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110-2022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南京市)

DB3201∕T 1110-2022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南京市)

ID:83096741

大小:527.51 KB

页数:35页

时间:2023-07-04

上传者:130****3912
DB3201∕T 1110-2022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南京市)_第1页
DB3201∕T 1110-2022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南京市)_第2页
DB3201∕T 1110-2022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南京市)_第3页
DB3201∕T 1110-2022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南京市)_第4页
DB3201∕T 1110-2022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南京市)_第5页
DB3201∕T 1110-2022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南京市)_第6页
DB3201∕T 1110-2022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南京市)_第7页
DB3201∕T 1110-2022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南京市)_第8页
DB3201∕T 1110-2022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南京市)_第9页
DB3201∕T 1110-2022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南京市)_第10页
资源描述:

《DB3201∕T 1110-2022 智慧灯杆建设规范(南京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ICS29.140.40CCSQ843201南京市地方标准DB3201/T1110—2022智慧灯杆建设规范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forintelligentlightingpole2022-07-08发布2022-07-11实施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

2DB3201/T1110—2022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体要求...........................................................................35设计要求...........................................................................136施工要求..........................................................................127工程验收..........................................................................188运行及维护........................................................................022附录A(资料性)方案研究报告........................................................25附录B(资料性)智慧灯杆验收表......................................................2273BDI

3DB3201/T1110—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路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臧锋、冀晓健、杨韬、王金勇、黄李奔、王鹏展、邹岱君、李锡华、霍雅婷、刘立、王骏、程明君、王德镇。1023BDII

4DB3201/T1110—2022智慧灯杆建设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中的智慧灯杆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及维护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智慧灯杆的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1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0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3灯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T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4846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2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8802.12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低庄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使用导则GB/T19826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GB/Z20177(所有部分)控制网络LONWORKS3技术规范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8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3858检查井盖BGB/T24827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GB/T25000.1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1部分:SQuaRE指南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31832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37478D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5DB3201/T1110—2022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T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5066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8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500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2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8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1GB5501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8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T527道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0JGJ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YD/T2324无线基站防雷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5121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86通信系统用室外机柜安装设计规定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3智慧灯杆Intelligentlightpole由杆体、综合配电箱和综合管道等组成,与信息平台联网,挂载各类设施设备,提供管理与服务的城市公共设施。3.2B智慧灯杆系统Intelligentlightpolesystem通过挂载设备,实现照明、视频采集、移动通信、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务和信息交互等多项功能,由灯杆杆体、杆体设备舱、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信息平台等组成,实现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的综合系统。3.3D智慧灯杆杆体Intelligentlamprod由杆身、悬臂、连接件等部分组成,作为挂载设备的安装载体。3.4杆体设备舱Rodequipmentcompartment智慧灯杆配套设备安装场所,可安装光缆终端盒、智能网关、监控单元及交、直流配电单元等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设备。杆体设备舱有一体化设备舱和独立设备舱两种。3.5综合配电箱Intergrateddistributionbox2

6DB3201/T1110—2022为综合配电网箱和智慧灯杆提供电源,并具备供电监测和管理功能的设备。3.6信息平台Informationplatform对智慧灯杆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控制、运行监测、数据运维的软件系统。3.7智慧照明Intelligentlighting对公共照明系统进行精细化、智能化管控,可实现开灯、关灯、调光的策略设置、数据分析与照明控制及关联智慧灯杆系统各类感知信息的照明系统。3.8综合机柜Intergratedcabinet为智慧灯杆杆体上各类挂载设备的配套设备提供安装舱位,并提供供电、供网、接地、布线等服务设置的机柜。4总体要求4.1智慧灯杆系统由灯杆杆体、杆体设备舱、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网箱、信息平台等组成,系统框架见图1,灯杆杆体应作为智慧灯杆系统各类功能集成的主要载体。4.2主干路、次干路及重点项目的智慧灯杆建设应编制合理、完整的项目方案研究报告,支路宜结合实际需求编制项目方案研究报告,方案研究报告见附录A。4.3智慧灯杆应以服务区块为基本单元,服务区块宜结合空间规划及市政道路分布等要素进行划分。4.4智慧灯杆专项规划应与管道、供电、传输、机房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同步编制,科学指导智慧灯杆建设。4.5在已建智慧灯杆或智慧灯杆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规定的杆址控制范围内,不应设置同类杆塔件。DB3201图1智慧灯杆系统5设计要求3

7DB3201/T1110—20225.1一般规定5.1.1智慧灯杆宜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减小智慧灯杆杆体直径和机箱体积,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及安装、维护和管理的便捷性。5.1.2智慧灯杆杆体应满足功能和安全性的要求,以及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5.1.3智慧灯杆挂载设备应优化整体设计,实现小型化、减量化,颜色与杆体颜色协调统一,且应满足安全、性能、安装和电磁兼容等相关要求。5.1.4挂载设备应采取安全防坠落措施。5.1.5挂载设备应与智慧灯杆预留接口匹配。5.1.6智慧灯杆信息平台的设计应满足平台自身及其数据信息的安全要求。5.1.7综合机柜应满足安全性、功能性和景观性的要求。15.1.8智慧灯杆应与其它道路设施进行统筹设计,智慧灯杆的风格、造型和色彩等应与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满足城市品质化提升的要求。5.2杆体5.2.1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09、GB50017、CJ/T527的相关规定,杆体结构安全等级宜为二级。025.2.2结构设计基本风压值应按GB55001中规定的重现期R为50年确定,但不应小于0.35kN/m。5.2.3结构的抗震性能应符合GB55002中的相关规定,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5.2.4设计使用年限不宜小于20年。5.2.5杆体应分层设计,宜采用以下4个层次进行分层设计:2a)第一层(底部):适用杆体设备舱、一键呼叫、电动汽车充电桩、检修门等设施,高度不宜超过2.5m;b)第二层(中部):适用路名牌、小型标志标牌、人行信号灯、视频监控、公共广播、信息发布屏、路侧设备等设施,高度宜为2.5m3~5.5m;c)第三层(上部):适用机动车信号灯、交通视频监控、指路标志牌、分道指示标志牌、小型标志标牌、WLAN、路侧设备等设施,高度宜为5.5m~8m;d)第四层(顶部):适用通信基站、环境与气象监测设备、智能照明等设施,高度8m以上。5.2.6智慧灯杆挂载设备连接方式宜分为抱杆式、抱箍式、接口式、滑槽式。5.2.7杆体设计应为挂载设备和配套设施预留物理接口及安装空间,满足线缆敷设间距要求,设备连B接件宜采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5.2.8杆体设计应有荷载冗余设计,满足后期功能扩展的承载需求。5.2.9杆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灯杆挂载设备及杆体设备舱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且应满足安装设备的散热需求。5.2.10杆体的所有构件均应D采用防锈处理,应采用热浸镀锌或喷漆、喷塑处理方式。5.2.11杆体2.5m以下部分应采用防粘贴处理,防粘贴层应采用无色透明、永久性涂料。5.3配套设施5.3.1检修井在智慧灯杆旁侧处、综合机柜旁侧处及线路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时应设置穿线检修井,在直线段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检修井,检修井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0m。5.3.2灯杆基础4

