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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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同示范文本(HT33/SF03 1-2022)团队境内旅游合同2022年6月20日发布2022年7月1日施行XX省文化和旅游厅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

1说明一、为了规范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XX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省旅游发展要求制定本合同。二、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XX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XX省文化和旅游厅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三、本合同由XX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但不负责对已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四、本合同由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组成。五、本合同供住所地在XX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参照使用。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平台签订使用本合同。六、签订本合同前,旅行社应当提前提供拟签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以便旅游者能详细阅读并了解合同条款。七、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3

2八、旅行社若在本合同中自行拟订或修改格式条款,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样式,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九、旅行社若在本合同中自行拟订或者修改格式条款的,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请登陆XX政务服务网办理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3

3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相关旅游服务的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旅游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7)旅行社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3)159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2.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3.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特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的自由活动。4.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至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5.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6.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或者旅行社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7.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与导游或者旅行社协商,自行脱离旅游团队,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8.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9159

5.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组团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1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1.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12.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第二条旅游者的权利1.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2.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单方变更的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地接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4159

6.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在其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或者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相应的保护和救助并依法获得赔偿。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第三条旅游者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依法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签约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游客报名表》等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影响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3.提倡旅游者携带个人洗漱用具出行,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用餐时应当节约粮食、杜绝浪费,建议使用公筷公勺。4.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包括通过互联网或者当地旅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私人订制旅游产品等)。5.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应当提前与导游或者旅行社协商,并签订离团协议或者征得导游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团。6.159

7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7.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旅途中应当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妥善投放垃圾,不得破坏景区景观设施。如因个人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赔偿相关损失。8.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旅途中不从事违法活动,不从事或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活动,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9.旅途中如发生纠纷,旅游者应当与旅行社平等协商解决或者在行程结束后处理,不得损害旅行社和同团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船、车)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旅行社的权利1.根据旅游者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2.有权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3.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4159

8.有权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经营者的其他权利。第五条旅行社的义务1.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向旅游者提供发票。2.对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者用于其他商业用途。3.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159

9(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7)自由活动的时间;(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排的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项目等。《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以××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4.出团前应当告知相关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6.当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7.旅行社接受委托代理销售境内包价旅游产品并代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旅行社将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旅行社履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159

108.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时,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9.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旅行社与旅游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159

11第七条旅游者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1项相关约定处理。2.除本条第1项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处理。3.旅行社如购买航空公司出售的团队机票或者包机、包船和专列产品,当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可以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第2项相关约定计算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费退还不受本条第2项约定的限制。159

12第八条旅行社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旅游者。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1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旅游者,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九条合同的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159

13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及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第十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与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十一条必要的费用扣除1.因旅游者原因,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如按上述第1项或者第2159

14项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第十二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第七条第2项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解除合同的,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第十三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1.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支付旅游费用,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一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的费用。2.旅游者因不听从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及第三人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4159

1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约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159

16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1款的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当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5.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五条特别提示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旅游者参团前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请如实告知:(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患者;(2)神经/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患者;(3)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如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患者;(4)严重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患者;(5)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患者;(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159

17升以下的患者;(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和其他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者。2.旅游者隐瞒上述疾病参团旅游,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3.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六条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参团旅游的注意事项1.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应当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个人通讯方式和紧急联络人等信息,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宜由成年家属陪同参团。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团旅游,应当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有义务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旅途安全;法定监护人未参团旅游的,应当为未成年人指定临时监护人。3.旅行社招徕残疾人组团旅游时,应当优先选择适宜残疾人感官体验的旅游项目,安排无障碍标识系统完备、无障碍通行和游览设施相对完善的景点。4.旅途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建议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宜出行的旅游景点及参加游览、娱乐等活动,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和高风险娱乐项目。159

185.在餐厅、卫生间、浴室等场所或者在室外雨雪天步行时,应当注意地面湿滑,防止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第十七条责任免除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第三人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4.旅游者未经允许擅自闯入高度危险区域或者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自担其责,并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159

196.发生上述情形,如旅行社不履行协助处理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不成团的安排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中作出约定: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组团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向旅游者承担责任,再行向受委托出团的组团社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双方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159

20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甲方(旅游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人(名单可附页)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或单位住所地:电子邮箱:固定电话:手机:乙方(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经营范围:经办人:联系电话:159

21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旅游线路:,团号:,出发日期:年月日,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结束日期:年月日,结束地:,旅游时间:晚天,共日(含在途时间)。第二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占床元/人,不占床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旅游费用合计:元。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种方式:(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159

22(3)其他:。3.乙方收款账户(银行/支付宝/微信):。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办理保险事宜:1.委托乙方购买(旅行社如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2.甲方自行购买;3.甲方放弃购买。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1.成团的最低人数:人。2.如不能成团,甲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可多选):(1)乙方委托(组团社)履行合同;(2)延期出团;(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4)解除合同。第五条拼团约定159

23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团。第六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乙方可以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包价旅游产品信息披露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委托以下地接旅行社提供地接服务:地接旅行社(全称):住所地:,联系人/电话:2.乙方如接受其他旅行社委托,向甲方代理销售境内包价旅游产品的,应当向甲方告知委托社以下信息:委托旅行社(全称):住所地:,联系人/电话: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如作为旅游者代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双方作出如下约定:(1)由于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其他旅游者的身份证件、个人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和信息。(2159

24)由于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不参与本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通过合同直接向其他旅游者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文本及相关约定(包括合同条款的说明、违约责任、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和警示、旅行社责任免除等)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3)除非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声明,否则甲方作为旅游者代表在本合同文本、相关附件的签名,其效力及于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自身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该第三人不承受甲方代表地位。2.乙方如购买航空公司出售的团队机票或者包机、包船和专列产品,由于所采购的机票、船票、车票因售价优惠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通常情况下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具体限制使用条件详见《游客报名表》《旅游行程单》等附件)。甲方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取消机票、船票、车票实际损失在退费中扣除。3.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59

2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1.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住所地。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旅游行程单》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补充或者变更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甲方(自然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签名):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名):合同签订地:,日期:年月日159

26159

27附件1游客报名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血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旅游线路出团时间旅游团号★旅游者健康信息欢迎您参加本次旅游,为了您的旅途安全,请您在仔细阅读后如实填写此表。出行问卷调查:1.有无病史或疾病:2.有无药物过敏:3.有无食物过敏:4.是否适宜出游:5.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如在旅游期间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不随行亲属或者紧急联络人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本人关系手机座机电话159

28其它补充事项:背面★出行信息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可另附名单表)分房要求:男人,女人,夫妻对,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特别提示:1.旅行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我公司将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旅游合同并退还预付款。2.旅游者报名时须交纳预付款元。当旅游者确认成行时,该预付款自动转为旅游团款并予以抵扣(旅游者应当保管好预付款收据,在正式签订旅游合同时换取正式发票)。159

293.未成年人参团旅游时,应当由法定监护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法定监护人应当出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确认未成年人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旅行社(盖章):旅游者确认(签名):年月日159

