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责任清单

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责任清单

ID:9310374

大小:1.12 MB

页数:120页

时间:2018-04-27

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责任清单_第1页
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责任清单_第2页
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责任清单_第3页
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责任清单_第4页
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责任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责任清单报送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二)组织制定全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全区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和区域布局,指导全区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会同环保部门做好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四)负责全区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监督管理;

2、负责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畜禽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指导全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五)负责全区兽医兽药、饲草饲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六)研究拟定畜牧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技术推广。(七)负责全区畜牧兽医项目立项、申报、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专项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

3、负责畜牧业资金、物资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八)指导和协调全区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定畜牧产业化经营政策和大宗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产业化发展;扶持和指导全区畜牧专业合作社、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学会等的发展工作。(九)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十)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职责边界无 表2序号28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兽药经营

4、许可实施依据(一)《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发布)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畜食发〔2010〕34号)责任主体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责任事项1.受

5、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各级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应当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按规定要求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建立健全项目核准信息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

6、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0-2708591(内部纪检监察电话)序号29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动物诊疗许可实施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主席令第71号修正)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

7、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2014年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九次会议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从事动物诊疗或者诊疗辅助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凭与具备诊疗条件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当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或者备案。《四川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办法》。责任主体泸州市龙马潭区畜牧局责任事项

8、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各级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应当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按规定要求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