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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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问题研究��一、就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及发展原因的分析  从制度的角度来分析,多年以来,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在理论界和政府的决策中一直被大家所忽视,经常被加上破坏金融秩序的罪名,然后受到重重限制。就算是这样,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依然在制度的限制中顽强的生存着,同时越发凸显该金融组织的生命力,且规模也开始不断的扩大。所以笔者个人认为,目前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正规的农村金融制度存在非常划算的信贷资金,而

2、且这种信贷是无法排挤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的,于是在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才更具有效果。具体如下:  1.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因素  在我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已经存在了千年,他的存在和发展都具有根本的内在动力,更是发展的必然条件。于是我们进行比较之后发现,我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的发展才经历了仅仅几十年的历程,只不过是正规金融制度之外泛起的涟漪,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首先、从需求角度考虑,我国农村经济主体和城镇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周期长、监控难、规模小、风险大等特点。和商业化正规金融活动相比,是很

3、难将小农经济及民营经济很自然长期的与民间贷款相联系。  其次、从供给的角度分析,随着近年来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存款也开始增多,于是为民间金融的产生及发展提高了充足的资金,更是私人财富走上资本的必然之路。  那么伴随着国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升,贫富差距也开始增大,这更给财富的集中化创造了条件。然后由于农村地区的居民大多都是拥有闲散资金,在运用渠道上非常的单一,通常都是将自己多余的钱存在商业银行、储蓄机构等,虽然这些投资取向都比较安全,可收益非常的低,所以如何将民间闲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然后为各

4、种类型的农村经济主体提供资金支持,促使资本和货币开始走向投资化的发展道路,进而对正规金融实现侵蚀效应。  2.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外在因素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在对待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中,制度方面的力度明显存在区别。然而在1996年以后,当国有银行开始实现商业化的运作模式时,银行对在风险和流动性方面的控制就变得更加严格了。于是国有商业银行就陆续出现借贷现象,比如‘锦上添花’和‘垒大户’的做法,就给更多的民营中小企业及个体户等在贷款上增加了更多的困难。使政府要求正规金融机构为民营中小企业和

5、农户提供贷款,也无法改变商业银行的逐利本性。而再1999年开始,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的撤并,使得农村的基层也开始有此类银行的经营机构,其中农村金融主导以农村信用社机构为主,但由于自身发展规模局限,同时加上多种原因的存在,使得更多不良不利的贷款更多的存在,导致发展受到严重限制。正式金融机构抛弃了农村,导致农村非正式金融才得到了发展的空间和土壤,并茁壮成长起来。  ��二、积极鼓励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壮大  1.我国政府应该对金融方面的相关制度和信用基础不断的完善,努力创造

6、一种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不断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国家中央银行对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法制结构,来最终实现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  2.对民间资本可以享有国民待遇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明确规定,同时民间资本也可以顺利的进入金融领域的公司,进而在法律面前为中小金融机构留出更多的发展空间,放宽市场竞争力度,允许发展壮大,运输上市及可以跨区域增设金融分支机构。进而加快民间借贷立法进程。农村民间借贷是农村金融的有益补充,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但有些地区出现高利贷问题,还有的

7、演变为私人钱庄,为防范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农村金融风险,应尽快制定和出台《民间借贷法》,使民间借贷活动不断在制度完善中走向规范化。所以我国政府应该对非正规金融中的一些黑色金融进行严厉的打击,因为一旦黑色金融在法律面前钻空子,就会很快泛滥到整个社会,如果现行的法规如果对这些金融犯罪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惩罚措施的话,必定会受到极坏的负面影响,那么加快相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对违法金融的惩罚标准,从而在严格的金融执法中实现借贷活动的规范。  3.按市场化原则‘准入与退出’,我们政府可以对民营

8、金融组织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给予减弱,使民间资本能够迅速组建成更多的金融机构。比如只要股东人数、资本金及经营者的资格等有关条件都达到了国家法定标准,就可以给予注册登记,那么民营金融机构就会得到有效的发展和壮大。那么,对于金融管理部门来说,就只需要对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即可,在退出方面,金融机构可以在金融监督局的监督下,依法进行兼并、重组及清盘、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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