8DB3201/T1110—20225.3.2.1设计前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资料。5.3.2.2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5.3.2.3宜采用整体现浇方式或预制方式。整体现浇基础混凝土等级不应低于C25,预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5.3.3线缆5.3.3.1智慧灯杆系统的电力、通信线缆宜埋地敷设,埋地敷设应符合GB50217、GB51158、GB50373、GB50311、GB50057的相关规定。5.3.3.2低压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或聚氯乙烯挤塑绝缘类型,当环境有保护要求时,不应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15.3.3.3强电回路控制电缆,除位于高压配电装置或与高压电缆紧邻并行较长需抑制干扰外,可不含金属屏蔽。5.3.3.4弱电信号、控制回路的控制电缆,当位于存在干扰影响的环境又不具备有效抗干扰措施时,应具有金属屏蔽。05.3.3.5控制和保护设备的直流电源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5.3.3.6电力、通信线缆宜采用电缆保护管的敷设方式,保护管中敷设的电缆应具有挤塑外护层。5.3.3.7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并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的要求。25.3.3.8强弱电管线应分别单独穿管敷设,强弱电管线敷设距离应按照GB50217标准要求敷设。5.3.3.9电缆、光纤分支接线应在灯杆的杆体设备舱内实施完成,线缆在保护管及检修井中不应有接头。5.3.3.10管线设计时应充分预留,主干路、次干路管孔数量不应少于10孔管道;支路预留管孔数宜按需选择。新建管孔宜采用不同管道色彩区分不同权属单位。35.3.3.11管线在绿化带或机动车道下埋深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埋深不应小于0.5m,管道穿越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采用满足承压强度的保护管。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混凝土包封要求超出管两侧100mm,管上部包封厚度不应小于200mm。5.3.3.12穿越道路的线缆应穿焊接钢管保护。B5.3.4杆体设备舱5.3.4.1应为舱内设备、线缆预留合理空间,并提供供电、供网、接地、布线、设备管理、电源管理等功能。5.3.4.2整体尺寸应根据D智慧灯杆整体造型、尺寸、功能等综合设计,杆体设备舱不宜高于1800mm,长、宽均不宜大于450mm,杆体设备舱检修门门框下沿距地距离不宜低于400mm。5.3.4.3内部应设置若干功能区,舱内设备应根据各自安装要求和权属关系分层、分区、分舱布置,避免舱内设备间的相互干扰。5.3.4.4应具备电气安全警示标识。5.3.4.5宜采用智能门锁。智能门锁的环境类别、防护等级、使用寿命应满足设计要求。5.3.4.6当杆体设备舱内设备过多时,宜在智慧灯杆杆体上外挂防水箱或在智慧灯杆旁设立综合机柜。5.3.5综合机柜5

9DB3201/T1110—20225.3.5.1性能应符合YD/T5186的相关规定。5.3.5.2选点时,应选择在不影响公共交通、不影响环境美观、不易受水淹灌地区,应符合GB50217的相关规定。5.3.5.3应安装门禁设备,箱门开关时触发开关门报警,并上传报警信息到信息平台。5.3.5.4应配置温控系统,应能承受风、雨、雪、冰雹、地震、沙尘、太阳辐射、空气污染等外部环境及气候的变化。5.3.5.5内部应为各类设备、线缆预留合理空间,并提供供电、供网、接地、布线、设备管理、电源管理、后备电源等功能。5.3.5.6内部应设置若干功能区,机柜内设备应根据各自安装要求和权属关系分层、分区、分舱布置,避免机柜内设备间的相互干扰。5.3.5.7内部应为设备安装、线缆终端、盘绕和日常维护操作预留适度空间。15.3.5.8应根据杆体设备舱所安装设备发热量和散热方式的不同,设计不同的风道和风量,确保杆体设备舱各处温度均匀。5.3.5.9内部应设置独立走线区域,强电、弱电应分区走线,所有线缆固定件设置应合理、充分、方便操作。05.3.5.10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5.3.6通信网络5.3.6.1智慧灯杆宜采用有线(光纤传输、以太网络传输、电力载波等)和无线方式进行网络传输。25.3.6.2在管道资源充足区域宜采用树型、星型、Mesh型连接方式;在管道资源较少区域宜采用环形、链型连接方式;在无多余管道资源区域宜采用无线、电力载波连接方式。5.3.6.3有线传输满足如下要求。——宜采用光纤传输或电信号传输的方式,并应符合GB/Z20177的相关规定。——采用光纤传输时,满足以下要求:3应为后期扩展设备预留足够的光纤芯数;公安和交警的监控传输宜采用独立的传输,进行物理隔离。——采用电信号传输时,满足以下要求:应满足电信号传输距离限制要求;B应有电信号接口防雷措施;网线规格不宜低于超五类网线。5.3.6.4无线传输满足如下要求:——应满足无线网络频率使用的规划和基本要求,合理规划,避免频率干扰;——宜采用授权频谱,并D应符合现行无线电管理的标准要求;——宜采用微波、Relay回传等技术实现设备数据回传;——带宽需求不大的站点,宜增加无线Mesh自组网,部署成本低网络稳定。5.4挂载设备5.4.1智慧照明灯具5.4.1.1应选用LED等高效节能光源。5.4.1.2效能应符合GB37478的相关要求。5.4.1.3照明技术指标应满足GB/T31832的相关要求。6

10DB3201/T1110—20225.4.1.4电学性能与可靠性指标应满足GB7000.1、GB7000.203、GB/T24827的相关要求。5.4.1.5照度要求、布置方式、安装高度、设备间距、灯具选型应等符合GB55011的规定。5.4.2单灯控制器5.4.2.1应支持4/5G、NB-IoT(窄带物联网)、PLC(电力载波)、ZigBee等通信方式。5.4.2.2应支持本地和远程控制方式执行命令。5.4.2.3应按照公网时间进行同步和校正,并可进行单灯、多灯自动运行。5.4.2.4宜利用灯具或灯杆搭载的传感器收集到的环境照度、交通流量、人流密度等数据,制定单灯、多灯控制方案,满足各场景下的照明需求。5.4.2.5针对灯具照明调光,单灯控制器宜采用多级调光控制方式。在调光过程中,灯具的色温不应发生变化,调光级数宜与灯具光输出呈线性关系,调光时,灯具光输出应缓慢变化。15.4.2.6宜具备自动巡检功能。5.4.2.7宜具备各个灯具或分组灯具的用电量统计信息,支持后台远程抄表。5.4.2.8应具有软件在线更新功能。5.4.2.9宜具备记忆功能和故障信息保存功能。05.4.2.10应在环境温度-20℃~60℃、湿度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3通信基站5.4.3.1应安装在杆体顶部或上部区域,安装在杆体顶部时应采用法兰盘连接,2安装在上部区域时应采用抱箍或小型抱杆连接。5.4.3.2宜选用体积小、重量轻、集成度高、功耗小的产品。5.4.3.3美化外罩应采用非金属材料避免信号屏蔽,并应开孔散热,颜色宜与智慧灯杆颜色保持一致。5.4.3.4美化外罩宜采用模块化、拼接化设计,便于后期安装、拆卸、维护。5.4.3.5应在满足网络性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化通信基站天线系统,减少通信基站设备数量,降低天面3受风面积,以满足杆体的受力要求。5.4.3.6应在环境温度-20℃~60℃、湿度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4视频监控设备B5.4.4.1应支持HTTP、TCP、UDP、ARP、RTSP、RTP、NTP、SMTP、FTP、DHCP、DNS、DDNS、QoS、UPnP、组播等标准协议。视频监控设备应支持GB/T28181标准传输控制协议。5.4.4.2应满足MAC地址绑定、HTTPS加密、网络访问控制、用户名密码授权等安全要求。5.4.4.3应满足实时监控、视频图像字符OSD叠加、录像存储、远程管理控制、数据共享等功能,宜具备查询定位功能D。智慧灯杆网络接口应满足至少两路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的传输带宽要求。5.4.4.4宜支持前端SD卡本地录像存储,宜预留可扩展的拾音器接口。5.4.4.5清晰度满足以下要求:——高空瞭望类视频监控设备宜挂载安装在智慧灯杆10m以上的顶部区域,宜选用高清球机,清晰度不宜低于800万像素;——交通治安类视频监控设备宜挂载安装在智慧灯杆4m~8m或扩展挑臂上,宜选用高清球机或高清枪机,清晰度不宜低于400万像素;——低空交互类视频监控设备宜挂载安装在智慧灯杆1.4m~2m的预留接口上,清晰度不低于200万像素。7

