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保护”到“回馈”——论环境法义务观的逻辑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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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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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从“保护”到“回馈”——论环境法义务观的逻辑嬗变.L.编辑。  论文关键词:环境回馈生态文明生态平衡生态整体主义生态正义  论文摘要:传统环境法义务观存在三方面不足:义务的规定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和宣示性;强调事先预防和事后治理的模式。缺乏事中控制;义务的架构缺失一种对自然的凰馈机制。环境回馈义务是指人类对环境负有的回报和补偿责任,具体表现为涵养水源、植树造林、防沙治沙等积极地对环境进行投入的行为。环境回馈义务是一种积极义务,它要求必须对环境为一种积极的投入。环境回馈义务是一种生态法域的义务,它旨在构筑人与自然之闻的和谐关系、维护生态系统整体的善。丰富和发展了环境保护义务的内容,体现了

2、人类对自然内在价值的尊重。环境回馈义务的有效履行有利于实践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类对自然回馈是保持生态平衡的要求。实现人类对自然索取与回馈的平衡是符合生态经济发展规律的生态整体主义的伦理观要求人对自然尊重和回馈。环境回馈义务也是生态正义的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这是“生态文明”第一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意义深远。生态化社会需要生态文明,需要生态化的法律制度。受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传统的法律制度过度的强调人对自然的支配和索取,即便规定了人对环境的保护义务,也仅仅是

3、消极的义务,而忽视了人对自然回馈的积极义务然而,实践活动证明,人类向自然的索取必须与人类对自然的回馈相平衡,只有使人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才能保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本文拟对环境回馈义务做一论述,以反思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环境立法的义务基础。  l对传统环境法义务观的检视  1.1环境法义务观的阐释  环境法义务观在环境法基本原则中的体现。关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至今尚未达成共识。纵观各位学者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论述,其中的“环境责任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或者“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都体现

4、了环境法的义务观,即以保护环境或者不破坏环境为基本的义务理念,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环境责任原则”、“污染者治理”等基本原则。  环境法义务观在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体现。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环境法义务做了系统的规定。例如,《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另外,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环境法律对环境法义务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环境法

5、的义务观,即保护环境:  1.2对传统环境法义务观的评析  传统保护环境的义务观存在以下不足:  1.2.1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过于原则,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和宣示性。  过于原则性的义务规定,使得环境保护义务缺失明确的责任机制,从而使得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实为环保人人无责。  1.2.2环境保护义务的架构缺失一种积极进行环境投入的机制:  保护是指尽力照顾,使其不受损害,保护与破坏是对应的。保护本身是对具有良好状态的生态环境加以照顾,避免其遭受损害,其中并没有对生态环境积极进行投入养护的内容,从现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及法律时间来看,环境保护其实是消极的不破坏环境。环境保护义务其实是一种消极义务。

6、当环境遭到破坏时,这种消极义务便转化成环境责任。从消极地保护环境到环境责任这一过程中,缺失一种积极地进行环境投入的义务机制。正是这种积极义务机制的缺失,导致人类陷入到“对大自然过度索取——遭受大自然报复”的怪圈。如果有一种积极的环境投入义务机制,就会在向自然索取的同时对自然进行回报,从而使得经济社会发展给大自然的压力不超过大自然的自我调节能力。  1.2.3现行环境保护义务基本上是事先预防和事后治理的模式,缺乏事中控制。  现行体制下,事先预防主要是通过“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事后治理主要是环境污染或者破坏后的治理。因此,现行义务机制缺乏一种污染或者破坏发生之前的积极

7、地进行环境友好投入的机制。建立一种事中控制机制,即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注重对环境资源进行积极友好的投入,从而有利于保持生态平衡,最大限度防止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产生。  2传统环境法义务观的革新——环境回馈义务  2.1环境回馈义务的涵义  人类是在自然发展进程中的产物,自然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能量,反过来,人类也应当为自然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能量,只有索取和回馈达到平衡才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叮持续发展。如果我们实现不了索取与回馈的平衡,最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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