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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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文本(报批稿)藤县国土资源局二O一三年十月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目录前言1第一章土地整治条件2第一节自然条件2第二节经济社会条件6第三节土地资源条件7第四节土地整治潜力10第二章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13第一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13第二节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17第三章规划目标与任务21第一节基本原则与规划依据21第二节规划目标24第三节规划范围和期限25第四节规划任务25第四章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27第一节深入开展农用地整治27第二节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7第三节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29第四节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30第五章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治32第一节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32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第二节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33第六章加快土地复垦36第一节积极实施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36第二节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的复垦36第三节及时开展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复垦37第七章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38第一节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38第二节加强储备耕地管理38第三节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其他未利用地39第八章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40第一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40第二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41第九章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43第一节投资估算43第二节资金筹措43第三节效益分析45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48附表52附图53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前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藤县土地整治工作项目,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土地整理复垦,改造中低产田,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整治的方针、政策及《梧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藤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是进一步落实《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实施性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藤县土地整治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是指导土地整治工作和土地整治项目立项与审批的依据。《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年,2015年为目标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规划》范围为藤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共3945.62平方公里。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第一章土地整治条件第一节自然条件一、地理位置藤县位于广西东部,梧州市西部。介于北纬23º02′35″~23º02′35″,东经110º21′00″~111º11′27″之间。北与蒙山县、昭平县毗邻,东与苍梧县接壤,南与岑溪交接,西与平南县相连。县域南北最大纵距112公里,东西最大横距86公里。县辖15镇2乡,267个行政村,5927个自然村,县政府所在地位于藤州镇,全县土地总面积为3945.62平方公里。藤县前临粤港澳,背靠大西南,东距梧州约55公里,西距南宁约280公里,南梧二级公路和在建的平(南)梧(州)高速公路、南(宁)广(州)高速铁路、柳(州)肇(庆)铁路等从中穿过。同时接受两大经济区(圈)的辐射,具有承东启西的优势,是“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基地之一,也是西南地区通往粤港澳地区重要通道之一。二、地形地貌全县地势南北高,中部低,呈马鞍形。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平原和盆地所占比例较小。其中低山占1.16%,丘陵占81.73%,平原和盆地占17.11%。浔江横贯县境中部,构成侵蚀基准面,河面高程不足30米。由浔江向南、向北,地势迅速增高至500多米,最高峰六练顶844米,高山顶、云台顶亦在海拔800m以上。海拔500m以上的低山全县有43座,总面积45.86km2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中部山脉较低,一般是海拔400多米,形成以低山丘陵为主,夹杂一些小盆地的地表形态。可见藤县地形坡度较大,地形相对高差达800余米。以流水作用为主要地貌外营力,河谷地貌十分发育,主要河道偏南北向平行注入浔江,构成羽状水系。主要地貌类型以低山丘陵为主,平原和盆地所占比例较小。其中低山主要分布于大黎镇东部、太平镇黄牛至濛江镇彩塘一线以北以及与岑溪交界的南部边缘各乡镇,中、东部只有零星分布;丘陵集中分布于中部和东南部以及山前地带;平原和盆地主要的盆地有古龙镇、和平镇、新庆镇和同心镇等。三、水资源藤县境内河流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水系较为发育,除浔江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6条,均属浔江支流,其中一级9条,二级9条,三级7条,四级1条。流域面积10~49平方公里的河流71条。属浔江支流一级5条、二级38条、三级18条、四级9条、五级1条。直接注入浔江、蒙江、北流河流域面积5~9平方公里的小溪14条。含浔江共112条,除浔江、蒙江、北流河、泗涪河主流,其余大多发源于境内。河流分南北水系共同注入浔江。北流水系贯于县境南部,最大的为北流河,其次为白石河、蒙辽河、都榜河、下六河、黄冲河;南流水系贯于县境北部,最大为蒙江。此外有泗培河、合水河。全县域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总长1596公里,河网密度每平方公里0.4公里,主要河流呈叶脉状分布,大小河流构成均匀河网。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藤县年平均降水量1470.90毫米,径流系数以0.455计,径流深为669毫米,合计径流量26.40亿立方米。地下水储量7.42亿立方米。共计水资源总量33.82亿立方米,此外浔江、濛江、北流河、泗培河的容水共1945亿立方米,可供提汲、航运和水能开发利用。全县水能理论蕴藏量(不含浔江)15.86万千瓦,可开发7.40万千瓦(不含花果山蓄能电站),电能3.10亿千瓦小时。四、气候条件藤县地处亚热带地区,大黎镇、东荣镇、平福乡、古龙镇四个乡镇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其余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21℃,年均日照1722小时。太阳辐射年均总量106308卡每平方厘米。藤县地处低纬度地区,离海洋较近,主要受西南季风影响,县境年降水在1000~2000毫米之间,北部多于南部,西部最少。藤县的气候特点是夏长冬短,四季分明。春季多阴雨,夏季多热雷雨,秋季常有秋旱和寒露风,冬季多数年份有霜冻。由于地形构造复杂,有部分带状和盆地式小范围气候。五、土壤资源藤县主要成土母质有砂页岩、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第四纪红土、河流冲积物和洪积物。全县土壤分为水稻土、旱地土、自然土三大土类,15个亚类,53个土属,90个土种。其中水稻土占总面积的7.97%,以储育性水稻土、潜育性水稻土、淹育性水稻土为主;旱地土占总面积的1.68%;自然土占总面积的90.35%,以红壤、赤红壤、紫色土为主。六、林木资源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县境属亚热带雨季林植被区,荒山、草地和部分疏林山地外,均为人工植被。已知森林树种有49个科148种,主要有马尾泡桐、油茶、八角、玉桂、篙竹、榕、丹竹、甜竹、勒竹、马蹄竹等。药用植物600多种,列入国家收购的500种左右,收购量较大的有鸡骨草,其次就黄枝子、金银花、佛手、大良羌鸡血藤、山芝麻等、罗汉果、天星木强等;油料植物80多种,产量较大的有山苍子、蓖麻、乌柏等;纤维植物100多种,主要有芭芒、山棉皮、地棉皮、山羌麻等;淀粉植物80多种,主要有黄狗头、金刚根、土茯苓等;化工原料植物80多种,主要有野漆、牛甘木皮等。七、矿产资源藤县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有黄金、白银、钛矿、钒钛磁铁矿、铅矿等30余种。其中钛铁矿是藤县最有优势的金属矿产,储藏量最大,品位高,总储量约2150万吨,高岭土总储量约1000多万吨。藤县是广西和全国有名的“钛矿之乡”。钛矿主要分布在藤州、塘步、埌南和同心等乡镇。八、旅游资源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藤县旅游历史悠久,山川秀丽,有多姿多彩的民间习俗,旅游资源丰富。藤县旅游资源品种比较齐全,在各类资源构成中,尤其以地文景观、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人文活动集聚度较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藤县的旅游资源优势是以地文景观资源为主,人文与自然景观却又相互交融的基本特征。县域所有旅游资源单体中人文旅游资源与自然资源的数量极为接近,两种旅游资源兼容并蓄、相得益彰。主要的旅游资源有罗漫山、小娘山、被评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太平狮山和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石表山等地文景观,北流河、浔江、濛江的水域风光,灵济寺、袁崇焕宅居等历史遗址遗迹,以及水东街孝通坊、四王亭、冯京祖墓、三元亭、江月楼、太平文武二帝庙、窦家寨等特色历史建筑,祭孔、舞狮、舞龙等习俗和丧葬习俗、生活习俗、节庆习俗等,采茶戏、牛哥戏等传统文艺。第二节经济社会条件一、社会发展条件藤县自古称藤州,控三江,凌八桂,土地肥沃,景色秀丽,较早接受中原文化,经济繁荣,文化教育发达,是广西历史文化积沉深厚的大县之一。藤县县辖15镇2乡,267个行政村,5927个自然村,县政府所在地位于藤州镇,2010年藤县总人口为103.7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2.58万人。藤县人口民族构成中,少数民族人口约为4000人,约占总人口的0.4%。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是瑶族,约有2600人,其次是壮族约为1200人,其他少数民族有苗、侗、么佬、毛南、回、彝、水、仡佬、满、蒙古、高山、土家、朝鲜、白、黎、布依等。二、经济发展条件“十一五”时期以来,藤县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明显增强。