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直接支付审核工作流程 -1

国库直接支付审核工作流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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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直接支付审核工作流程 -1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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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直接支付审核工作指南申请预算单位登陆《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申报审核系统》,提交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详见《申请资料报送明细表》)。预算单位申报时需上传以下电子资料至系统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中央主管部门核准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概算批复及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相关机构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申报文本。2.部门预算批复、追加预算的批复。3.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的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单位地址及邮编等基本情况资料。4.招标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合同、监

2、理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及政府采购验收单;财政部批复的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批复文件、财政部批复的同意进口设备的批复。5.有关工程进度的资料:工程进度报审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请表(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单位)。审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有资质的造价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补充合同和工程洽商记录。6.付款的相关凭证及验收手续。7.项目资金拨款下达文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办理地点:1104室电话:86658992传真:86658992办结初审人员根据分管办领导签署的意

3、见在《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相应栏目内填写审核意见后,将用款申请书前三联返回中央预算单位,将第四联归档。终审分管办领导进行审定,签署审定意见。处审处室负责人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办领导审定。复审分管处长对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提交处室负责人审核。初审初审人员在《审核系统》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分管处长进行复审。受理初审人员登陆《审核系统》受理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资料,并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合报送规定和要求的申请材料,

4、退回预算单位补报或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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