11DB3201/T1110—20225.4.4.6应在环境温度-20℃~60℃、湿度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5WLAN设备5.4.5.1应支持通过远程集中管理、控制,满足对WLAN设备运行状态、网络运行状态的监测,以及便捷的设备查询、定位等功能。5.4.5.2无线AP宜采用POE方式供电。5.4.5.3WLAN用户业务流应与杆体上其它设备的业务流进行逻辑隔离或物理隔离。5.4.5.4宜采用双频设备。5.4.5.5宜支持功率调节精度达到1dB。5.4.5.6应在环境温度-20℃~60℃、湿度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15.4.6环境与气象监测设备5.4.6.1应支持数据采集、远程管控、状态监测、查询定位等功能。5.4.6.2宜采用“多合一”形式的环境与气象监测设备,将需要监测的环境因子采集模块进行整合。5.4.7信息发布屏05.4.7.1应具备多级用户身份和密码管理功能,分区、分组、分控管理功能。5.4.7.2单面屏信息发布屏的屏面宜正对车流和人流方向,安装高度不应影响正常车流、人流通行。5.4.7.3发光面表面应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反射眩光和光幕反射的材料。25.4.7.4发光面IP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5.4.7.5应在环境温度-20℃~60℃、湿度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7.6宜根据灯杆高度、外观和使用环境按照表1选择合适的挂载高度及配置。表1推荐挂载高度及配置3LED显示屏像素中心点间序号灯杆高度(m)挂载高度(m)屏幕尺寸(mm)LCD显示屏物理解析度距(mm)14~52~3不小于400×8001920×1080不大于4.026~83~4B不小于600×1200不小于1920×1080不大于4.5310~124~6不小于800×1400不小于1920×1080不大于5.05.4.7.7可实现远程开机、远程关机、定时开关机开关屏设置、远程重启、远程节目停止、暂停、播放功能、远程控制设备音量大小、远程清除设备播放素材及播表,服务器地址修改,终端名称自定义修改、终端参数远程设置等功能。D5.4.8V2X路侧设备5.4.8.1覆盖范围不宜少于四车道,支持分车道统计交通数据信息。5.4.8.2宜支持根据车道分别输出实时交通数据。5.4.8.3宜支持对道路状态的检测。5.4.8.4宜挂载在智慧灯杆的第二层或第三层。5.4.8.5宜使用POE供电或直流供电并配备后备电源。5.4.8.6应在环境温度-20℃~60℃、湿度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9公共广播8

12DB3201/T1110—20225.4.9.1性能及安装要求应符合GB/T50526中的相关规定。5.4.9.2应支持远程集中管理、控制,宜采用IP广播设备。5.4.9.3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需要,公共广播设备可与低空交互类视频监控、一键求助等设备组成一体化的综合设备。5.4.9.4IP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5.4.9.5应在环境温度-20℃~60℃、湿度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10一键呼叫5.4.10.1智慧灯杆宜预留一键呼叫设备安装接口。5.4.10.2应支持远程集中管理、控制。5.4.10.3MIC喊话距离不宜小于1.5m。15.4.10.4宜内置高清摄像头。5.4.10.5IP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5.4.10.6应在环境温度-20℃~60℃、湿度5%~95%的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5.4.11电动汽车充电桩05.4.11.1壳体应坚固,结构上应防止手轻易触及带电部分。5.4.11.2应为独立式结构,方便检修和更换。5.4.11.3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提供必要设施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提供安装螺栓孔。25.4.11.4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5.4.11.5应满足散热的要求,充电桩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5.4.11.6桩体底部宜内嵌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1m的灯杆里,桩体宽度宜小于100mm。5.4.12通信网关35.4.12.1安全应满足如下要求:——提供唯一身份识别码;——支持存储系统敏感度较高的数据信息;——支持数据加密通信;B——提供安全可靠的固件更新机制。5.4.12.2功能满足如下要求:——宜支持Modbus、UDP/TCP协议、OPC、MQTT、HTTP等协议;——宜支持运行状态上报;——宜具备D数据缓存功能;——宜支持POE供电,具备断网自适应性;——宜支持软、硬件恢复出厂设置;——可支持扩展GPS/北斗定位功能,预留外接GPS/北斗天线接口;——可满足RS485/RS232接口、网口、光纤接口、USB等各类接口的接入;——可支持挂壁式安装、DIN导轨式安装或其它内置安装方式。5.4.12.3宜集成光端机、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功能。5.4.12.4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17626.4的相关规定。5.4.13智能门锁9

13DB3201/T1110—20225.4.13.1应具备远程开启功能,可通过软件平台进行远程开启。5.4.13.2应具备杆门开关状态监测功能,应具备非法开启监测告警功能。5.4.13.3应配备机械备用钥匙,用于紧急情况的智能门锁开启。5.4.13.4应具备完善的用户授权机制。5.4.13.5软件平台应具备数据统计功能。5.4.13.6应具有防盗措施。5.4.14智能电源5.4.14.1应能提供多路高精度12V、24V、48V直流输出,多路高精度12V、24V、48V、220V交流输出。5.4.14.2应能提供统一的用电计量采集。15.4.14.3应能提供统一的前端雷击浪涌保护。5.4.14.4应能为各分路提供过压、欠压、过负荷、短路、剩余电流保护,单个设备故障不应影响线路及其它分路设备供电。5.4.14.5应能提供统一的设备供电远程控制管理,可对各分路进行独立控制和策略配置。05.5信息平台5.5.1应支持本地部署/云化部署和集约化管理。5.5.2应具备设备管理功能、运营展示功能,安全保障功能,宜开发配套移动端2APP。5.5.3应具备设备管理功能,实现智慧灯杆及相关设备进行功能定义、管理控制、状态监测、运行策略定制、数据运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等,兼容采用的所有系统和设备的通信和传输协议,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存储,也应支持接入现有的业务平台或不同厂家的业务平台。5.5.4应具备运营展示功能,关注业务运营及运行展示,通过易读的可视化页面和简单易用的交互操控,为管理人员提供设备控制、人员管理,数据查看,分析结果展示等方面能力,同时协助管理部门实3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有效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宜采用GIS、BIM三维展示所有智慧灯杆的地理位置,采用视频融合技术。5.5.5应具备安全保障功能,实现多种验证登录认证、日志记录及追溯、数据安全、节点保障、灾备与恢复等能力。B5.5.6应具备数据接口,用于与上级管理平台或其他部门管理平台进行对接。5.5.7宜与现有的智慧化系统例如路灯管理系统、公安监控管理系统、交通监控管理系统、气象监测系统等系统对接。5.5.8移动端APP管理宜根据具体应用场景在移动端设备上提供设备控制、故障定位、系统报警、工单处理、定位导航等功能。D5.5.9针对显示屏、广播等特殊的信息传播设备,应采用断网离线式操作。5.6供配电系统5.6.1智慧灯杆及设施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GB50052的规定。智慧灯杆的供电负荷等级一般为三级;若智慧灯杆所带负荷对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较大时,需要依据影响及损失大小确定负荷等级。5.6.2智慧灯杆挂载设施用电应满足GB/T19826的规定。5.6.3智慧灯杆设备及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电压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及接地故障保护,并应符合GB51348、GB50054的规定。10

14DB3201/T1110—20225.6.4直流配电保护应按直流特性选择相应的保护电器;直流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应设置过电流保护、电击防护、热效应防护、过电压防护和电磁干扰防护。5.6.5低压配电箱的母线上宜按GB/T18802.12的要求选择和设置浪涌保护装置。5.6.6智慧灯杆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S系统或TT系统,并应符合GB50054、GB51348的相关规定。当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应满足GB/T13955的相关要求。5.6.7配电系统接线宜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即各级综合柜配电系统采用树干式接线,综合柜至终端用电设备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接线。5.6.8智慧灯杆系统中有单相用电设备接入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5.6.9智慧灯杆低压配电系统中性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导线截面,且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15.6.10智慧灯杆系统宜分别设置供电回路,照明应采用分时段供电方式,其他挂载设备应采用全天候供电方式。5.6.11智慧灯杆应具备为挂载设备提供统一供电服务的能力,可在杆体设备舱内设置智能电源,也可配置空气开关或即插即用的方式接电。每根智慧灯杆宜具有远程电源控制功能,支持远程控制和断电保0护,具备单路计量、单路开关控制等功能。5.6.12备用电源宜根据挂载设备的供电续航要求设置,备用电源可在综合机房集中设置或在综合机箱中分散设置。5.6.13配电箱、综合柜、杆体设备舱宜设置远程监测报警2设备,包括门锁远程开启管理,门磁状态监测、温湿度监测、水浸监测报警等功能。5.7防雷与接地5.7.1智慧灯杆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50057、GB50689、CJJ45、YD/T2324的相关规定。5.7.2智慧灯杆的杆体及构件、设备外壳、配电及控制箱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进行保护接地。35.7.3杆体、悬臂、底座等所有裸露金属部件与接地装置之间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5.7.4智慧灯杆杆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满足最小接地电阻要求。5.7.5智慧灯杆宜配置浪涌保护装置,智慧灯杆就地配电箱处应设置第一级SPD,浪涌保护装置应按GB/T18802.12的规定选择和设置。B5.7.6智慧灯杆设置接闪装置时,接闪装置应与引下线可靠连接成电气闭合通路。金属灯杆应与接闪装置可靠焊接,且所有金属部件应做等电位联结,应与接地装置可靠焊接,并应符合GB50057的相关规定。5.8剩余电流D保护5.8.1智慧灯杆系统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50054及GB/T13955的相关规定。5.8.2智慧灯杆供电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采用分级保护;分级保护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用电负荷和线路具体情况、被保护设备和场所的需要设置,形成由总保护、中级保护、末端保护组成二级或三级保护。5.8.3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应在电源端、负荷群首段或线路末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5.8.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和防护等级应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漏电保护器宜采用电磁式漏电保护器。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时,应参考线路和设备可能发生的正常泄露电流值。11

