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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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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海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征询意见稿1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和健全我区人才安居保障机制,增强我区对人才的综合吸引力,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利用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资金以及发动社会力量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提供安居条件。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是指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认定的八类人才。第三条人才安居扶持包括购房扶持和租房扶持两种方式。购房扶持包括发放安家补贴和优惠购买人才住房。租房扶持包括发放租
2、房补贴和入住政府持有的人才租赁住房。第四条申请人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人才安居扶持。选择购房扶持的,原则上应先申请购买南海区—6—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和人才优惠住房;上述房源不能满足申请要求的,可以购买南海区内其他商品住房,并申请发放安家补贴。选择租房扶持的,原则上应先申请入住政府持有的人才租赁住房。房源不能满足申请要求的,可以申请发放租房补贴;但当房源充足时,申请人应在限定时间内入住政府持有的人才租赁住房;逾期不入住的,则不受理租房补贴申请。选择租房补贴的申请人,符合购房扶持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购房扶持,但应该扣除已经享受的租房补贴额度。家庭成
3、员(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中有两人或以上为八类人才的,只能按照其中一人的标准申请人才安居扶持。第五条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我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享受人才安居扶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是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认定的八类人才之一; —6—(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区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第七条享受购房扶持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除了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一至五类人才,第五类人才限在企业工作且符合《佛山市
4、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或《南海区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导向目录》。(二)在佛山市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三)在南海区没有领取过政府发放的安家补贴、没有参加房改购房、没有分配公有住房。第八条申请租房扶持的各类人才及其家庭人员除了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一至八类人才,五至七类人才限在企业工作且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或《南海区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导向目录》。(二)在南海区、禅城区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5、。—6—第三章购房扶持第九条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人才可分别申请享受购房款100%、90%、80%、70%、6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3年按40%、30%、30%比例发放。购买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优惠幅度参照前款安家补贴标准执行。根据房地产调控需要,政府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土地出让时实施人才优惠房政策。购买人才优惠住房,优惠幅度参照第一款安家补贴标准执行第十条利用安家补贴购置的住房和购买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房产证上应注明已享受的安家补贴或购房优惠金额,自核发房产证之日起10
6、年内不得转让(赠与)。若10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区级留成部分)达到所购住房的优惠额度即可取消交易限制。享受购房扶持的申请人应在南海区服务10年。提前终止服务的,在转让(赠与)所购房屋时,应按未服务年限所占比例扣缴相应安家补贴或购房优惠金额。—6—第四章租房扶持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一至八类人才,可申请入住政府持有的人才租赁住房并享受一定建筑面积的免租金优惠。其中一至八类人才可以申请免租金建筑面积分别为:第一类人才不超过300平方米;第二类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第三类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第四类人才不超过50平方米;第五类人才不超过35平
7、方米;第六类人才不超过25平方米;第七、八类人才不超过20平方米。超出上述免租金面积的,则按政府指导价收取租金。一至五类人才享受免租金的期限为5年,六至八类人才为3年。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一至八类人才,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一至八类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0元、45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750元、500元、500元。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累计最多可以申请3年。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6—本办法与《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39号)、《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房租赁和补
8、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办〔2015〕22号)、《佛山市南海区领军人才扶持办法》(南府办〔2012〕241号)以及《佛山市南海区引进培育企业紧缺适用人才暂行办法》(南府办〔201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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