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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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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一月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华龙编制单位: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华龙建设单位: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3777376977传真:——邮编:310000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达路287号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目录前言11、总论31.1验收监测目的31.2验收监测依据32、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2、52.1项目地理位置52.2工程概况62.3生产设备72.4总平面布置92.5贮运方式92.6工艺流程103、主要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概况113.1废水污染源及治理设施113.2废气污染源及其治理设施113.3卫生防护距离核查11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135、验收监测内容156、监测分析方法166.1监测分析方法166.2质量控制167、监测结果及评价17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7.1监测时间177.2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178、环境风险防范209、环境管理检查229.1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229.2环保
3、管理机构与环境管理体系229.3环评批复落实情况2210、结论与建议2410.1环保执行情况2410.2废水监测结论2410.3废气监测结论2410.4总结论2510.5建议25附件附件1: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附件2:危废经营许可证附图附图1:企业重要环保措施照片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前言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0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达路287号,租用杭州永通实业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并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
4、B18597-2001)、《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厂房进行改造,主要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贮存,不进行废旧电池的后续拆解、资源回收等工序。2016年10月我公司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2月15日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萧环建[2016]1371号),审批规模为:废旧电池年周转量3万吨,其中废铅酸蓄电池2.8万吨、废锂离子电池0.2万吨。2
5、017年4月我公司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浙危废经第217号)“核准类别为:废旧铅酸蓄电池,核准能力为28000吨/年,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目前公司项目已建设完成,其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本次自主验收范围为:25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年周转3万吨废旧电池(其中废铅酸蓄电池2.8万吨、废锂离子电池0.2万吨)项目及其配套的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2017年9月11日我公司委托浙江鼎清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承担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检测工作。根据检测结果及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和规定,我公司编制了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25杭州野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1、总论1.1验收监测目的(1)通过调查和监测,评价我公司年周转3万吨废旧电池(其中废铅酸蓄电池2.8万吨、废锂离子电池0.2万吨)项目中排放的大气、水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核实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7、;(2)通过调查和监测,考核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各项指标是否达到工程设计要求,检查其排污口是否规范,检查公司的环境管理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1.2验收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
8、第13号令);(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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