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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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作业车辆设备)第一包、第四包、二次招标文件采购编号:PXC[2018]GK137招标人: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招标代理: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0一八年十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五、开标与评标14六、定标17七、合同授予17第三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19第四章评标办法26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8第六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4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4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6 第一章招标公告濮阳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作业车辆设备)第一包、第四包、二次招标公告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委托,对濮阳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作业车辆设备)(采购编号:PXC[2018]GK13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两个标包;第一包:压实机1辆,推土机2辆,挖掘机2辆,装载机1辆。第四包:地磅1台;二、采购预算:515万元,财政资金;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项目生产商或经销商。2、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就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6、本项目同时可以多投多中。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53 1、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2、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的招标公告内下载招标文件。3、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投标人均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4、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1日0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口西100米路北),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包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100000.00元)、第四包保证金金额:贰千元(2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53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注:投标保证金分配需要供应商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后按照《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pyjsgc.com/)“网上保证金系统使用须知”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的办理也可以在《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pyjsgc.com/)(CA证书在线申请)进行查询。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人: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93-3278156地址:濮阳县红旗路东段大众路57号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393-8550001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建设东路303号本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18年10月9日5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93-3278156地址:濮阳县红旗路东段大众路57号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393-8550001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建设东路303号3项目名称濮阳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作业车辆设备)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交货期至合同签署之日起15天。必须供货完毕,否则不予付款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开标前15日下午17:00时之前,可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pytl8550001@163.com(前四位是濮阳天隆首位字母)(扫描件盖投标单位章,邮件名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或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送至招标代理机构13招标人说明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10日下午17:00时前1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53 15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16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如未回函确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17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如未回函确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18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19样品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20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包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100000.00元)、第四包保证金金额:贰千元(2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注:投标保证金分配需要供应商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后按照《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pyjsgc.com/)“网上保证金系统使用须知”53 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的办理也可以在《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pyjsgc.com/)(CA证书在线申请)进行查询。2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价的5%2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4签字或盖章要求纸质的投标文件中,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26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插入连续页码。27封套上写明标明正(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2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1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31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份数;(3)宣布招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4)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并记录在案;(6)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3 3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当天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4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3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和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53 一、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2“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2.3“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2.4“产品”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产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送货、安装、调试、维护、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6“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投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7招投标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就商通过“信用中国”53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5投标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货物及伴随服务: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采购清单中明确规定报价不含安装的除外)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会。6.2对需要进行标前答疑会或者踏勘现场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召开项目答疑会或者组织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由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说明与介绍,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问题。6.3勘察现场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公告7.2投标人须知7.3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7.4评标方法7.5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53 7.6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议要求澄清的,应在开标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8.3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编制9.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9.2单一产品招标项目,同一品牌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以一个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10.投标文件的构成:10.1投标书10.2开标一览表10.3投标报价明细表10.4投标产品偏离表10.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0.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53 10.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0.9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10.10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0.11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10.12中小企业声明函10.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1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服务)价格、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完整填写货物(服务)单价、小计、投标总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2.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3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87号令第五十九条》12.6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2.7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13.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判为无效投标文件。14.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提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14.3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14.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14.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7.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14.