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2010年藤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18.2亿元,同比增长22.4%,分别高于全国、全自治区约12.1和8.2个百分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4185元,同比增长33.0%。第一产业生产总值为28.2亿元,第二产业生产总值为67.3亿元,第三产业生产总值为22.7亿元。全县财政收入7.2亿元,同比增长51%;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为24:57:19,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额96.2亿元,同比增长111%;实际利用外资2654万美元,同比增长89.6%;外贸出口3300万美元,同比增长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12元,同比增长13.9%,农民人均纯收入4762元,同比增长17.1%。藤县已进入了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第三节土地资源条件一、土地利用现状2010年末全县土地总面积为394618.9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358247.7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2722.9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23648.2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0.78%、3.22%、6.00%。(一)农用地201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358247.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78%。其中,耕地面积为46766.4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为13.05%;园地面积为17914.2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为5%;林地面积为283551.2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为79.15%;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015.7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为2.80%。(二)建设用地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为12722.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0395.4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81.71%;城镇用地面积为1792.1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14.09%;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8347.8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65.61%;采矿与独立用地面积为255.4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2.01%;交通、水利等其他用地面积为2327.5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18.29%。(三)其他土地2010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23648.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9%。其中,水域12577.3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3.18%;自然保留地为11119.4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6.91%。此外,在自然保留地中,其他草地的面积为10509.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6%,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4.44%;裸地面积为5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37%。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一)人均耕地面积减少量较大,局部耕地质量有所下降2010年藤县人均耕地面积0.68亩,相当于广西全区人均耕地的53.49%,全国人均水平的50%。全县近八成土地是山地丘陵地区,人多地少,是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的县。耕地减少主要是城乡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和退耕还林占用耕地等原因造成的,使得全县人均耕地面积逐年下降,由2005年的1.15亩下降到2010年的0.68亩。同时,局部地区的耕地质量有所下降,主要表现在土壤肥力退化、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开发补充的耕地质量劣于被占用的耕地等。(二)西江两岸土地低洼,水灾频繁西江从藤县中部流过,把县辖区分成藤南和藤北两大片区。地势南北两端高,沿西江两岸的中部地带低。据统计资料,27m以上的水位平均每9年出现1次,25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m以上水位不到3年出现1次,16~22m水位的洪水几乎年年出现。自建国以来,藤县共发生7次较大的洪涝灾害。沿江两岸25m水位以下的水田经常遭受洪灾。(三)山地多,平原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藤县地势南北高,中部低,呈马鞍形。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平原和盆地所占比例较小。其中低山占1.16%,丘陵占81.73%,平原和盆地占17.11%。在土地利用方面林地比重最大,牧草地比重最少,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71.85%,占农用地面积的79.15%。全县未利用土地大部分为林地和牧草地的后备资源,而能够用于农业的后备资源极少,特别是能够开发成水田的更少。全县23702.81公顷未利用土地中,荒草地面积为1054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占未利用地面积的44.51%;其余多为裸地。荒草地多分布在交通闭塞、远离村寨的陡峭山坡,土层浅薄,农业开发利用所需投入较多,难度较大。(四)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全县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只占土地总面积的3.22%。城乡建设用地构成中,以农村居民点用地居多。城镇用地面积为1792.1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7.24%,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14.09%;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8347.8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80.30%,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65.61%。,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偏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县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五)矿山开采区多,矿地复垦滞后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2010年查明全县矿床、矿(化)点共94处。其中金属矿床48处,非金属矿床46处。在金属矿床中,有大型矿床2处,中型矿床1处。在非金属矿床中,有中型矿床1处。矿产资源总体上呈现规模小,分布散的特点。由于开采管理滞后,致使闭坑矿山的复垦复绿工作进展缓慢,既占用了土地资源,又影响了生态环境。第四节土地整治潜力一、农用地整治潜力农用地整治潜力是指采取土地平整、建设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农业基础设施工程,通过综合整治农用地及期间的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耕地产出率等方面的潜在能力。新增耕地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通过调整田间道路、林网配套、沟渠改造等增加耕地面积;二是通过降低田坎系数,并通过填沟、整理零星地物和利用废弃闲散地等增加耕地面积;三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比例,使农用地区域内荒草地和水面等改造成耕地,以增加耕地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农用地整治潜力测算以藤县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影像图、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藤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藤县水资源情况及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进行了叠加分析,对全县范围内耕地集中连片并有一定规模,水资源条件较好的区域进行划分,划分区域不打破乡镇界限,同时扣除已实施的农用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面积测算是在对藤县上轮规划以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来已实施、正在实施、已立项的农用地整理项目实施规模、整治后其他辅助生产设施用地(沟渠、农村道路、现状地物及田坎)的占地面积、比例和实际新增耕地面积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建库软件对待整治区域的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及地类图斑进行入库计算,提取各线性地物的面积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用地(沟渠、农村道路、线状地物及田坎)的占地面积,汇总分析待整治区域内所有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系数。新增耕地率一般在1.02%-3.75%之间。经过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和分析,预计2015年末全县可整治农用地规模为52910.37公顷,通过整治可新增耕地数量潜力为930.67公顷,新增耕地率1.76%。其中潜力较大的有藤州镇的潭东村、礼秀村、平政村,塘步镇的汗池村,埌南镇杨村,金鸡镇的大坟村、旺国村、思善村,新庆镇的新庆村和均平村,象棋镇的富祝村和道家村,濛江镇的双德村,和平镇的石桥村、屯江村、陈塘村、龙塘村和新塘村,太平镇的新雅村、善庆村、大坡村等3个村,古龙镇的古龙村、大村村、泗州村、长沙村等。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主要是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居民点整治,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潜在能力。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8347.84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91.58平方米。考虑到地区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状况、生态环境、农民意愿和政策因素,规划期内预计全县农村建设用地理论整治潜力规模为7139.24公顷,预计可腾退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242.95公顷,新增耕地潜力698.37公顷。其中潜力较大的有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藤州镇白坭村、东胜村、礼秀村和胜西村,塘步镇的大罗村和沙田村,和平镇的新良村太平镇的安福村、健安村和新雅村等。