30附件2授权委托书公司: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代理委托人与贵司签订XX省境内/出境/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其代理权如下:1.代为洽谈旅游合同,商定合同内容;2.作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与贵司签署旅游合同。代理人在行使本委托书下的委托事项,委托人对其授权代理人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当旅游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体委托人(签名):代理人(签名):年月日159

31附:全体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境内旅游行程单团号团队性质人数全陪手机集合时间和地点目的地出发航班航班时间送团人手机日期交通行程内容酒店用餐159

32以上行程遇有特殊情况,我公司在不减少景点前提下,征得旅游者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先后顺序费用说明【包含项目】【不含项目】行程须知温馨提示1.建议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3.。4.。组团社联系人联系电话159

33联系方式地接社1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导游联系电话地接社2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导游联系电话本公司质量监督电话:旅游者签名处: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附件4境内旅游安全须知为了增强旅游者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圆满、愉快、顺利完成,本公司特制定境内旅游安全须知,请旅游者认真地阅读并切实遵守。带好物品,准备心情,我们出发一、基本注意事项1.请旅游者务必带上身份证、个人旅行用品,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并佩戴好旅行团团标,以便导游识别。2.旅游者应当服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159

34认清自己所乘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请勿迟到(因迟到无法跟团旅游的后果自负)。旅途中,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3.旅游者应当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随身携带一些必备的药品和卫生防疫用品(如感冒药、止泻药、晕车药、口罩等),根据天气变化准备衣物及雨具。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4.行程中或者自由活动期间,请旅游者看管、保护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其安全。5.行程中或者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除特殊团队外,本公司不安排赛车、赛马、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旅游者尽量不要去参加此类活动。如旅游者坚持参加,请自行承担风险。6.行程中或者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入住宾馆时,请将贵重物品予以寄存。7.如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159

35本公司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行程及活动内容,以策安全。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8.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期间,由于国内航班加班机、包机的数量大增,极易引起航班的延误,如遇此情况,请旅游者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的信息,不要到处乱跑,以免误机。同时,航空公司因运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如有此情况发生,本公司将对旅游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与谅解。9.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期间,景区内游人如织,存在排队游览现象,请旅游者理解与配合,耐心等候,完成游程。10.旅游者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活动。11.出发前,本公司给每位旅游者分发一份《旅游行程单》,其中有具体的行程安排、地接旅行社名称、导游联系方式及旅途酒店信息等。二、乘坐交通工具安全须知1.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当系好安全带,在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开。老年旅游者乘坐车辆时请不要坐最后一排,以免车辆颠簸发生不测。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并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及残疾人,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159

362.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将头、手、脚或者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发生意外。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3.旅游者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4.旅游者乘坐飞机时,请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并注意保管(未成年旅游者应携带户口本原件,年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旅游者须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导游分发机票或登机牌时,旅游者应注意机票或登机牌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如因旅游者原因或者机场出票系统故障造成旅游者不能登机,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但应协助旅游者处理。5.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当遵守民航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携带危险或者易燃品,移动电话、移动电脑及充电宝等电子设备携带和使用应当遵守航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托运行李应当符合航空公司相关规定,超重费由旅游者自理(注:旅游者随身携带液体登机将被禁止,如坚持携带少量液体上机,则必须开瓶检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旅游者将所带液体予以托运)。  6.旅游者乘坐高铁、大巴等其他交通工具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7.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时,请旅游者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159

37乘坐快艇游玩时,所有旅游者请抓紧扶手,请不要坐在船头,以免发生不测。8.旅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旅游者应当听从导游或者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时,旅游者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享受沿途美景的时候,有我们在关心您的吃住行三、住宿安全须知  1.抵达宾馆后,旅游者应当听从导游安排。宾馆住宿以两人一室、自由组合为原则,请旅游者互相礼让使用房间内卫生设施、电器设备等,如出现单男单女,本公司将调换夫妻用房或者调整为三人房,请旅游者谅解。如旅游者特别指定单人房间,请于出行前支付单人房差额并取得本公司的确认,以免出行后产生纷争。2.旅游者入住宾馆后,应当了解宾馆安全须知,熟悉宾馆的安全出口、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3.旅游者入住宾馆后,请不要将自己住宿的宾馆、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者自称宾馆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4.进入客房后,请及时了解房间内设备情况,如房门插销、浴室水龙头开关、电视及冰箱饮料等,如有不能使用或者缺损的情况,请及时向导游反映,退房时请提前结清房间自费项目。159

385.旅游者入住宾馆后需要外出时,建议告知导游并领取宾馆名片,如果旅游者迷路时,可以按宾馆名片提示的电话、地址安全顺利返回宾馆。6.如旅游者选择消费宾馆的配套健身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请务必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非本公司安排的活动,本公司仅限于告知、协助处理义务。7.发生火警时请勿搭乘电梯或者随意跳楼,应镇定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者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行;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者泼水降温的方法等待救援,或者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四、饮食卫生安全须知  1.旅游者应当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的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多喝开水,多吃新鲜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2.在旅游目的地购买食物须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发现食物不卫生或者存在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3.不要随意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发生意外。五、游览观景安全须知159

39  1.听从当地导游有关安全提示和忠告,注意景区安全告示,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不可拥挤,前往险峻景点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参与登山等活动时,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3.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者活动时,旅游者须注意乘船安全,应穿戴救生衣,不可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险河道。选择水下游泳时,应携救生设备助游。4.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高原地带,气压低,空气含氧量少,易导致人体缺氧、引起高原不良反应,请旅游者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兴奋,洗澡水不易过热,学会正确呼吸方法。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者,患有贫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较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神经或者精神病及孕妇等不宜进入高原旅游。5.泡温泉时,旅游者应注意水温和矿物质含量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有些疾病不宜泡温泉,请遵医嘱。6.乘坐缆车或者其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7.在景区参观游览时,请听从导游的安排,不要擅自离队,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者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159

408.自由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摄照片时,旅游者不要专注于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边或者脚下的危险。9.旅游者购物时须慎重,购买物品请向商家索取发票等凭证。我们为您服务,也非常感谢您的配合六、团队互助和配合1.旅游者参加团体旅游时请守时、勿迟到,尊重大家的时间。2.请旅游者佩戴好团体识别证,以利导游及旅行团成员相互辩识,增进友谊。3.团体旅游应彼此包容,同舟共济,互帮互助,共同享受旅行乐趣。4.如旅游者需寻求帮助,可及时向导游反映,或者直接致电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请勿与当地相关服务人员或第三人直接发生冲突。七、特别提示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旅游者参团前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请如实告知:(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患者;(2)神经/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患者;(3)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如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患者;159

41(4)严重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患者;(5)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患者;(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患者;(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和其他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者。2.旅游者隐瞒上述疾病参团旅游,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3.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责任免除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第三人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159

424.旅游者未经允许擅自闯入高度危险区域或者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当自担其责,并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旅游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6.发生上述情形,如旅行社不履行协助处理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祝您愉快出行,满意而归,期待下一次和您见面九、文明出行,树立良好形象《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旅游者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159

