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66-2021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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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StandardforacceptanceofgreenbuildingengineeringDB22/T5066-2021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21年12月06日2021·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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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20]1号)要求,标准编制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安全耐久;5健康舒适;6生活便利;7资源节约;8环境宜居。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相关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联系电话:0431-88932615,电子邮箱: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本标准参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吉林建筑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马根华崔永生李志国许超王健鹏张平朱士坤邓安卫任常原石俊龙翟亚涛张哲王云松赵壮程大磊褚毅胡杰刘刚林晓波刘悦刘清顺史振合吕兵周杰李怡萱杨楠张呈一苏胜媛祝石雷光远刘士研赵保才王万莉高宏宇王佳

5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陶乐然周毅赵英鹏邵子平衣建全胡文武车红锐

6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安全耐久.........................................................................................65健康舒适.......................................................................................106生活便利.......................................................................................157资源节约.......................................................................................178环境宜居.......................................................................................21附录A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资料清单..............................................24附录B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记录表..................................................25引用标准名录.....................................................................................32附:条文说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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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总则1.0.1为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的验收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要求,保证绿色建筑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绿色民用建筑工程验收。1.0.3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92术语2.0.1绿色建筑工程验收acceptanceofgreenbuildingconstruction参与绿色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工程的绿色性能指标是否合格进行确认的活动。2.0.2核查check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等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2.0.3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guaranteedocument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2.0.4型式检验typeinspection由生产厂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的检验,其检验报告为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产品定型鉴定、正常生产期间规定的时间内、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材料及工艺参数改变、停产后恢复生产或有型式检验要求时进行。2.0.5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2.0.6全装修decorated2

10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3

113基本规定3.0.1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宜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步进行。3.0.2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验收项目均满足本标准要求,判定为合格;2验收项目未满足本标准要求,应限期整改,直至满足本标准要求,方可判定为合格;3整改后验收项目仍不满足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3.0.3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出资的绿色建筑工程应选用通过绿色建材评价或认证的产品,其他绿色建筑工程宜选用通过绿色建材评价或认证的产品。3.0.4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涉及的各项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3.0.5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的检验批划分、抽样及判定、程序和组织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3.0.6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核查下列资料,并单独组卷,具体清单见附录A:1环评报告、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图);2主要材料、构件、设备的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4其他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有影响的技术资料。3.0.7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验收记录可采用附录B。3.0.8绿色建筑申请星级评价时,所提供的能效测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4

121工程概况;2测评参数及条件;3能耗分析;4结论。5

134安全耐久4.0.1绿色建筑工程的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2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3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4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检验方法:核查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环评报告、场地电磁辐射报告、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地质灾害多发区需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检验数量:全数检查;土壤中氡浓度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规定。4.0.2建筑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等相关标准和设计的规定,并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检验方法:核查结构专业竣工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结构专业设计图、结构计算书。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0.3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和设计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外墙、屋面、门窗、幕墙等围护结构设计图及计算书、门窗、幕墙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进场复验报告、关键连接构件进场复验报告。检验数量:全数检查;门窗、幕墙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定;关键6

14连接构件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等标准的规定。4.0.4太阳能利用一体化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挑台、外遮阳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竣工图、建筑专业设计文件、连接件检测报告、相关影像资料。检验数量:全数检查。4.0.5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检验方法:核查结构专业竣工图、结构专业设计文件、相关影像资料、各连接件、配件、预埋件的力学性能及检测检验报告。检验数量:全数检查;各连接件、配件、预埋件的抽样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0.6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22/T5012等相关标准和设计的规定。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竣工图、相关门窗设计文件、施工工法说明文件、门窗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门窗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定。4.0.7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竣工图、建筑专业设计总说明、防水和防潮技术措施说明、防水和防潮相关材料的决算清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7

15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0.8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筑专业竣工图、建筑专业设计文件、电气专业竣工图、电气专业设计文件、现场影像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0.9绿色建筑工程及周边场地应设置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标识系统设计与设置说明文件、相关影像材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0.10室内外地面或路面应设置防滑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下列规定:1建筑岀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d、Bw级;2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3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总平面竣工图、建筑专业竣工图、总平面设计、建筑专业设计说明、防滑构造做法、干湿防滑等级要求等设计文件、防滑材料有关测试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0.11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1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2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8

16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电气专业竣工图、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含建筑适变性提升措施的相关设计说明)。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0.12绿色建筑工程应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好的管材、管线、管件。检验方法:核查给水排水与暖通专业竣工文件、电气专业竣工文件、设计说明(含部品部件的耐久性设计性能参数要求),材料决算清单、产品说明书及型式检验报告、进场产品或配件的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管材、管线、管件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9

175健康舒适5.0.1绿色建筑工程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全装修的绿色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2非全装修的绿色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全装修的绿色建筑工程核查建筑专业竣工图、建筑专业及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室内典型污染物浓度预评估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非全装修的绿色建筑工程核查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室内空气质量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规定。5.0.2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岀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禁烟措施说明、禁烟标志的现场影像资料、当地管理部门制定的禁烟规章制度(若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0.3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筑专业竣工图、暖通专业竣工图、全部污染源空间的通风设计说明、关键设备参数表等相关设计文件、气流组织模拟分析报告、相关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或质量证明文件。10

18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0.4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3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检验方法:核查给水排水专业竣工文件、市政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水质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的规定。5.0.5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2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竣工图、建筑专业设计文件、环评报告或声环境专项设计报告、噪声分析报告、主要建筑构件隔声设计报告书、典型时间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现场检测报告、主要建筑构件隔声性能实验室检测报告或现场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室内噪声级现场检测应涵盖每栋建筑的各类主要功能房间,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房间进行检测,检测的房间数量不应少于房间总数的2%,且每个单栋建筑中同一功能类型房间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间,少于3间,应全检测。建筑构件隔声性能每一检验批抽检1组。5.0.6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1

19GB50034的规定;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检验方法:核查电气专业竣工图、建筑照明设计文件、照明计算书、现场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照明产品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5.0.7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2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竣工图、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建筑围护结构防结露验算报告、内部冷凝验算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0.8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的有关规定。1对于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供暖散热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等应设置恒温控制阀等温控措施,集中空调系统末端应设有独立开启装置,温度、风速可独立调节装置;2对于未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分户或分区域供暖设施,空调可采用多联机、分体空调、风扇等或预留分体空调安装条件,并应满足个性化热环境调节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暖通专业竣工文件、暖通专业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书。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2

205.0.9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暖通专业竣工文件、暖通及电气(智能化)专业设计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0.10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检验方法:核查给水排水专业竣工文件、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市政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水质抽样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0.11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应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卫生要求:1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2储水设施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2格(个);3储水设施应形状规则,进出水管在设施远端两头应分别设置,储水设施中应避免水流迂回和短路形成“死水区”;4储水设施的检查口(人孔)应加锁,溢流管、通气管口应采取防止生物进入的措施。检验方法:核查给水排水专业竣工文件、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或进场记录、成品水箱产品说明书。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0.12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2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检验方法:核查暖通专业竣工文件、暖通专业设计文件(含暖13

21通设计计算书)、典型房间日常使用期内室内温湿度检测报告和集中空调系统房间二氧化碳浓度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公共建筑每一检验批的房间数量不应少于主要功能房间总数的2%,且每类房间抽样数量不应少于3间;住宅建筑每一检验批的户数不应少于总户数的2%,且每个单栋建筑不应少于3户。14

226生活便利6.0.1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和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总平面竣工文件、无障碍相关设计文件、实景影像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0.2场地人行岀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800m,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总平面竣工图、总平面图施工图、交通站点标识图,不满足要求的项目应提交专用接驳车服务实施方案。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0.3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总平面竣工文件、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影像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0.4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竣工文件、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现场影像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0.5绿色建筑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电气专业竣工图、电气专业设计文15

23件、相关设备及部品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影像资料,调试和试运行记录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0.6绿色建筑工程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和《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和设计规定设置信息网络系统。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电气专业竣工文件、电气/智能化、建筑/装饰装修等专业的信息网络系统设计文件,核查信息网络系统检测报告、相关设备及部品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调试和试运行记录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信息网络系统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16

247资源节约7.0.1绿色建筑工程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等规定。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竣工文件、相关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节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0.2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2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的规定。检验方法:核查暖通专业竣工文件、暖通专业设计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0.3绿色建筑工程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暖通专业竣工文件、暖通专业设计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0.4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措施降低照明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7

251全装修绿色居住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其他绿色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2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3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电气专业竣工文件、电气专业设计文件、照明功率密度计算书、照度及功率密度现场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照度及功率密度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的规定。7.0.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电气和暖通专业竣工文件、电气和水暖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各类计量表计订货资料及表计校准资料、设备材料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0.6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建筑和电气专业竣工文件、建筑和电气专业相关设计文件、订货清单、产品样本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0.7绿色建筑应根据工程实际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3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核查给水排水专业竣工文件、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水资源利用方案、用水器具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18

26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0.8绿色建筑工程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检验方法:核查建筑和结构专业竣工文件、建筑和结构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含结构计算书)、建筑形体规则性判定报告或特殊情况说明。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0.9绿色建筑工程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2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检验方法:核查建筑专业竣工文件、建筑专业相关设计文件、装饰性构件设计和实际效果说明及造价预算书、影像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0.10绿色建筑工程用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输距离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60%;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检验方法:核查结构专业竣工文件、结构专业相关设计文件、绿色施工评价文件、工程材料决算清单及购销合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0.11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能效指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DB22/T149的有关规定;2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7.0.11的数值;19