三、土地复垦潜力土地复垦潜力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土地进行整治,使其恢复生产功能的潜在能力。藤县可复垦土地主要为废弃工矿用地及砖瓦窑场等塌陷地,有部分压占地,以及自然灾毁地。2010年全县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255.42公顷,经过复垦潜力调查和分析,规划期内,全县待复垦采矿用地潜力119.69公顷,可新增耕地潜力87.85公顷。复垦潜力较大的有塘步镇的汗池村和埌南镇的界田村。藤县西江两岸土地低洼,水灾频繁,沿江两岸25m水位以下的水田经常遭受洪灾,藤县自然灾毁耕地复垦资源主要为水毁农田。规划期内水毁农田的整治规模为289.23公顷,预计可恢复耕地面积166.33公顷,主要分布在大黎镇、太平镇、和平镇和塘步镇。四、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是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开发荒草地等宜耕未利用地、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潜在能力。宜耕未利用地开发以荒草地开发为主。2010年全县荒草地面积10509.76公顷,考虑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和相邻地块土地利用类型等限制性因素,规划期内全县待开发宜耕未利用地潜力3819.75公顷,可新增耕地潜力2370.78公顷,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潜力较大的有藤州镇的古达村和丽新村,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塘步镇的南安村、龙安村,埌南镇的杨村等。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第二章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第一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一、主要指标执行情况由于本县没有开展2001-2010年间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本规划采用上一轮梧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下达藤县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主要指标,作为参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规划到2010年,安排藤县土地开发整理实施面积7600.93公顷,增加耕地947.88公顷:其中耕地整理实施面积6254.50公顷,新增耕地194.38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实施面积80.75公顷,新增耕地21.65公顷;土地复垦面积为162.85公顷,增加耕地面积71.31公顷,土地开发实施面积1102.83公顷,增加耕地面积660.03公顷。上轮规划实施以来,藤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加大了全县土地整治力度。2001-201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共补充耕地367.47公顷,为规划目标的38.77%,平均每年补充耕地36.75公顷。规划期间未安排农村居民点整理。藤县上轮规划实施期间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不尽理想,补充耕地总量任务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各分项任务均未达到规划预期。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规划目标最大,实施后的缺口也最大;土地整理项目的缺口也较大;土地复垦项目补充耕地完成量为规划目标的75%;没有安排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二、项目完成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规划期内安排藤县重点项目52个,项目规模6804.68公顷,投资总额13180.86万元,预计新增耕地773.74公顷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共实施1个土地整理项目,分布在藤州镇潭东村和礼秀村,实施总规模为367.9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17.43公顷,新增耕地率为4.74%,项目投资总额为839.28万元。全县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7.43公顷。规划期间,实施完成122个土地开发项目,全部是市级项目,各乡镇均有分布,实施总规模为338.79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296.86公顷,新增耕地率为87.62%,完成了44.98%的新增耕地任务。规划中安排的土地开发项目大多为20公顷左右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通过进一步勘察和对项目区块的整合,实际立项项目的规模大约在4公顷左右。规划期间,藤县共实施完成2个土地复垦项目,全部为自治区级项目,分布在塘步镇,实施总规模为64.6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53.18公顷,为规划目标值的75%,新增耕地率为82.27%,项目投资总额为423.70万元。三、资金投入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藤县土地整理需投入资金1.53万元/公顷,土地复垦5.34万元/公顷,土地开发5.37万元/公顷;土地整理需投入9569.39万元,土地复垦需投入869.62万元,土地开发需投入5922.20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万元。全部土地开发整理的投资预计为16361.21万元,由于规划期长达10年,考虑规划实施期间物价变动、劳动力价格上升、通货膨胀等可能因素的影响,上调10%,投资金额估计为17997.33万元。规划确定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有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通过市场运作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资金投入、其他部门和社会投入。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共2246.42万元,其中土地开发项目共投资983.44万元,土地整理项目共投资839.28万元,土地复垦项目投资总额为423.70万元。在投资资金的筹措上,实际投资主要来源于自治区资金和县财政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及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部分。通过市场运作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资金投入、其他部门和社会投入的资金非常少。四、实施成效(一)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提高了耕地总体质量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共验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25个,实施总规模771.40公顷,新增耕地367.47公顷,增加了有效耕地数量,其中有139.42公顷用于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超过了同期建设占用耕地,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耕地质量明显提高。2010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28.5万吨,单产5700公斤/公顷。(二)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上轮规划实施期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的要求,围绕优质大米、无籽西瓜、商品蔬菜、亚热带水果、玉桂、八角、松脂等特色效益农产品,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坡改梯、修建排水灌溉沟渠、蓄水池、农村生产道路等措施,实现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为一大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的发展壮大夯实了基础,有效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三)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夯实了农业基础;全县共实施耕地整理1个,土地开发项目122个,实施渠道改造35.89千米,形成项目区灌溉水系;累积田间道路工程量34.81千米,建设项目区农业生产交通网络,切实改善了农业灌溉条件、生产条件,实现项目区内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从而提高了生产能力,新增粮食产能445.74吨。五、存在的问题(一)未完成增加耕地总体目标2001-201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实际新增耕地367.47公顷,仅完成了38.77%的任务,距规划目标有580.41公顷的差距。其中,土地开发完成比例为44.98%,缺口363.17公顷;土地整理完成比例为8.97%,缺口176.95公顷;土地复垦项目完成比例为75.45%,缺口为18.13公顷。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新增耕地情况均不尽理想。(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结构与规划预期有所偏离藤县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的比例为7:2.1:0.9,而实际实施的结构为8.1:0.5:1.4,与规划预期有所偏离,尤其是上轮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的较少,而且农村居民点整理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项目没有一项得以落实。(三)测算土地整治潜力过大2001-2010年土地整治实施面积和补充的耕地数量远远小于上一轮规划目标中测算的开发潜力,说明上一轮规划中为了追求耕地数量的平衡,为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在一些土地整治难度较大,不适宜进行整治的区域也考虑到潜力中,测算的开发潜力可能过大。分析其原因,主要是上轮规划编制所处的政策环境已决定其出发点主要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耕地的占补平衡,虽然土地整理的目标是多元的,但实施过程仍主要是增加耕地或其他农用土地面积,尚未进入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的阶段。第二节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一、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为土地整治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明确指出“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开展土地整治作出了明确要求。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土地整治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以及“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2010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必须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要“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要“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对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土地整治工作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正当其时。