BC两项,题中交代了安某拒不履行协议而没有交代公安机关是否处罚安某,没有可诉的行政行为存在,朱某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也就不存在。行政机关居间调解民事纠纷的行为不属于可诉行政行为范畴。且对治安管理行为不服寻求救济时,并不适用“复议前置”的规定。D项,题中交代了安某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22.万姓检察官与杨姓检察官系大学同学,毕业后考入同一检察院工作。某次万姓检察官承办一疑难案件,辛苦工作月余进展甚微,终日压力巨大、精神痛苦。杨姓检察官见状,出于关心私下向万姓检察官打听此案情况及目前现状;万姓检察官大吐苦水,约杨姓检察官当晚来家,将案件所有情况全盘相告。请问两位检察官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其职业道德?()A. 万检察官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杨检察官的行为不违反职业道德B. 杨检察官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万检察官的行为不违反职业道德C. 万检察官和杨检察官的行为均违反了职业道德D. 万检察官和杨检察官的行为均不违反职业道德【答案】: C【解析】:

29检察官应该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两位检察官的行为均违反了职业道德。23.关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B. 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C. 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D. 起诉法定为主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答案】: A|C【解析】:

30AB两项,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即在对刑事犯罪实行国家追诉的同时,兼采被害人追诉主义。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公诉为主并不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C项,在起诉原则上,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受到严格限制。D项,检察官仍然有一定的不起诉裁量权,即酌定不起诉,不是凡构成犯罪的都必须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4.甲欲杀害乙。某日凌晨3点,甲朝乙的卧室投放毒气,当日上午10时,乙被发现死亡,但经法医鉴定,乙的死亡时间在9小时以前,死亡原因是心脏病突发。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 甲的投毒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因果关系D. 甲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 B|C【解析】:

31甲的投毒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因果关系,所以甲对乙死亡结果缺乏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当发生危害结果时,刑法因果关系是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本案中,甲虽然主观上是希望乙死亡结果的发生,但事实上,乙的死亡并非由甲的投毒行为所致,而是由乙自己心脏病突发所致,所以甲不负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责任,甲应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责任。25.以下对劫持航空器罪阐述正确的有()。A. 航空器装载完毕且外仓门已经关闭,即使并未起飞,仍属于劫持航空器罪针对的对象B. 本罪适用死刑的情形仅包括致人重伤和死亡C. 本罪致人重伤和死亡的情形仅包括故意重伤和故意杀人的情形,而不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D. 本罪的对象仅限于民用航空器,不包括军用航空器【答案】: A【解析】:A项,劫持航空器罪的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或飞行中的航空器。航空器装载完毕且外仓门已经关闭,也属于本罪的行为对象。B项,劫持航空器罪适用死刑的情形还包括致航空器严重破坏的情形。

32C项,致人重伤和死亡不仅包括暴力、胁迫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还包括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与故意杀人的情形。D项,劫持航空器中航空器不仅包括民用航空器,也可以是军用航空器,如军事、警察、海关等部门的航空器。26.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B. 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C. 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D. 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答案】: A|D【解析】:

33《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A项,聚众斗殴并没有目的上的要求,只需要具有聚众斗殴的故意。无论村民为何而斗殴,只要有聚众斗殴的故意,便复核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B项,聚众斗殴处罚的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对一般参加者并不进行刑事处罚。C项,聚众斗殴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包括持械聚众斗殴,但是聚众斗殴罪的犯罪状态与持械与否并无因果关联。未持械,参与斗殴的,仍构成本罪既遂。D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乙村村民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7.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A. 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B. 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34C. 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D. 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答案】: C【解析】:《高法解释》第348条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二)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五)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七)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28.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B. 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C. 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35D. 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答案】: D【解析】:A项,《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8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本题中,D市设中级法院,说明D市为设区的市,因此罗某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的同级人大常委会(即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而非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B项,《高法解释》第175条规定,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可见,第二审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

36D项,《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人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9.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B.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C. 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D. 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答案】: C【解析】:

37C项,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为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仅仅为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般性指标和要求。A项,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当今社会的信息渠道更加的畅通,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提供了坚定的技术支撑和科学指导,促进了科学立法、文明执法和公正司法,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结合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B项,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有助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有可能运用不得当违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阻碍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D项,司法机关在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中,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30.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中国法B. 英国法C. 甲国法D. 乙国法

