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ID:9932634

大小:24.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5-16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_第1页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_第2页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_第3页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内容?暂时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流动就业时,该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为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

2、,按本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备案施行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原则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三、资金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

3、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四、关系接续  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

4、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五、退休地的确定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

5、老保险待遇;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最后办理退休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七、转移接续关系的经办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

6、转移接续手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