27表7.0.11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名义制冷量CC(kW)严寒B区严寒C区CC≤284.104.1628<CC≤844.054.10CC>843.954.003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燃气热水炉、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的能效等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规定。检验方法:核查暖通专业竣工文件、暖通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冷热源机组产品说明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0.12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2级。检验方法:核查给水排水专业竣工文件、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节水器具产品说明书、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0.13空调冷却水系统应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并符合下列规定:1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2宜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暖通专业竣工文件、空调冷却水系统设计文件、相关产品说明书、产品节水性能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0.14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检验方法:核查结构专业竣工文件、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材料用量比例计算书。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0

288环境宜居8.0.1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检验方法:核查总平面竣工文件、总平面设计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0.2室外热环境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核查相关竣工文件、建筑/园林景观设计文件、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0.3绿色建筑工程配建的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2合理选择绿化方式;3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且应无毒害、易维护,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竣工文件(含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园林景观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尚应提交相关建筑、结构、排水等专业设计文件、苗木采购清单、实景影像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0.4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对大于10hm2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检验方法:核查相关竣工文件、相关设计文件、年径流总量控21

29制率计算书、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0.5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竣工文件、总平面图、标识系统设计文件、影像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0.6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对于已存在的易产生油、烟、气、尘、污废水等污染源的治理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环评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自评估报告、治理措施分析报告(含对污染物防治的措施分析)、必要的相关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0.7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应合理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总平面竣工文件、园林景观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0.8室外吸烟区位置应布局合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吸烟区布置在建筑主出入口的主导风的下风向,与所有建筑出入口、新风进气口和可开启窗扇的距离不少于8m,且距离儿童和老人活动场地不少于8m;2室外吸烟区与绿植结合布置,并合理配置座椅和带烟头收集的垃圾筒,从建筑主出入口至室外吸烟区的导向标识完整、定位标识醒目,吸烟区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总平面竣工文件、设计文件、相关影像资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0.9场地内环境噪声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22

30检验方法:核查环评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自评估报告、治理措施分析报告、噪声性能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环境噪声的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的规定。8.0.10建筑玻璃幕墙不应产生光污染,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检验方法:核查相关竣工文件、设计文件、玻璃幕墙光污染分析报告和玻璃光学性能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3

31附录A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资料清单A.0.1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场地资料: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环评报告、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场地电磁辐射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多发区)等;2设计文件:总平面设计文件、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3竣工文件:总平面竣工文件、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专业竣工文件;4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室内噪声检测报告、构件隔声性能检测报告、室内温湿度检测报告和集中空调系统房间二氧化碳浓度检测报告、照度及功率密度现场检测报告、节水性能检测报告等;5隐蔽工程资料及影像资料:防水/防潮、标识系统设置、禁烟标志等;6涉及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材料、构件、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清单、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验报告等;7其他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有影响的技术资料。24

32附录B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记录表表B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类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验收验收序号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项目记录4.0.1场地选择应安全、无威胁、无危害4.0.2建筑结构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规定,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4.0.3围护结构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规定,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4.0.4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共项,安全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1应查项,耐久装、检修与维护条件符合要求项4.0.5内部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4.0.6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符合规定4.0.7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25

33续表B验收验收序号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项目记录4.0.8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4.0.9绿色建筑工程及周边场地应设置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共项,安全14.0.10室内外地面或路面应设应查项,耐久置防滑措施符合要求项4.0.11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4.0.12绿色建筑工程应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好的管材、管线、管件5.0.1室内空气质量符合要求5.0.2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岀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5.0.3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5.0.4给水排水设置符合要求共项,健康25.0.5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应查项,舒适级和隔声性能满足要求符合要求项5.0.6照明数量及质量、照明无危险、LED频闪比符合要求5.0.7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符合要求5.0.8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5.0.9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26

34续表B验收验收序号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项目记录5.0.10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共项,健康25.0.11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应查项,舒适储水设施应采取措施满足卫生符合要求项要求5.0.12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6.0.1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6.0.2场地人行岀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800m,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6.0.3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共项,生活3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应查项,便利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符合要求项无障碍汽车停车位6.0.4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6.0.5绿色建筑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6.0.6绿色建筑工程应依据标准和设计规定设置信息网络系统7.0.1绿色建筑工程应结合场地共项,资源4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进行应查项,节约节能设计,满足节能标准要求符合要求项27

35续表B验收验收序号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项目记录7.0.2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7.0.3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7.0.4绿色建筑工程应采取措施降低照明能耗7.0.5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7.0.6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7.0.7绿色建筑应根据工程实际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共项,资源4各种水资源应查项,节约7.0.8绿色建筑工程不应采用建符合要求项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7.0.9绿色建筑工程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7.0.10就近取材、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7.0.11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7.0.12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2级7.0.13空调冷却水系统应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7.0.14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28

36续表B验收验收序号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项目记录8.0.1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8.0.2室外热环境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8.0.3绿地符合规划要求,绿化方式合理、种植合理、复层绿化8.0.4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对大于10hm2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8.0.5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8.0.6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对于已存在的易产生共项,环境5油、烟、气、尘、污废水等污染应查项,宜居源的治理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符合要求项要求8.0.7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应合理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8.0.8室外吸烟区位置应布局合理8.0.9场地内环境噪声值应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8.0.10建筑玻璃幕墙不应产生光污染,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29

37续表B序号验收项目验收结论综合验收6□合格□不合格结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参加(公章)(公章)(公章)(公章)(公章)验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单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30

38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31

39引用标准名录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4《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1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1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1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1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16《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17《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1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2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2《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23《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24《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2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32

4026《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7《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8《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29《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30《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31《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3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3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34《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22/T50123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33

4134

42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条文说明35

43制订说明《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1年12月6日以第590号公告批准、发布。为规范绿色建筑工程,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和效果,编制组结合吉林省绿色建筑工程实际,在参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T5045-2020的基础上,依据《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编制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22/T5066-2021。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36

44目次1总则............................................................................................393基本规定......................................................................................404安全耐久......................................................................................425健康舒适......................................................................................516生活便利......................................................................................627资源节约......................................................................................688环境宜居......................................................................................8137

4538

461总则1.0.1绿色建筑是建筑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缓解资源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自我省2015年首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颁布以来,绿色建筑建设规模逐步扩大,绿色建筑发展也由初期的政策鼓励逐步向全面强制方向迈进。2018年3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关于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吉建科[2018]6号):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项目可认定为绿色建筑,纳入绿色建筑统计范围。我省绿色建筑呈现持续大规模发展态势。面对我省绿色建筑新时代发展新需求,亟需针对绿色建筑建立适用的验收标准,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并实现绿色建筑闭合管理,切实保障绿色建筑质量和效果。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也就是在吉林省内所有新建绿色民用建筑工程的验收应执行本标准。1.0.3绿色建筑的设计既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又符合相关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要求,因此绿色建筑的验收除应符合我省有关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环保、规划、景观园林、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等有关要求。39

473基本规定3.0.1本条规定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条件,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宜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同步进行,这么做能够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工作。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若工程质量验收已完毕,可以采信或核查已有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不必重复验收;若工程质量验收未进行,绿色建筑验收时涉及的内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等各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3.0.2本条给出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结论出具的要求。3.0.3按照住建部印发的《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市[2017]98号)中提出,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为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加快吉林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本条要求所有绿色建筑工程“宜”选用通过绿色建材评价或认证的产品,对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绿色建筑工程则加严了要求,示范带头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故表述为“应”选用通过绿色建材评价或认证的产品。本条所称公共机构建筑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建筑;政府出资的建筑是指政府出资或参与投资的绿色建筑工程。3.0.5本条规定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抽样及判定、程序和组织应参照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统一要求。3.0.82020年9月,中国向世界宣布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实现碳中和,需要经济社会全面转向绿色低碳,碳中和必须做好“加减法”,我国建筑体量很大,建筑节能40

48减排意义重大,因此绿色建筑工程更应在节能减排上作出贡献,通过能效测评更能反映出绿色建筑的节能减排效果。本条规定了绿色建筑工程申请一、二、三星级评价时,涉及的能效测试报告应包括的内容。41

494安全耐久4.0.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B22/T5055-2021第4.1.1条的验收。场地安全关系到建筑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应对场地安全加以严格控制,确保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确保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若场地中处于不利地段或存在潜在危险源、有害物质等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场地的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规定;抗震防灾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规定,并应现场进行场地电磁辐射检测,并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标准对比是否满足要求;场地周边的加油站、加气站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中有关防火间距的要求;甲、乙类厂房或仓库等危险源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防火间距的要求。场地电磁辐射报告应包括现场检测报告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报告。4.0.2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6.1.1条的验收。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主要涉及安全与耐久,是满足建筑长期使用要求的首要条件,因此结构设计应结合建筑物及场42

50地条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结构极限状态验算,并在设计文件的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规定场地条件、设计荷载、设计使用年限、材料及构件性能要求,裂缝、变形限值等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对耐久性极限状态的定义包括三个方面:①影响承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优劣;②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③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对可能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超载使用及使用环境影响导致的耐久性问题,包括结构构件裂缝、钢材(筋)锈蚀、混凝土剥落、化学离子腐蚀导致结构材料劣化等进行管理,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建筑安全与正常使用。4.0.3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5.1.1条的验收。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围护结构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可靠,经过结构验算确定能适应主体结构在多遇地震及各种荷载工况下的承载力与变形要求。设计图中应有完整的围护结构设计大样,明确材料、构件、部品及连接与构造做法,门窗、幕墙的性能参数等要求。围护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按建筑结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极限状态设计,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14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建筑幕墙》GB/T2108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吊挂式玻璃幕墙用吊夹》JG/T13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GJ133、《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等的规定。围护结构往往与主体结构不同寿命,其安全与耐久很容易被忽43