15DB3201/T1110—20225.8.5当采用TT系统时,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作间接接触防护;当采用TN-S系统时,若熔断器或断路器不能满足间接接触防护要求,应布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进行防护,同时PE线不应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8.6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可不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5.8.7智慧灯杆系统应设置用电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6施工要求6.1一般规定6.1.1智慧灯杆建设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16.1.2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并结合现场勘查记录编制施工组织方案,落实项目组成员。6.1.3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与技术研发单位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应包括智慧灯杆设备的功能与特点、设计意图与要求和施工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各个事项。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单独形成交底文件并归档。6.1.4现有照明设施进行的智慧灯杆改建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0a)施工过程导致道路照明功能暂停时,架设临时道路照明设施;b)智慧灯杆施工在确认断电后进行;c)施工安装过程中有专人安全监护,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及施工规范;d)施工结束后,及时修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建筑物破损。26.1.5进场施工前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6.1.6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按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6.1.7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试运行和变更设计等相关记录。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移交前,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有效防护。6.1.8进场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进入施工场所应戴安全帽。6.1.9设备安装结束试运行前应检查设备排除短路隐患,设备内不应残留金属线,螺钉、工具等。6.1.10进场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进场施工应B符合下列要求:a)施工作业场地、施工临时用电等均符合施工安全作业要求。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施工符合相应防爆规范的要求;b)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的情况均符合施工要求;c)与项目相关的已施工的预留管道、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等均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d)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器材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D6.2智慧灯杆6.2.1同一道路、广场、桥梁等的智慧灯杆与常规灯杆,光源中心到地面的安装高度、仰角、装灯方向应保持一致。6.2.2智慧灯杆不宜进行现场焊接工作,如确需进行现场焊接,所有现场的焊缝应按一级焊缝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应对焊缝进行防腐处理。6.2.3查验智慧灯杆杆体的材质、规格、焊缝质量、防腐涂层厚度、接地电阻的检测报告。检测对象以智慧灯杆或被检装置为计数单位,最小抽样检测数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12

16DB3201/T1110—2022表2检验批最小检测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个)最小抽样数量(个)检验批的容量(个)最小抽样数量(个)2~152151~2801316~253281~5002026~905501~12003291~15081201~3200506.2.4智慧灯杆杆体的材料、规格、防腐、焊接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CJ/T527的规定,并应以智慧灯杆上挂载设备各专业中对杆体的最高安全性要求为检验依据。6.2.5安装使用的抱箍、螺栓、压板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16.2.6各种螺栓紧固,宜加垫片和防松装置。紧固后螺丝露出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最多不宜超过5个螺距。6.2.7柱脚法兰与基础间的空隙在安装校正后应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6.2.8灯杆编号符合下列规定:0a)道路照明灯杆应编号,普通灯杆、智慧灯杆编号应有一定区分;b)杆号牌可采用黏贴或直接喷涂的方式,号牌规格宜统一,材质防腐、牢固耐用;c)杆号牌宜标注编号、报修电话等内容,字迹清晰,不易褪色。6.3配套设施26.3.1一般要求管道、检修井与基础工程施工前应核对地下管线图纸,对施工范围内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运营商通信电缆等方面地下管线进行探明普查。36.3.2保护管(槽)施工要求6.3.2.1保护管(槽)的敷设应符合GB50311、GB50057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6.3.2.2保护管(槽)敷设应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实施,应与路基施工同步进行。敷设位置应避开易B使管道损伤的地段;无法避开时,应选择专用线缆或增加相应防护措施。6.3.2.3暗埋保护管宜采用聚乙烯管,保护管应无孔洞、裂缝和明显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无毛刺。6.3.2.4明装保护线槽宜采用金属材质,线槽平整应无扭曲变形、内壁无毛刺,接缝处紧密平直。6.3.2.5金属电缆线槽间及其支架全长与接地(D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应少于2处。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应小于BVR-4mm。6.3.2.6保护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且符合下列要求:——硬质塑料管连接宜采用插接的方式。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倍~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金属保护管宜采用套管连接的方式。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长度不小于导管外径的2.2倍;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型并做防腐处理。6.3.3检修井施工要求6.3.3.1应符合GB/T23858、GB51348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13

17DB3201/T1110—20226.3.3.2设置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纸。6.3.3.3井盖宜采用非金属材质;采用金属材质井盖时,应在线缆与井盖间设置绝缘措施。6.3.3.4内部宜设置强弱电隔板,井盖上应标记智慧灯杆专用标志。6.3.3.5进出线孔应进行密封处理,防止水汽和小动物进入,封堵材料宜采用阻燃材料。6.3.3.6保护管宜伸出检修井壁30mm~50mm,有多根电缆管时,管口应排列整齐,不应有上翘下坠现象。6.3.3.7靠近道路的检修井应采取排水措施,防止雨水的流入。排水措施可采用集水坑渗透式排水,部分汛期淹水严重路段应增设排水管排水。6.3.3.8检修井设置于地下水位较高处应采取防水措施,防止地下水的渗漏。6.3.3.9接线检修井不宜设置在交叉路口、建筑物门口、与其他管线交叉处。16.3.4预埋基础施工要求6.3.4.1应满足GB50666、GB55008的要求,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6.3.4.2施工前,应对现有地下管线进行勘查。在基础埋深受限路段,可采用异形基础,异形基础设计应由项目原设计单位设计。06.3.4.3施工时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及检查,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设质量控制点进行复点控制。6.3.4.4基础及支撑面满足以下规定:——安装前应查验钢筋预埋螺栓验收记录,螺栓应符合设计要求;2——钢筋混凝土基础宜采用C25等级及以上的商品混凝土,管道应从基础中心穿出,并应超过基础平面30mm~50mm,管道穿线之前应将管口封堵;——柱脚底板(法兰)与基础间如预留调整空隙,在安装校正后应使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在智慧灯杆施工安装前,露出基础顶面的锚栓应涂防腐材料,并妥善保护,防止螺栓锈蚀与3损伤。6.3.5线缆敷设施工要求6.3.5.1线缆敷设应符合CJJ89B的相关规定。线缆敷设工艺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6.3.5.2线缆在敷设前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及导通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GB50150的要求。6.3.5.3线缆穿管前应检查保护管是否畅通,管口应加护圈,防止穿管时损伤导线。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导线在保护管及检修井中符合以下要求:——电缆在保护管中不应有接头,保护管外的电缆连接宜使用线束接插件方式可靠快速延长电缆电缆接头在智慧灯杆杆体与杆体设备舱D内对接时,电缆两端预留量宜不小于2m,电缆接头部分应牢固可靠、防水绝缘、不易暴露;——新建智慧灯杆杆体底部至杆体各设备的线缆应在杆体内部布放,不应在杆体外捆绑线缆;——电缆、传输线缆在电缆终端、分支处、接线检修井、灯杆内应设置标志牌,以区分不同用途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止地点,标志牌应字迹清晰,防水防腐,不易脱落。6.3.5.4电力电缆符合下列规定:——电缆的敷设长度宜为电缆路径长度的110%;——供配电系统接地制式、重复接地的设置应与设计要求保持一致;14

