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1120-2022 区块链 跨境贸易服务应用指南(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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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63CCSA1053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1120—2022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用指南2022-08-12发布2022-11-12实施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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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B53/T1120—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DB53/T1120《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用指南》与DB53/T1121《区块链域名解析服务应用指南》共同构成支撑云南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云南省区块链和数字科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27)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财经大学、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云南电子商务发展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韬伟、张秋、储瑜谷、邹李鞠灵、李翠萍、余益民、宋智明、宋俊蓉、段正泰、张翼、杨潜、赵进一、高建、李建春、孙吉红、冯艳、李宝珠、孔庆雯、王雪阳、王志平、兰琨、王国荣、徐敏、周颖、李承晴、张鸿勋、黄琳、李清清、孙龙启、代灵浩、朱贲。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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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DB53/T1120—2022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用指南1范围本文件给出了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的应用框架、原则、相关方和关键过程。本文件适用于组织和机构建立、实施、保护和改进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也为使用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功能的相关应用提供参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4393贸易单证中代码的位置GB/T36322信息安全技术密码设备应用接口规范GB/T36597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指南ISO22739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词汇(Blockchainanddistributedledgertechnologies—Vocabulary)3术语和定义ISO22739、GB/T36597、GB/T14393、GB/T363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区块链blockchain使用密码技术将共识确认过的区块按顺序追加而形成的分布式账本。[来源:ISO22739:2020,3.6]3.2单一窗口singlewindow贸易和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提交满足全部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信息和单证的一项措施。如为电子报文,则只需一次性地提交各项数据。[来源:GB/T36597-2018,2.1]3.3可验证凭证verifiablecredential可验证凭证是现实世界中物理凭证的一种数字化表现形式,一个凭证可以包含一个或者多个声明。3.4单证document一种数据载体及其所记录的数据,通常具有永久性并可为人或机器读取。[来源:GB/T14393-2008/ISO8440:1986,2.7]注:国际贸易通常分为:官方单证、商务单证、运输单证以及金融单证4大类。UN/CEFACT按照业务类型分为生产、1

5DB53/T1120—2022订购、销售、银行、保险、运输、运输代理、进口、出口和转口9大类。3.5加密encipherment/encryption对数据进行密码变换以产生密文的过程。[来源:GB/T36322—2018,3.5]3.6分布式身份标识decentralizedidentifiers由特定格式的字符串组成的,用来代表特定实体的数字身份。3.7分布式身份标识文档decentralizedidentifiersdocument一组用来描述分布式数字身份实体的数据,其中包括分布式身份标识、公钥和描述实体的其他属性或声明,分布式数字身份持有者可以通过该文档来证明其身份。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DID:分布式身份标识(DecentralizedIdentifiers)EDI: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ebXML:电子商务扩展标记语言(E-Businessextensionmarkuplanguage)UN/EDIFACT:联合国行政、商业和运输行业电子数据交换(TheUnitedNationsRulesfor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forAdministration,CommerceandTransport)5应用框架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用框架主要包括应用相关方和关键过程,见图1。跨境贸易服务应用原则包括可追溯原则、数据标准化原则、数据安全原则和监管合规原则,应用相关方包括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用的跨境贸易参与方、技术提供方和监管方,跨境贸易关键过程包括:区块链服务层、认证服务层、数据交换协议层、单证业务层、单证资产服务层、数据共享层和数据存储服务层。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典型应用场景参见附录A。2

6DB53/T1120—2022图1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用框架6应用原则6.1可追溯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对跨境贸易单证及交易存证,支持第三方监管的存证接口,实现贸易数据与交易过程的全流程可追溯。6.2数据标准化贸易单证宜符合UN/EDIFACT标准要求。6.3数据安全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宜保证数据的传输、存储及应用的安全性。3

7DB53/T1120—20226.4监管合规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用架构设计中宜预留监管功能的接口,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需求。7应用相关方7.1概述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用相关方指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用从系统开发到投入使用所涉及的应用相关方,包含跨境贸易参与方、技术提供方和监管方,见图2。图2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用相关方7.2跨境贸易参与方7.2.1跨境出口业务方在跨境贸易服务应用过程中,将本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7.2.2跨境进口业务方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本国市场销售。7.2.3跨境运输服务方根据国际物流服务方式的不同,提供海上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快递、报关和国际多式联运等服务。4