43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十、结束语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做好境内旅游安全是本公司与全体旅游者的共同心愿与责任。尊敬的旅游者,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公司159

44就旅游合同和本安全须知中的特别提示、责任免除等相关约定,你公司已提醒我注意并作出充分说明,对此内容我已知悉。根据我目前的健康状况,我适宜参加本次旅游。旅游者(签名):年月日159

45附件5旅游行程变更确认书(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一、行程变更情形因发生以下原因,团号为的旅游行程无法完全正常履行:1.发生原因□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事件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并导致旅游行程无法正常履行。□因旅游者自身要求,对旅游行程做自愿调整。□其它:景区限流()天气()交通()2.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后,将行程变更为:(1)(2)(3)(4)159

46(5)(6)二、行程变更后果1.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2.增加/减少的旅游费用为元/人,具体明细:住宿:交通:游览:用餐:其他:三、其他补充事项159

47本人明晰且同意上述内容。旅游者确认(签名):年月日159

48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附件6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与购物补充协议甲方(旅游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乙方(组团社/地接社):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自由活动期间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购物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以下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项目名称内容介绍项目时间价格二、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以下购物场所:159

49购物场所名称购物时间特色商品介绍注意事项备注三、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名):乙方经办人(签名):年月日附件2XX省合同示范文本(HT33/SF03 2-2022)XX省团队出境旅游合同159

502022年6月20日发布2022年7月1日施行XX省文化和旅游厅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59

51说明一、为了规范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XX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省旅游发展要求制定本合同。二、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XX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XX省文化和旅游厅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三、本合同由XX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但不负责对已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四、本合同由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组成。五、本合同供住所地在XX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参照使用。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平台签订使用本合同。六、签订本合同前,旅行社应当提前提供拟签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以便旅游者能详细阅读并了解合同条款。七、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159

52八、旅行社若在本合同中自行拟订或修改格式条款,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样式,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九、旅行社若在本合同中自行拟订或者修改格式条款的,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请登陆XX政务服务网办理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159

53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相关旅游服务的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旅游费用包括:(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3)住宿费;(4)餐费(不含酒水费);(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7)境外地接社导游服务费;(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9)旅行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2)办理离团的费用;(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4)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5)境外小费;159

54(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2.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3.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特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的自由活动。4.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至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5.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6.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或者旅行社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7.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与领队或者旅行社协商,自行脱离旅游团队,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8159

55.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9.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组团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1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1.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12.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第二条旅游者的权利1.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2.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单方变更的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3.159

56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地接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4.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在其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或者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相应的保护和救助并依法获得赔偿。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第三条旅游者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依法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向旅行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身份证件,自办签证/签注的旅游者应当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3.应当如实填写《游客报名表》等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影响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4.提倡旅游者携带个人洗漱用具出行,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用餐时应当节约粮食、杜绝浪费,建议使用公筷公勺。5.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159

5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包括通过互联网或者当地旅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私人订制旅游产品等)。6.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应当提前与领队或者旅行社协商,并签订离团协议或者征得领队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团。7.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8.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境外国家(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从事或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及有损两国或者地区关系的活动,不擅自脱团,不滞留不归。9.遵守境外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10.旅途中如发生纠纷,旅游者应当与旅行社平等协商解决或者在行程结束后处理,不得损害旅行社和同团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船、车)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旅行社的权利1.根据旅游者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核实旅游者自行办理签证/159

58签注的有效期和提供的护照、通行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2.有权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3.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4.有权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经营者的其他权利。第五条旅行社的义务1.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向旅游者提供发票。2.对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者用于其他商业用途。3.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59

59(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7)自由活动的时间;(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排的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项目等。《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以××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4.出团前应当告知相关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5.159

60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6.当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7.旅行社接受委托代理销售出境包价旅游产品并代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旅行社将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旅行社履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8.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时,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9.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旅行社与旅游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59

61(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第七条旅游者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30日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1项相关约定处理。2.除本条第1项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159

62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处理。3.旅行社如购买航空公司出售的团队机票或者包机、包船和专列产品,当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可以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第2项相关约定计算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费退还不受本条第2项约定的限制。第八条旅行社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旅游者。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不满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1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159

63(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旅游者,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九条合同的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及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第十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与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159

64第十一条必要的费用扣除1.因旅游者原因,在行程开始前不满30日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如按上述第1项或者第2项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第十二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第七条第2159

65项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解除合同的,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第十三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1.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支付旅游费用,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一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的费用。2.旅游者因不听从领队和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及第三人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不满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30日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159

66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2.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约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1款的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5159

67.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当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五条特别提示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旅游者参团前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请如实告知:(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患者;(2)神经/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患者;(3)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如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患者;(4)严重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患者;(5)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患者;(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患者;(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和其他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者。2.159

68旅游者隐瞒上述疾病参团旅游,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3.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六条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参团旅游的注意事项1.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应当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个人通讯方式和紧急联络人等信息,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宜由成年家属陪同参团。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团旅游,应当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有义务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旅途安全;法定监护人未参团旅游的,应当为未成年人指定临时监护人。3.旅行社招徕残疾人组团旅游时,应当优先选择适宜残疾人感官体验的旅游项目,安排无障碍标识系统完备、无障碍通行和游览设施相对完善的景点。4.旅途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建议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宜出行的旅游景点及参加游览、娱乐等活动,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和高风险娱乐项目。5.在餐厅、卫生间、浴室等场所或者在室外雨雪天步行时,应当注意地面湿滑,防止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第十七条责任免除1159

69.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4.由于第三人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5.旅游者未经允许擅自闯入高度危险区域或者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自担其责,并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6.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159

707.发生上述情形,如旅行社不履行协助处理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不成团的安排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中作出约定。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组团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向旅游者承担责任,再行向受委托出团的组团社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双方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159

71159

72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甲方(旅游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人(名单可附页)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或单位住所地:电子邮箱:固定电话:手机:乙方(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经营范围:经办人:联系电话: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旅游线路:,团号:,159

73出发日期:年月日,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结束日期:年月日,结束地:,旅游时间:晚天,共日(含在途时间)。第二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占床元/人,不占床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旅游费用合计:元。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种方式:(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3)其他:。3.乙方收款账户(银行/支付宝/微信):。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59

74种方式办理保险事宜:1.委托乙方购买(旅行社如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2.甲方自行购买;3.甲方放弃购买。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1.成团的最低人数:人。2.如不能成团,甲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可多选):(1)乙方委托(组团社)履行合同;(2)延期出团;(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4)解除合同。第五条拼团约定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团。第六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159

75乙方可以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包价旅游产品信息披露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委托以下地接旅行社提供地接服务:地接旅行社(全称):住所地:,联系人/电话:2.乙方如接受其他旅行社委托,向甲方代理销售出境包价旅游产品的,应当向甲方告知委托社以下信息:委托旅行社(全称):住所地:,联系人/电话: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如作为旅游者代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双方作出如下约定:(1)由于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其他旅游者的身份证件、个人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和信息。(2)由于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不参与本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通过合同直接向其他旅游者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文本及相关约定(包括合同条款的说明、违约责任、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和警示、旅行社责任免除等)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3159

