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主要国际公约和协定

民航主要国际公约和协定

ID:8417104

大小:33.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3-26

民航主要国际公约和协定_第1页
民航主要国际公约和协定_第2页
民航主要国际公约和协定_第3页
民航主要国际公约和协定_第4页
民航主要国际公约和协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航主要国际公约和协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民用航空主要国际公约、协定《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1944年12月7日在美国芝加哥市签订,自1947年4月4日起生效。《芝加哥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民航国际公约,主要内容包括:承认各国对其领空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对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飞行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对空中航行有关事项、航空机的国籍、便利空中航行的措施、航空机应履行的事项、国际民航技术标准和建议措施、组成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运输,等等,都作了原则性规定。《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分“序言”“空中航行”、“

2、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航空运输”、“最后条款”四个部分,共22章99条,是国际航空法最基本的公约。它取代了1919年10月13日在巴黎签订的《空中航行管理公约》(简称1919年《巴黎公约》)和1928年3月20日在哈瓦那签订的《商业航空公约》(简称1928年《哈瓦那公约》)。该公约没有关于保留的规定,并明确:“缔约各国承认本公约废除了彼此所有与本公约条款相抵触的义务和谅解,并承允不再承担任何此类义务和达成任何此类谅解。一缔约国如在成为本组织的成员以前,曾对某一非缔约国或某一缔约国的国民或非缔

3、约国的国民,承担了与本公约的条款相抵触的任何义务,就立即采取步骤,解除其义务。任何缔约国的空运企业如已经承担了任何此类与本公约相抵触的义务,该空运企业所属国应以最大努力立即终止该项义务,无论如何,应在本公约生效后可以合法地采取这种行动时,终止此种义务。”(第82条)这说明了,缔约各国应无保留地遵守该公约。该公约现有18个附件,规定了国际民用航空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这18个附件的名称是:1、附件一:《人员执照》2、附件二:《空中规则》3、附件三:《国际航行气象服务》4、附件四:《航图》5、附件五

4、:《空中和地面联络和计量单位》6、附件六:《航空器的运行》⑴国际商业运输航空--飞机⑵国际通用航空--飞机⑶直升机国际飞机7、附件七:《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8、附件八:《航空器的适航性》9、附件九:《简化手续》10、附件十:《航空电信》⑴设备、系统和无线电频率⑵通信程序11、附件十一:《空中交通服务》12、附件十二:《搜寻和救援》13、附件十三:《航空器事故调查》14、附件十四:《机场》15、附件十五:《航行资料服务》16、附件十六:《环境保护》⑴航空器噪声⑵航空发动机排泄物17、附件十七:《

5、安全保卫--防止非法干扰国际民用航空的行为》18、附件十八:《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公约附件对缔约国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但缔约国应将本国规章措施与附件规定的国际标准和程序之间的差异立即通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38条)。标准(Standard)与建议措施(RecommendedPractice)又有区别。“标准”是:“凡有关物理特征、形态、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范,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和正常是必需的,各缔约国将按照公约予以遵守,如不可能遵照执行时,根据第38条规定必须通知(国际民用

6、航空组织)理事会。”“建议措施”是:“凡有关物理特征、形态、材料、性能、人员和程序的规范,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正常或效率有利的,各缔约国将力求按照公约予以遵守。”《华沙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29年《华沙公约》。1929年10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华沙公约》共分5章,41条。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和定义、运输凭证、承运人的责任、关于联合运输的规定、一般和最后条款。公约主要规定了对每一旅客的赔偿限额为12.5万金法郎,对行李货物的损

7、害或丢失,每公斤赔偿限额为250金法郎.。公约还规定了国际航空运输有关的文件格式。《海牙议定书》《海牙议定书》订于1955年9月28日,它的全名是《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定的公约的议定书》,由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制定。除其他内容外,《海牙议定书》主要是将《华沙公约》规定的旅客伤害赔偿限额增加了1倍。简化了运输凭证,取消了对货物运输的航行过失免责规定,修改了第25条,删除了“有意的不良行为”的概念,但对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未作实质性的变动。《瓜达拉哈拉公约》《统

8、一非订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1961年,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制定了此公约,1964年5月1日起生效。《华沙公约》没有包含关于运输契约方进行国际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因此,1961年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召开了外交会议,通过了一个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该公约载有适用于上述情况的规定。该公约明确了“订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定义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统一了非订约承运人所承担的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把订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同时纳入了《华沙公约》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