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事前篇-视同销售

税务管理-事前篇-视同销售

ID:39887897

大小:5.34 MB

页数:95页

时间:2019-07-14

税务管理-事前篇-视同销售_第1页
税务管理-事前篇-视同销售_第2页
税务管理-事前篇-视同销售_第3页
税务管理-事前篇-视同销售_第4页
税务管理-事前篇-视同销售_第5页
资源描述:

《税务管理-事前篇-视同销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主讲人:李利威视同销售专题一视同销售税案展示思考一:1、会馆转为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否?(自产自用需要视同销售否?)2、部分房屋赠送面积,视同销售否?(买一赠一需要视同销售否?)新企业所得税法:法人税制离开法人前离开法人时离开法人后进入最终消费环节的自用销售、处置交换、投资等离开后的某个时点立法者征税的三种选择淡定三步走1、政策(税法的刚性)2、法理(知其然知其所以然)3、实操(操作的弹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②捐赠、③偿债、④赞助、⑤集资、⑥广告、⑦样品、⑧职工福利或者⑨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

2、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小炉匠打铁:修修补补2008年两个重量级文件:国税函[2008]828号国税函[2008]875号税总的选择:离开时资产向企业告别:轻轻地我走了!税官向企业伸手:挥一挥衣袖,请把税款留下来!国税函[2008]828号法理分析法人税制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会计稳健性原则税法纳税必要资金原则实现原则:美国著名的苹果树理论。肥肥地产的故事。。思考:会计和税法的价值取向确定性原则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实现原则的优点:1、估

3、值问题2、纳税必要资金原则3、公众接受性问题4、税收征管问题5、补贴问题货物、财产、劳务所有权转移货币形式(销售收入)非货币形式(视同销售)有经济利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偿债投资职工福利分配市场推广和销售买一赠一集资无经济利益捐赠中秋已过,公司有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用10万贷:银行存款10万摘要:购进月饼赠送客户问:是否视同销售?如何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呢?2007年1月,我公司购入一房产,价格100元,2011年1月,将该房产抵债,该房产市场价格300万,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如何确定?国税函[2010]148号828号文的基层实操购入资产

4、供食堂使用(浙江省国税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自产产品用于样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推销用红酒(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捐赠视同销售中的进项税额(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结论: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没有争议!思考二思考二、该业务发生在2006年,可以适用828号文吗?题外话:税务律师聊税法文件的追溯效力谈。《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第十三条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

5、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思考三思考三、假设该案处理决定在2008年1月1、视同销售正确否?回放视同销售的前世2、要不要补税呢?(查补可以补亏否?)回放查补补亏的前世1、内资(国税发【2006】第056号)2、外资3、视同销售吃亏吗?1、视同销售正确否?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前世与今生旧税法下内资:自产自用视同销售财法字【1994】第003号财税字【1996】第079号国税发【2006】第031号外资:自产自用无需视同销售国税函【2005】第970号1、视同销售正确否?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前世与今生新税法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国税函[2008]第828号国税

6、函[2010]148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桂地税发(2010)19号浙江省国税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2、要不要补税呢?(查补可以补亏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056号)(五)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国税发【2006】第056号之律师点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

7、合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二、程序正当三、权责统一四、合理行政(比例原则——一事不再罚)五、高效便民六、诚实信用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公法领域“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有规定不得违”“法无禁止不得罚”划一个圈:私法和公法圈内和圈外的那些事儿国税发【2006】第056号之律师点评:1、违反了合法性原则惩罚没有法定依据2、违反了合理性原则一次违法行为给予两次评价3、违反了公平性原则内资适用,外资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新税法下:法的光芒普照大地。。。。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

8、明细表》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