76)除非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声明,否则甲方作为旅游者代表在本合同文本、相关附件的签名,其效力及于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自身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该第三人不承受甲方代表地位。2.乙方如购买航空公司出售的团队机票或者包机、包船和专列产品,由于所采购的机票、船票、车票因售价优惠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通常情况下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具体限制使用条件详见《游客报名表》《旅游行程单》等附件)。甲方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取消机票、船票、车票实际损失在退费中扣除。3.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1.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住所地。159

77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旅游行程单》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补充或者变更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甲方(自然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签名):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名):合同签订地:,日期:年月日159

78附件1游客报名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血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旅游线路出团时间旅游团号★旅游者健康信息欢迎您参加本次旅游,为了您的旅途安全,请您在仔细阅读后如实填写此表。出行问卷调查:1.有无病史或疾病:2.有无药物过敏:3.有无食物过敏:4.是否适宜出游:5.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如在旅游期间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不随行亲属或者紧急联络人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本人关系手机座机电话159

79其它补充事项:背面★出行信息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可另附名单表)分房要求:男人,女人,夫妻对,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特别提示:1.旅行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我公司将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旅游合同并退还预付款。2.旅游者报名时须交纳预付款元。当旅游者确认成行时,该预付款自动转为旅游团款并予以抵扣(旅游者应当保管好预付款收据,在正式签订旅游合同时换取正式发票)。159

803.未成年人参团旅游时,应当由法定监护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法定监护人应当出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确认未成年人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旅行社(盖章):旅游者确认(签名):年月日159

81附件2授权委托书公司: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代理委托人与贵司签订XX省境内/出境/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其代理权如下:1.代为洽谈旅游合同,商定合同内容;2.作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与贵司签署旅游合同。代理人在行使本委托书下的委托事项,委托人对其授权代理人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当旅游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体委托人(签名):代理人(签名):年月日159

82附:全体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59

83附件3境外旅游行程单团号团队性质人数领队手机集合时间和地点目的地出发航班航班时间送关人手机注意事项:1.持有中国大陆地区之外护照(含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旅游者,参团出境旅游时签证(签注)须自理。2.持香港或台湾地区护照的旅游者出入境时,应当随身携带港澳(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湾)居民身份证。3.旅游者自行办理签证(签注)的,在出入境时因证件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日期交通行程内容酒店用餐159

84以上行程遇有特殊情况,我公司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征得客人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先后顺序费用说明【包含项目】【不含项目】行程须知温馨提示1.建议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3.。4.。联系方式组团社联系人联系电话地接社1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导游联系电话159

85地接社2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导游联系电话驻目的地使领馆/办事机构联系方式本公司质量监督电话:旅游者签名处: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59

86附件4境外旅游安全须知为了增强旅游者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圆满、愉快、顺利完成,本公司特制定境外旅游安全须知,请旅游者认真阅读并切实遵守。带好物品,准备心情,我们出发一、出境前的准备1.必需品的携带(1)个人物品,如换洗衣物、洗漱用品、卫生防疫用品、毛巾、拖鞋、茶叶、水杯、雨伞等,这些物品在当地购买较不方便,也不经济。(2)个人常用药品及医生处方,境外药房只能依处方购买药品。(3)吹风机、剃须刀、照相机及用电插座转换器等视个人需要携带。2.服饰与气候(1)服装应配合当地及返程季节需求作准备,以轻便、舒适为主,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为安全起见以放置在家里为好。(2)因长途飞行,服装以舒适为宜,不宜穿拘束服饰。视旅行安排准备一套正式服装,以备拜访或者某些正式场使用。159

87(3)某些旅游地区在旅游期间会气候干燥,早晚温差大,请备乳液、护唇膏、面霜和保暖衣物。(4)衣服以易洗快干的轻便休闲服为佳,但参观教堂或者庙宇不可着短裤、凉鞋及露肩服装。(5)鞋子以休闲鞋为佳,避免穿新鞋,以免过硬而造成脚部疼痛,有穿拖鞋习惯者请自备并且注意有些场合不能穿拖鞋。3.货币、汇兑及小费(1)旅游者出行前请及时了解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关于携带钱币及物品之限制、兑换率,以免违反目的地国家(地区)规定或者被境外黑市所欺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境旅游者每人最多携带现金人民币20000元或者折合5000美元等值外币现金,请予遵守。(2)旅行支票或者信用卡使用比较方便,建议随身携带,如果需要兑换外币领队可帮助兑换,请注意入境前将硬币使用完,因为硬币境内银行不予兑换。(3)建议使用信用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避免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旅游者独自外出时,请确保人身财产安全。4.请旅游者妥善安排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行李,并使用吊牌及贴纸识别自己的行李。建议旅游者使用可上锁带轮的行李箱,防止箱体破损导致物品掉落遗失。5.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行李请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航空公司和海关相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移动电话、移动电脑及充电宝等电子设备携带和使用应当遵守航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6.159

88乘坐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和港澳台航班的旅游者,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如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7.请务必带齐护照(通行证)、身份证、机票、个人旅行用品,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并佩戴好旅行团标志,以便领队识别。8.出发前,本公司给每位旅游者分发一份《旅游行程单》,其中有具体的行程安排、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导游联系方式及旅途酒店信息等。享受沿途美景的时候,有我们在关心您的吃住行二、安全注意基本事项1.行程中或者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入住宾馆时,请将贵重物品予以寄存。2.旅游者可将护照(通行证)、机票、签证(签注)复印一份存放在行李内,旅行支票兑换水单及黄色存根联宜分开保管,以便遗失后顺利获得补发。请用小记事本将旅行支票号码、护照(通行证)资料、境外亲友联络方式记下,以便办理挂失或者联络。3.集体活动为最安全的旅行方式,请旅游者切记。4.集体出境过关,须听从领队指挥,不要私自行动。在出入境大厅、移民局、海关等地,请勿拍照摄像。请勿帮助陌生人带行李,以防被人利。请注意目的地国家(地区)海关关于出入境的规定,出入境卡可由领队协助填写。159

895.旅游者每到一站须记住所住宾馆地址、电话、旅游车牌号及领队、导游、司机的联系电话等。离开宾馆外出时,务必索取宾馆名片,如果旅游者迷路时,可以按名片提示的电话、地址安全顺利返回宾馆。6.旅游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选择参加带有刺激性、危险性的游览项目,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在从事户外活动或者水上活动时,请谨记领队、导游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安全提示,留意景点的安全标识,切勿违反安全规定。请勿参加非本公司推荐的户外活动或者其他有危险性的活动,否则后果自负。7.旅游者举止勿夸张,言行不喧哗,行路靠内侧,行程跟团队,记住不要离团单独行动,不要随便与陌生人搭讪,同时注意目的地国家(地区)汽车行驶方向,以保证交通安全。8.请旅游者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其安全。各国(地区)景区旅游者众多,治安状况亦不同,请旅游者特别小心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免被窃。9.行程中或者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除特殊团队外,本公司不安排赛车、赛马、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旅游者尽量不要去参加此类活动,如旅游者坚持参加,请自行承担风险。10.如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59