二、农业现代化,对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提出更高要求藤县地势南北高,中部低,呈马鞍形。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平原和盆地所占比例较小。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随着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全县农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2010年,全县人均耕地仅为0.045公顷,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受生态环境制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匮乏,补充耕地能力有限。耕地细碎化问题突出,全县现有耕地中,田坎、沟渠、田间道路占较大比例。全县高产耕地主要分布在藤州镇的潭东、礼秀、纯平、平政、福善、安宁等村。目前,耕地的基础条件与建立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的要求存在差距。农业现代化,对藤县土地整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其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开展土地整治是缓解农业资源约束,促进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三、工业化和城镇化,对节约集约用地提出更高要求由于受藤县地理条件限制,以浔江为界,北部地区山体较多,地势较高,对房屋的建设影响较大,很多地方不宜居住,因此,藤县县域内浔江以南村庄分布密度高,而以北村庄分布密度较小。藤县农村居民住居较为分散,农村居民多以自然村落、院落或单户居住,自然村布局散、规模小。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低效和闲置问题仍然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工业化和城镇化,对节约集约用地提出更高要求,也为其创造了有利条件。四、已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群众呼声高截止2010年末,藤县已开展土地整治项目125个,实施土地整治规模771.40公顷,新增耕地367.47公顷,增加了有效耕地数量,其中有139.42公顷用于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指标,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缓解藤县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以往土地整治工作,藤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县逐步建立了土地整治的组织机制、管理机制、运作机制和人才队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已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群众认可度高,在广大农村形成了积极的影响,群众配合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热情高涨。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具备了良好的群众基础。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第三章规划目标与任务第一节基本原则与规划依据一、指导思想在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以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增加耕地规模、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为目标,统筹安排基本农田建设、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开发等各项活动,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补充、深化、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梧州市土地整治规划对藤县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围绕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试点工作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三)上下结合相互协调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加强对上级规划的落实与反馈,注重对下级规划的控制与引导,做到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做好与城乡建设、农业发展、产业布局、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四)公开透明对重大问题由专家领衔进行咨询与决策,广泛征询专家和公众意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及意愿,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三、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及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5)《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7)《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1号);(9)《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52号)。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二)技术标准(1)《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2011);(5)《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试行)》;(6)《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细则(试行)》;(7)《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程》(送审稿)。(三)相关规划(1)《梧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2)《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辖区乡镇规划;(3)《梧州市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4)《梧州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5)《藤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0-2030年)》;(6)《藤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7)《藤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8)《藤生态县建设规划(2009-2020年)》;(9)《广西梧州市藤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10)《藤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11)《藤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0-2025年)》;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12)《藤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13)《藤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第二节规划目标一、补充耕地任务全面落实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662.98公顷,确保因经济社会发展占用的耕地得到等质等量的补充,完成耕地补充任务。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280.89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55.77公顷,宜耕未利用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324.21公顷(其中不稳定耕地429.20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面积补充耕地2.11公顷。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建设7452.15公顷(497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藤州镇、金鸡镇、新庆镇、象棋镇、濛江镇、和平镇、古龙镇等乡镇的68个村委。重点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重点乡镇建设,实现土地整治后原有耕地质量整体提高一个等级,确保全县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三、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范有序推进整治农村建设用地3.40公顷,腾退面积3.40公顷,引导合理调整现有村庄散乱分布的状态,逐步改变“差、脏、乱”的村容村貌,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四、土地整治的地位作用明显提高——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生态、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土地整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加强。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公众理解、参与、支持的程度明显增加。第三节规划范围和期限一、规划范围藤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394618.95公顷。包括藤州镇、塘步镇、埌南镇、同心镇、金鸡镇、新庆镇、象棋镇、岭景镇、天平镇、濛江镇、和平镇、太平镇、古龙镇、东荣镇、大黎镇等15个建制镇和平福乡等1个乡。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5年,以2010年为基期年,2015年为目标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展望至2020年。第四节规划任务一、评价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执行情况客观评价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情况,深入调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情况,全面总结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编制新一轮规划的意见和措施。二、深入调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为基础,统筹分析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包括补充耕地的规模、质量及分布。三、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以及城乡建设用地节余的规模和重点区域布局。落实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规划,明确补充耕地、“建设用地节余”等任务,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实现。