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ID:82515246

大小:27.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22-11-04

浙江省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_第1页
浙江省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_第2页
浙江省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_第3页
浙江省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_第4页
浙江省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_第5页
浙江省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_第6页
浙江省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_第7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关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资料仅供参考天津市司法考试报名(天津考区)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10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公告如下:一、司法考试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能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

2、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

3、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能够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12月31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

4、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号))(5)品行良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来源:法律教育网资料仅供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经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5、的在校本科学生且应届毕业。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能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学历证书为:(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2)经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3)经国家教

6、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38号),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能够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即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

7、地方的,报名学历能够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资料仅供参考2.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来源:法律教育网(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它形式骗取报名的。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