90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本公司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行程及活动内容,以策安全。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11.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时,由于国际、港澳台航班中加班机、包机的数量大增,极易引起航班的延误,如遇此情况,请旅游者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的信息,不要到处乱跑,以免误机。同时,航空公司因运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如有此情况发生,本公司将对旅游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配合和谅解。12.旅游者应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活动。三、旅游行程须知1.旅游行程中的用餐为团队餐,午、晚餐以中式餐为主,但会配合安排一些当地的风味餐,如安排自助餐时,请注意节约,吃多少拿多少,切勿浪费。团队餐不含酒类和特殊饮料,有饮酒习惯者请自行付费购买。境外以冻饮用水为主,如需热水或茶可叫服务员备送,但须付小费。个人饮食习惯的特殊要求可事先向领队提出,以便尽量安排。2.抵达宾馆后,旅游者应当听从领队、导游安排。宾馆住宿以两人一室、自由组合为原则,请旅游者互相礼让使用房间内卫生设施、电器设备等,159

91如出现单男单女,本公司将调换夫妻用房或者调整为三人房,请旅游者谅解。如旅游者特别指定单人房间,请于出行前支付单人房差额并取得本公司的确认,以免出行后产生纷争。3.旅游者入住宾馆后,应当了解宾馆安全须知,熟悉宾馆的安全出口、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4.进入客房后,请及时了解房间内设备情况,如房门插销、浴室水龙头开关、电视及冰箱饮料等,如有不能使用或者缺损的情况,请及时向领队、导游反映,退房时请提前结清房间自费项目。5.入住宾馆后,旅游者请勿穿着睡衣、汗衫在客房以外宾馆的公共场所走动,不要将自己住宿的宾馆、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者自称宾馆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6.如旅游者选择消费宾馆的配套健身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请务必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非本公司安排的活动,本公司仅限于告知、协助处理义务。7.发生火警时请勿搭乘电梯或者随意跳楼,应镇定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者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行;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者泼水降温的方法等待救援,或者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8.旅游者乘座交通工具时,应当系好安全带,在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座。老年旅游者乘坐车辆时请不要坐最后一排,以免车辆颠簸发生不测。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并优159

92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9.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将头、手、脚或者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请勿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10.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旅游者应当听从领队、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如发生人员伤害,旅游者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11.旅游者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12.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时,请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特别是乘坐快艇游玩时,所有旅游者请抓紧扶手,不要坐在船头,以免发生不测。13.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不可拥挤,前往险峻景点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参与登山等活动时,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1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者活动时,旅游者须注意乘船安全,应穿戴救生衣,不可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险河道。选择水下游泳时,应携救生设备助游。15.159

93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高原地带,气压低,空气含氧量少,易导致人体缺氧,引起高原不良反应,请旅游者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兴奋,洗澡水不易过热,学会正确呼吸方法。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者,患有贫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较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神经或者精神病及孕妇等不宜进入高原旅游。16.泡温泉时,旅游者应注意水温和矿物质含量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有些疾病不宜泡温泉,请遵医嘱。17.乘坐缆车或者其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18.在景区参观游览时,请听从领队和导游的安排,不要擅自离队,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者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摄照片时,旅游者不要专注于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边或脚下的危险。19.外出旅游,旅游者应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的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20.旅游者在境外购物须慎重,购买物品时请向商家索取发票等凭证,如涉及所购买的商品退税,由旅游者自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退税中的相关责任及义务。我们为您服务,也非常感谢您的配合四、团队互助和配合1.旅游者参加团体旅游时请守时、勿迟到,尊重大家的时间。159

942.请旅游者佩戴好旅行团标志,以利领队、导游及旅行团成员相互辩识,增进友谊。3.团体旅游时旅游者应彼此包容,旅行团成员中有懂外语者,请协助同行旅游者,互帮互助,共同享受旅行乐趣。4.如旅游者需寻求帮助,可及时向领队和导游反映,或者直接致电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请勿与当地服务人员或者第三人直接发生冲突。五、特别提示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旅游者参团前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请如实告知:(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患者;(2)神经/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患者;(3)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如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患者;(4)严重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患者;(5)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患者;(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患者;(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和其他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者。2.旅游者隐瞒上述疾病参团旅游,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159

953.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六、责任免除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第三人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4.旅游者未经允许擅自闯入高度危险区域或者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自担其责,并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旅游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6.发生上述情形,如旅行社不履行协助处理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9

96祝您愉快出行,满意而归,期待下一次和您见面七、文明出行,树立良好形象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旅游者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八、结束语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做好出境旅游安全是本公司与全体旅游者的共同心愿与责任。尊敬的旅游者,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159

97公司就旅游合同和本安全须知中的特别提示、责任免除等相关约定,你公司已提醒我注意并作出充分说明,对此内容我已知悉。根据我目前的健康状况,我适宜参加本次旅游。旅游者(签名):年月日159

98附件5旅游行程变更确认书(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一、行程变更情形因发生以下原因,团号为的旅游行程无法完全正常履行:1.发生原因□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事件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并导致旅游行程无法正常履行。□因旅游者自身要求,对旅游行程做自愿调整。□其它:景区限流()天气()交通()2.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后,将行程变更为:(1)(2)(3)(4)159

99(5)(6)二、行程变更后果1.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2.增加/减少的旅游费用为元/人,具体明细:住宿:交通:游览:用餐:其他:三、其他补充事项159

100本人明晰且同意上述内容。旅游者确认(签名):年月日159

101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附件6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与购物补充协议甲方(旅游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乙方(组团社/地接社):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自由活动期间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购物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以下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项目名称内容介绍项目时间价格二、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以下购物场所:159

102购物场所名称购物时间特色商品介绍注意事项备注三、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名):乙方经办人(签名):年月日159

103附件3XX省合同示范文本(HT33/SF03 3-2022)XX省团队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2022年6月20日发布2022年7月1日施行XX省文化和旅游厅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59

104说明一、为了规范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XX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省旅游发展要求制定本合同。二、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XX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XX省文化和旅游厅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三、本合同由XX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但不负责对已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四、本合同由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组成。五、本合同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赴台湾地区包价旅游合同时参照使用。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平台签订使用本合同。六、签订本合同前,旅行社应当提前提供拟签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以便旅游者能详细阅读并了解合同条款。七、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159

105八、旅行社若在本合同中自行拟订或修改格式条款,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样式,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九、旅行社若在本合同中自行拟订或者修改格式条款的,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请登陆XX政务服务网办理)。159

106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相关旅游服务的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旅游费用包括:(1)必要的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3)住宿费;(4)餐费(不含酒水费);(5)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7)台湾地区地接社导游服务费;(8)旅行社、台湾地区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2)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4)台湾地区小费;(5159

