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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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宣传标语1、迅速掀起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 工作高潮。2、迅速掀起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高潮。3、广泛动员,上下联动,打一场“打非治违”攻坚战。4、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5、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确保全县安全稳定。6、广泛动员,强化监管,责任到位,常抓不懈。7、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8、落实主体责任,排查事故隐患。9、安全来自警惕,事故源于麻痹。10、强化安全生产,构建和谐社会。11、遵守交通法规,争做文明市民。12、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13、违章违纪不狠抓,害人害己害大家。14、从

2、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5、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16、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17、操作规程就是法,谁不守法受惩罚。18、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19、安全教育天天讲,事故隐患日日防。20、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发展。21、非法开采,依法判刑。22、破坏矿产资源,追究刑事责任。23、守法经营,利国利民。24、你对非法开采讲人情,安全事故对你不留情。25、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6、打非治违、功在当代、利在千秋。27、打非治违,人人有责。28、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29、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30、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

3、章。31、侥幸是事故之根源,谨慎是安全之根本。32、遵章是安全的先导,违章是事故的预兆。全国重点打击13项非法、违法违章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

4、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筑施工及消防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建筑施工主要表现1.项目未经审批或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

5、筑活动的;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的;3.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建筑施工的;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5.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6.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7.施工单位未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察指令、不接受监管的;8.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8.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9.无相应资质从事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安装

6、;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报检备案的等。消防主要表现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

7、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对自已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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