38【答案】: 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由于英国公民迈克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所以,宣告死亡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下列哪些?()A. 总理、副总理B. 国务委员、各部长C. 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D. 秘书长、各部副部长【答案】: A|B|C【解析】:根据宪法第86条,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932.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B. 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C. 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D. 该罚款决定违法【答案】: A|B|D【解析】:A项,《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0B项,《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CD两项,《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题中,某区公安分局对沈某的罚款为1000元,沈某不享有法定听证权。但区公安分局已承诺给沈某听证且沈某要求听证,基于此沈某获得了听证权。区公安分局不进行听证构成违法,由此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也即构成违法。33.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法庭应如何确定审理的形式?()A. 应当公开审理B. 应当不公开审理C. 可以不公开审理D. 可以公开审理【答案】: A

41【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第285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即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指审判时年龄。34.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B. “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C. 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D. 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答案】: C【解析】:

42C项,1933年,纳粹党头目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在宪政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A项,在整个德国封建时代,法律的分散性和法律渊源的多元化是德国法最基本的特点。习惯法、地方法、教会法、罗马法以及帝国法令长期并存。1532年,德国以帝国名义颁布了一部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该法典共179条,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B项,“潘德克顿学派”的集大成者是著名学者温德莎德,其代表作是《潘德克顿教科书》。“潘德克顿学派”是由罗马法发展而成的体大思精的德国民法学。《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德国民法典》的编制、结构、概念、语言,完全是潘德克顿法学的结晶。即“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D项,1919年,战败的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由于政体的变化和社会化思潮的影响,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魏玛宪法》是现代资产阶级的第一部宪法,对后来的宪法有较大的影响。根据《魏玛宪法》的规定,联邦有权依法律将私人企业收归公有;所有权负有义务。该法还规定了“劳工会议制度”和“经济会议制度”,被称为“经济宪法”

43。据此,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35.王某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被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河北省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王某脱逃。在逃到山西省某市时,强奸妇女一名。后又逃到陕西省某市,被该市公安机关抓获。其在被押解回河北省某监狱后向狱友吹嘘此事,被举报而事发。对于强奸一案,应如何处理?()A. 应在服刑地河北省的相应法院审理B. 应由前罪审判地北京市的相应法院审理C. 应由犯罪地山西省的相应法院审理D. 应由被捕获地陕西省的相应法院审理【答案】: A【解析】:

44根据《刑诉解释》第11条的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王某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强奸一案是在被押解回监狱后案发,因此应当由服刑地河北省相应的法院审理。36.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 某企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和限制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服的B. 江某对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C. 县政府为孙某颁发采矿许可证,刘某认为该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采矿权D. 王某不服税务局要求其补缴2300元个人所得税决定的【答案】: A|C|D【解析】:

45A项,《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28条(禁止经营者集中)、第29条(限制经营者集中)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B项,《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可知,该条款授予了行政相对人选择权,对于省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对省级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无需行政复议前置。C项,《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637.廖某在某镇沿街路边搭建小棚经营杂货,县建设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强制拆除,并对廖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廖某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判决将罚款改为1000元。法院判决适用了下列哪些原则?()A. 行政公开B. 比例原则C. 合理行政D. 诚实守信【答案】: B|C【解析】:A项,行政公开原则,是程序正当原则下的子原则,指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本题未涉及该原则。B项,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下的子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②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③

47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本题中,法院的判决将罚款改为1000元,使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称,体现了比例原则。C项,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本案中,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因此法院适用合理行政原则,判决减轻了处罚。D项,诚实守信原则有两个子原则:①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②信赖保护原则,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本题中法院的判决未适用诚实守信原则。38.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法律案的审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B. 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C. 

48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调整事项较为单一,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D.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答案】: A|B|C|D【解析】:A项,《立法法》第20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B项,第22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C项,第30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49D项,第42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39.在公诉案件中,适用当事人和解需要具备以下哪些条件?()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B. 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C.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或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没有故意犯罪的【答案】: A|B|C|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①

50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程序。40.关于村庄治理,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A.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B.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委员会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C. 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D. 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答案】: A|C|D【解析】:A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自然要对推选户或村民小组负责,并受其监督。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规定,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51C项,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具体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D项,村民会议和村委会之间属于领导关系,对村委会的决定既可以改变,也可以撤销。41.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假冒服务商标的犯罪,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B. 对存有标价的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应积极查证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来确定货值金额C. 对没有标价的假冒商品,如无法查证其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依据其他证据,可以采信行为人供述价格D. 在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没有标价、无法查证其平均价格、行为人供述价格不合理时,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估价部门进行估价【答案】: A|B|C|D【解析】:

52A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在市场上同其他同行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图形相结合的标记。而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记,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BCD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本解释第3条所规定的“件”,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因此,涉案侵权物品的价格认定有以下3个步骤:①对存有标价的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司法机关仍应积极查证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当两者不致时,应以后者作为计算的标准。②对没有标价的未销售假冒商品,如司法机关也无法查证其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在存有行为人供述价格的情况下,在补强的基础上可以采信此价格予以认定。③在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没有标价、无法查证其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行为人供述价格不合理时,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部门进行估价,对其依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实物状况并结合市场调查同类物品价格情况所作的鉴定应予认定。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应是最后的选择。

5342.关于《法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满21岁为成年,到此年龄后,除结婚章中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B. “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和部分有限原则C. “契约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契约自由原则D. “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过失(错)责任原则【答案】: B【解析】:《法国民法典》篇幅庞大、条文很多,但是主要有四个基本原则: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原则、过失责任原则。

54A项,是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的体现。B项,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原则。C项,体现了《法国民法典》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即契约一经有效成立,不得随意变动,当事人须依约定,善意履行。D项,体现了过失责任原则,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43.“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属于下列哪一罪名?()A. 单一罪名B. 选择罪名C. 类罪名D. 概括罪名【答案】: B【解析】:刑法分则的条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复杂。在一个条文中包含了不同的行为方式或者不同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按照行为方式的不同或者犯罪对象的不同分别确定罪名,也可以概括为一个罪名使用的罪名形式,这种罪名属于选择罪名。

5544.因对执法不满,沈某遭到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殴打,住院治疗10天。沈某提出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因殴打行为系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故沈某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B. 如城管执法局拒不确认殴打行为违法,沈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C. 沈某对自己的赔偿请求承担举证责任D. 法院在判决时应对城管执法局的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答案】: B|C|D【解析】:A项,殴打行为是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是公务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定,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③、④、⑤项和第4条第④

56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C项,《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赔偿请求人未经确认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案件,在判决时应当对赔偿义务机关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45.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B. 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C. 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D. 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答案】: D【解析】:“两反一保”中的贸易保障措施的启动只需要三个实体条件:①进口数量增加;②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③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7A项,《保障措施条例》第4条规定,商务部没有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所以,既可依国内有关生产者的申请启动调查,也可由商务部依职权启动调查。B项,《保障措施条例》第22条规定,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C项,保障措施中不存在价格承诺问题,只有反倾销与反补贴中存在价格承诺。D项,《保障措施条例》第23条规定,采取保障措施应当限于防止、补救严重损害并便利调整国内产业所必要的范围内。通常,此处的必要范围会小于或等于调查的范围,但一定不能超过调查范围。因此,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46.区公安分局以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将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曹某构成侵占罪,不予刑事处罚。曹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判决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 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C. 因为曹某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国家不予赔偿D. 曹某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58【答案】: B|C【解析】:AB两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规则为后置原则:作出最后一个错误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区法院为最后一个作出错误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因此,由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C项,本案中,区法院错误作出有罪判决,且曹某有受到实际羁押(刑拘和批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项,《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47.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59B. 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C. 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D. 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答案】: D【解析】:D项,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文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法律解释存在位阶关系,但其中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依位阶关系不能得以终局确定个别解释方法的重要性,重要性如何很大部分取决于其将造成如何的法律后果。A项,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李某是受到伤害的个人,不具有解释法律的权力,所以其作出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B项,文义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根据法条规定,认为餐馆对自己在接受服务时所受到的损害应承担责任,虽然该损害是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的,属于对法律本义的解释,属文义解释。

60C项,体系解释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解释法律的时候,结合了该法的第7条第2款,联系了此法条与彼法条之间的相互关系,属于体系解释。48.某省会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加强市容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个用燃料的个体户每年都要交纳环境保护费。个体户王某没有交纳环境保护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其违法经营为由,根据《办法》的规定,对王某罚款500元,并暂扣王某的营业执照。王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王某遂到市工商局评理,被工商局根据市公安局制定的《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处理决定》关押了一天。请问下列选项中,对本案分析不正确的是()。A. 市人大制定的《办法》是违法的,因为它没有规定暂扣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的权力B. 作为省会市公安局,有权设定一定的人身自由罚C. 王某妨碍执行公务,工商管理局对其采取一定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正确的D. 该市人大制定的《办法》是合法的【答案】: A|B|C