107)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2.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3.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特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的自由活动。4.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至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5.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6.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经领队或者旅行社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7.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未与领队或者旅行社协商,自行脱离旅游团队,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8.转团,指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赴台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9159

10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0.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11.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第二条旅游者的权利1.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2.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单方变更的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地接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4159

109.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在其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或者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相应的保护和救助并依法获得赔偿。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第三条旅游者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依法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向旅行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自办签注的旅游者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3.应当如实填写《游客报名表》等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影响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4.提倡旅游者携带个人洗漱用具出行,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用餐时应当节约粮食、杜绝浪费,建议使用公筷公勺。5.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包括通过互联网或者当地旅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私人订制旅游产品等)。6.旅游者不得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离团,也不得擅自脱团。7.159

110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8.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从事或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9.遵守当地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10.旅途中如发生纠纷,旅游者应当与旅行社平等协商解决或者在行程结束后处理,不得损害旅行社和同团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船、车)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旅行社的权利1.根据旅游者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核实旅游者自行办理签注的有效期和提供的通行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2.有权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3.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4.有权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159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经营者的其他权利。第五条旅行社的义务1.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向旅游者提供发票。2.对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者用于其他商业用途。3.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6159

112)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7)自由活动的时间;(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排的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项目等。《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以××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4.出团前应当告知相关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台湾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6.当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7.旅行社将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旅行社履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8.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时,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159

1139.由旅行社代办赴台湾地区旅游签注的,旅行社应当确保委托代办旅游者的签注能够覆盖旅游行程,在出游期间有效。因旅游者个人原因无法签注成功的,应当及时告知旅游者,并尽可能为通过签注提供指导意见。旅游者在出行前未能签注成功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1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旅行社与旅游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159

114(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第七条旅游者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30日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1项相关约定处理。2.除本条第1项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注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注的,应当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处理。3159

115.旅行社如购买航空公司出售的团队机票或者包机、包船和专列产品,当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可以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七条第2项相关约定计算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费退还不受本条第2项约定的限制。第八条旅行社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旅游者。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不满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1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旅游者,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159

116第九条合同的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及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第十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与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十一条必要的费用扣除1.因旅游者原因,在行程开始前不满30日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159

117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如按上述第1项或者第2项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第十二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第七条第2项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解除合同的,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第十三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1.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支付旅游费用,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一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的费用。2159

118.旅游者因不听从领队和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及第三人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不满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30日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延期出行和改变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159

119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2.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约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1款的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5.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当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五条特别提示159

120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旅游者参团前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请如实告知:(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患者;(2)神经/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患者;(3)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如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患者;(4)严重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患者;(5)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患者;(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患者;(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和其他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者。2.旅游者隐瞒上述疾病参团旅游,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3.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六条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参团旅游的注意事项1.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应当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个人通讯方式和紧急联络人等信息,75159

121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宜由成年家属陪同参团。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团旅游,应当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有义务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旅途安全;法定监护人未参团旅游的,应当为未成年人指定临时监护人。3.旅行社招徕残疾人组团旅游时,应当优先选择适宜残疾人感官体验的旅游项目,安排无障碍标识系统完备、无障碍通行和游览设施相对完善的景点。4.旅途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建议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宜出行的旅游景点及参加游览、娱乐等活动,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和高风险娱乐项目。5.在餐厅、卫生间、浴室等场所或者在室外雨雪天步行时,应当注意地面湿滑,防止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第十七条责任免除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159

122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4.由于第三人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5.旅游者未经允许擅自闯入高度危险区域或者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自担其责,并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6.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7.发生上述情形,如旅行社不履行协助处理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转团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159

123旅行社如转团的,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按《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等规定处理。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甲方(旅游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人(名单可附页)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或单位住所地:电子邮箱:固定电话:手机:乙方(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经营范围:经办人:联系电话: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159

124旅游线路:,团号:,出发日期:年月日,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结束日期:年月日,结束地:,旅游时间:晚天,共日(含在途时间)。第二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占床元/人,不占床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旅游费用合计:元。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种方式:(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3)其他:。3.乙方收款账户(银行/支付宝/159

125微信):。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办理保险事宜:1.委托乙方购买(旅行社如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2.甲方自行购买;3.甲方放弃购买。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1.成团的最低人数:人。2.如不能成团,甲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可多选):(1)延期出团;(2)改变其他线路出团;(3)解除合同。第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乙方可以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价旅游产品信息披露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委托以下地接旅行社提供地接服务:159

126地接旅行社(全称):住所地:,联系人/电话: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如作为旅游者代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双方作出如下约定:(1)由于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其他旅游者的身份证件、个人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和信息。(2)由于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不参与本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通过合同直接向其他旅游者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文本及相关约定(包括合同条款的说明、违约责任、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和警示、旅行社责任免除等)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3)除非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声明,否则甲方作为旅游者代表在本合同文本、相关附件的签名,其效力及于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自身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该第三人不承受甲方代表地位。2159

127.乙方如购买航空公司出售的团队机票或者包机、包船和专列产品,由于所采购的机票、船票、车票因售价优惠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通常情况下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具体限制使用条件详见《游客报名表》《旅游行程单》等附件)。甲方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取消机票、船票、车票实际损失在退费中扣除。3.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1.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住所地。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旅游行程单》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补充或者变更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甲方(自然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签名):159

128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名):合同签订地:,日期:年月日159

129附件1游客报名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血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旅游线路出团时间旅游团号★旅游者健康信息欢迎您参加本次旅游,为了您的旅途安全,请您在仔细阅读后如实填写此表。出行问卷调查:1.有无病史或疾病:2.有无药物过敏:3.有无食物过敏:4.是否适宜出游:5.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如在旅游期间发生紧急或意外情况,不随行亲属或者紧急联络人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本人关系手机座机电话159

130其它补充事项:背面★出行信息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姓名证件号(可另附名单表)分房要求:男人,女人,夫妻对,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特别提示:1.旅行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我公司将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旅游合同并退还预付款。2.旅游者报名时须交纳预付款元。当旅游者确认成行时,该预付款自动转为旅游团款并予以抵扣(旅游者应当保管好预付款收据,在正式签订旅游合同时换取正式发票)。159

1313.未成年人参团旅游时,应当由法定监护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法定监护人应当出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确认未成年人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旅行社(盖章):旅游者确认(签名):年月日159

132附件2授权委托书公司: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代理委托人与贵司签订XX省境内/出境/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其代理权如下:1.代为洽谈旅游合同,商定合同内容;2.作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与贵司签署旅游合同。代理人在行使本委托书下的委托事项,委托人对其授权代理人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当旅游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体委托人(签名):代理人(签名):年月日159

133附:全体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59

134附件3赴台湾地区旅游行程单团号团队性质人数领队手机集合时间和地点目的地出发航班航班时间送关人手机注意事项:旅游者自行办理签注的,在出入境时因证件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日期交通行程内容酒店用餐以上行程遇有特殊情况,我公司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征得客人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先后顺序159

