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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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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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实现本市碳排放控制目标,推动企业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规范本市碳排放交易和相关管理活动,积极稳妥发展本市碳排放交易市场,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碳排放交易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是指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包括因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等所产生的直接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间接排放。  第三条(基本原则)  碳排放交易遵循碳排放控制原则,政府监管和

2、市场调节原则,公开透明原则。  本市根据国家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约束性指标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科学合理确定碳排放总量,开展碳排放控制和配额交易活动。本市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树立碳排放控制意识,逐步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加强碳排放管理。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市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主体范围、配额分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本市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明确有关机构具体负责本市碳排放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交通港口、商务、旅游和金融等部门,参与碳排放交易中的主体范围确定、配

3、额分配等工作。  本市统计、质量技监、财政、国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碳排放配额管理与交易  第一节配额分配  第五条(配额管理制度)  本市建立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逐步将年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排放单位纳入配额管理。其他排放单位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纳入配额管理。一吨碳排放配额(简称SHEA)等于一吨二氧化碳排放量(1tCO2)。  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当根据碳排放配额管理要求,控制自身碳排放总量,履行碳排放控制、监测、报告和配额清缴责任。  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范围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具体名单由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配额分配) 

4、 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制定配额分配方案,通过配额登记注册系统(以下称“登记簿”)向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发放碳排放配额。  第二节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  第七条(碳排放监测制度)  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当于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明确监测方式、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并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当严格依据监测计划实施监测。监测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碳排放报告制度)  本市实行碳排放报告制度。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15日前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碳排放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主管部门。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当

5、对所报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达到一定排放规模但暂未纳入配额管理的排放单位应当每年向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报告。  第九条(碳排放核查制度)  本市实行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制度。本市第三方核查机构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年度碳排放状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十条(年度碳排放量的审定)  主管部门依据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结合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提交的年度排放报告,审定年度碳排放量,并将审定结果通知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将

6、年度排放报告和审定情况抄送相关部门。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组织对年度碳排放量进行复查并作出审定结论:  (一)年度排放报告与核查报告出具的年度碳排放量相差超过10%或超过10万吨的;  (二)年度碳排放量与前一年度碳排放量相差超过20%的;  (三)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对核查报告有异议,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四)其它需要进行核实或者复查的情况。  第三节配额交易  第十一条(配额交易制度)  本市实行碳排放配额交易制度。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以及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开展本市碳排放交易活动。本市主管部门发放的碳排放配额

7、可以在本市碳排放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配额的承继)  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合并的,其配额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单位或新设的单位承继。  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分立的,应当依据排放设施的归属制定合理的配额分拆方案,并由分立后拥有排放设施的单位作为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三条(交易方式)  配额交易应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进行。交易应当在交易所内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方式进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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