8DB53/T1120—20227.2.4跨境贸易金融方为跨境贸易提供金融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7.2.5跨境代理服务方为跨境贸易提供货运、报关、进出口、物流、仓储等代理服务。7.2.6贸易组织贸易组织包括基于主权国家之间的经济条约或协定而成立的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以及由独立的跨境贸易参与方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7.3监管方7.3.1监管方根据法律法规和国际协议监督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的合法合规。7.3.2监管方一般包括商务业务监管方(对基于区块链系统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活动进行调控、引导、监督、协调和服务)、通关业务监管方(对基于区块链系统开展通关业务及单证数据可信交换等活动进行监管)、金融服务监管方(对基于区块链系统开展金融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等业务进行监管)、技术服务监管方(对区块链基础设施、业务应用和技术服务等进行监管)。7.3.3监管方的活动宜包括制定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机制、审核跨境贸易参与方的备案资料、建立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过程监管与追溯体系。7.4技术提供方7.4.1技术系统建设方负责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系统的需求设计和管理,以供系统运维方后续的系统运行和维护。技术系统建设方的活动宜确定区块链技术相关需求、设计合理完善的区块链技术需求方案。7.4.2系统开发方系统开发方根据需求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实现,确保技术实现与需求保持一致。7.4.3系统运维方负责区块链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区块链基础设施、业务应用和技术服务地可靠安全运行。7.4.4第三方技术服务方负责提供区块链系统以外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如网络服务、云计算服务、存储服务、通信服务及分布式密钥管理服务等。8关键过程8.1区块链服务层8.1.1概述区块链服务层作为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的网络基础,负责区块链网络定义、智能合约部署、共识算法服务及密码算法服务。5

9DB53/T1120—20228.1.2区块链网络建立区块链网络时宜:a)按需要定义或选择区块链网络的区块链类型、共识机制、密码算法及存储方式等;b)建立完善的区块链网络服务,包括数字身份服务、数据合规性检查、数据互操作及多语言服务等;c)建立跨链机制,支持不同区块链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互。8.1.3智能合约智能合约的部署宜具备以下功能:a)提供编程语言支持及配套开发环境;b)支持智能合约内容静态和动态检查;c)支持多方共识下的智能合约内容升级;d)对于与区块链系统外部数据进行交互的智能合约,外部数据源的影响范围应仅限于智能合约范围内,不应影响系统的整体运行。8.1.4共识算法根据不同业务需求,可选择适用的共识算法来实现共识机制。共识算法功能组件宜具备以下功能:a)支持多个节点参与共识和确认;b)防止任何独立的共识节点未经其他共识节点确认,在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中记录或修改信息;c)具备一定的容错性,包括节点物理或网络故障的非恶意错误、节点遭受非法控制的恶意错误,以及节点产生不确定行为的不可控错误。8.1.5密码算法根据跨境贸易服务应用的需求,可选择适用的密码算法来实现密码服务。密码算法功能组件宜具备以下功能:a)区块链系统应支持国家密码算法,并兼容国际密码算法;b)支持多个节点进行聚合签名;c)提供多种密钥存储方式,包括硬件、软件及第三方密钥存储等。8.2认证服务层8.2.1概述用户通过区块链数字证书及可验证身份凭证完成双方身份及数据的真实性鉴别,并支持第三方数字证书绑定。8.2.2注册服务跨境贸易参与方在加入区块链系统时,应在区块链地址及密钥基础上生成DID标识及DID文档,并将DID标识及DID文档在链上进行注册。8.2.3区块链数字证书区块链数字证书宜满足:a)符合国际与国家数字证书相关标准要求;b)证书类别包括平台签名证书及自签名证书。6