四、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布局安排以土地整治潜力为基础,围绕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科学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点项目,提出实施计划和资金预测。五、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规划专题研究紧紧围绕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藤县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提高规划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开展土地整治潜力研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评价、生态环境和景观保护建设专题研究。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第四章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第一节深入开展农用地整治规划期间通过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综合整治道路沟渠,规整归并破碎田块,充分利用零星插花的未利用地、废弃地、闲置地,既可提高耕地质量,又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根据《梧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下达藤县县农用地整治任务和农用地整治潜力分析及等级分布,考虑项目所在地的基础设施状况以及群众意愿等,规划期间,对尚未实施农用地整治的连片耕地实施整治。全县农用地整治实施规模12545.36公顷,可补充耕地280.89公顷。农用地整治的重点区域是金鸡镇旺国村、思善村、古华村、陶塘村等,新庆镇的新庆村、高田村、夏荣村、庆旺村等,和平镇的陈塘村、龙塘村、和平村、新塘村、木依村、石桥村等,古龙镇的大村村、泗州村、长沙村、陈平村、古龙村等。第二节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根据《梧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下达藤县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在规划期内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通过划定基本农田整治重点区域和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7452.15公顷,重点加强藤州镇、金鸡镇、新庆镇、象棋镇、濛江镇、和平镇、太平镇、古龙镇等8个高标准基本农田重点乡镇建设。二、优化基本农田多功能布局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在藤州镇、金鸡镇、新庆镇、象棋镇、天平镇、濛江镇、和平镇、太平镇、古龙镇等条件较好的优势农业主产区,要按照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集中连片”的总体要求,重视耕地综合产能保护,促进高产、稳产、高效、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全力打造以禤洲岛生态观光、和平立体农业种植、北流河流流域水产养殖等为重点形成的现代效益农业基地。要提升农田的生态景观和休闲功能,促进都市农业、生态农业和休闲农业基地建设。在浔江沿岸等生态脆弱地区要结合农田水利整治,防洪排涝,维护农田自然生产能力,以及加强农田质量保护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设生态型基本农田。三、实行差别化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式在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或涉农工程建设,基本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的区域,应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志牌、完善项目档案、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在已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或涉农工程建设但未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求的区域应补建未达标工程项目,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志牌、完善项目档案、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条件且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但尚未进行土地整治项目或涉农工程建设的区域应全面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他工程。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按照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促进基本农田保护优质化、集中化、基地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加强农用地分等定级和耕地质量的检测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改善和保护措施,提高经整治后的耕地等级,加大整治后耕地的保护力度。采取工程、技术、生物措施,保障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等级达到规定验收标准。以改善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综合产能为目标,对基本农田实行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保护。第三节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一、积极开展中低产和坡耕地改造治理藤县中低产田耕地面积为37543.86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5.77%。针对藤县中低产田耕地比重较大的特点,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治理水土流失与促进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的原则,将工程措施和农艺技术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实施中低产田工程。对地形坡度较大的坡耕地以梯地(田)建设为重点,采取坡改梯、梯改缓、客土改良、田土块归并等工程措施,降低耕地地面坡度,增加土层厚度,降低地块破碎化程度,同时修建排水沟、蓄水池等农田灌溉排水设施,完善田间道路系统。通过土地整治,耕地质量提高一个等级。二、大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挖掘现有水利工程潜力,加强对现有水利工程的维护与改造,加强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扩大农田灌溉面积比例,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太平镇田脑水库西干渠防渗工程、古龙镇都旧水库大垌干渠防渗工程、东荣镇金团排水沟工程等防渗加固工程。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注重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完善农村道路体系,新建农村道路、田间道、生产路,适当提高道路建设标准和通达度。规划期间,重点建设藤州平政至富双、金鸡旺国至同荣、金鸡旺国至古华、古龙长沙至泗州、金鸡平山至新庆夏荣等农村道路,同时加强各行政村、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工程。三、加强耕地质量监管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变更,并及时上图入库,确保耕地质量变更成果现势性。加强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耕地质量监管中的运用,将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作为基本农田调整、实施耕地差别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土地整治前后耕地质量等别进行评定,确保耕地占补面积和产能的双平衡。第四节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一、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在保证稳定增加耕地面积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提高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配置其他农用地,为藤县优势农产品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托在土地、气候、劳动力和区位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农业区域资源,优化种植业区域布局,实现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粮食作物为基础,大力发展瓜果、蔬菜、桑蚕、花卉、南药等优势作物,全力打造以禤洲岛生态观光、和平立体农业种植、北流河流流域水产养殖等为重点形成的现代效益农业基地。在藤县城近郊地区,大力发展现代城郊型、集约型、立体型农业、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二、加强低效园地和林地整治积极开展对中低产园地的整治。积极开展中低产园地整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综合效益。优化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集约发展。严格保护林地。在生态优先,确保重点的前提下,促进林地的集中连片发展。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大力开展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建设防护林工程,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措施加快水土流失区域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发挥森林生态效益。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第五章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治第一节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一、实行差别化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模式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总要求,注意吸收与借鉴国内外村庄土地整治的成功经验注意吸收与借鉴先进地区村庄土地整治的成功经验,结合藤县的实际情况,采取分区设计、分类推进、从易到难的方式,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针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且位于城镇中心和周边的村庄,按照城镇化、农村社区化的模式实施村庄土地整治,促进城中村和近郊村的调整转型以及城镇的合理发展。针对村庄空心化和土地闲置现象严重的地区,采取限制发展和内部挖潜模式,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限制农村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针对村庄布局散、乱、差的现象严重的地区,采取开展中心村建设和迁村并点模式,形成农村生产要素的空间集聚,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改进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规划期内整治农村居民点用地3.40公顷,腾退面积3.40公顷,可整理为耕地2.11公顷,农村居民点腾退的重点区域是东荣镇的三江村和昨雅村,和平镇的屯江村等。