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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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方案根据**要求,今年我县要完成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本县各类残疾人多渠道自主就业创业。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并推动各类残疾人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工作中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现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推动促进全县各类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为目的,多方筹集扶持资金,大力扶持各类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全面促进我县残疾人多渠道多途径自主就业创业,达到实现增收致富和巩固拓展脱贫成效目标,从而带动更多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在全县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残疾人应有的作用。二、目标任务2022年6月30日前,我县共要完成20户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其中市扶持7户,大化县扶持13户(含3个小微企业)。三、资金来源按照河残就服字〔2022〕1号和大财复〔2022〕2号文件精神,本年度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共计13.72万元,其中市资金3.50万元,大化县资金10.22万元。四、扶持对象及条件

1(一)申请创业扶持经费的残疾人必须是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16-60岁、女16-55岁),具有大化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伤残军人证》;(二)具有自主就业创业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因资金不足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自愿申请资金扶持;(四)有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项目可行、有效益;(五)扶持种植业的,种植规模必须达到5亩以上,扶持养殖业的,养鸡养鸭等家禽必须300羽以上,养猪必须10头以上,养羊必须20只以上,养牛养马必须5头以上。扶持对象是个体工商户的,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商店或者摊铺)和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微企业的法人代表人必须是残疾人本人。五、扶持标准及要求(一)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每户可一次性扶持5000元;扶持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每户可一次性扶持17400元。(二)以前五年内享受过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扶持的,不能再重复享受。(三)扶持对象是个体工商户的,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六、扶持申请和审批程序(一)提出申请。符合扶持条件的残疾人必须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申请表》,同时提交《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就业创业图片;申请人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复印件一份。(二)审核审批。

2县级残联负责对各乡(镇)残疾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组织人员到场核验,对于符合条件的本县扶持对象给予审批;对于市残联扶持的对象,由本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对残疾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和到场核验通过后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批。七、工作步骤(一)组织申请阶段(2022年4月9日至4月20日)。由各乡(镇)残联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出扶持申请,涉及乡(镇)残联负责将所需的申报材料、花名册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4月20日前提交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二)组织核验阶段(2022年4月21日至4月30日)。由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组织相关人员及涉及乡(镇)残联对所提交扶持申请的残疾人进行现场核验,对其申请中的内容进行再核实。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直接当面指出并指导其进行改进。(三)理事会讨论确认阶段(2022年5月7日至5月12日)。由核验人员整理好所有核查材料,于5月12日前提交本会理事会讨论,从中确定最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并给予扶持。(四)向社会公示阶段(2022年5月13日至5月19日)。将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扶持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于有异议的将及时给予调查和纠正。(五)下拨扶持经费(2022年5月30日前)。

3经公示,对于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县残联将整理、完善好所有材料并上报市级残联审批。及时在2022年5月30日前将扶持经费下拨到扶持对象账户上。 八、其他要求(一)各乡(镇)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宣传、筛查、动员和材料收集等工作,争取让更多的残疾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享受到国家此项扶持政策。   (二)涉及乡(镇)残联要将扶持对象的申报材料、花名册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2022年4月20日前上报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三)所有扶持对象要在乡(镇)政府或县级残联的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以给予扶持。(四)涉及的乡(镇)残联要负责做好本乡(镇)扶持对象的跟踪、检查和指导工作。(五)请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做好材料收集、上报等工作,并于6月30日前上报市级残联和录入系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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