51视,围护结构的损坏及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破坏更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且容易导致高空坠物。建筑围护结构防水对于建筑美观、耐久性能、正常使用功能和寿命都有重要影响。例如:门窗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不足,使门窗与围护墙体之间变形过大导致渗水甚至门窗坠落。围护结构还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满足防护要求。门窗、幕墙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进场复验、关键连接构件进场复验均属于质量验收范畴,门窗及门窗用连接件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门窗分项工程,幕墙及幕墙连接件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幕墙分项工程,外保温用连接件属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的墙体节能工程分项工程。4.0.4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5.1.2条的验收。太阳能利用一体化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挑台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确保连接可靠,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且外部设施的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对耐久性极限状态进行验算,满足三种极限状态要求,并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室外环境下的构件连接与构造要求。外部设施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应考虑后期检修和维护条件,如设计检修通道、马道和吊篮固定端等。当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施工时,应设预埋件,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预埋件的检测验证参数及要求,确保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建筑设计时预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并与拟定的机型大小匹配,同时预留操作空间,保障安装、检修、维护人员安全。44

52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外部设施的建筑与结构设计图、结构计算书、外部设施的结构构件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极限状态的设计资料、采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为预留预埋方式相关检测参数要求和具备安装、满足检修与维护条件的施工及检修荷载检验计算书等。4.0.5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6.1.3条的验收。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等。设备指建筑中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附属设施包括整体卫生间、橱柜、储物柜等。建筑内部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满足建筑使用安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满足承载力验算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构造要求。例如,内填充墙高厚比应满足稳定性计算要求;楼屋面下机电设备的吊杆及连接满足吊挂设备的承载力要求;墙上固定吊柜与墙体连接可靠,连接锚栓满足吊柜预期极限承载力的要求;电梯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1)非结构构件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对非结构构件的填充墙,应适应主体结构梁、柱受力变形及不同材料之间因温度膨胀系数不同而产生的变形,需要采取相应的构造要求。如填充墙墙高超过一定高度与长度即设腰梁及构造柱,与结构柱之间设拉结筋;对非结构构件的装配式内墙条板,在楼面与梁(板)底连接处设金属限位连接卡,墙板之间设子母槽等;对非结构构件的移动式档案密集柜,楼面需要足够的刚度,避免移动档案柜脱轨等;(2)设备及附属设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设备、设施等应采用机械固定、焊接、预埋等牢固性构件连接方式或一体45

53化建造方式与建筑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变形协调,防止由于个别构件破坏引起连续性破坏或倒塌,或者因建筑主体变形过大而影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应注意以膨胀螺栓、捆绑、支架等连接或安装方式均不能视为一体化措施。例如,固定的设备及附属设施不能直接横跨主体结构的变形缝;电梯竖向井道在主体结构设计使用你年限内的基本风压及常遇地震作用下,能正常运行。验收核查的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结构设计总说明、内部填充墙或墙板与主体结构的竖向及水平连接构造要求、装饰装修设计中连接件设计及其检测验证参数要求、设备设施布置图中连接件设计及其检测验证参数要求等。4.0.6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5.1.3条的验收。门窗是实现建筑物理性能的极其重要的功能性构件。设计时外门窗应以满足不同气候及环境条件下的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为目标,明确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指标和等级,并应符合《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22/T5012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在满足本标准第4.0.2条的前提下,本条重点强调建筑外门窗各构件的连接设计及安装施工牢固。门窗设计时,各构件及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力,且要求施工安装牢固,否则容易因抗风压变形过大导致水密性不足,引起渗水,也可能因连接失效导致窗扇脱落等问题。在门窗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门窗施工工法和相关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施工,门窗构件之间连接及门窗四周与围护结构的连接要可靠、密封应完整、连续,确保外门窗本体及其与洞口的结合部位严密。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设计要求和《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7106进行外门窗三性见46

54证复验检测,并提供复验报告;当对门窗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可建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进行抗风压及水密性能验证。外门窗的检测与验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及《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22/T501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门窗三性进场复验属于质量验收范畴,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门窗分项工程。4.0.7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5.1.4条的验收。为避免水蒸气透过墙体或顶棚,使隔壁房间或住户受潮气影响,导致诸如墙体发霉、破坏装修效果(壁纸脱落、发霉,涂料层起鼓、粉化,地板变形等)等情况发生,要求所有卫生间、浴室墙、地面做防水层,墙面、顶棚均做防潮处理。防水层和防潮层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的规定。4.0.8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5.1.5条、8.1.1条的验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疏散和救护顺畅非常重要,必须在场地和建筑设计中考虑到对策和措施。建筑应根据其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走廊、疏散通道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等对安全疏散和避难、应急交通的相关要求。本条重在强调保持通行空间路线畅通、视线清晰,不应有挑台(花池)、机电箱、消火栓箱等凸向走廊、疏散通道的设计,防止对人员活动、步行交通、消防疏散埋下安全隐患。对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的大堂尚应设置应急救护电源插座。设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47

55间的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标准》GB51309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规定。配电箱(柜)、控制箱应避免凸向走廊、疏散走道灯疏散空间。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大堂设置的应急救护的插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的规定。4.0.9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5.1.6条的验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本条所述是指具有警示和引导功能的安全标志,应在场地及建筑公共场所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显著位置上设置。设置显著、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能够起到提醒建筑使用者注意安全的作用。警示标志一般设置于人员流动大的场所、青少年和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容易碰撞、夹伤、湿滑及危险的部位和场所等。比如禁止攀爬、禁止倚靠、禁止伸出窗外、禁止拋物、注意安全、当心碰头、当心夹手、当心车辆、当心坠落、当心滑倒、当心落水等。设置安全引导指示标志,包括人行导向标志、紧急出口标志、避险处标志(如有)、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如有)、急救点标志、报警点标志等,以及其他促进建筑安全使用的引导标志等。比如紧急出口标志,一般设置于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结合方向箭头设置于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处。4.0.10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1.2条、5.1.7条的验收。建筑防滑地面工程对于保证人身安全至关重要。光亮、光滑的室内地面,因雨雪天气造成的室外湿滑地面和浴室、厕所等湿滑地面极易导致伤害事故。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的规定,Aw、Bw、Cw、Dw分别表示潮湿地面防48

56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级、低级,Ad、Bd、Cd、Dd分别表示干态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中高级、中级、低级。设计文件中应出具具体的防滑设计部位及防滑设计规范依据及防滑安装等级要求。4.0.1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8.1.2条、8.1.3条的验收。本条旨在鼓励采取措施提升建筑适变性,有利于使用空间功能转换和改造再利用。第1款,根据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398-2017的规定,管线分离是指建筑结构体中不埋设设备及管线,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的方式。建筑结构不仅仅指建筑主体结构,还包括外围护结构和公共管井等可保持长久不变的部分。建筑结构与设备管线分离设计便于设备管线维护更新,可保证建筑能够较为便捷地进行管线改造与更换,从而达到延长建筑使用寿命目的。装配式建筑采用SI体系,即支撑体S(Skeleton)和填充体I(Infill)相分离的建筑体系,验收时可认为实现了建筑主体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其他可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1)墙体与管线分离,采用轻质隔墙或双面贴面墙。双层贴面墙的墙内侧设置装饰壁板,架空空间用来安装铺设电气管线、开关、插座使用;对外墙侧架空空间可同时整合内保温工艺;(2)设公共管井,集中布置设备主管线。卫生间架空地面上设同层排水,设双层天棚等措施,方便设备管线的铺设;(3)室内地板下面采用次级结构支撑,或者卫生间设架空地面上设同层排水,设双层天棚等措施,方便设备管线的铺设。对公共建筑,也可直接在结构天棚下合理布置管线,采用明装方式。第2款,建筑功能或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既能够提升室内空间的弹性利用,也能够提高建筑使用时49

57的灵活度。比如家具、电器与隔墙相结合,满足不同分隔空间的使用需求;或采用智能控制手段,实现设备设施的升降、移动、隐藏等功能,满足某一空间的多样化使用需求;还可以采用可拆分构件或模块化布置方式,实现同一构件在不同需求下的功能互换,或同一构件在不同空间的功能复制。具体实施可表现为:(1)平面布置时,设备设施的布置及控制方式满足建筑空间适变后要求,无需大改造即可满足使用舒适性及安全要求;如层内或户内水、强弱电、采暖通风等竖井及分户计量控制箱位置的不改变即可满足建筑适变的要求;(2)设备空间模数化设计,设备设施模块化布置,便于拆卸、更换、互换等,包括整体厨卫、标准尺寸的电梯等。4.0.12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7.1.1条、8.1.4条的验收。本条主要是对管材、管线、管件提出的验收要求,全数均要求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室内给水系统,可优先采用铜管、不锈钢管,也可采用综合性能好的塑料管道(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对给水系统管材选用规定)等。电气系统,除材料符合要求外,导线之间还应采取导线连接器等可靠的连接措施。管材、管线、管件不仅涉及给水和电气,还包括排水、暖通、燃气等。所采用的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参数要求。50