二、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采取“整村推进、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综合整治”的方式,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服务均衡的要求,对村庄道路、水电、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逐步在重点区域对重点村庄实施综合整治,逐步改变村庄土地利用低效,村容村貌脏、乱、差的状况。第二节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一、科学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科学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合理确定增减挂钩项目的建新区与拆旧区,项目建新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镇体系规划充分衔接。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要求,开展挂钩试点项目必须经批准才能实施,并严格控制在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内。不能跨县级行政区设置项目区和循环使用周转指标。试点项目要做到对耕地的占补平衡,占补后耕地的粮食综合产能有提高。增减挂钩项目中拆旧区的设置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考虑群众搬迁意愿高,且位于城乡结合部以及离城镇或中心村较近的分布零散、低效利用、交通闭塞的村屯的农村建设用地;项目区建新区必须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且尽量离拆旧区近些,以方便搬迁居民的农业生产。此外,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还有赖于合理安排项目区内农民新居、农村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土地空间。按照此原则,规划期内,优先将双江镇永坪村等区域内分布零散、交通闭塞的村屯作为增减挂钩试点的拆旧区。规划期间,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规模85.82公顷,全部复垦为农用地,其中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为55.77公顷,主要分布在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塘步镇的汗池村和塘村,天平镇新兴村、回龙村、富双村,埌南镇界田村、黎寨村、双底村等,。二、规范使用节余指标和增值收益对于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工矿用地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优先复垦为耕地,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优先满足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非农产业发展和生态修复等用地需要,然后才能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工矿建设。试点项目在扣除成本后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健全收益使用管理办法。三、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让农民满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听证、论证,切实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加强土地权属管理,项目实施前要对项目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项目实施后,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制定公平合理的增减挂钩收益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增减挂钩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四、严格项目实施监管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和“一张图”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工程,严格增减挂钩项目区上图入库,以便在线备案监管和全程监控。不断完善规范挂钩项目实施、权属调整、验收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合理确定拆旧、农民安置及城镇建新地块的位置和规模。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复垦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不予通过验收,不准开展新的增减挂钩项目;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区资金使用管理,科学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增减挂钩试点和土地整治工程,协调处理好国家、农民集体组织和个人等投资人的多方利益关系,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对试点项目区实施动态跟踪、定期督查,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先进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确保增减挂钩依法依规顺利开展。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第六章加快土地复垦第一节积极实施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在调查评价损毁土地复垦潜力的基础之上,尊重自然规律,立足农业发展、生态改善,坚持“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恢复利用。统一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明确不同区域土地复垦方向、规模及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规划期内,重点对塘步镇汗池村和塘村,埌南镇的杨村、界田村、黎寨村和双底村,金鸡镇陶塘村和大坟村等乡镇的工矿废弃地进行复垦。到2015年,土地复垦实施规模85.82公顷,可全部复垦为农用地,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55.77公顷。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为塘步镇、埌南镇、金鸡镇等乡镇。第二节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的复垦对于规划期内潜在的新增工矿废弃地,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损毁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明确责任,采取整治措施,及时复垦,控制和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破坏。土地整治工作相关部门与矿山开采法人单位依法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全面开展矿山开发生态保护与治理基金的征管,扩大基金征收面。对于那些开发矿产造成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且无法有效治理的要予以停采,防止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同时,大力开展矿山污染整治和生态恢复工作,构建拦砂坝,拦截地面径流带入的泥砂,并采取污染物清除、土壤增肥和植树种草等措施逐步重建生态系统和景观。如针对一些被废矿石和矿渣压占的土壤,通过增施钙镁磷肥,播种冬季和夏季绿肥,逐步增加土壤有机质和氮的含量。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按宜林则林,宜耕则耕,优先复垦为耕地的原则,将土壤条件好的平缓地和缓坡区域分别复垦为耕地和林地,最大限度的恢复土地的生态系统,提高土地利用率。规划期间,积极开展独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交通等基础设施沿线土地复垦,对因修建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而挖损、压占的堆土场、弃渣场、施工便道等土地进行全面复垦。第三节及时开展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复垦藤县自然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其中规模或危害较大的有藤州中学滑坡(现已治理)、埌南镇杨村滑坡(一期搬迁68户)、濛江镇安和村石咀滑坡(现已搬迁)和天平镇罗平小学滑坡群、塘步镇石塘村水生口组滑坡群、塘步镇六坊村旧环组滑坡群。规划期间,根据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情况,对大黎镇、太平镇、和平镇和塘步镇等自然灾害多发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复垦灾毁土地,减少因自然灾害损毁而流失的耕地数量。对灾毁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对灾毁程度较重的土地,制定灾毁土地复垦规划,按项目进行复垦。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复垦。规划期内水毁农田的整治规模为203.41公顷,预计可恢复耕地面积166.33公顷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第七章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第一节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严格控制宜耕后备未利用地开发,按照粮食生产布局安排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合理划定土地开垦重点区域。对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地区,在做好土地适宜性评价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要求和适度推进的原则,适时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严禁毁林开垦,严禁在地形坡度超过25度的地区,尤其是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开发,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滩涂上开垦耕地。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实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后异地再利用于新开垦耕地改土培肥建设。规划期间,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实施规模2043.57公顷,可新增耕地1324.21公顷(其中不稳定耕地面积429.20公顷),涉及全县各乡镇。第二节加强储备耕地管理应高度重视农民自发开垦耕地项目的建设。农民自发开垦项目按土地开垦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并做好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项目的实施可采取依靠当地群众的力量建设,进一步实施完善土地平整、道路工程、水利设施等农田基本设施,提高耕地的质量和耕作条件。重点对已纳入储备耕地库的429.20公顷储备耕地进行立项,采取工程措施提高将储备耕地转为新增耕地。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第三节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其他未利用地随着土地整治的内涵扩展,未利用地的开发也不再局限于宜耕未利用地的开发。