61【解析】:AD两项,《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本案中,该《办法》性质上属于地方性法规,有权设立暂扣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B项,《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C项,《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49.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 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 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 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答案】: D

62【解析】:CD两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是绝对的平等,在法律制定及其适用中,要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需要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宪法》在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中,多处明确规定了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的权利的保护。A项,法律的作用是解决社会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作为法的实施的目标,应该将其贯穿于法的实施的整个过程当中。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项,坚持公平正义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50.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免B. 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监督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C.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D. 

63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意见,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答案】: C【解析】:A项,《监察法》第8条第2款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B项,《监察法》第10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C项,《监察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D项,《监察法》第13条规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6451.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依法治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 依法治国要求将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B.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的C. 依法治国要求行政执法应当合法、高效、合理、公平D.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约束公民滥用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答案】: D【解析】: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依法治国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的国家治理,即治国理政方式逐渐转向法治。现代法治理念以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6552.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文化权利?()A. 进行各种科学实验的自由B. 欣赏自由C. 文艺创作的自由D. 出版文艺创作的自由【答案】: D【解析】:《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出版作品不在其列,而应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方面。53.部分中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某化工原材料进口产品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66构成倾销的前提是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B. 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C. 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商务部予以执行D. 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由外交部负责【答案】: A【解析】:A项,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构成倾销的条件要同时满足是:①存在倾销行为;②有损害结果,即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③倾销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是因进口产品倾销所致。B项,《反倾销条例》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第41条规定,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C项,《反倾销条例》第38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67D项,《反倾销条例》第57条规定,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54.乙(16周岁)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1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A. 信用卡诈骗罪B. 诈骗罪C. 盗窃罪(间接正犯)D. 侵占罪【答案】: D【解析】:A项,《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68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④恶意透支的。乙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甲持该卡去银行挂失、取款,并不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因为从形式上看这张银行卡本来就是甲的。故甲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B项,甲在挂失和取款过程中,并未欺骗银行工作人员,其办理程序完全合法合规,故其行为也不构成诈骗罪。CD两项,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乙借用甲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交给甲保管相当于请甲代为保管自己的钱财,甲利用这一便利条件将卡内钱款据为已有且拒不返还,甲实施的行为属于侵占而非盗窃。55.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不制定法律B. 不规定刑罚种类C. 不需要判例法D. 不公布成文法

69【答案】: D【解析】:在春秋中期后,打破旧的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在一些诸侯国中出现。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刑书的公布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与下文“民知有辟”相对应,其目的是使民不知有辟,故“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56.《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以公安部部令发布。该办法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A. 行政法规B. 国务院的决定C. 规章D. 一般规范性文件【答案】: A

70【解析】: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5条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1条规定,考虑建国后我国立法程序的沿革情况,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有以下三种类型:①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②《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我国《立法法》于2000年施行,2015年修正。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1997年以公安部部令发布,属于上述第二种行政法规。57.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71B. 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 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D. 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答案】: B【解析】:A项,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即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内容。本题中,城管局扣押的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并非对甲行为的最终处置,属于对物品的暂时性的限制,因此在性质上为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项,某区城管局的执法人员李某在实施扣押的过程中将甲打伤,李某代表的是区城管局这一行政主体,在行使扣押职权的过程中致甲人身权益受损,并且该行为并没有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李某打伤甲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72C项,李某殴打甲的行为与城管局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两个相互独立的行为,虽然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显属违法行为,但并不能据此推断城管局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对后者合法性的判断主要从某区城管局是否有职权,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和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方面加以判定。D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殴打等暴力行为系违法,属于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和行政机关从事执法活动,其行为后果应由国家和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因此,李某在执法过程中造成甲身体伤害,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58.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 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B. 根据司法解释,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 透支时具有归还意思,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D. 《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与此相应,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答案】: A|C|D

73【解析】:A项,《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B项,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项,“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透支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归还意思的不属于恶意透支。D项,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59.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B. 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C. 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D. 对鉴定意见的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