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4.7.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60日历53 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6.投标文件的式样:16.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1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17.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17.2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17.3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盖章,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8.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8.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分别封装于三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并注明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地址、时间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注明“于2018年月日时分前不准启封”。18.3所有外层密封袋应使用不透明的材料,且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87号令第三十三条》  18.5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7号令第三十四条》18.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8.7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标19.开标19.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19.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4开标时必须提供的证书(证明):(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2)近一年以来缴纳税收凭据;(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信誉要求里面的信用查询记录(5)投标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6)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有效,但须在有效期内)以上证书(证明)提供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53 19.5开标会结束后转入评标程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审查过程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合格后对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0.评标20.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于评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评标原则21.1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21.2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使用寿命长、技术先进可行。21.3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22.评标纪律22.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成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22.2除投标须知第25条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主动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22.3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废标23.投标文件的初审23.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对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53 标文件中所述质量、规格、数量、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23.2评标委员会对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正确签署、投标文件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23.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3.3.1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的,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3.3.2如投标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23.4.1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23.4.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23.4.3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23.4.4投标文件没有载明招标项目交货期限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3.4.5投标人报价高于采购单位招标控制价的;23.4.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23.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投标须知第23条款规定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4.2适用于合同执行期的价格调整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 六、定标26.(第一包)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第四包)评标委员会按照最低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应按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前位中标候选人不再响应招标文件或确有重大实质性问题,经监督部门认可后,可以按顺序向下确定中标人。27.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七、合同授予28.中标通知28.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28.2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8.3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8.4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28.5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9.履约保证金由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30.签订合同30.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中标人在评标时澄清问题的答复内容等均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0.3若中标人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根据推荐次序另选中标人。53 30.4如采购人对中标人拒签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来追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0.5如中标人不按第30.2条约定谈签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1.其他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第30条规定执行,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顺延授予下一个评标得分较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53 第三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第一包:1、压实机详细参数(一辆)预算金额77万元:工作质量≥21000kg碾压宽度≥2900mm尺寸运输时全长≥7100mm、运输时全宽≥3000mm、运输时全高≥3450mm铲刀最大提升高度≥900mm铲刀最大下降深度≥340mm最大爬坡能力≥75%排放标准国三型式直列、六缸、水冷、电控高压共轨、涡轮增压额定功率≥175KW标定转速≥2200r/min注:1、开标现场提供产品彩页2、报价含税及运费。3、所投设备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如不同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一致,依据相关规定处理。2、★推土机详细参数(两辆)预算金额198万元:产品性能参数整车参数推土铲容量≥7m³整机工作质量≥23000kg最小转弯半径≥3300mm推土铲最大提升高度≥1300mm推土铲最大切入深度≥540mm铲刀最大倾斜量≥500mm车长(铲刀平放地面)≥5000mm53 几何尺寸车宽(履带外侧)≥2560mm车高≥3400mm最小离地间隙≥405mm爬坡角度≥30°发动机额定功率≥169Kw/2000rpm最高转速≥1800r/min注:1、开标现场提供产品彩页2、报价含税及运费。3、所投设备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如不同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一致,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标包带★推土机为核心产品。3、挖掘机详细参数(两辆)预算金额190万元:主要技术参数发动机Kw/rpm≥120kw/1850rpm自重Kg≥21000斗容m³≥0.90最大挖掘半径mm≥9685最大挖掘深度mm≥6562最大挖掘高度mm≥9237最大卸载高度mm≥6526斗杆挖掘力KN≥99铲斗挖掘力KN≥138牵引力KN≥180动臂长度mm≥5680斗杆长度mm≥2900主系统压力Mpa≥31.453 最大爬坡度°≥35注:1、开标现场提供产品彩页2、报价含税及运费。3、所投设备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如不同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一致,依据相关规定处理。4、装载机详细参数(一辆)预算金额40万元:发动机Kw/rpm≥162kW/2200rpm铲斗额定容量M³≥2.7额定载重量kg≥5000整机操作质量kg≥16000最大掘起力(转斗)KN≥146最大牵引力KN≥150轴距mm≥2760轮距mm≥2150最大转向角°≥35最大爬坡度°≥30最小转弯半径前/后侧外轮mm≤6300铲斗外侧mm≤7300最小离地间隙mm≥450卸载高度mm≥2900卸载距离mm≥1100注:1、开标现场提供产品彩页2、报价含税及运费。3、所投设备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如不同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一致,依据相关规定处理。53 第一包评分办法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投标报价(4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过程中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技术部分技术参数(30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全部参数的得25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技术得分为0分。为了便于设备安全平稳运行所投产品优于招标参数每项得0.5分,最多得5分(优于参数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3商务部分企业实力(16分)1、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所投产品品牌类似业绩,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及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投标人提供原件为准,不提供者不得分。)2、产品制造商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2分,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的得2分,全国信用质量先进企业证书的2分,最多得6分。(制造商投标的以原件为准;经销商投标的以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为准,不提供者不得分。)3、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得1分,ISO14001环境体系得1分、18001职业健康体系得1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4分。(制造商投标的以原件为准;经销商投标的以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为准,不提供者不得分。)4售后服务售后服务(14分)1、评委根据投标人做出的售后服务承诺完善,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承诺等条款有明确描述的,明确承诺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方面进行打分,0-8分。53 2、投标企业在距濮阳市200km范围内(如郑州、新乡、安阳等)具有售后服务站点,得4分。(提供售后服务协议和服务站房屋租赁协议或营业执照。以原件为准,否则不得分)3、获得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制造商投标的提供原件,经销商提供所投产品品牌的生产厂家的原件为准,不提供者不得分。)