585健康舒适5.0.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5.2.1条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本条主要对绿色建筑工程的室内空气质量提出验收要求,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已得到普遍认识,通过建筑内污染物浓度控制,是实现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第1款,针对全装修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在设计时即应采取措施,对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进行预评估,预测工程建成后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情况,指导建筑材料的选用和优化。综合考虑建筑情况、室内装修设计方案、装修材料的种类和使用量、室内新风量、环境温度等诸多影响因素,以各种装修材料、家具制品主要污染物的释放特征(如释放速率)为基础,以“总量控制”为原则。依据装修设计方案,选择典型功能房间(卧室、客厅、办公室等)使用的主要建材(3种~5种)及固定家具制品,对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水平进行预评估。其中建材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及评估计算方法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436和《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设计标准》JGJ/T461的有关规定。考虑新风系统、空气净化系统等设备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时,应明相关确设备参数设计要求。第2款,非全装修绿色建筑工程的室内空气质量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有关要求进行,核查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符合标准规定即可直接验收通过。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及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装修51

59材料种类、用量使用说明等。5.0.2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5.2.1条禁烟的验收。吸烟及二手烟对人健康同样会造成较大的危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计委第8号令)和《吉林省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吉林省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要求,本条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岀入口处禁止吸烟,并设置禁烟标志。本条所述的建筑室内,主要指的是公共建筑室内和住宅建筑内的公共区域。5.0.3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5.2.2条、7.2.1条的验收。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设计时,这些污染源空间与其他空间之间应进行有效隔断,还要采取合理的排风措施保证合理的气流组织,避免污染物扩散。例如,将厨房和卫生间设置于建筑单元(或户型)自然通风的负压侧,并保证一定的压差,防止厨房或卫生间的气味进入室内而影响室内空气质量。同时,可以对不同功能房间保证一定压差,避免气味或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其他空间。如设置机械排风,应保证负压,还应注意其取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避免短路或污染。为防止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气倒灌,厨房和卫生间宜设置竖向排风道,并设置机械排风,保证负压。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气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住宅排气管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55等有关标准的规定。排气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畅,防止产生阻滞、涡流、串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其他措施还包括安装止回排气阀、防倒灌风帽等。止回排气阀的各零件部品表52

60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缝、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5.0.4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7.2.2条的验收。符合健康要求的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是建筑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第1款,能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是绿色建筑的基本前提之一,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水点出水水质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生活饮用水主要水质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消毒剂指标等,而这些指标又分为常规指标(38项)和非常规指标(68项)。常规指标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非常规指标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对一般民用建筑来讲,市政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包含全部常规指标(38项)即可。第2款,若设置了储水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包括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储水设施、集中生活热水储水设施、储有生活用水的消防储水设施、冷却用水储水设施、游泳池及水景平衡水箱(池)等。储水设施清洗后应进行水质检测,水质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若未设置储水设施,则本条不用验收。第3款,水封装置是建筑排水管道系统中用以实现水封功能的装置。便器构造内自带水封,能够在保证污废水顺利排出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防止排水系统中的有害气体逸入室内,避免室内环境受到污染,有效保护人体健康。选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卫生陶瓷》GB6952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JC/T164的规定。便器构造内自带水封时,有效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能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53

61第4款,对非传统水源的管道和设备要求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标识,可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施工、日常维护或维修时发生误接、误饮、误用的情况,为用户提供健康用水保障。建筑内非传统水源管道及设备的标识设置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要求,标识设置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中的有关规定。验收时,若项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提供该项目市政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也可采用同一水源邻近项目一年以内的水质检测报告作为核查的依据。验收核查的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要求、卫生器具和地漏水封要求的说明、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标识设置说明等。5.0.5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5.2.3条的验收。本条所指的噪声控制对象包括室内自身声源和室外噪声。提高建筑构造的隔声降噪能力对使用者的健康是非常必要的,因此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所处环境的噪声级,提高隔声性能,减少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第1款,影响建筑室内噪声级大小的噪声源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室内自身声源,如室内的通风空调设备、日用电器等;另一类是来自室外的噪声源,包括建筑内部其他空间的噪声源(如电梯噪声、空调机组噪声等)和建筑外部的噪声源(如周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等)。对于建筑外部噪声源的控制,应首先在规划选址阶段就做综合考量,建筑设计时应进行合理的平面布局,避免或降低主要功能房间受到室外交通、活动区域等的干扰。否则,应通过提高围护结构隔声性能等方式改善。对建筑物内部的噪声源,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有效隔声、隔振、吸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来控制。54

62住宅、办公、商业、医院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级限值,应分别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不同类型建筑涉及房间的要求一一对应;学校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级低限标准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规定值选取;旅馆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级低限标准限值按二级指标选取;其余类型民用建筑,可参照相近功能类型的要求进行验收,也可依据相应类型建筑的建筑设计标准进行验收。第2款,是建筑构件在实验室或现场的隔声性能指标,含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撞击声隔声性能两种类型。外墙、隔墙和门窗的隔声性能指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的隔声性能除了空气声隔声性能之外,还包括撞击声隔声性能。主要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实验室检测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GB/T19889.3、《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6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GB/T19889.6、《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等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主要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现场检测应依据《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生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4、《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7等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提供建筑设计图集证明文件应进行现场隔声性能检测验证,提供建筑构件实验室隔声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无需进行现场隔声性能检测。验收时核查的噪声分析报告主要指的是室外噪声要求对室内的背景噪声影响(包括室内噪声源影响)分析报告。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设55

63计说明、门窗表、大样图等。5.0.6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8.2.1条的验收。第1款,室内照明质量是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照明不但有利于提升人们的工作和学习效率,更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减少各种职业疾病。良好、舒适的照明要求在参考平面上具有适当的照度水平,避免眩光,显色效果良好。各类民用建筑中的室内照度、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照明数量和质量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室内功能照明的照明数量和质量。其中公共建筑包括:图书馆、办公、商店、观演、旅馆、医疗、教育、博览、会展、交通、金融、体育等建筑。第2款,对照明产品光生物安全性作了规定,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了照明产品不同危险级别的光生物安全指标级相关测试方法,为保障室内人员的健康,人员长期停留场所的照明应选择安全组别为无危险类的产品。第3款,光源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又称为频闪比,用来评价光输出的波动对人的影响。当电光源光通量波动的频率,与运动(旋转)物体的速度(转速)成整倍数关系时,运动(旋转)物体的运动(旋转)状态,在人的视觉中就会产生静止、倒转、运动(旋转)速度缓慢,以及上述三种状态周期性重复的错误视觉,轻则导致视觉疲劳、偏头痛和工作效率的降低,重则引发事故。光通量波动的波动深度越大,负效应越大,危害越严重。用于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场所的一般照明的LED光源和LED灯具,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有关规定。5.0.7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5.2.4条的验收。56

64民用建筑的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对我省来说,建筑热工设计主要包括建筑物及其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防潮设计。第1款,主要是控制冬季内表面结露。房间内表面长期或经常结露会引起霉变,污染室内的空气,应加以控制。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以及热桥部分的内表面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并进行防结露验算。第2款,建筑围护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当围护结构两侧出现温度与湿度差时,会造成围护结构内部温湿度的重新分布。若围护结构内部某处温度低于空气露点温度,围护结构内部空气中的水分或渗入围护结构内部的空气中的水分将发生冷凝。因此,应防止水蒸气渗透进人围护结构内部,并控制围护结构内部不产生冷凝。供暖建筑的外墙、屋面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进行内部冷凝验算。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说明、节点详图、节能计算书。5.0.8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7.2.4条的验收。本条文验收时强调用户个体对室内热舒适的调控性,主要针对的是主要功能房间为独立空间的区域,对于航站楼、铁路站房、博览建筑等的室内大空间区域,可不做要求。采用个性化热环境调节装置可以满足不同人员对热舒适的差异化需求,从而最大限度地改善个体热舒适性,提高室内人员对室内热环境的满意率。对于公共建筑,要求分室可调,对于居住建筑,要求分户可调。5.0.9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7.2.5条的验收。地下车库空气流通不好,容易导致有害气体浓度过大,对人体造成伤害。有地下车库的建筑,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检测装置,超过一定的量值时即报警并启动排风系统。一个防火57

65分区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监测点并与通风系统联动。所设定的量值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等相关标准的规定。验收核查的暖通专业设计文件应注明主要功能房间的末端形式,且对末端形式和调节方式做详细说明等。无地下车库的项目,本条不用验收。5.0.10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7.2.6条的验收。直饮水是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为原水,经再净化(深度处理)后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高品质饮用水。直饮水系统分为集中供水的管道直饮水系统和分散供水的终端直饮水处理设备。管道直饮水系统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该标准规定了管道直饮水系统水质标准,主要包含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细菌学指标等项目。终端直饮水处理设备的出水水质标准可参考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全自动连续微/超滤净水装置》HG/T4111等现行饮用净水相关水质标准和设备标准。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自来水或水源为原水的集中生活热水,其水质还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的要求。游泳池循环水处理系统水质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的要求,该标准在游泳池原水和补水水质、水质检验等方面做出了规定。采暖空调循环水系统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的要求,该标准规定了采暖空调系统的水质标准、水质检测频次及检测方法。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规定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可采用中水、雨水等非58

