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经济发展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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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金凤区经济发展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事项、依据(第二部分:统计)一、行政执法主体(一)部门名称:金凤区经济发展统计局(二)主体类别:行政机关(三)行政执法主体依据:1、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凤区经济发展统计局职能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02]27号);2、银川市金凤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金凤区统计调查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银金编发[2006]号文件)18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实施日期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1996年05月15目行政法规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20

2、04年1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4年9月地方法规3《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6年5月部门规章4《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家统计局1980年11月5《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2005年7月6《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8《统计员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试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人事部1986年12月9《全国统计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条例》国家统计局1990年9月10《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国家统计局1994年12月1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家统计局、人事部1997年5月12《贸

3、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国家统计局2002年9月13《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家统计局、人事部1997年5月14《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2001年3月15《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1999年10月16《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国家统计局2001年6月17《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2004年10月地方政府规章18《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登记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2001年5月三、行政执法职权㈠行政许可1、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  法律依据:18《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

4、办机关。(二)行政处罚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

5、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8《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由市、县(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违反此项规定的,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

6、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18个体工商户有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由市、县(区)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

7、评;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3、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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