135费用说明【包含项目】【不含项目】行程须知温馨提示1.建议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3.。4.。联系方式组团社联系人联系电话地接社1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导游联系电话地接社2名称地址159

136联系人联系电话导游联系电话驻目的地使领馆/办事机构联系方式本公司质量监督电话:旅游者签名处: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59

137附件4赴台湾地区旅游安全须知为了增强旅游者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圆满、愉快、顺利完成,本公司特制定赴台湾地区旅游安全须知,请旅游者认真阅读并切实遵守。带好物品,准备心情,我们出发一、出境前的准备1.必需品的携带(1)个人物品,如换洗衣物、洗漱用品、卫生防疫用品、毛巾、拖鞋、茶叶、水杯、雨伞等,这些物品在当地购买较不方便,也不经济。(2)个人常用药品及医生处方,境外药房只能依处方购买药品。(3)吹风机、剃须刀、照相机及用电插座转换器等视个人需要携带。2.服饰与气候(1)服装应配合当地及返程季节需求作准备,以轻便、舒适为主,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为安全起见以放置在家里为好。(2)因长途飞行,服装以舒适为宜,不宜穿拘束服饰。视旅行安排准备一套正式服装,以备拜访或者某些正式场使用。159

138(3)某些旅游地区在旅游期间会气候干燥,早晚温差大,请备乳液、护唇膏、面霜和保暖衣物。(4)衣服以易洗快干的轻便休闲服为佳,但参观教堂或者庙宇不可着短裤、凉鞋及露肩服装。(5)鞋子以休闲鞋为佳,避免穿新鞋,以免过硬而造成脚部疼痛,有穿拖鞋习惯者请自备并且注意有些场合不能穿拖鞋。3.货币、汇兑及小费(1)旅游者出行前请及时了解旅游目的地关于携带钱币及物品之限制、兑换率,以免违反目的地规定或者被境外黑市所欺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境旅游者每人最多携带现金人民币20000元或者折合5000美元等值外币现金,请予遵守。(2)旅行支票或者信用卡使用比较方便,建议随身携带,如果需要兑换外币领队可帮助兑换,请注意入境前将硬币使用完,因为硬币境内银行不予兑换。(3)建议使用信用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避免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旅游者独自外出时,请确保人身财产安全。4.请旅游者妥善安排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行李,并使用吊牌及贴纸识别自己的行李。建议旅游者使用可上锁带轮的行李箱,防止箱体破损导致物品掉落遗失。5.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行李请遵守目的地航空公司和海关相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移动电话、移动电脑及充电宝等电子设备携带和使用应当遵守航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6.159

139乘坐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和港澳台航班的旅游者,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如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7.请务必带齐通行证、身份证、机票、个人旅行用品,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并佩戴好旅行团标志,以便领队识别。8.出发前,本公司给每位旅游者分发一份《旅游行程单》,其中有具体的行程安排、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导游联系方式及旅途酒店信息等。享受沿途美景的时候,有我们在关心您的吃住行二、安全注意基本事项1.行程中或者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入住宾馆时,请将贵重物品予以寄存。2.旅游者可将通行证、机票、签注复印一份存放在行李内,旅行支票兑换水单及黄色存根联宜分开保管,以便遗失后顺利获得补发。请用小记事本将旅行支票号码、通行证资料、境外亲友联络方式记下,以便办理挂失或者联络。3.集体活动为最安全的旅行方式,请旅游者切记。4.集体出境过关,须听从领队指挥,不要私自行动。在出入境大厅、移民局、海关等地,请勿拍照摄像。请勿帮助陌生人带行李,以防被人利用;请注意目的地海关关于出入境的规定,出入境卡可由领队协助填写。159

1405.旅游者每到一站须记住所住宾馆地址、电话、旅游车牌号及领队、导游、司机的联系电话等。离开宾馆外出时,务必索取宾馆名片,如果旅游者迷路时,可以按名片提示的电话、地址安全顺利返回宾馆。6.旅游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选择参加带有刺激性、危险性的游览项目,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在从事户外活动或者水上活动时,请谨记领队、导游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安全提示,留意景点的安全标识,切勿违反安全规定。请勿参加非本公司推荐的户外活动或者其他有危险性的活动,否则后果自负。7.旅游者举止勿夸张,言行不喧哗,行路靠内侧,行程跟团队,记住不要离团单独行动,不要随便与陌生人搭讪,同时注意目的地汽车行驶方向,以保证交通安全。8.请旅游者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其安全。景区旅游者众多,治安状况亦不同,请旅游者特别小心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免被窃。9.行程中或者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除特殊团队外,本公司不安排赛车、赛马、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旅游者尽量不要去参加此类活动,如旅游者坚持参加,请自行承担风险。10.如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59

141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本公司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行程及活动内容,以策安全。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11.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时,由于国际、港澳台航班中加班机、包机的数量大增,极易引起航班的延误,如遇此情况,请旅游者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的信息,不要到处乱跑,以免误机。同时,航空公司因运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如有此情况发生,本公司将对旅游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配合和谅解。12.旅游者应遵守旅游目的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活动。三、旅游行程须知1.旅游行程中的用餐为团队餐,午、晚餐以中式餐为主,但会配合安排一些当地的风味餐,如安排自助餐时,请注意节约,吃多少拿多少,切勿浪费。团队餐不含酒类和特殊饮料,有饮酒习惯者请自行付费购买。个人饮食习惯的特殊要求可事先向领队提出,以便尽量安排。2.抵达宾馆后,旅游者应当听从领队、导游安排。宾馆住宿以两人一室、自由组合为原则,请旅游者互相礼让使用房间内卫生设施、电器设备等,如出现单男单女,本公司将调换夫妻用房或者调整为三人房,请旅游者谅解。如旅游者特别指定单人房间,请于出行前支付单人房差额并取得本公司的确认,以免出行后产生纷争。159

1423.旅游者入住宾馆后,应当了解宾馆安全须知,熟悉宾馆的安全出口、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4.进入客房后,请及时了解房间内设备情况,如房门插销、浴室水龙头开关、电视及冰箱饮料等,如有不能使用或者缺损的情况,请及时向领队、导游反映,退房时请提前结清房间自费项目。5.入住宾馆后,旅游者请勿穿着睡衣、汗衫在客房以外宾馆的公共场所走动,不要将自己住宿的宾馆、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者自称宾馆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6.如旅游者选择消费宾馆的配套健身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请务必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非本公司安排的活动,本公司仅限于告知、协助处理义务。7.发生火警时请勿搭乘电梯或者随意跳楼,应镇定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者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行;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者泼水降温的方法等待救援,或者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8.旅游者乘座交通工具时,应当系好安全带,在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座。老年旅游者乘坐车辆时请不要坐最后一排,以免车辆颠簸发生不测。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并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159