66传统水源或地表水。景观水体的水质根据水景功能性质不同,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详见表1。表1景观水体水质标准细雾等微人体与水的接触非直接接非全身接触、全身接触、娱孔喷头、室程度和水景功能触、观赏性娱乐性乐性内水景《生活饮用充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水卫生标准》补水水质境用水水质》GB/T18921适GB5749《生活饮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用水卫生标3838中的pH值、溶解氧、《游泳池水标准》准水体水质粪大肠菌群指标,且透明度质标准》CJGB5749≥30cm244Ⅴ类Ⅳ类注:1表中“非直接接触”指人身体不直接与水接触,仅在景观水体外观赏;2表中“非全身接触”指人部分身体可能与水接触,如涉水、划船等娱乐行为;3表中“全身接触”指人可能全身侵入水中进行嬉水、游泳等活动,如旱喷泉、嬉水喷泉等;4水深不足30cm时,透明度不小于最大水深。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水质,应根据不同用途的用水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的要求,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等的要求。设有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的项目,户内中水水质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技术规程》JGJ/T409的要求。验收时若项目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提供该项目市政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也可采用同一水源邻近项目一年以内的水质检测报告作为核查的依据。验收核查的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相关设计说明、水处理设备工艺设计等。59

67当项目中除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外,未设置其他供水系统时,本条不用验收。5.0.1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7.2.7条的验收。二次供水是目前各类民用建筑主要采用的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储水设施是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水质安全保障的关键环节。第1款国家现行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测方法,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均应符合以上规范。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要求的成品水箱,能够有效避免现场加工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且在安全生产、品质控制、减少误差等方面均较现场加工更有优势。第2款、第3款、第4款为常用的避免储水变质的主要技术措施要求。储水设施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2格,使设施清洗时可以不停止供水,有利于建筑运行期间的储水设施清洗工作的开展。对储水设施进行定期有效清洗,能够有效避免设施内孳生蚊虫、生长青苔、沉积废渣等水质污染状况的发生;储水设施的体型选择及进出水管设置保证水流通畅、避免“死水区”。“死水区”即水流动较少或静止的区域,由于死水区的水长期处于静止状态,缺乏补氧,更容易滋生细菌和微生物,进而导致水质恶化。储水设施体型规则,进出水管在设施远端两头分别设置(必要时可设置导流装置),能够在最大限度上避免水流迂回和短路,避免“死水区”的产生;储水设施的检查口(人孔)应加锁,溢流管、通气管口应采取防止生物进入的措施。避免非管理人员、灰尘携带致病微生物、蛇虫鼠蚁等进入水箱并污染储水。验收核查的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储水设施设置情况设计说明、详图、设备材料表等。60

68如项目未设置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本条不用验收。5.0.12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7.2.3条的验收。建筑应满足室内热环境舒适度的要求。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其房间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是室内热环境的重要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的有关规定。对于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如分体空调安装条件等。1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建筑室内温湿度检测应满足下列要求:1)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热环境测试方法标准》JGJ/T347的相关要求;2)应分别在供暖期间和供冷期间进行测量。3)测试参数应包括但不限于空气干球温度、空气相对湿度。2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建筑室内二氧化碳浓度空调使用期间日平均值应不大于0.1%(1000ppm),且其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61

696生活便利6.0.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2.1条的验收。无障碍设计是充分体现和保障不同需求使用者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的重要的设计内容,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确保不同需求的人能够出行便利、安全地使用各种设施的基本保障。本条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基本要求上,要求在室外场地设计中,应保证无障碍步行系统连贯性设计,场地范围内的人行通道应与城市道路、场地内道路、建筑主要出入口、场地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等相连通、连续,其路线应保证轮椅无障碍通行要求。公共绿地是指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定,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配建的、可供居民游憩或开展体育活动的公园绿地及街头小广场。对应城市用地分类G类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中的公园绿地(G1)及广场用地(G3),不包括城市级的大型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也不包括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室外场地应包括各类建筑建设用地内配建绿地的公共开放部分,即人可进入、能利用的绿地,不包括不可进入的绿地。当场地存在高差时,应以无障碍坡道相连接。在无障碍系统设计中,场地中的原始缘石坡道、无障碍出入口、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门、楼梯、台阶、扶手等应满足标准中的无障碍设施设计要求,并合理设置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和信息系统。验收核查的无障碍相关设计文件应包含施工图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施工图及场地竖向设计施工图、园林景观施工图等。6.0.2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2.2条的验收。62

70绿色建筑应首先满足使用者绿色出行的基本要求。强调建筑500m范围内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800m内应设置轨道交通站点,这是促进公共或轨道交通出行的先决条件。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的车站服务区域,以300m半径计算,不应小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应小于90%。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对居住区配套设置公共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均有具体要求。在项目规划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场地步行出入口与公共交通站点的有机联系,创造便捷的公共交通使用条件。当有些项目确实因地处新建区暂时无法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时,配备专用驳接车联系公共交通站点,为建筑使用者提供出行方便,视为验收通过。专用驳接车是指具有与公共交通站点驳接、能够提供定时服务、并已向使用者公示、提供合法合规服务的车辆。验收核查的交通站点标识图应包括场地到达公交或轨道站点的步行距离、步行路线、场地出入口到公交或轨道站点的距离、公交或轨道线路数量等。6.0.3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2.3条、8.3.1条的验收。2015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与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发展指南(2015~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的要求,满足电动汽车发展的需求,本条也明确了绿色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应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预算范围、随工程统一设计与施工完成直接建设或做好预留。电动汽车停车位数量至少应达到当地相关规定要求。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等的规定。63

71对于直接建设的充电车位,应做到低压柜安装第一级配电开关,安装干线电缆,安装第二级配电区域总箱,敷设电缆桥架、保护管及配电支路电缆到充电桩位,充电桩可由运营商随时安装在充电基础设施上。对于预留条件的充电车位,至少应预留外电源管线、变压器容量,第一级配电应预留低压柜安装空间、干线电缆敷设条件,第二级配电应预留区域总箱的安装空间与接入系统位置和配电支路电缆敷设条件,以便按需建设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负荷优先兼用建筑常规配电变压器供电,经评估如建筑常规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超过经济运行区间,则应增加变压器容量。对于电动汽车停车位,应根据所在地配置要求合理布置。电动汽车停车位宜选取停车场中集中停车区域设置;地面停车场电动汽车停车位宜设置在出入便利的区域,不宜设置在靠近主要出入口和公共活动场所附近;地下停车场电动汽车停车位宜设置在靠近地面层区域,不宜设置在主要交通流线附近。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的相关要求,停车场应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预留充电设施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停车位总数的10%。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要求,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预留条件的充电车位,至少应预留外电源管线、变压器容量、一级配电应预留低压柜安装空间、干线电缆敷设条件,第二级配电应预留区域总箱的安装空间与接入系统位置和配电支路电缆敷设条件,以便按需建设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负荷优先兼用建筑常规配电变压器供电,经评估如建筑常规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率超过经济运行区间,则应增加变压器容量。同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对不64

72同场所无障碍停车的要求,对于居住区,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对于公共建筑,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在通行方便、行走距离最短的位置,无障碍停车位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且坡度不应大于1:50,并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无障碍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方便使用者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验收核查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电动汽车停车位和无障碍停车位设计内容等,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充电设施条件、配电系统要求、布线系统要求、计量要求等。6.0.4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2.4条的验收。本条为使用自行车岀行的人提供方便的停车场所,以此鼓励绿色出行。自行车停车场所应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符合使用者出行习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的要求,配置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城市区域,租赁点服务半径应根据城市用地功能与开发密度确定,公共自行车的停车需求应纳入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统筹考虑。对于城市居住区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宜就近设置在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与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站点)换乘接驳地区,宜设置在居住街坊出入口处。可结合需求设置分时租赁非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场可与机动车停车场结合设置,但进出通道应分开不设。非机动车的单个停车位面积宜取1.5m2~1.8m2。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总平面图、自行车停车场所位置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等。65

73对于不适宜使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城市(如山地城市),应提供专项说明材料,经论证,确实不适宜使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同时电动自行车不发达的地区,本条不做验收要求。6.0.5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8.3.2条的验收。本条旨在通过完善和落实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自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建筑物的高效运营管理。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建筑设备智能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标准》DB22/T162的要求,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建筑项目是否需要设置以及需设置的系统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范设置。为确保建筑高效运营管理,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自动监控管理功能应能实现对主要设备的有效监控。监控的设备范围宜包括冷热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自动扶梯)等,并宜包括以自成控制体系方式纳入管理的专项设备监控系统等。实际工程实践中,考虑到项目功能需求、经济性等因素,并非所有建筑都配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比如当公共建筑的面积不大于2万m2或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万m2且建筑设备形式较为简单(例如全部采用分散式的房间空调器、未设公共区域和夜景照明、未单设水泵)时,对于其公共设施的监控可以不设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但从节能降耗、加强智慧运营管理的角度,这类建筑应设置简易的节能控制措施,如对风机水泵的变频控制、不联网的就地控制器、简单的单回路反馈控制等,也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本条也可验收通过。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的项目可不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可直接判定为验收通过:1建筑规模较小、功能单一;2建筑设备形式简单(比如均采用分散式空调、未设或少设夜景照明等);66