18DB3201/T1110—2022——供电电路正常运行时,杆末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缆与电气设备之间的连接器件应与电气设备的性能相符,外露电缆应有保护,并留有适当余量;——电缆接头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宜采用自粘带、粘胶带、胶粘剂、收缩管等材料密封,密封应牢固可靠、防水绝缘、不易暴露。6.3.5.5通信线缆符合下列规定:——线缆敷设施工工艺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且应符合YD5121的相关规定,安装布放应规范、自然平直,不应交叉缠绕、打圈,牵引力应均衡;——施工前应以施工图为依据对传输线路进行路由复测,复测的任务及方法参考YD5121;——线缆敷设时,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4对型网络数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4倍;光缆敷设过程中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安装固定后不应1小于光缆外径的10倍;——杆体底部应预留移动通信基站的安装位置和其它挂载设备的光纤传输管道;——线缆连接和中间接续应做到线序正确、连接可靠、密封良好;——光缆应采用熔接方式接续。熔接时不应损伤光纤,纤序应对应相接,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他0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光缆接续完成后,应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宜测量接续点的损耗,并记录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光缆布放时及布放后,其所受拉伸力、压扁力不应超过光缆所能承受的允许值;——光缆敷设安装的预留长度应符合表3要求。2表3光缆预留长度敷设方式项目3管道(m)架空(m)接头每一侧预留长度不小于6~89~12检修井内弯曲增长0.5~1-局站预留B10~2010~206.3.5.6电缆、传输线缆在电缆终端、分支处、检修井、灯杆内应设置标志牌,以区分不同用途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用途;标志牌应字迹清晰,防水防腐,不易脱落。6.4安全防护6.4.1一般规定D6.4.1.1智慧灯杆系统采用的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当地供电部门的相关规定。6.4.1.2接地线不应兼做他用。6.4.2接地装置6.4.2.1接地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如构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桩)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除外)及金属构件等。6.4.2.2人工接地装置符合下列规定:15

19DB3201/T1110—2022——垂直接地体所用的角钢尺寸不应小于∟50mm×50mm×5mm,钢管内径不应小于40mm,壁厚不应小于3.5mm,圆钢直径不应小于20mm,每根长度不应小于2.5m,极间距离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接地体顶端距地面不应小于0.6m;——水平接地体所用的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mm×30mm,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埋深不应小于0.6m,极间距离不宜小于5m。6.4.3配电线路防护6.4.3.1智慧灯杆配电系统接地制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6.4.3.2TN-S接地制式中中性线(N)应与保护线(PE)分开,在始端PE线与变压器中性点(N)连接、PE线与每根智慧灯杆钢杆接地螺栓连接应可靠。6.4.3.3TT接地制式中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应分开独立设置,保护接地宜采用联网TT系统,独立的1PE接地线与每根智慧灯杆钢杆接地螺栓应可靠连接,且配电系统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6.4.3.4在配电线路的分支、末端及中间适当位置做重复接地并形成联网,其重复接地电阻测量值应满足设计要求。6.4.4光(电)缆通信线路防护06.4.4.1防强电措施符合如下要求:——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2——光(电)缆线路的防强电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设备时,可与交接设备共用一条地线,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若强电线路对光(电)缆线路的感应纵电动势以及对电缆和含铜芯线的光缆线路干扰影响超过允许值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6.4.4.2防雷措施符合如下要求:3——光(电)缆线路在郊区、空旷地区或强雷击区敷设时,应根据设计规定采取防雷措施;——在雷击区的架空光(电)缆的分线设备及用户终端应有保安装置;——郊区、空旷地区埋式光(电)缆线路与孤立大树的净距及光(电)缆与接地体根部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B——光(电)缆防雷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在雷暴严重地区,应按照设计要求的规格程式和安装位置在相应段落安装防雷排流线。防雷排流线应位于光(电)缆上方300mm处,接头处应连接牢固。6.5设备安装D6.5.1一般要求6.5.1.1设备和线缆应有明确标签,标签应正确、清晰、齐全。6.5.1.2杆上挂载设备宜在立杆前安装。因场地条件或者设备特点需立杆后安装的设备,应按照高空作业要求实施安装作业。6.5.1.3线缆进出杆体、杆体设备舱、综合机柜应使用防水防火材料封堵,线缆进出杆体应设置防水弯。6.5.1.4设备、配件、线缆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安装高度、走线路由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6.5.1.5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严格遵守规定的施工工艺方法。16

20DB3201/T1110—20226.5.1.6隐蔽工程应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经会签后方可生效。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应对隐蔽工程内容、检查结果等进行详细说明。6.5.1.7施工完成后,现场环境应保持整洁。6.5.2安装环境6.5.2.1设备安装环境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设备组装、线缆成端、接续环境应整洁、无灰尘。6.5.2.2设备配套电源系统和防雷接地设施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及相应验收规范要求。6.5.2.3设备安装环境应远离易燃、易爆、易受电磁干扰、强腐蚀的环境。6.5.3设备器材检验6.5.3.1设备及器材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照货物清单对设备实物进行核对检查。16.5.3.2设备及器材检查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和供货厂家代表应同时在场,并应做好记录。6.5.3.3设备及器材应进行外观检查,外包装应完整无破损,设备及器材应无受潮、破损、变形等迹象,应无明显凹陷。6.5.3.4设备的电气性能应进行抽样测试,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06.5.3.5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及器材应经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供货厂家共同鉴定,并应由责任单位及时解决。6.5.3.6设备检查完毕,应分类存放,并应堆放整齐。6.5.4挂载设备安装26.5.4.1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规格型号检查、通电测试。6.5.4.2应满足杆体荷载设计要求,保证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6.5.4.3挂载设备总功耗应小于电源的载荷容量,符合安全用电要求。6.5.4.4挂载设备及安装固定件应安装牢固、美观,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防护措施。36.5.4.5因挂载设备走线需要开孔时,应在非主路侧进行开孔,开孔不应影响杆体本身强度,开孔完成后,应做好防水防锈处理。6.5.4.6应避免被树木、桥墩、柱等物体遮挡,影响视认。6.5.5舱内设备安装B6.5.5.1舱内配置应符合设计和厂家配置清单要求。设备安装位置应与设计图纸一致。6.5.5.2应正确、牢固、无损伤。6.5.5.3供电应符合设计要求。6.5.5.4接地、抗震加固及防雷应符合设计要求。D6.5.5.5布放线缆不应损伤导线绝缘层,应便于相关线缆插头的安装和维护。6.5.5.6设备之间布线应路由合理、减少往返、距离最短。6.5.5.7舱内电源线、光纤连接线、通信线应尽可能分开布放、分别绑扎,光纤连接线的布放应有保护措施。6.5.5.8线缆布放位置应合理,不应妨碍日常维护、测试工作的进行。6.5.5.9设备连接器的线缆与连接器在机械尺寸上应完全匹配。6.5.5.10光缆、各类接地线布放应尽量短直,多余线缆应截断,不应盘绕。6.5.5.11电缆空余线应进行接地处理。17