备注:以上所有涉及的相关证件、证书等投标文件中无明确要求的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无原件件或复印件无法辨认的均不加分)第四包地磅:地磅一台预算金额10万元汽车衡技术要求:汽车衡主体部分(50T必配件)核心产品序号型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秤体部分10mm面板台面5节300大梁主梁6道12mm梁头4块20mm承重板8块30mm搭接板2块电器部分国内知名品牌传感器8只 国内知名品牌打印仪表1块国内知名品牌接线盒1个国内知名品牌信号线30米无人值守配置清单:序号名称品牌/产地数量单位备注53 1磅房单向无人值守称重软件1套全功能版2磅房控制系统模块1套外部设备信号的集中控制与转换3蓝牙读写器1台4蓝牙卡100张5红外网络数字摄像机(枪型)2台130万网络数字监控6硬盘录像机1台调节摄像头照射位置7录像存储硬盘1块8八口交换机1台连接摄像头与电脑,供信号传输9红外对射定位系统2对防止车辆不规则上磅10语音提示系统(含麦克风)1套提示车辆司机如何操作11红绿灯信号指示系统1套提示车辆行进12自动道闸控制系统1套车辆分离,控制车速13车辆检测器1台检测车辆信号14地感检测线50米15电源线100米2芯及4芯16网线100米摄像头视频信号17安装辅材1套安装立杆;穿线管;膨胀螺丝等18电脑1台Windows10、集成显卡、4GB内存、500G硬盘容量19打印机1台针式打印、打印针寿命4亿次/针20电器控制箱定制1台技术要求:(1)新升级产品采用TCP传输协议(2)可语音提示系统故障(3)实现真正的弱电集成,避免强电流烧坏设备(4)该项目系统设计为单向静态称重系统;可满足车辆上磅,实现无人值守称重流程。(5)系统选用超高频车辆身份识别器,在5米左右的距离即可感应到车辆。系统采用防拆卸标签,防止车辆换牌、串卡。(6)该项目系统功能可根据客户实际行业需求调整;(7)对于固定车辆,系统自动读卡,实现自动车号识别功能;对于临时车辆,发放临时卡;实现车号识别功能;(8)正常情况下系统自动读取车辆重量数据,自动保存,整个称重过程不用人工干预,实现自动称重功能。53 注:1、开标现场提供产品彩页2、报价含税及运费,安装调试。3、所投设备的核心产品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如不同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一致,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地磅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过低或者超出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53 第四章评标办法1.1本项目(第一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初步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书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投标文件的构成质量、报价唯一质量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投标报价清单符合招标文件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2评分标准详见标包参数53 2.1本项目(第四包)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初步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书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投标文件的构成质量、报价唯一质量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投标报价清单符合招标文件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2评标标准详见标包参数53 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封面:正/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采购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3 投标书致:(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对我单位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完全责任、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明细表(4)投标产品偏离表(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9)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10)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1)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即(文字表述)。2.如果我单位的投标书被接受,我单位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3.我单位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其的全部责任。4.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间内提书面出的疑问外,我单位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53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将由贵方没收。7.我单位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代表姓名:职务: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3 开标一览表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总价:大写:(小写¥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压实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报价含税及运费,地磅报价含税及运费、安装调试。53 投标报价明细表名称品牌型号规格详细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报价单位代表签字:报价单位公章:职务:日期:年月日说明:1、所有产品报价均以人民币“元”表示。2、若总价与单价不符,以单价为准。3、所有汉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汉字表示的数据为准。4、所有产品应标以中文名称。5、此表仅为格式实例,不具有约束性,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对表进行扩展。53 投标产品偏离表序号产品名称谈判文件要求投标产品实际响应偏差备注12345678投标单位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53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最少60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53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公司名称)在参加本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53 资格证明文件53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53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附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转账交纳谈判保证金凭证复印件53 自2016年以来类似业绩(表格后附相应证明材料)项目名称业主名称及地址合同金额备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53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投标人必须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1、投标人简介:包括公司概况、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技术设备、人员状况等;2、投标产品详细介绍(需提供详细、有效证明文件);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53 中小企业声明函(按实际情况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仅针对小微型企业,非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时不用提供该声明。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办理大中小微企业证明,并将证明原件附到本次投标文件正本中,作为评审依据,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所投产品厂家也须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小微企业证明复印件,所投产品涉及多个厂家的,须提供所有厂家小微企业证明,否则不予认可。5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他的相关文件53 第六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现场的质疑答复;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产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大写:¥: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产品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产品,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技术、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制订)。53 六、产品调试:产品到达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完毕后供方对产品免费进行安装调试,使其投入正常运行。七、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完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供方负责将产品按需方要求在  交货、调试完毕,并具备验收使用条件。产品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八、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单位在出具验收报告三十日内,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5%,其余5%自验收之日起满一年无问题后付清。九、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十、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收受人为,期限至。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十一、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执行。十二、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文件(编号:)的规定内容执行。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单位固定电话:单位固定电话:传真:传真:日期:日期:第二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53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8“濮阳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的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0“保修期”指自《濮阳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53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3.交货: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4.付款: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验收: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濮阳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5.3货物保修期自《濮阳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计算。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包装要求:53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9.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质量保证: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53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1.2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采购单位方可签署《濮阳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2.违约责任:53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供方不能交付产品,供方向需方支付未交付部分产品款总值5%的违约金;12.1.2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3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4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5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2.1.6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12.3.353 供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产品,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12.3.4供方不能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付产品,供方向需方支付未交付部分产品款总值5%的违约金。12.4需方的违约责任:12.4.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向供方偿付拒付部分产品款总额5%的违约金。12.5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河南省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由其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鉴定,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14.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53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现场的质疑答复;53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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