743运维人员采用简易控制措施即可实现对建筑设备高效管理的项目。验收核查的电气设计文件应包括智能化设计施工图、装修装饰设计施工图等。6.0.6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8.3.3条的验收。本条旨在通过信息网络系统为建筑使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功能。为保证建筑的安全、高效运营,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和《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的要求,设置合理、完善的信息网络系统。建筑内的信息网络系统一般分为业务信息网和智能化设施信息网,包括物理线缆层、网络交换层、安全及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系统五部分,支持建筑内语音、数据、图像等多种类信息的传输。系统和信息的安全,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一定要保证。建筑内信息网络系统与建筑物外其他信息网互联时,必须采取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信息网络系统检测属于质量验收范畴,属于智能分部工程中的信息网络系统子分部工程,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软件安装、网络安全设备安装、网络安全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等分项工程。验收核查的建筑/装饰装修等专业的信息网络系统设计文件应包括含设计说明、系统图、机房设计、主要设备及参数等。67

757资源节约7.0.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5.3.1条的验收。建筑设计时应强化“空间节能优先”原则的重点要求,优化体形、空间平面布局,包括合理控制建筑供暖与空调的规模、区域和时间,合理降低供暖与空调的设计运行标准,实现对建筑的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的优先利用,降低供暖空调照明负荷,降低建筑能耗。因地制宜是绿色建筑设计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不仅仅需要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其建筑的形体、尺度还需要综合场地周边的传统文化、地方特色统筹协调,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应结合场地地形、环境等自然条件制约,并权衡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多方面分析、优化建筑的规划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还应在综合考虑基地容积率、限高、绿化率、交通等功能因素基础上,统筹考虑冬夏季节节能需求,优化设计体形、朝向和窗墙比。建筑的体形、朝向、窗墙比等建筑总平面设计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要尽可能提高建筑物对自然采光的优先利用,以及在夏季、过渡季节的自然通风效果,以保证较理想的自然采光、夏季防热和冬季保温。建筑设计还应避免过多的大厅、走廊等交通辅助空间。此外,过于高大的大厅、过高的建筑层高、过大的房间面积等做法,会增加建筑能耗,浪费土地和空间资源,应尽量避免。验收核查的相关设计文件应包括总平面图、场地地形图、项目效果图平立剖面、相关设计说明及建筑日照模拟计算报告、建筑节能计算书等。对于住宅建筑,如果建筑体形简单、朝向接近正南正北,楼间距、窗墙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条可直接验收通过。68

76对于公共建筑,如果建筑各朝向窗墙比都低于0.5,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条也可直接验收通过。7.0.2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7.3.1条的验收。第1款,供暖及空调系统应按照使用时间、不同温湿度要求、房间朝向和功能分区等进行分区分级设计,避免了全空调、全时间和盲目采用高标准供暖空调设计,同时提供分区控制策略,则认为满足本项要求,可直接验收通过。对没有空调需求的建筑,仅考虑供暖分区。对于集中供暖的公共建筑,要求分室可控;对于居住建筑,要求分户可控。对于设有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根据不同朝向、不同的使用时间、不同功能需求(人员设备负荷,室内温湿度要求)的区域进行分区控制。对于采用分体式以及多联式空调方式的,本项直接验收通过(但前提是其供暖系统也满足本项要求,或没有供暖需求)。第2款,空调系统一般按照最不利情况(满负荷)进行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而建筑在绝大部分时间内是处于部分负荷状况的,或者同一时间仅有一部分空间处于使用状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已经对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IPLV)提出了要求,本项参照执行。最终决定空调系统耗电量的是包含空调冷热源、输送系统和空调末端设备在内整个空调系统,整体更优才能达到节能的最终目的。规定空调系统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这个参数,保证空调冷源部分的节能设计整体更优。《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中对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已提岀了要求,本项参照执行。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中没有包含冷水泵的能耗,一方面考虑到标准中已经提出对冷水泵输送系数指标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系统的大小和复杂程度不同,冷水泵的选择变化较大,对69

77SCOP绝对值的影响比较大,故不包括冷水泵能耗,可操作性更强。验收核查的暖通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备表、相关系统图、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计算书、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计算书等。7.0.3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7.3.2条的验收。避免空调供暖空间全覆盖,或者简单提升冬季供暖温度和降低夏季空调的做法不利于节能。为此本条要求建筑应结合不同的行为特点和功能要求合理区分设定室内温度标准。在保证使用舒适度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少用能、不用能空间,减少用能时间、缩小用能空间,通过建筑空间设计达到节能效果。室内过渡空间(人员短期逗留区)是指门厅、中庭、走廊以及高大空间中超出人员活动范围的空间,由于其较少或没有人员停留,可适当降低温度标准,以达到降低供暖空调用能的目的。“小空间保证、大空间过渡”是指在设计高大空间建筑时,将人员停留区域控制在小空间范围内,大空间部分按照过渡空间设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人员短期逗留区域空调供冷工况室内设计参数宜比长期逗留区域提高1~2℃,供热工况宜降低1~2℃。短期逗留区域供冷工况风速不宜大于0.5m/s,供热工况风速不宜大于0.3m/s。高大的室内过渡空间可不必全空间进行温度控制,可采用空调送风中送下回,上部通风采取排除余热的方式。验收核查的暖通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分区温度和过渡空间温度控制策略相关设计说明、暖通设计计算书等。对于室内过渡空间不需要设置供暖及空调系统的建筑,本条不用验收。7.0.4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8.4.1条的验收。绿色建筑工程照明能耗也是节能控制的一项重要参数,因此在70

78建筑的设计、运行过程中应采取各项措施来降低照明能耗。第1款,是对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了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分为“现行值”和“目标值”,其中“现行值”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数值,“目标值”是高标准要求数值。结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的要求,本条款对全装修绿色居住建筑和其他绿色建筑的要求做了不同的规定。主要功能房间定义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对各类建筑的LPD要求中明确列出的房间或场所;对于综合功能建筑,则需对应各类建筑的要求,例如:商住楼需同时对应住宅建筑和商店建筑的房间或场所。对于住宅建筑,其各类房间的LPD限值是统一要求的,故在评价时可以每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建筑照明功率密度计算宜结合装饰装修设计同步进行。第2款,是对公共区域照明节能控制的要求。照明系统分区需满足自然光利用、功能和作息差异的要求。功能差异如办公区、走廊、楼梯间、车库等的分区,作息差异一般指日常工作时间、值班时间等的不同。对于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楼梯间、大堂、门厅、地下停车场等场所)应采用分区控制,并可根据场所活动特点选择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如楼梯间采取声、光控或人体感应控制;走廊、地下车库可采用定时或其他的集中控制方式。在建筑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照明系统的分区控制、定时控制、自动感应开关、照度调节等措施对降低照明能耗作用很明显。第3款,是对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要求。对于侧面采光,采光区域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规定的采光有效进深确定;对于平天窗采光,采光区域包括天窗水平投影区以及与该投影边界的距离不大于顶棚高度的0.7倍的区域;对于锯齿形天窗,采光区域为天窗照射方向不大于窗下沿高度的水平距离范围。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控制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有利于单独控制采光区的人工照明,实现照明节能。71

79照度功率密度检测属于质量验收范畴,属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中的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核查的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对照明设计要求、照明设计标准、照明控制措施的设计说明;照明平面图;照明系统图等。7.0.5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8.4.2条的验收。建筑能源消耗情况较为复杂,根据《吉林省公共建能源审计导则(试行)》第3.2.1条,建筑能耗分类为:(1)常规能耗。主要包括:①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能耗;②照明能耗(室内照明、夜景照明);③插座(室内办公设备和电器)能耗;④动力设备(电梯等);⑤热水供应能耗;⑥常规水耗。(2)特殊能耗。主要指24小时空调的计算中心、网络中心、大型通信机房、有大型实验装置(例如大型风洞、极端气候室、P3实验室)的实验室、工艺过程对室内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等的能耗(并将其从总能耗中扣除)。(3)按建筑面积定额收费的城市热网供热消耗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发布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建科[2007]249号)中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提出指导性做法,要求电量分为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照明插座用电可包括专用区域照明插座用电、公共区域照明插座用电、室外景观照明用电等子项;空调用电可包括冷热站用电、空调末端用电等子项;动力用电包括电梯用电、水泵用电、通风机用电等子项。同时发布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则进一步规定以下回路应设置分项计量表计:72

80(1)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回路;(2)单独计量的外供电回路;(3)特殊区供电回路;(4)制冷机组主供电回路;(5)单独供电的冷热源系统附泵回路;(6)集中供电的分体空调回路;(7)照明插座主回路;(8)电梯回路;(9)其他应单独计量的用电回路。对于公共建筑,除应符合前述规定外,还要求采用集中冷热源的公共建筑考虑使冷热源装置的冷量热量、热水等能耗都能实现独立分项计量。对于住宅建筑,不要求户内各路用电的单独分项计量,但应实现分户计量,住宅公共区域参考前述公共建筑执行。验收核查的电气和水暖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应包括相关设计说明;给水、热水、中水(若有)系统图;供暖空调系统水系统图;暖通空调冷热源机房、计量小室及其控制系统图;远程计量系统图(若有);电气计量表计所涉及的电气低压配电系统图;配电箱系统图;各类计量表计的设置要求及位置等。7.0.6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8.4.3条的验收。本条是对电梯系统的节能控制措施的要求。建筑物设置了两部及以上垂直电梯且在一个电梯厅时才考虑群控。对垂直电梯,应具有群控、变频调速拖动、能量再生回馈等至少一项技术。对于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技术来降低使用能耗。如同时采用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能量反馈装置,一般应用于高层建筑时效果明显,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电梯能量回馈装置》GB/T32271。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及特定类型建73