10DB53/T1120—20228.2.4可验证身份凭证由区块链系统、区块链节点或区块链用户签发的包含身份信息的可验证凭证。8.2.5第三方数字证书区块链系统可存储区块链数字证书与第三方数字证书对应关系的信息。8.3数据交换协议层8.3.1EDI协议应用相关方应遵循UN/EDIFACT关于EDI协议的标准要求,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跨境贸易参与方的信息形成结构化报文进行数据交换与处理。8.3.2ebXML协议应用相关方应遵循UN/EDIFACT关于ebXML协议的标准要求,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跨境贸易参与方的信息形成结构化报文进行数据交换与处理。8.3.3自定义协议应用相关方在进行贸易交易活动中,按照双方或多方约定形成的规范。8.4单证业务层8.4.1单证创建跨境贸易单证创建时宜支持:a)根据跨境贸易环节中不同业务程序签发相关单证;b)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与跨境贸易相关数据的获取;c)采用特定技术完成跨境贸易单证的无纸化电子数据转换。8.4.2单证电子签名单证电子签名宜支持:a)应使用经注册的区块链数字证书或第三方数字证书;b)可通过生物识别、验证码等方式确定签署意愿;c)用户不应使用被确认泄露或因其他原因失效的私钥。8.4.3单证加密存储采用加密算法、隐私计算和安全多方计算等技术为跨境贸易参与方提供高效、安全的数据防护模式,各方在确保数据合规监管使用的情况下,实现单证的加密存储。8.4.4单证上链区块链记账节点在接收跨境贸易参与方提交上链的单证数据时,宜对发送数据的参与方进行安全认证与鉴权、对数据的完整性、唯一性和合规性进行验证。8.5单证资产服务层8.5.1单证资产创建7

11DB53/T1120—2022资产生成过程是在供应链贸易中,因贸易双方的购销关系和供货行为而产生应收账款、或组织对货物的所有权形成资产的过程。资产生成过程宜将资产的关键要素信息上链存证,将资产的佐证信息或形成过程信息上链存证并与资产进行关联。8.5.2单证资产转让资产转让过程是在供应链金融的融资环节,资产所有方通过将资产转让给资金方获取融资的过程。资产转让仅适用于债权类资产。资产转让过程宜将资产标识信息、出让方信息、受让方信息、转让相关法律文件、及对应的佐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上链存证,在资产转让发生多次时,链上宜保存多次转让的追溯关系。8.5.3单证资产质押资产质押过程是在供应链金融的融资环节,资产所有方将其资产质押给资金方或其他相关方,获取融资的过程。资产质押过程宜将资产标识信息、出质方信息、质权方信息、解质押条件、质押相关法律文件及对应的佐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上链存证。8.5.4单证资产注销资产注销过程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资产不再存续后,标记资产状态为注销的过程。资产注销后无法进行任何操作。资产注销过程宜将资产标识信息、注销原因、注销相关法律文件(如有)及对应的佐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上链存证。8.6数据共享层8.6.1概述依据单证数据规范和信息交换标准,跨境贸易参与方依托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用系统进行单证提取、转换、发送、校验及审核功能,建立统一的资源信息整合与交换机制,实现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8.6.2数据交换目录数据交换目录规定了数据资源目录的分类、管理模式、运行模式和总体框架,以及目录建设的元数据要求、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适用于区块链跨境贸易范围内数据资源目录建设的行为及过程。8.6.3数据授权及访问控制8.6.3.1通过访问控制智能合约设计,使得单证拥有者可实现对单证访问策略的创建、管理(策略更新、删除)以及资源访问授权决策。8.6.3.2按用户身份及其所归属的某项定义组来限制用户对某些信息项的访问,或限制对某些控制功能使用的一种技术。实现访问的控制不仅要保证授权用户使用的权限与其所拥有的权限对应,制止非授权用户的非授权行为,还要保证敏感信息的安全。8.6.4数据获取及验证8.6.4.1跨境贸易参与方之间通过区块链网络或第三方存储获取单证数据。8.6.4.2单证数据进行电子签名验证时,对所含、所附在单证数据报文内,或逻辑上与单证数据报文相关联的数据进行验证,包括单证数据报文有关的签名人身份以及单证数据的完整性。8

12DB53/T1120—20228.7数据存储服务层8.7.1分布式账本可采用分布式账本存储验证跨境贸易参与方身份与数据的相关信息。应确保跨境贸易参与方的商业秘密、隐私数据和其他敏感信息的安全。8.7.2云存储服务通过云存储服务支持跨境贸易数据本地化,实现链上链下数据交互,为跨境贸易参与方提供云存储服务,具备完善的用户权限控制与数据安全保障机制。8.7.3第三方分布式存储服务支持去中心化的第三方多节点存储协议与接口,实现用户可自主控制的去中心化存储服务。9

