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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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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江南地区的乡村社会救济以市镇为中心的考察市镇的兴起不只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结构的变动,其重要表现之一即是形成了以市镇为中心的乡村社会救济体制。清代的江南是市镇最为兴盛的地区,与此相应,江南地区面向乡村的社会救济机构大多集中于市镇。根据救济主体的不同,乡村的社会救济大致可分为政府救济、宗族救济和民间慈善救济三大类。对此,学界已分别对其中某个方面有所涉及,如吴滔对江南地区仓储体系和赈灾事业的论述,刘铮云、范金民关于江南地区宗族义庄的研究,以及笔者关于江南地区民间慈善事业的系列论文等。但现有成果大多偏重于某一方面,以清代江南地区的乡
2、村救济事业为对象的整体研究尚付诸阙如。有鉴于此,笔者拟从政府主持的救灾备荒、宗族针对族人实施的济贫与助学以及民间社会施行的对鳏寡孤独贫病之人的慈善救济三个方面,对江南地区以市镇为中心的乡村救济事业作初步梳理。一、政府救济:重在救灾备荒我国自古即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而清代的江南地区自然灾害发生尤为频繁,据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统计,十六至十九世纪,江苏和浙江分别发生106次和56次灾荒,在所列的十八个省中分列第二位和第七位[1]。因此,清代江南地区的救灾备荒事业得到国家和社会高度重视,设粥厂赈饥和置仓储备荒成为主要方式。(一)粥厂赈饥。粥厂是煮粥散济饥民的机构。灾年施粥
3、是历代统治者常用的救济方法,其起源可追溯到战国时代。《礼记•檀弓》记载,卫国发生凶饥,公叔文子“为粥与国之饥者”。以后历代沿用不废,并不断改进组织形式。设立粥厂赈济贫民,也是清代较为常见的社会救济方法之一,史书中多称“煮赈”。一般而言,大城市中设立粥厂的情况比较普遍,如苏州粥厂便是冬开春撤,每年“于六门诸寺院”等地“自十月十五日起,至十二月止,每朝作糜以食贫民”[2]。而一般城镇和乡村地区的粥厂只在灾年设立。换言之,在大城市,粥厂突出的是其济贫功能,而在一般城镇及乡村地区,粥厂则主要为救荒而设。粥厂设立于城市,固然能够发挥对贫病饥民的救济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施
4、救范围有限,往往局限于城区,而对广阔的乡村地区则鞭长莫及;二是大量饥民集中于城市,拥挤不堪,不仅易致疾疫流行,有时甚至酿成悲剧。如乾隆五十年大旱,“苏郡粥厂分为六处,然每曰拥挤,老幼践踏,死者日以百计。”[3]因此,在乡村地区设厂賑饥已成迫切需要,作为地方经济与社会文化活动中心的市镇,担负起了重要责任。吴滔的研究显示,康熙十年,嘉定县因灾设粥厂时,数量多达22所,除了县城四门各设一所以外,其各乡镇如南翔、罗店、吴凇、高桥、江湾、安亭等均有粥厂的设置。[4]虽然吴滔所论仅限嘉定和宝山地区,但灾荒年份在市镇设立粥厂,可说是江南地区的普遍现象。各地乡镇志的记载表明,清代江南
5、地区著名的市镇几乎都曾设立粥厂,如松江府南翔镇,苏州府盛泽镇、平望镇,湖州府南浔镇等等。由于考虑到“搭厂既费竹木工食,又防火烛风雨,不如寺院中水浆造锅寓房,种种便益”,[5]江南的粥厂,大多借用寺庙庵堂等处办理。如法华乡借用法华寺,江湾镇设于保宁寺,角直镇先后设在高真堂和保圣寺,平望镇“设厂殊胜寺”,后又设厂关帝庙、东岳庙等。[6]寺庙庵堂大多分布在市镇,这也成为粥厂集中于市镇的主要原因之一。应该指出的是,设厂赈饥,不仅仅是政府行为,地方士绅也曾参与,并发挥了重要作用。清朝前期,政治清明,政府注重荒政,官办粥厂成效尚较显著,如法华乡在康熙六十年和乾隆十二年的煮粥赈济都
6、是官府行为;平望镇“康熙四十七年,邑令张寿崗、教谕夏声设厂殊胜寺,先赈粥后赈米。”但清中期以后,由于经济衰退、吏治腐败、荒政废弛,官办粥厂的弊端日益凸现:一是大灾之年,面对众多饥民,官府赈济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二是不法官吏往往从中侵蚀银米,饥民难得实惠。有鉴于此,地方士绅由协助官府转而主持粥厂施赈。因此,在设立粥厂的过程中,我们能够频繁的看到地方士绅的身影。地方士绅的参与有两种形式,一是提供经费资助,二是亲自参与办理。资助指士绅响应官府号召捐助钱米,以供粥厂所需。在灾荒之年,清朝官府通常会向士绅劝赈、劝捐,并且对捐输积极者予以旌表。有些士绅出于桑梓之心或社会责任感,也
7、会发起设立粥厂,并亲自参与管理。士绅发起并参与管理的粥厂机构,有利于矫正官办粥厂的弊端,特别是可以与官府相互监督,防止胥吏从中舞弊渔利。清代江南地区城镇的许多粥厂都是由地方绅士发起设立的,并且效果也较为显著,如法华乡,乾隆二十年,“巡道申梦玺同知县首先捐俸赈粥,邑绅捐米设厂于演武厅,并各乡就近设厂,里绅李阳、李炯、李焕、王智纯、王璞、王家树、张德基等设厂法华寺,实力妥办,不假吏胥,民沾实惠”;道光二十九年,“本镇绅商集捐,设粥厂于法华寺,俗呼发关粥,生活颇多。”[7](二)仓储备荒。如上所述,乡村地区的粥厂是灾年救济饥民的临时机构,时过即撤,侧重于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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