21DB3201/T1110—20226.5.6综合机柜安装6.5.6.1机柜底部应与基座加固,连接固定点不应裸露在外,应采用加固螺栓连接。6.5.6.2机柜与基座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水材料封堵。6.5.6.3地线应从机柜底部的地线引接孔引接。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不应盘绕。6.5.6.4引入机柜的线缆安装完毕后,应采用防水材料封堵已放线缆的管孔缝隙以及冗余管孔。6.5.6.5如对室外机柜外观有要求,可采用室外耐候性纯聚醋粉末,经高压静电喷涂。喷塑层颜色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6.5.6.6机柜内各类线缆走线和固定横平竖直;各类线缆平行走线,无交叉缠绕;不同类型的电气线分类敷设;电源线与信号线分别绑扎固定,扎带最大间距200mm。6.5.6.7可根据需要对机柜和柜内设施进行门禁、温湿度、烟雾等环境性能监控。16.6系统调试6.6.1系统调试前应根据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施工计划编制系统调试方案。系统调试过程中应及时、真实填写调试记录。6.6.2系统调试完毕后应编写调试报告,系统主要功能、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06.6.3按检查工程施工质量,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错线、虚焊、断路或短路等问题,并应有文字记录。6.6.4按深化设计文件,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6.6.5系统在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6.6.6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26.6.7根据业务特点对网络、系统、平台的配置进行合理规划,确保交换传输、各子系统的功能、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可承载各项业务应用。6.6.8对照系统调试方案,对各系统软硬件设备进行现场逐一设置、操作、调整、检查,其功能性能等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36.6.9根据系统调试方案,开展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性的调试、检查和验证。6.6.10根据设计要求,对系统平台进行如下全部或部分调试:a)系统用户、设备等操作和控制权限;b)系统间的联动控制;c)告警、视频图像等各类信息的存储管理、检索与回放;Bd)设备统一编址、寻址、注册和认证等管理;e)用户操作、系统运行状态等的显示、记录、查询;f)数据统计、分析、报表;g)系统及设备时钟自动校时,计时偏差应满足相关管理要求;h)报警或其他应急事件预案编制、预案执行、过程记录;Di)资源统一调配和应急事件快速处置;j)信息平台与子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传输、显示等;k)结构化数据分析、大数据处理,目标自动识别、风险态势综合研判与预警;l)信息平台和各子系统的独立运行。7工程验收7.1一般规定18

22DB3201/T1110—20227.1.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方案确认设备、器材、机械、辅材符合要求。7.1.2施工单位应进行安装材料报验和设备开箱检验,器材和设备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a)技术文件齐全;b)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符合设计要求;c)检验记录形成验收文件并归档。7.1.3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及相关标准进行验收。7.1.4智慧灯杆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7.1.5智慧灯杆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调试完成、试运行合格后进行。7.1.6系统试运行应连续进行24小时以上。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应重新开始计时,直到连续运行满24小时。7.1.7系统检测符合以下规定:1——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检测应根据工程技术文件和本文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07.1.8智慧灯杆系统验收应在各子系统验收合格后实施。7.1.9智慧灯杆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系统检测及试运行合格后组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7.1.10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工程2验收。7.1.11智慧灯杆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文件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应符合设计和招标合同等文件的要求,具备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本文件附录B表B.1、表B.2、表B.3。7.2资料验收37.2.1验收资料应全面、准确,竣工文档应标记确切、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7.2.2验收资料应完整,提供的资料内容应完整,成套资料应符合要求。7.2.3图纸资料应规范,图样的绘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7.2.4竣工资料应按照工程建设的程序编制成套。B7.3杆体验收7.3.1材料、规格、防腐、焊接等应符合CJ/T527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设计要求。7.3.2零部件应包括主杆、横臂、副杆、滑槽、灯臂等,应按照相应要求检验检测,副杆和灯臂如采用铝合金材质,还应符合DGB/T14846的规定。7.3.3原材料应进行厚度检验,厚度公差不宜超过±0.25mm。7.3.4其它技术条件与验收要求应符合CJ/T527和CJJ89的规定。7.3.5进场宜检查检测检验及加载试验报告、合格证。7.3.6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和CJJ89的规定。7.4管道、基础、线缆验收7.4.1供配电低压母线及二次回路的接线、相序、导通性、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GB50149和GB50171的规定。19

23DB3201/T1110—20227.4.2供配电系统接地制式、重复接地的设置应与设计要求保持一致。系统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和CJJ89的相关规定。7.4.3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CJJ89的规定。7.4.4系统配备有备用电源时,应对供电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且主、备电源之间符合以下规定:a)可采用双回路供电、UPS、EPS等作为备用电源供电,或同时设置双回路供电和UPS作为备用电源供电。设置备用电源的供电系统,当主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应当自动投入供电;当主电源恢复时,系统应能自动切换为主电源供电;在主、备电源切换过程中,系统应能正常工作;b)主、备电源不应同时为用电设备供电;c)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系统连续运行的负荷要求。17.4.5配电柜、综合机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漆层完好,清洁整齐。7.4.6配电柜、综合机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绝缘合格,安装位置正确、牢固。7.4.7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清晰、齐全。7.4.8操作及联动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07.4.9线缆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齐全、正确、清晰。7.4.10线缆固定间距、弯曲半径应符合本文件5.3.3、6.3.5条中的相关规定。7.4.11线缆接头、绕包绝缘应符合本文件5.3.3、6.3.5条中的相关规定。7.4.12线缆沟槽内应无杂物。27.4.13保护管的连接防腐应符合本文件5.3.3、6.3.2条中的相关规定。7.4.14检修井设置应符合本文件5.3.1、6.3.3条中的相关规定。7.4.15基础尺寸、标高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应无视觉可辨识的沉降。7.4.16基础所用的钢筋质量应符合JGJ18的要求,混凝土基座质量应符合GB50204的要求。7.4.17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表面平整度和垂直度等应符合3GB50204要求。7.5设备安装验收7.5.1检查系统设备的数量、型号、功能、性能、生产厂家、安装位置,并应与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相符合。设备清单及安装位置变更后应有更改审核单。B7.5.2各类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应按相应的验收要求进行子分部验收和试运行后的系统验收。7.5.3挂载设备和舱内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连接缆线走线路由和终端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7.5.4挂载设备和舱内设备应端正牢固。各类螺栓应紧固,同类螺丝露出螺母的长度应一致。7.5.5挂载设备D和舱内设备的连接端子应标识清晰、准确。7.5.6舱内设备在应排列整齐,设备面板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插接件应接触良好。7.5.7挂载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金属部件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CJJ89的相关规定。若挂载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金属部件是通过与灯杆杆体的连接实现接地,两者之间应实现可靠的电气连接,且电气连接导通电阻不应大于0.2Ω。7.5.8杆体设备舱、综合机柜的各种零件不应脱落或碰坏,漆面不应有脱落及划痕,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7.5.9杆体设备舱、综合机柜、光电缆桥架及线槽等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应按抗震设计进行加固。20

24DB3201/T1110—20227.5.10各类插座、配线模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7.5.11杆体设备舱、综合机柜、配线模块、各类设备及金属管、线槽、桥架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7.6信息平台验收7.6.1验收申请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a)信息平台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及系统功能需求文件的要求,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及安全性满足验收要求;b)信息平台各功能模块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及网络连通性等各项运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c)信息平台连续安全稳定试运行超过3个月。17.6.2验收流程符合下列规定:a)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宜少于5人;b)验收程序应包括总体情况介绍、平台演示、文档查阅、实地考察、平台数据随机抽查和专家组质询等;0c)验收指标应包括管理模式、数据建设、应用系统、运行效果和文档资料五部分。专家组应按照验收指标进行逐项打分,形成验收意见。7.6.3信息平台应具备集中管理、控制、与其他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的功能,显示界面应为中文。7.6.4应具备可扩展性,提供多种开放的接口,支持各类挂载设备的数据采集及通讯,当通信发生中2断,应能够保存数据,在通信恢复后,应能将通信中断期间的数据上传到信息平台。7.6.5应具备远程管理功能,实现对挂载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查询、定位等功能。7.6.6应具备挂载设备管理功能,实现对挂载设备的添加、删除、编辑等功能。7.6.7应具备对杆件及各挂载设备的标识、状态、用户信息采集等功能,实时显示杆件和设备的关键数据信息,数据图表及实时故障信息。37.6.8应具备联动功能,实现各挂载设备之间的联动。7.6.9应具备可视化展示功能,显示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报告。7.6.10应具备APP功能,通过APP进行单杆调试和维护。7.6.11验收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Ba)针对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文档;b)接口技术文件;c)接口测试文件。7.7信息安全验收D7.7.1应对需要进行隔离保护的网络设备、设施,进行隔离部署,网络隔离方式可包括物理隔离、时间隔离、逻辑隔离和密码隔离。7.7.2有保密要求或不应共享的数据信息,应通过指定的专用网络或VPN传输。7.7.3无保密要求的数据信息,可通过公用网络汇集到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共享。7.7.4数据传输及信息安全设计及管理,应严格执行GB/T25000.1、GB/T20269和GB/T20282相关规定,确保整体及各模块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并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用安全认证机制,定义各个模块单元的认证标识,在接入网络内须经认证审核。21

