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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29
《杨木水库水源保护巡(排)查制度.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杨木水库水源保护巡(排)查制度为加强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污染水环境等行为,防范各类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依据《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结合杨木水库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巡(排)查范围1.水库大坝、溢洪道等主体工程;2.围栏及围栏以内陆域、水域;3.输水廊道、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二、巡(排)查内容1.是否存在旅游、游泳、钓鱼、放生、烧烤、洗车、放牧等污染水源、破坏水环境的行为;是否有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警示标志、地理界标以及隔离防护、视频监控设施的行为;是否有毒鱼、电鱼、炸鱼、掛鱼、捞鱼等违法违
2、纪行为。2.围栏附近原住居民是否存在生活垃圾乱堆乱弃、生活污水形成径流直排(渗)入水源地现象;是否存在散养家畜家禽造成畜禽粪污直排(渗)入水源地现象。3.是否有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是否存在采砂、开矿、取土现象;是否存在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其他隐患。4.了解(掌握)湿地、涵养林、公路迁移等工作动态。三、巡(排)查方式步巡、车巡、船巡相结合。四、巡(排)查组织成立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巡查队伍,开展巡查工作。1.日巡(排)查:由辽源市辽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巡查人员每日按要求进行巡查,发现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记录。
3、2.定期巡(排)查:由辽源市水库管理中心负责,由分管副主任带队,由办公室、工程科和供水公司人员参加;冬季(1、2、3、12月)每月巡查一次,春、秋季(4、5、10、11月)每月巡查2次,夏季(6、7、8、9月)每周巡查一次。3.每次巡查做好现场巡查记录,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巡查记录内容要详细,重点要突出,必要时须拍照、摄像、录音,做到查询有依据(文字、声像等);巡查的记录、图片等做到及时归档保存。五、问题处置1.对垂钓、放牧、割草、旅游、游泳及翻越围栏等一般问题要立即处理和查处,由巡查人员现场劝离,处理不了的立即报供水公司分管经理,由分管副经理处理;对较严重
4、的违法违纪事件,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到管理中心。2.对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隐患、拆卸(破坏)围栏、挖沙取土等违法违纪事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公安等部门报告。3.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事件,立即上报到水库管理中心,由水库管理中心立即向市、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4.对渔业行政处罚等案件要按照处罚程序进行处罚,并做好案卷归档、保管工作。5.成立保洁队伍,负责水域岸线垃圾清理、捡拾和日常保洁工作。(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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