1439.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将头、手、脚或者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请勿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10.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旅游者应当听从领队、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如发生人员伤害,旅游者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11.旅游者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12.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时,请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特别是乘坐快艇游玩时,所有旅游者请抓紧扶手,不要坐在船头,以免发生不测。13.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不可拥挤,前往险峻景点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参与登山等活动时,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1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者活动时,旅游者须注意乘船安全,应穿戴救生衣,不可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险河道。选择水下游泳时,应携救生设备助游。15.159

144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高原地带,气压低,空气含氧量少,易导致人体缺氧,引起高原不良反应,请旅游者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兴奋,洗澡水不易过热,学会正确呼吸方法。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者,患有贫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较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神经或者精神病及孕妇等不宜进入高原旅游。16.泡温泉时,旅游者应注意水温和矿物质含量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有些疾病不宜泡温泉,请遵医嘱。17.乘坐缆车或者其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18.在景区参观游览时,请听从领队和导游的安排,不要擅自离队,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者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摄照片时,旅游者不要专注于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边或脚下的危险。19.外出旅游,旅游者应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的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20.旅游者在境外购物须慎重,购买物品时请向商家索取发票等凭证,如涉及所购买的商品退税,由旅游者自行处理,本公司不承担退税中的相关责任及义务。我们为您服务,也非常感谢您的配合四、团队互助和配合1.旅游者参加团体旅游时请守时、勿迟到,尊重大家的时间。159

1452.请旅游者佩戴好旅行团标志,以利领队、导游及旅行团成员相互辩识,增进友谊。3.团体旅游时旅游者应彼此包容,旅行团成员中有懂外语者,请协助同行旅游者,互帮互助,共同享受旅行乐趣。4.如旅游者需寻求帮助,可及时向领队和导游反映,或者直接致电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请勿与当地服务人员或者第三人直接发生冲突。五、特别提示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旅游者参团前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请如实告知:(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患者;(2)神经/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患者;(3)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如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患者;(4)严重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患者;(5)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患者;(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患者;(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和其他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者。2.旅游者隐瞒上述疾病参团旅游,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159

1463.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六、责任免除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第三人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4.旅游者未经允许擅自闯入高度危险区域或者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自担其责,并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旅游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6.发生上述情形,如旅行社不履行协助处理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9

147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是本公司与全体旅游者的共同心愿与责任。尊敬的旅游者,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公司就旅游合同和本安全须知中的特别提示、责任免除等相关约定,你公司已提醒我注意并作出充分说明,对此内容我已知悉。根据我目前的健康状况,我适宜参加本次旅游。旅游者(签名):年月日159

148附件5旅游行程变更确认书(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一、行程变更情形因发生以下原因,团号为的旅游行程无法完全正常履行:1.发生原因□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事件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并导致旅游行程无法正常履行。□因旅游者自身要求,对旅游行程做自愿调整。□其它:景区限流()天气()交通()2.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后,将行程变更为:(1)(2)(3)(4)159

149(5)(6)二、行程变更后果1.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2.增加/减少的旅游费用为元/人,具体明细:住宿:交通:游览:用餐:其他:三、其他补充事项159

150本人明晰且同意上述内容。旅游者确认(签名):年月日159

151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附件6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与购物补充协议甲方(旅游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乙方(组团社/地接社):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自由活动期间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购物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以下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项目名称内容介绍项目时间价格二、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以下购物场所:159

152购物场所名称购物时间特色商品介绍注意事项备注三、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名):乙方经办人(签名):年月日159

153附件4XX省合同示范文本(HT33/SF03 4-2022)XX省团队境内一日游合同2022年6月20日发布2022年7月1日施行XX省文化和旅游厅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59

154说明一、为了规范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XX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省旅游发展要求制定本合同。二、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XX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XX省文化和旅游厅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三、本合同由XX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但不负责对已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四、本合同由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组成。五、本合同供住所地在XX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一日游”包价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参照使用。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平台签订使用本合同。六、签订本合同前,旅行社应当提前提供拟签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以便旅游者能详细阅读并了解合同条款。七、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159

155八、旅行社若在本合同中自行拟订或修改格式条款,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样式,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九、旅行社若在本合同中自行拟订或者修改格式条款的,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请登陆XX政务服务网办理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159

156XX省团队境内一日游合同编号:专用条款旅游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人数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旅游服务内容及标准导游姓名导游证号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出发地点返回地点旅游行程及具体时间交通标准空调旅游车,座。餐饮标准早餐:元/人;中餐:元/人;晚餐:元/人。159

157自愿购物项目自愿自费项目名称:价格:元/人名称:价格:元/人自愿委托代办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人×元/人=元;保险金额:元/人。(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提供的保单为准)旅游费用成人人×元/人+儿童人×元/人=元,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于年月日前向旅行社支付全部团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账账号:转团、拼团约定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采取转团、拼团方式旅游(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组团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转团、拼团组团社名称:。159

158旅游者(签名或盖章):旅行社(盖章):住址:住所地: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合同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约地点:温馨提醒:1.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支付旅游费用后向旅行社索取旅游费发票;2.请您照顾好自己随行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旅游者,行程中不要购买、食用无证摊贩等出售的食品;3.若您有任何疑难或投诉,请拨打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12345。159

159通用条款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以及购物和自费项目。2.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3.用餐时应当节约粮食、杜绝浪费,建议使用公筷公勺。旅途中应当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妥善投放垃圾,不得破坏景区景观设施。提倡旅游者携带个人洗漱用具出行,积极响应政府“禁塑限塑”要求,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第二条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当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2169

160.出团前应当告知相关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3.安排持证导游人员,租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的客运车辆。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4.组织、接待旅游者时,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第三条旅游者退团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的,或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四条旅行社取消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一日16﹕00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向旅游者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行社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的,除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第五条违约责任1.169

161旅游者因不听从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双方按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2项规定处理。第七条责任免除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2.由于第三人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69

162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附则1.本合同履行地为旅行社住所地。2.本合同由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组成,《旅游行程单》以及双方经协商后补充或者变更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169

163附件1授权委托书公司: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代理委托人与贵司签订XX省境内/出境/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其代理权如下:1.代为洽谈旅游合同,商定合同内容;2.作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与贵司签署旅游合同。代理人在行使本委托书下的委托事项,委托人对其授权代理人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当旅游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全体委托人(签名):代理人(签名):年月日169

164附件2旅游行程变更确认书(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一、行程变更情形因发生以下原因,团号为的旅游行程无法完全正常履行:1.发生原因□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事件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并导致旅游行程无法正常履行。□因旅游者自身要求,对旅游行程做自愿调整。□其它:景区限流()天气()交通()2.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后,将行程变更为:(1)(2)(3)(4)169

165(5)(6)二、行程变更后果1.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2.增加/减少的旅游费用为元/人,具体明细:住宿:交通:游览:用餐:其他:三、其他补充事项169

166本人明晰且同意上述内容。旅游者确认(签名):年月日169

167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与购物补充协议甲方(旅游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乙方(组团社/地接社):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自由活动期间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购物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以下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项目名称内容介绍项目时间价格二、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以下购物场所:169

168购物场所名称购物时间特色商品介绍注意事项备注三、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名):乙方经办人(签名):年月日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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