从未利用地的自然、社会、经济特点出发,根据其利用的限制性和环境影响性,通过各类适宜性评价来合理科学地确定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的开发方向,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建则建。藤县的城市建成区、农业耕作区绝大部分均位于有限的台地和平地上。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城镇化、工业化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台地和平原上的优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临着被城镇和工业建设的蚕食,耕地保护压力越来越大。藤县山地丘陵分布广阔,城镇和工业集中区大都座落在山丘之间的峡谷平地中,利用城镇和工业区周边坡度较为平缓的山地丘陵进行城镇、工业建设,科学引导工业上山、城镇上山,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建设占用平地上的优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另一方面可以拓展城市建设空间,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的矛盾。因此,为促进藤县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保护,必须调整城镇工业发展思路,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充分利用区域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有效减少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数量,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推动城乡用地优化布局,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促进土地资源高效与节约利用。规划期内,实施低丘缓坡重点土地开垦区块2个,规模12.18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7.8公顷,分布在藤县金鸡镇旺国村。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第八章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第一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为确保藤县土地整治规划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切实落实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部署,在上一级规划重点工程的控制下,结合藤县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整治资源的集中度,规划期间重点安排藤县滨河绿带整治工程、长洲水利枢纽淹没区综合整治工程。一、藤县濛江沿岸农用地地整理重点工程(一)工程内容与实施范围该工程以农用地整治为主,实施范围为新庆镇的新庆村、龙山村、建新村、高田村等,象棋道家村、富竹村等,金鸡旺角村、田善村、古华村等,太平镇的大坡村、善庆村等,以及古龙镇的古龙村等村镇,实施面积5794.54公顷,可增加耕地160.19公顷。(二)工程主要任务与措施按照“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调整田块、土壤改良、田间道路、林网建设、完善区内沟、路、林、渠配套体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抗旱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整理农田的土壤培肥投资力度,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和耕地利用集约水平,整体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二、长洲水利枢纽淹没区综合整治工程(一)工程内容与实施范围该工程以水利设施综合治理为主,实施范围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集中分布于藤县塘步镇,实施面积231.89公顷。(二)工程主要任务与措施水利设施综合治理,完善河道、沟、渠、路、林配套体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抗旱能力,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第二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一、农用地整治重点项目农用地整治重点项目13个,包括古龙镇大村村等4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古龙镇古龙村都旧水库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土地整理项目、古龙镇金风村、德安村、合隆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和平镇陈塘村龙塘村土地整治项目、和平镇和平村新塘村土地整治项目、和平镇石桥村等3个村农用地整理项目、太平镇大坡村善庆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金鸡镇旺国村等4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新庆镇新庆村等4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新庆镇夏荣村等三个村土地整理项目、象棋镇道家村等2个村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藤州镇平政村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埌南镇埌南村杨村等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等,补充耕地222.89公顷。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项目涉及藤州镇、金鸡镇、新庆镇、象棋镇、天平镇、濛江镇、和平镇、古龙镇等8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为7452.15公顷。三、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项目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项目1个,涉及东荣镇昨雅村,项目规模2.03公顷,新增耕地1.24公顷。四、土地复垦重点项目土地复垦重点项目7个,包括5个水毁农田复垦项目以及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项目规模282.21公顷,水毁农田复垦项目恢复耕地面积166.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面积51.32公顷,51.32公顷耕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占用。五、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点项目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重点项目1个,为金鸡镇旺国村低丘缓坡土地开发项目,项目规模12.18公顷,可补充耕地7.80公顷。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第九章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第一节投资估算参考藤县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现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估算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控制标准》成果,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经综合测算,一般农用地整理项目成本为3.75万元/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本为4.8万元/公顷,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复垦成本为12万元/公顷,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成本为4万元/公顷(其中不稳定耕地2.5万元/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成本为300万元/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农用地整理规模12545.36公顷,扣除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重叠面积4708.78公顷,需投资29387.18万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7452.15公顷,需投资35770.32万元;土地复垦289.23公顷,需投资3470.76万元;宜耕未利用地开发2043.57公顷(不稳定耕地开发面积480.95公顷),需投资7452.86万元;农村建设用地腾退面积3.40公顷,需投资1020万元。规划期间,藤县土地整治总投资为77101.12万元。其中上轮规划期间已实施但未完成验收项目已落实资金7002.63万元,2011-2012年已开展实施项目落实资金10945.74万元,则在规划期内还需安排资金59152.75万元。第二节资金筹措藤县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其他投入。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包括国家和自治区按项目投入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规划期内预计可累计筹措资金约15390.36万元二、耕地开垦费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由占用耕地的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对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补充,规划期内预计筹措资金约4399.61万元。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和有关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规划期内可征收土地出让金10.50亿元,预计可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为15750万元。四、土地复垦费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家对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土地复垦费,用于解决土地复垦所需的资金。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预计到2015年,用地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复垦费约为3470.76万元。五、城乡增减挂钩指标收益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城乡增减挂钩项目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农用地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六、其他涉农资金其他涉农资金主要有交通部门的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改造方面的资金等。除了以上资金筹措渠道外,在新一轮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机制上,还可以创新方式,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引导、市场投入与村集体自筹为主的投资方式,通过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让参与投入的主体共享收益,从而激励更多的投资主体参与土地整治。土地整治资金财政不足的部分,以及增减挂项目运作所需资金不足的部分均由其他渠道解决。