81筑电气设计规范(例如《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33等)均有电梯节能控制的相关条款,节能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群控、扶梯感应启停及变频、轿厢无人自动关灯、驱动器休眠等。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和电气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应包括有关设计说明;设备表;电梯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人流平衡计算分析说明等。未设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建筑,本条不用验收。7.0.7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7.3.4条的验收。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前,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市政给排水条件、水资源状况、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通过全面的分析研究,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市政供水量和污水排放量。水资源利用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1)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节水要求、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地质条件及市政设施情况等;(2)项目概况,当项目包含多种建筑类型,可统筹考虑水资源的综合利用;(3)确定节水用水定额,编制水量计算表及水量平衡表;(4)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方案说明;(5)采用的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的相关说明;(6)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说明。包含对雨水、再生水等资源利用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和研究,经水量平衡计算确定雨水、再生水等水资源利用方法、规模、处理工艺流程等。1)景观水体补水严禁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可以采用地表水和非传统水源;取用项目场地外的地表水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74

82可;2)采用雨水和建筑中水作为水源时,水景规模应根据设计可回收集利用雨水量或中水量确定。根据不同功能水景性质,其景观水体的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当项目水资源利用方案与设计文件不符时,以设计文件为评判依据。第1款,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可以统计各种用水部门的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水量,达到持续改进节水管理的目的。同时,也可以据此施行计量收费,或节水绩效考核,促进行为节水。第2款,用水器具给水配件在单位时间内的出水量超过额定流量的现象,称超压出流现象,该流量与额定流量的差值,为超压出流量。超压出流量未产生使用效益,为无效用水量,即浪费的水量。给水系统设计时应采取措施控制超压出流现象,应合理进行压力分区,并适当地采取减压措施,避免造成浪费。当选用自带减压装置或恒压出水的用水器具时,该部分管线的工作压力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即可,但应明确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样本。当建筑因功能需要,选用特殊水压要求的用水器具时,可根据产品要求采用适当的工作压力,但应选用用水效率高的产品,如选用的用水器具或设备有用水效率相关国家国家标准时,应选用用水效率等级不低于2级及以上的产品,如无用水效率相关国家国家标准时,应选用节水型产品,并提供同类产品平均用水量情况说明。第3款,所有用水器具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的要求,该标准规定了用水器具、灌溉设备、冷却塔、输水管及管件等节水型产品的定义及常用节水型产品的评价指标和测试方法。除特殊功能需求外,均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75

83验收核查的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水资源利用方案落实情况说明、水表分级设置示意图、各层用水点用水压力计算图表、用水器具节水性能要求等。7.0.8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6.2.1条的验收。建筑方案的规则性对建筑结构的抗震安全性来说十分重要。严重不规则指建筑形体复杂,多项不规则指标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第3.4.4条规定的上限值或某一项大大超过规定值,具有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不能克服的严重的抗震薄弱环节,可能导致地震破坏的严重后果者。一般理解为,建筑物在“特别不规则”基础上,“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可行性”专项分析与经济指标超出常规建筑比较多(如15%)情况下,依然存在不能克服严重的抗震薄弱环节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第3.4.1条(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规则”包含了对建筑的平、立面外形尺寸,抗侧立构件布置、质量分布,直至承载力分布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要求。建筑设计应符合空间逻辑、使用逻辑。震害表明,简单、对称的建筑在地震时较不容易破坏。建筑设计应重视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7.0.9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5.3.2条的验收。设置大量的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不符合绿色建筑节约资源的要求。鼓励使用装饰和功能一体化构件(如结合遮阳功能的格栅、结合绿化布置的构架等),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之下,体现美学效果、节约资源。同时,设置屋顶装饰性构件时应特别注意鞭梢效应等抗震问题。本条所指的装饰性构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高度超过3m的女儿墙;76

84(2)仅用于装饰的塔、球、曲面等异形构件;(3)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绿化功能作用的飘板、格栅、构架。为更好的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兼顾公共建筑尤其是商业及文娱建筑的特殊性,本次对公共建筑装饰性构件造价比调整为不应大于1%。本条中的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应以单栋建筑为计算单元,各单栋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均应符合条文规定的比例要求。计算时,分子为各类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分母为单栋建筑的土建、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征地、专修等其他费用。验收核查的建筑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应包括含效果图、平立剖面图等。7.0.10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6.2.2条的验收。鼓励选用本地化建材,是减少运输过程的资源和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第1款,要求就地取材制成的建筑产品所占的比例应大于60%。所要求的500km是指建筑材料的最后一个生产工厂或场地到施工现场的运输距离。特殊地区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者提供相关说明,由专家判定能否例外。第2款,提倡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其应用技术已较为成熟。与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预拌混凝土产品性能稳定,易于保证工程质量,且采用预拌混凝土能够减少施工现场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材料损耗。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性能等级、原料和配合比、质量要求等有关规定。现场拌制砂浆施工后经常出现空鼓、龟裂等质量问题,工程返修率高。预拌砂浆是由专业化工厂规模化生产的,可以很好地满足砂浆保水性、和易性、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减少环境污染、材料损77

85耗小、施工效率髙、工程返修率低。预拌砂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标准》DB22/T5056的材料、要求、制备等有关规定。若项目所在施工现场50km范围内无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采购来源者并提供相关说明,由专家判定能否例外。验收核查的结构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应包括500km选材要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设计要求等。7.0.1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7.3.6条的验收。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DB22/JT149-2016第4.2.6、第4.2.11、第4.2.16、第4.2.19和第4.2.21条,分别对锅炉额定热效率、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COP)、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能效比(EER)、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性能参数提岀了基本要求。本条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多联机比强制性条文规定值提高8%,对能源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DB22/JT149-2016中未予规定的情况,例如量大面广的住宅或小型公建中采用分体空调器、燃气热水炉、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其他设备作为供暖空调冷热源(含热水炉同时作为供暖和生活热水热源的情况),应以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中的节能评价值作为本条验收达标的依据。验收核查的暖通专业相关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说明、设备表78

86等。7.0.12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7.3.7条的验收。本条鼓励选用更高节水性能的节水器具。目前,我国已对大部分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制定了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等。节水型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有关规定,节水型产品用水效率等级指标见表2。表2节水型产品用水效率等级指标用水效率等级指标序号节水型产品名称判定内容1级2级3级1水嘴流量/(L/s)0.1000.1250.150平均用水量/L≤4.0≤5.0≤6.42坐便器双冲坐便器全≤5.0≤6.0≤8.0冲用水量/L3小便器冲洗水量/L2.03.04.04淋浴器流量/(L/s)0.080.120.15便器大便器冲洗水量/L4.05.06.05冲洗阀小便器冲洗水量/L2.03.04.06蹲便器平均用水量/L5.06.08.0注:双冲坐便器的半冲平均用水量不大于其全冲用水量最大限定值的70%。验收核查的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说明中相关节水器具节水性能和参数要求、相关设备材料表。7.0.13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7.3.8条的验收。79

87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的冷却水补水量占据建筑物用水量的30%~50%,减少冷却水系统不必要的耗水对整个建筑物的节水意义重大。第1款,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或闭式冷却塔的喷淋水系统可设置水处理装置和化学加药装置改善水质,减少排污耗水量;可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相对加大冷却塔集水盘浮球阀至溢流口段的容积,避免停泵时的泄水和启泵时的补水浪费。第2款,本条中的“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包括采用分体空调、风冷式冷水机组、风冷式多联机、地源热泵、干式运行的闭式冷却塔等。由于风冷方式制冷机组的COP通常较水冷方式的制冷机组低,所以需要综合评价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和电力资源情况,有条件时宜优先考虑风冷方式排除空调冷凝热。验收核查的空调冷却水系统设计文件应包含冷却节水措施说明、相关设备材料表和施工图等。7.0.14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6.2.3条的验收。400MPa级及以上的热轧带肋钢筋,具有强度高、综合性能优的特点。在绿色建筑中推广采用高强钢筋,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钢铁工业和建筑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验收核查的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含设计说明、工程材料预算清单等。80

888环境宜居8.0.1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3.1条的验收。建筑室内的环境质量与日照密切相关。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标准对住宅建筑以及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等公共建筑都提出了具体的日照的要求,相关标准包括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JGJ39等。在规划、设计时应遵照执行。若没有相应标准要求,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即验收通过。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如长春市)出台了地方规定,对建筑日照标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设计时也应遵守。本条是否验收通过的判断依据有两个,一是规划批复文件,二是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的日照模拟分析。采用日照的模拟分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及《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的相关规定。除满足日照和热环境相关标准要求外,本条要求建筑布局还应兼顾周边,减少对相邻的住宅、幼儿园生活用房等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条文中的“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是指:(1)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2)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81

89对于周边建筑,现行标准对其日照标准有量化要求的,可以通过模拟计算报告来判定验收是否通过;对于周边的非住宅建筑,若现行设计标准对其日照标准没有量化的要求,则可以不进行日照的模拟计算,只要其满足控制性详规即可判定验收通过。验收核查的总平面设计文件应包括含总平面图、日照模拟分析报告等。8.0.2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3.2条的验收。建筑室外环境质量与场地热环境密切相关,热环境直接影响人们户外活动的热安全性和热舒适度。项目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场地热环境的舒适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场地通风不良、遮阳不足、绿量不够、渗透不强的一系列的问题,降低热岛强度,提高环境舒适度。对于城市居住区(指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本条要求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进行热环境设计。该标准给出了两种设计方法:规定性设计和评价性设计。场地热环境计算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1)如按规定性设计,应包含迎风面积比、遮阳覆盖率、渗透与蒸发指标、绿化等;(2)如按评价性设计,应包含平均迎风面积比、遮阳覆盖率、逐时湿球黑球温度和平均热岛强度。平均热岛强度计算报告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的要求。如项目处于非居住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其城乡规划的要求可验收通过。住宅与其他功能复合的综合性建筑,应按住宅建筑对待。验收核查的建筑/园林景观设计文件应包括景观总平面图、乔木种植平面图、构筑物详图、道路铺装详图、屋面做法详图等。8.0.3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3.3条的验收。82