13DB53/T1120—2022附录A(资料性)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典型应用场景A.1原产地证明验证A.1.1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用原产地证明验证流程为:a)B国进口商向A国出口商下达了采购订单,进口商和出口商在区块链网络中进行跨域身份认证后,进口商将该订单合同的信息摘要完成链上存证,加密后的订单合同链下第三方存储并授权访问控制给出口商;b)出口商验证该订单合同,并在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制作销售订单,完成发运,继而制作发票和装箱单,出口商将发票和装箱单的信息摘要以及加密的发票和装箱单分别完成链上和链下的存储,并授权访问控制权限给本地商会或单一窗口平台申请原产地证明;c)商会及单一窗口平台基于被授权的发票、装箱单授权给海关审核查验,并获得由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及其唯一编号,根据智能合约返回给出口商,交易过程上链;d)出口商将全套的加密材料包括原产地证明、发票和装箱单授权访问给B国单一窗口平台及进口商,并进行异构加密算法电子签名验证;e)进口商从出口商处获得全套电子贸易单证的授权,并转而签发授权至海关报关;f)基于被授权的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以及自有的提运单信息自动生成了一份出口报关单并上链,然后通过授权单一窗口平台完成申报,同时将上述所有单证的电子信息授权给B国海关;g)B国海关向A国海关请求查验出口商的原产地证明,A国授权对B国对该笔原产地证明进行审核。A.1.2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用原产地证明验证流程,见图A.1。图A.1原产地证明验证流程A.2电子提单A.2.1概述电子提单是指依照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签发、存储和传输的电子记录,有能够证明货物运输收据和合同、银行支付货款的担保、流通性等功能,也即通过转让各方实现实际占有。通过区块链跨境贸易服务应用提供的电子提单资产化,能解决电子提单在货物运输中的转让、占有和质押等问题,从而获10

14DB53/T1120—2022得可融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电子提单表现形式是签发、转让、修改和注销等,这些行为构成电子提单的流转过程。A.2.2签发A.2.2.1货物装载后,承运人将签署电子提单,然后发送签署后的电子提单给托运人,确认后托运人将拥有货物的支配权,此时进行区块链电子提单资产化的签发,其流程为:a)经注册及电子认证的贸易公司以电子方式接收和管理货运公司发行的提单,提单以资产化的方式在网络中交易;b)承运人发行电子提单并向电子提单注册机构申请保管,由此电子提单将具有法律效力;c)被发行的电子提单原件将会在电子文件保管所保管,依据电子注册簿管理其所属权,并以电子方式进行附件处理等业务。A.2.2.2签发过程宜:a)将电子提单资产签发过程中的关键要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标识信息、资产类型、所有者信息、资产的确权信息等上链存证;b)将资产的佐证信息或形成过程信息上链存证并与资产进行关联。A.2.3转让A.2.3.1托运人向第三方终端发送电子发票、电子保单及电子提单等,经确认完成货款结汇。第三方确认并成为新电子提单持有人,流程为:a)电子提单的所有者可通过电子提单注册机构以电子方式向他人转让电子提单,并丧失转让的电子提单所属权;b)受让人将会取得电子提单的所属权,并可利用相关电子提单处理注册机构提供的电子业务。A.2.3.2转让过程宜将资产标识信息、出让方信息、受让方信息、转让相关法律文件上链存证,并将对应的佐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上链存证。在资产转让发生多次时,链上保存多次转让的追溯关系。A.2.4注销A.2.4.1根据国际公约和各国的法律规定,承运人在交付货物时必须收回提单,并批注“作废”。电子提单的回收和注销表明承运人已经完成运输合同,电子提单项下的债权债务因而得以解除,表明电子提单的流转生命周期结束。注销过程宜将资产标识信息、注销原因、注销相关法律文件(如有)上链存证,并将对应的佐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上链存证。A.2.4.2电子提单资产化流通过程见图A.2所示。11

15DB53/T1120—2022图A.2电子提单资产化流通过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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