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高专层次法学教育的反思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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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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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高职高专层次法学教育的反思与探索  [论文摘要]文章指出法学专科教育应跳出法科毕业就要到公检法等部门就业的惯性思维,从非讼、民调、社会服务需要等角度挖掘广阔的发展前景,通过深化改革,以高职高专为核心,突出职业特色,为社会培养出真正合格的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  [论文关键词]专科教育法学专业教育反思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高校扩招的脚步,我国的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高度发展阶段,设置了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遍地开花”,数目大量增加,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学教育一起上阵良莠并存。表面上看法学教育出现空前的繁荣,但是量的增多并不能说明法学教育的发展

2、是科学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我国颁布了首部就业蓝皮书——《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高职高专毕业生法律大类就业率排名也是倒数第一。此外,法学大类的本科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的对口率仅为47%,排名倒数第二,这意味着一半以上的法学大类本科毕业生没有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而到了高职高专法律大类,这一比例更是下降到29%。这样的数字让人警惕、发人反思,促使我们再度审视和考量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和毕业生的出路问题。  就业率偏低引起了教育界对于法学教育发展状况的忧虑和担心。有学者认为法学教

3、育本来应该是精英教育,现在却因扩招成了大众教育,低水平的法学教育严重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应取消大专学历法学教育的观点。还有的学者认为,一些不符合资质的院校大量招生,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的政法名校毕业生的就业,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挤压了优秀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空间,提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应去大众化而走精英化之路。  虽然责难并非单独针对专科层次法学教育,但是作为法学教育家庭之一员的专科法学教育在这场讨论中凸显尴尬处境。本文拟对高职高专层次法学教育面临的去留、发展与定位、调整与改革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专科层次法学教育的去留  法学毕业生真的供大于求了吗?专科

4、法学教育甚至法学本科教育真的穷途末路应当取消了吗?对此笔者持不同观点。近年来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毋庸置疑,但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复杂,是多方面的,这需要作认真的调查分析,不能人云亦云,轻易得出结论。尽管存在着各种民间和半官方的评价和评估体系,这些评估体系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整体而言,这些评价和评估体系没有看到我国法学教育应当具有的分层分类的客观需求,对我国社会和法治发展的了解也不够深入:  首先,建设法治国家不仅需要法律精英,也需要一大批法律服务人才。法学教育不应该单纯以从事法律职业为指向,而应该在广泛的意义上以为社会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人才为目的。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律人

5、才,不仅要满足律师、法官、检察官三大法律职业的需要,还要满足立法、行政及其他机关的需要,以及不同层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基层组织的需要。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并未饱和,相反随着社会生活中法律行为的增加、大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权利义务意识的增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了。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大批面向基层就业、经过专门法律训练、能服务并推动基层建设的人才。  其次,法律人才并未真正饱和,只是相对过剩。从供需上分析,表面上看是法科学生供大于求,全国有六百多所院校,每年有八九万毕业生。但还要看到很多法科学生都希望在大城市就业,不愿去中西部和基层等条件相对差一些的地方,

6、使这些地区人才短缺、断档,在这些地区法律人才又是供不应求的。实际上,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是很大的。有些地区,在司法部门中,并不都是正规的法学专科毕业生,更谈不上法学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人才。  再次,不能把就业率低简单归咎于供大于求。各高校之间相互指责、让专科学校充当替罪羊、把法学专科教育一砍了之等做法不仅不够理智和公平,而且是不负责任的倒退。目前高校的法学教育只根据传统着眼于培养在法律职业部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而没有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着眼于更为宏观的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狭隘甚至于盲目、教学内容与社会现实脱节、毕业生素

7、质不符合社会需求才是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  法学专科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科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学教育应当因地、因时、因需而分成不同的层次,法学教育的主要矛盾不能以废止法学专科教育的方式来解决,只能通过优化组合现有的法学教育院校、调整不同层次法学教育的专业方向来解决。  二、高职高专层次法学教育的发展与定位  一方面,专科层次法学教育仍有大有作为的空间;另一方面,专科层次法学教育的发展之路正面临危机,专科法学毕业生在就业出路方面受到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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