25DB3201/T1110—2022——用采用安全的通讯协议进行认证,信息平台与设备之间的双方通信均支持国家密码局认定的国产密码算法等进行数据加密,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认证服务端具认证鉴别机制和容错机制,防止非法接入。——安全认证具有审核机制,在获得技术认证和人工审核后才可接入网络。——使用具有安全风险识别手段,防止恶意入侵和非法篡改。——具有安全审计机制,对接入、运行、变更等可追溯。——具有容错机制,在故障发生后可快速恢复。——采用工业级物联网关,从接入层面保证系统安全。——针对显示屏等特殊的信息传播设备,信息传播的内容需接入相关部门的审批平台。——为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对业务及数据进行分级分层管控。7.7.5数据分析功能应对各集成系统逐项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为检测合格。17.7.6数据安全验收检测内容宜包括结构安全、访问控制、边界完整性、入侵防范等安全保护能力的检测。检测内容应满足GB/T22239的相关规定。7.8功能实现验收要求07.8.1智慧灯杆系统的功能、设备、软件和接口等的检测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7.8.2智慧应对需要进行隔离保护的网络设备、设施,进行隔离部署,系统检测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进行,检查点应包括每个被集成系统和功能。7.8.3接口功能应符合接口技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的要求,各接口均应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为2检测合格。7.8.4每个被集成系统和功能的抽检数量宜为该系统信息点数的5%,且抽检点数不应少于20点,当信息点数少于20点时应全部检测。抽检总点数不宜超过1000点,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视为检测合格。7.8.5检测报警及处理功能时,应现场模拟报警信号,报警信息显示应正确,信息显示响应时间应符3合设计要求。抽检数据不应少于该系统报警信息点数的10%。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为检测合格。7.8.6检测控制和调节功能时,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输入设置参数,调节和控制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各被集成系统和功能应全部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为检测合格。7.8.7检测联动配置及管理功能时,应现场逐项模拟触发信号,所有被集成系统和功能的联动动作均B应安全、正确、及时和无冲突。8运行及维护8.1一般规定D8.1.1智慧灯杆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维护组织架构、管理职责、故障处理流程、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8.1.2智慧灯杆及其附属设施应采用分类管理模式。8.1.3智慧灯杆的各家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所管设施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高效、合理的年度、季度或月度维护计划并实施,同时应形成相关维护记录台账。8.1.4参照供电系统关于供电、用电协议的要求,智慧灯杆投入运行前,智慧灯杆的供电方应分别和用电方签订《安全用电协议》。22

26DB3201/T1110—20228.2杆体管理8.2.1智慧灯杆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定期对管辖内的智慧灯杆位置及类型,供电线路、电源箱及杆件运行状态等信息进行采集并动态更新,形成台账记录。8.2.2智慧灯杆杆体的维护应确保无倾斜、无弯曲、埋设稳固、部件齐全、连接可靠、外观整洁、接地可靠。8.2.3恶劣气候条件应做好检查和检修工作,提前检查与测试系统各类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并定期检查防雷装置的完好性与有效性。8.2.4杆体设备舱的维护应确保舱内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标志清晰、齐全,排线整齐、美观,各电器连接应牢固且工作正常。8.2.5定期对杆体设备舱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进行故障分断测试,并应形成台账记录。18.3挂载设备管理8.3.1智慧灯杆挂载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定期对管辖内的挂载设备位置及类型,供电线路、机柜及设备运行状态等信息进行采集并动态更新,形成台账记录。8.3.2智慧灯杆挂载设备的维护应确保挑臂无倾斜、弯曲,设备应安装稳固、连接可靠、部件齐全、0外观整洁、无破损、接地可靠有效。8.3.3智慧灯杆挂载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国家规定或制造厂商规定的检定周期对设备进行检定,并应按照设计寿命年限进行更换。8.3.4在智慧灯杆上添加设备资源或从事运行维护工作应向智慧灯杆维护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2后方可实施,单位或个人不应擅自架设通讯线缆或随意接入、拆除、迁移、改动挂载设备。8.4配套设施管理8.4.1定期对常带电线路线缆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常温下绝缘电阻不应低于30.5MΩ),对绝缘不达标的线缆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应形成相关台账记录。8.4.2通信管线应防止树木、道路施工、化学腐蚀、外力破坏等因素及自然灾害因素影响安全运行;通信管线设施应完好、齐全,对发现的缺陷、隐患等应及时修复。8.4.3定期对检修井进行检查,保证井内电缆应完整无缺、无接头,标志牌应字迹清晰,应无杂物、积水,并应形成相关台账记录。B8.4.4保证智慧灯杆基础应完好、牢靠,基础包封应无缺损、螺栓不外露。8.5信息平台调试8.5.1在正式上线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通过方能正式运行使用。未检查或检查未通过的情况下不应将应用部署到正式环境中。D8.5.2上线运行前,应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在试运行阶段,应严密监控其运行情况。当发现信息平台运行不稳定或者出现明显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将事件通知相应部门,必要时应启动信息平台应急预案。8.5.3经试运行正式上线运行后,应指派专门运维人员与开发测试人员进行系统交接。8.5.4软件安装之后,应立即进行备份。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在信息平台软件的升级以及配置的修改前后,也应立即进行备份工作,并应定期验证备份和恢复策略的有效性。8.5.5运维人员应对所负责的信息平台进行检查,至少每天一次,确保信息平台都能正常工作。8.5.6对终端安全管理软件的部署应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23

27DB3201/T1110—20228.5.7每天定时登陆终端安全管理总控制台,检查安全管理软件服务的运行状态,以及终端违规状况。8.5.8根据终端实际安全需求来制定终端控制策略,策略下发前,应进行不少于两天的策略测试运行工作,应在测试成功后才能对终端进行应用。8.6系统安全8.6.1严格管理操作系统账号,应定期对操作系统账号和用户权限分配进行检查,应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应及时清理长期不用和废弃的系统账号和测试账号。8.6.2信息平台任何信息发布应进行多级审核,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具备强制断电功能。8.6.3信息平台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病毒查杀工作,平均频率不应低于每季一次,重大安全漏洞发布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上述工作。8.6.4安全设备应按相关规定正确、合理配置。18.6.5硬件固件或嵌入式应用的任何升级均应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8.6.6运维人员对操作系统的任何修改均应备案,对操作系统的重大修改和配置(如补丁安装、系统升级等操作)应提交系统调整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8.6.7操作系统的配置和修改应在非业务时间进行,重大调整应提前准备应急预案和回退方案。08.6.8保证操作系统日志处于运行状态,运维人员应定期对日志进行审计分析,应至少每月审计一次,应重点对登录的用户、登录时间、所做的配置和操作做检查。8.6.9运维人员应设置操作系统日志归档保存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应低于一年。8.6.10运维人员应定期对防火墙的访问控制规则进行检查和必要调整,应2至少每月执行一次。8.6.11网络中心机房外电中断,应第一时间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若预计停电1小时以内,应由UPS供电;预计停电1小时~3小时,宜关掉非关键设备,确保各主机、路由器、交换机供电;预计停电超过3小时,应关掉非关键设备,确保各主机、路由器、交换机供电。8.6.12在UPS使用4小时后,应关闭所有设备。8.6.13信息平台运维人员应密切监视信息平台信息发布内容。每天3不应少于5次;特殊时期应每30分钟监控一次,必要时应24小时监控。发现非法信息时,应立即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8.6.14当通过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在十分钟内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再按程序报告。在修补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后方可将被攻击的服务器设备接入网络。B8.7供电管理8.7.1智慧灯杆各挂载设备应由智慧灯杆维护单位审批后接入电源,不应擅自私拉乱接。8.7.2智慧灯杆维护单位应对智慧灯杆供电线路的工作负荷、漏电情况、三相平衡情况等电参数定期进行跟踪监测,并应形成相关台账记录。D8.7.3智慧灯杆除已向杆体维护单位报批并允许安装的设备外不应擅自增加其他设备或增加原有设备负荷。8.7.4智慧灯杆挂载设备维护时,应分段维护设备所在杆体电源或维护设备所在回路电源,尽可能减小对其他智慧灯杆及挂载设备的影响。8.7.5供配电电缆应绝缘良好,连接应牢固可靠,电缆接头应无异常发热现象,金属线管、槽盒应接地可靠。应定期对供配电线缆进行绝缘电阻测试。8.7.6智慧灯杆电源箱和综合机柜箱体内外应保持清洁、无破损,箱内应无杂物,标志应清晰、齐全,箱体内电器应工作正常,导线应连接可靠且排列整齐,接地可靠。应定期对电源箱进行接地电阻测试。24

