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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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我国假释制度探析摘要:假释制度是近代资产阶级刑罚制度的产物,是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它对于加速罪犯改造,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并呈现出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全文共分四部分,从假释制度渊源谈起,对我国的假释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通过对中外假释制度的比较,提出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若干构想。关键字:假释制度完善AbstractTheparoleoriginatingfromcapitalisticpunishmentsystemisani

2、mportantwayofenforcementofpunishment.Ithasplayedagreatroleinreformingcriminalsandrealizingcriminalpenaltyprevention,soithasbeenadoptedthroughouttheworld.Thepaperconsistsoffourparts,thesepaperfirsttalksabouttheoriginofparole.Analyzestheparolesystemofourcou

3、ntryandcontrastsitwithothercountries.Thentheauthorputsupconstructiveideasonperfectionofparole.Keywords:ParoleSystemPerfection一假释制度的起源和历史发展﹙一﹚西方假释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假释制度是近代刑罚改革的产物,是自由刑在刑罚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之后,为教育罪犯、鼓励罪犯在狱中服从管理、积极向上,同时克服定期自由刑所带来的僵化和不足,而实行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这种制度起源于英国,后为世界

4、各国所接受。假释,在英语中称为“parole”,源于法语的“paroledhonneur”,原文是承诺的意思,十七世纪被引入英语。关于假释,各国有不同的称谓,在日本是假出狱和假出所的总称;欧陆国家称“附条件之自由”或“附条件之出狱者”;英国称“假释票之发给”,学理上称“附条件释免”或“附条件之释放”;美国称“假释监督”和“假释释放”。假释最初不适于刑事制度,是一个军事用语,适用于战俘,意为禁止被俘者再拿起武器反抗,战俘如果保证以后不再参战,就可以在战争结束前获得释放,违誓的战俘,再次被俘就将被处死。这种做

5、法与现代假释有相似之处,即:承诺遵守某些条件,有条件地提前释放,都是出于经济上节俭的考虑。假释是一项古老的刑事制度,它源于英国的流放制度。十八世纪中叶,英国制定“流刑”制度。1790年,菲利浦对因犯罪而被从英国流放到澳大利亚的罪犯中,择其表现好的,1515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决定免其刑期的一部分而予以附条件释放,这可以说是假释制度的雏形。1839年,英国首先创立了“释放票制度”,①1840年,亚历山大·马可诺奇进行改革,首先取消定期刑,而后创建分数制,受刑人可以通过努力劳动和好行为挣得分数,也可以因坏

6、行为失去分数,当挣得预定的分数值时,就授予受刑人释放证,准予他们离开监狱。狱分制,是现代累进处遇制度和假释制度的原型,对其他国家监狱管理和矫正工作有重要影响。1853年,克罗夫顿着手监狱改良工作。对麦克诺奇的狱分制加以改进,形成了累进处遇制。假释制度,作为累进处遇制中的一级正式出现,而已具备现代假释制度的基本要素,因此,累进处遇制是假释制度的直接起源,此即爱尔兰的假释制度。爱尔兰假释制度创立以后,美国经过考察,充分肯定此制度,并在纽约州创立了伊美拉感化院,使爱尔兰的假释制度在美国得到完善和发展,于1869

7、年制定了《假释法》,在历史上第一次将假释纳入法律范畴,确立了近代的假释制度。此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美国的做法,以单行法或法典的形式规定了假释制度。在1910年的国际刑法和1925年国际监狱会议之后,假释制度,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无不采用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二﹚我国假释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假释制度的确立,也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在我国,与假释有关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周朝,唐律明例律中亦有类似假释的规定。②但我国历史上最早明文规定假释制度的法律,是1910年12月25日颁布的《大清新刑律》,其中第13章第66、6

8、7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囚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经监狱官报请法部批准,可予假释。③这是我国在引进大陆法系的刑法原则和制度基础上,第一次规定了假释制度。此后,《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第66条、67条,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在刑事立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假释制度。在中国革命史上,假释规定,可见于抗战时期各边区的刑事法律文件中。解放战争期间到建国初期,假释主要用于较轻的刑事犯罪,对犯反革命罪的罪犯,原则上不予适用。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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