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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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力和义务。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确定。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1(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专业教师培训机构具体实施。第六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40学时。校本培训超过120学时的按120学时认定。第七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

3、培训和省暨国家级培训。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在组织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学校)的网站公布。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2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因故调整时间并在当年内完成的,不再重复审查。第十条教研、科研、电教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未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第十一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和班主任培训学时实行单

4、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分别为一年内120学时和每五年不少于30学时。单项培训学时认定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第十二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参加与任教学科相一致专业的学历提高学习的,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第十三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发表专业性或教育类文章的,或参加教育3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的,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24学时。数量、等级不限,不重复认定。(

5、二)完成校本课题研究,结题通过当年认定校本培训24学时。完成县级以上专职科研规划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设立的课题研究,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48学时。认定时须提交立项和结题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全、前后不一致的不予认定。(三)正式出版专著(具有ISBN号,非试题集类),出版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合著的只认定第一作者。第十四条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一)参加校本培训授课,认定相应校本培训时间。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认定县级以上培训8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24学时。(二)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8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

6、超过24学时。(三)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24学时。第十五条鼓励教师爱生乐教。4(一)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师德模范等校级综合表彰的,认定当年校本培训24学时。县级以上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48学时。(二)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生竞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认定任课教师当年校本培训24学时。(三)学生获得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综合性表彰的,认定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当年县级培训24学时。第十六条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跨县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

7、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1学期以上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第十七条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递交经所在单位批准的请假条。每门课程(项目)累计缺课(含请假)三分之一或旷课四分之一及以上者,不登记学时。缺课但完成考核的,按缺课时间比例折扣相应学时。第十八条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出具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上报相应培训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当年免修手续。连续5年或任职周期内仍应达到规定年均培训时间。5第十九条学时认定实行属地管理,采取证书和网络登记办法。证书登记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培训学时网络登记应包括培训文

8、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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