一般土地整治的其他投资渠道包括由项目带动的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等社会投入。预计可吸引社会投资约3000万元,地方政府筹集2000万元。第三节效益分析一、经济效益通过土地整治,归并零散地块,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田间路网和生态防护体系,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发展高效农业提供基础支撑,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662.98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7452.15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公顷,提高了原有耕地质量等级,恢复了废弃地的利用状态,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水稻每亩单产可提高15kg。在保障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改善农村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二、社会效益按本规划组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仅完成了“占一补一”的法定任务,保障了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而且保证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了社会经济发展对耕地的需求,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与建设占用耕地相当,不仅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民的投入,而且土地整治可增加有效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用地发展空间,促进第二、三产业发展。土地整治不仅完善了农村的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质量,而且增加和补充了耕地资源,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提供了基础设施条件和资源环境条件。三、生态效益把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放在优先位置,针对不同类型土地整治区域,采取不同整治措施,促进宜居环境建设。通过农用地整治,促进田间基础设施配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充分发挥农田的生态功能,改善当地小气候,增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提高农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合理规划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保持水土,美化村庄,充分展示乡村风光;通过矿区废弃地复垦,改善矿区的生态条件;积极推进城镇内部结构优化,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一、行政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土地整治目标责任制土地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实施土地整治必须改变过去由国土资源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共同责任制度,国土、农业、财政、水利、交通、扶贫、移民、林业、环保、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集中投入,发挥土地整治的平台作用,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需把土地整治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成立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相关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年度绩效考核。(二)强化土地整治计划管理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财政部门关于部门预算项目库的管理要求,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强化年度计划调控,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完善土地整治年度报告制度和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制度,确保土地整治规划按计划顺利实施。(三)严格实施规划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土地整治规划是土地整治工作的计划、安排,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必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规划实施过程中,需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杜绝随意变更规划的现象发生,做好规划落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土地整治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各项制度和办法,规范土地整治行为。建立健全规划管控与项目实施协调监管体系,形成按规划建项目库、从项目库选项目、按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安排资金,按效益考核验收的项目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项目立项与设计审查会审制,严格项目合规性审查,完善项目管理、验收制度以及工程后期的维护管理制度,加强项目与资金监管。(五)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让土地整治在接受同级人大、上级国土管理部门、相关部门以及公众和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之下开展,以保证土地整治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理分析各方面监督反馈的信息,以便及时地发现和纠正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二、经济措施(一)多方筹措土地整治资金1、政府要按照“取之于土地、用之于土地”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原则,多方筹措土地整治资金。将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涉农资金统筹用于土地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2、逐步完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3、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二)制定土地整治激励机制建立土地整治激励机制,鼓励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凡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后,坚持“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新增耕地可按规定归其使用。同时,还可以按照新增耕地面积计算,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或补贴,提高各方面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三、技术措施(一)加快土地整治规划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系统的数据维护、规划查询、规划审查和方案设计、分析等操作功能,以实现土地整治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构建市、县、镇统一的管理网络,实现数据库的统一管理和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库的专业服务能力。(二)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系统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加强规划监测理论的研究与监测方法的探索,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土地整治动态监测,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逐步建立以“3S”技术为核心的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价及管理系统。政府国土管理部门通过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全面采集土地整治动态数据,参照原定规划进行系统分析,对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将结果汇总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土地整治的合理性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持续性。(三)加强科技支撑和规划队伍建设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土地整治规划人员的培训和加强对规划队伍的管理。尽快建立土地整治规划人员资格和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制度。通过引进人才、加强培训等措施,培养一批既懂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又有土地整治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一支精干、高素质的标准化队伍。有计划组织实施土地整治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研究,健全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为土地整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提高土地整治质量水平。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附表附表1藤县土地利用现状表附表2藤县土地整治潜力汇总表附表3藤县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附表4藤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规模表附表5藤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表附表6藤县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附表7藤县土地整治支撑性基础设施规划表附表8藤县生态环境与人文自然景观保护统计表55 梧州市藤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附图附图1藤县土地整治现状分布图附图2藤县农用地整治潜力分级图附图3藤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分级图附图4藤县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级图附图5藤县土地复垦潜力分级图附图6藤县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图7藤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布图附图8藤县土地整治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附图9藤县增减挂钩、低丘缓坡项目分布图附图10藤县生态环境和人文自然景观保护建设规划图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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