90绿化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条规定要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等因素提出配建绿地的控制要求,具体要求如下:第1款,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是指绿地率和人均集中绿地面积等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第2款,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是指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铺贴于建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例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既能增加绿化面积(绿视率,强调立体的视觉效果,代表城市绿化的更高水准),又能提高屋顶和外墙的隔热效果。垂直绿化栽植藤本植物、攀缘植物和垂吊植物,达到绿化和美化等效果。采用屋顶绿化方式时,应有适量的绿化面积。鼓励各类公共建筑进行屋顶绿化和墙面垂直绿化;第3款,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是指合理的植物物种选择和搭配会对绿地植被的生长起到促进作用,主张选择当地物种,易于成活,并且能突出地方特色;无毒害、易维护,是指要保证绿植无毒无害,保证绿化环境安全和人身健康,易维护的植物能降低成本;满足植物生长需求的覆土深度,是指种植区域的覆土深度应满足申报项目所在地园林主管部门对覆土深度的要求。一般来说,深根系乔木大于1.5m,浅根系乔木大于1.2m,灌木大于0.5m,草本大于0.3m;复层绿化方式,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的地理条件,选择乔、灌、草组合配置,就是以乔木为主,灌木填补林下空间,地面栽花种草的种植模式,垂直面上形成乔、灌、草空间互补和重叠的效果。根据植物的不同特性(如高矮、冠幅大小、光及空间需求等)差异而取长补短,相互兼容,进行立体多层次种植,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对于住宅建筑,绿地配置乔木不少于3株/100m2。验收核查的园林景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室外景观总平面83

91图、绿植种植平面图、苗木表、种植面积、覆土深度、排水及复层绿化设计等,苗木采购清单应包括苗木订购合同、苗木出圃证明等。8.0.4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3.4条、7.4.1条的验收。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印发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海绵城市就要有“海绵体”,城市“海绵体”既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括绿地、花园、可渗透路面这样的城市配套设施。雨水通过这些“海绵体”下渗、滞蓄、净化、回用,最后剩余部分径流通过管网、泵站外排,缓减城市内涝的压力。需要说明的是,本条在执行时要正确理解其要求:(1)无论是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还是在水资源贫乏的地区,进行建设场地的竖向设计的目的之一是防止因降雨导致场地积水或内涝。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对此也是有明确要求;(2)在竖向设计时,到底是有利于雨水收集还是排放,是有选择的,由具体项目及所在地决定;(3)按照国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部署,无论是年降雨量丰富的地区还是较少的地区,通过场地竖向设计使雨水下渗,或者滞蓄,或者再利用,都是不难做到的。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与利用专项设计,避免实际工程中针对某个子系统(雨水利用、径流减排、污染控制等)进行独立设计所带来的诸多资源配置和统筹衔接不当的问题。具体验收时,场地占地面积大于10hm2的项目,应提供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文件;小于10hm2的项目可不做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但也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采用雨水控制利用措施,编制场地雨水控制84

92利用方案。雨水控制及利用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低影响开发雨水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168和《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验收核查的相关设计文件应包括场地地形图、场地竖向设计、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大于10hm2场地)或雨水控制利用方案(不大于10hm2场地)等。8.0.5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3.5条的验收。日常生活、工作及娱乐消费活动中经常能遇到居住区和公共建筑内外标识缺失或不易识别的情况,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困扰。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包括导向标识和定位标识等,能够为建筑使用者带来便捷的使用体验。住宅和公共建筑涉及的标识类别很多,标识一般有人车分流标识、公共交通接驳引导标识、易于老年人识别的标识、满足儿童使用需求与身高匹配的标识、无障碍标识、楼座及配套设施定位标识、健身慢行道导向标识、健身楼梯间导向标识、公共卫生间导向标识,以及其他促进建筑便捷使用的导向标识等。公共建筑的标识系统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住宅建筑可以参照执行。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有关规定:(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20501.1;(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位置标志》GB/T20501.2;(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GB/T20501.3;85

93(4)《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GB/T20501.4;(5)《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5部分:便携印刷品》GB/T20501.5;(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6部分:导向标识》GB/T20501.5;(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7部分:信息索引标志》GB/T20501.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有关规定:(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10001.2;(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GB/T10001.3;(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10001.4;(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GB/T10001.5;(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GB/T10001.6;(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0001.9;在标识系统设计和设置时,应考虑建筑使用者的识别习惯,通过色彩、形式、字体、符号等整体进行设计,形成统一性和可辨识度。并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儿童等不同人群对于标识的识别和感知的方式,例如,老年人由于视觉能力下降,需要采用较大的文字、较易识别的色彩系统等,儿童由于身高较低、识字量不够等,需要采用高度适合、色彩与图形化结合等方式的识别系统等。因此,提出根据不同使用人群特点设置适宜的标识引导系统,体现出对不86

94同人群的关爱。同时,为便于标识识别,应在场地内显著位置上设置标识,标识应反映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建筑与设施分布情况,并提示当前位置等。建筑及场地的标识应沿通行路径布置,构成完整和连续的引导系统。验收时重点审核:①建筑内外是否均设置了标识系统;②标识的辨识度、安装位置;③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群的场地主出入口处是否设置总平面布置图等。8.0.6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3.6条的验收。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例如:油烟未达标排放的厨房,煤气或工业废气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房,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垃圾堆等。若有污染源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常见的污染源需执行的标准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废气排放污染源,主要包括地下车库、餐饮类、传染病医院和学校、科研机构实验室废弃,应在确保废弃排放达标的同时,避免废弃排放口朝向人员密集区或者敏感区域。废水排放污染源,重点关注学校、研发机构实验室及传染病医院的污水排放是否达标。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和办公用品垃圾等。重点关注住宅、商业娱乐、餐饮、医疗、学校和科研项目的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点,同时在垃圾储存、运输、处理过程避免环境污染,减少对人员和敏感移因素的影响。验收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建设时场地内及周边不能存在污染源,既有的污染源必须经治理合格;二是建成后,不能产生新的污87

95染源。8.0.7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3.7条的验收。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国务院和住建部等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本条要求根据垃圾产生量和种类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收集设施规格和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数量、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并置于隐蔽、避风处,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垃圾收集设施应坚固耐用,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露天堆放。建筑设计时应合理规划和设置垃圾收集设施,评价时应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一般分四类,包括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可腐烂有机物。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大件垃圾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应分别收集。其中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单独清运。同时,在垃圾容器和收集点布置时,重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环境卫生与景观美化问题,做到密闭并相对位置固定,如果按规划需配垃圾收集站,应能具备定88

96期冲洗,消杀条件,并能及时做到密闭清运。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要求垃圾分类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对于垃圾分类的操作,该标准要求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并对垃圾投放、垃圾容器、垃圾收集等有具体要求。此外,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对垃圾分类标志有具体规定。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对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的设置有具体规定。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对垃圾收集站(点)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及维护均有要求,其设计要求包括高效、节能、环能、安全、卫生等,设备选型也应标准化、系列化。验收核查的园林景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相关设计说明、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置图、设备材料表等。8.0.8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3.10条的验收。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表明,吸烟对人类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导致哮喘、肺炎、肺癌、高血压、心脏病和生殖发育等。其中,二手烟对被动吸烟者的危害一点也不比主动吸烟者轻,特别是对少年儿童的危害尤其严重。因此,合理布置室外吸烟区尤为重要。室外吸烟区的选择还须避免人员密集区、有遮阴的人员聚集区,建筑岀入口、雨篷等半开敞的空间、可开启窗户、建筑新风引入口、儿童和老年人活动区域等位置。8m为直线距离。吸烟区内须配置垃圾筒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主导风向主要考虑夏季的主导风向,指向标识应完善。对于居住区、大型公共建筑群等,可以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多个室外吸烟区。《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提出“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因此,幼儿园、中小学校等的场地内不得设置室外吸烟区,但应当设置禁89

97烟标识。验收核查的设计文件应包括总平面图、室外吸烟区布置景观施工图等。8.0.9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3.8条的验收。安静、舒适的场地环境是绿色建筑的重要内容,绿色建筑工程在规划设计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评估,并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噪声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使之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对于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的相关规定。验收前,应对建筑工程环境噪声进行实地检测,并核查改善环境噪声的措施落实情况。8.0.10本条对应于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2/T5055-2021第4.3.9条的验收。建筑物光污染包括建筑反射光(眩光)、夜间的室外夜景照明以及广告照明等造成的光污染。玻璃幕墙的有害光反射是指对人引起视觉累积损害或干扰的玻璃幕墙光反射,包括失能眩光和不舒适眩光。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将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定义为有害光反射,对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作了规定。本条要求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的规定。玻璃幕墙光污染计算分析专项报告的格式和主要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的规定。验收核查的设计文件应包括玻璃幕墙施工图等。对于非玻璃幕墙建筑,本条不用验收。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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