28DB3201/T1110—2022AA附录A(资料性)方案研究报告A.1方案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项目概述;b)需求分析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c)总体建设方案;环保、消防和职业安全;d)节能分析;e)项目保障措施;f)项目实施进度;1g)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A.2项目概述宜包含以下内容:a)项目名称;b)项目建设单位;0c)建设方案目标;d)内容、周期、原则;e)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f)主要结论和建议。2A.3需求分析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应包括以下内容:a)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b)智慧灯杆建设环境和条件的调查与分析,其主要内容包括:1)道路周边用地性质、片区规划等相关情况;32)道路周边箱变等供电设施的相关情况;3)地上地下管线的规格、数量、材质等相关情况;4)已有灯杆基础情况;5)杆体信息;6)调查发现的现存问题。Bc)智慧灯杆建设需求分析;d)项目建设的必要性;A.4总体建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a)确定智慧灯杆建设的目的、宗旨和指导思想;b)智慧灯杆的规模、组成、功能和标准的定义;Dc)智慧灯杆技术方案分析和论证;d)智慧灯杆关键技术分析和论证;e)智慧灯杆技术标准、规范的应用和制定。A.5环保、消防和职业安全应包含以下内容:——环境影响分析;——消防措施;——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A.6节能分析应包含以下内容:25

29DB3201/T1110—2022——系统设计;——节能设备;——设备用电管理;——节能意识的宣贯。A.7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风险识别与分析;——风险对策和管理。1023BD26

30DB3201/T1110—2022BB附录B(资料性)智慧灯杆验收表B.1智慧灯杆项目移交所需资料检查记录智慧灯杆项目移交所需资料检查记录表见表B.1。表B.1智慧灯杆项目移交所需资料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项目资料名称份数检查意见核查人设计资料(杆体结构设计图、杆体设计相关方的评审11意见、杆体设备舱系统图、电源箱系统图、通用安装件大样图、功能设计资料、相关安全核算计算书等)智慧场景设计资料(可实现智慧场景描述、设备功能2描述、运行方式描述)03智慧挂载设备设计参数及使用说明4维护界面切分说明5维护规程(各类设备维护效率需求、维护方式)6各类设备生产厂家及负责维护单位联系方式2智慧外接电明细(外接电产权单位、外接电用途、外接电灯7杆号及所对应的设备明细、运行负荷、运行时间、产杆工权单位及联系人)程各类设备、器具、材料等的合格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83记录9隐蔽工程记录10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11接地电阻测试记录B12导管敷设质量验收记录13电缆、电线、信号线敷设质量验收记录14电源箱、柜安装质量验收记录15安全保护质量验收记录结论:D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27

31DB3201/T1110—2022B.2智慧灯杆现场按装验收智慧灯杆现场按装验收表见B.2。表B.2智慧灯杆现场安装验收序号验收类别验收内容验收项目是否符合要求需整改责任人存在问题备注1、杆体的材料、规格、防腐、焊接等应符合设计;杆体构件齐全,无缺少现象。□杆上构件□是□否2、灯杆杆身倾斜不超过杆□杆体倾斜□是□否□施工单位11杆体长2%。□杆身破损、锈□是□否□供货厂家3、灯杆杆身无破损、锈蚀蚀□是□否现象,喷塑无脱落,油漆□接地电阻杆无油漆剥落。4、灯杆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4Ω。1、基础尺寸、标高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无视觉可辨识的□基础尺寸、标2沉降。高、混凝土强度□是□否2、基础所用的钢筋质量和□钢筋、基座质2基础□是□否□施工单位混凝土基座质量应符合要量□是□否求。□位置、平整33、基础的位置、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度和垂直度等应符合要求。1、检修井设置应符合规B定。2、缆沟应符合要求,沟内□检修井无杂物。□缆沟□是□否3、线缆型号应符合设计要□线缆外观、标□是□否□施工单位3管线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志牌□是□否□运营商D伤,标志牌齐全、正确、□线缆接头、绝□是□否清晰。缘4、线缆接头、绕包绝缘应符合规定。28

32DB3201/T1110—2022表B.2智慧灯杆现场安装验收表(续)序号验收类别验收内容验收项目是否符合要求需整改责任人存在问题备注1、设备的数量、型号、安装位置与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相符合。2、挂载设备和舱内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连接缆线走线路由和终端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13、挂载设备和舱内设备应□挂载设备端正牢固。各类螺栓应紧□舱内设备挂载、舱内□是□否□施工单位4固,同类螺丝露出螺母的长□设备标识设备□是□否□运营商度应一致。□设备接地04、挂载设备和舱内设备的□设备接线连接端子应标识清晰、准确。5、舱内设备在应排列整齐,2设备面板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插接件接触良好。6、挂载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金属部件应可靠接地。3工程名称:工程档案号:工程信施工单位名称:项目部:息站点名称:验收时间:年月日存在问不合格情况:□有□无不合格程度:□轻微□一般□严重题总结验收人签字:B施工单位签字:□验收通过。□现场提醒。□现场整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运营商整改。验收意□其他:见项目经理签字:日期:年月日复验记验收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录日期:D年月日29

33DB3201/T1110—2022B.3智慧灯杆功能实现验收智慧灯杆功能实现验收表见表B.3。表B.3智慧灯杆功能实现验收表验收项是否符合需整改责序号验收类别验收内容存在问题备注目要求任人1、信息平台备集中管理、控制功能验收。2、信息平台接口,数据采集验收。3、信息平台远程管理功能验收,实现对挂载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查询、定位等功能。14、信息平台挂载设备管理功能验收,实现对挂载设备的添加、删除、编辑等功能。5、信息平台具备对杆体及各挂载设备的标□集成单信息平台识、状态、用户信息采集等功能,实时显示□平台□是位1验收杆体和设备的关键数据信息,数据图表及实功能□否□软件公0时故障信息。司6、信息平台具备联动功能验收,实现各挂载设备之间的联动。7、信息平台可视化展示功能验收,显示各类2数据的统计分析报告。8、信息平台APP功能验收,通过APP进行单杆调试和维护。1、网络隔离方式验收。网络隔离方式可包括3物理隔离、时间隔离、逻辑隔离和密码隔离。2、有保密要求或不允许共享的数据信息,应□集成单通过指定的专用网络或VPN传输。信息安全□信息□是位23、无保密要求的数据信息,可通过公用网络验收安全□否□软件公汇集到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数据共享。B司4、数据传输及信息安全设计及管理验收。5、结构安全、访问控制、边界完整性、入侵防范等安全保护能力的检测。1、系统的功能、设备、软件和接口等的检测D和验收范围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2、报警信息显示应正确,信息显示响应时间□集成单功能实现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是位3验收3、调节和控制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实现□否□软件公5、联动配置及管理功能,所有被集成系统和司功能的联动动作均应安全、正确、及时和无冲突。30

34DB3201/T1110—2022表B.3智慧灯杆功能实现验收表(续)是否符合要需整改责序号验收类别验收内容验收项目存在问题备注求任人工程名称:工程档案号:工程信施工单位名称:项目部:息站点名称:验收时间:年月日存在问不合格情况:□有□无不合格程度:□轻微□一般□严重题总结验收人签字:施工单位签字:□验收通过。□现场提醒。□现场整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运营商整改。□其他:验收意见项目经理签字:日期:年月日复验记验收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录日期:年月日DB32013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最近更新
更多
大家都在看
近期热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