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ID:10306185

大小:1007.50 KB

页数:55页

时间:2018-07-06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_第1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_第2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_第3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_第4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_第5页
资源描述: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前言为促进内地1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双方决定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一、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二、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三、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第二条原则《

2、安排》的达成、实施以及修正应遵照以下原则:一、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二、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三、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四、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五、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第三条建立与发展一、双方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排》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二、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之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安排》的内容。第四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特定条款的不适用双方认识到,内地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内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

3、动已经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双方同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和第16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的内容不再适用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第二章货物贸易第五条关税一、香港将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对附件1中表1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三、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内地将对附件1中表1以外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具体实施步骤载于附件1。四、任何根据本条第三款取消进口关税的货物应补充列入附件1中。第六条关税配额和

4、非关税措施一、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非关税措施。二、内地将不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第七条反倾销措施双方承诺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措施。第八条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双方重申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6条的规定,并承诺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补贴措施。第九条保障措施如因《安排》的实施造成一方对列入附件1中的原产于另一方的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并对该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

5、损害威胁,该方可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临时性地中止该项产品的进口优惠,并应尽快应对方的要求,根据《安排》第十九条的规定开始磋商,以达成协议。第三章原产地第十条原产地规则一、适用于《安排》下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原产地规则载于附件2。二、为保证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实施,双方决定加强和扩大行政互助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制订和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证签发程序,建立核查监管机制,实行双方发证和监管机关联网、电子数据交换等措施,具体内容载于附件3。第四章服务贸易第十一条市场准入一、一方将按照附件4列明的内容和时间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逐

6、步减少或取消实行的限制性措施。二、应一方的要求,双方可通过协商,进一步推动双方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三、任何根据本条第二款实行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措施应补充列入附件4。第十二条服务提供者一、《安排》中“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载于附件5。二、任何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如系根据一方的法律所设立的法人并在该方从事附件5中规定的“实质性商业经营”,则有权享受另一方在《安排》下给予该方服务提供者的优惠。第十三条金融合作双方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在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合作:一、内地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

7、商业银行将其国际资金外汇交易中心移至香港;二、支持内地银行在香港以收购方式发展网络和业务活动;三、内地在金融改革、重组和发展中支持充分利用和发挥香港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四、双方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五、内地本着尊重市场规律、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保险企业以及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到香港上市。第十四条旅游合作一、为进一步促进香港旅游业的发展,内地将允许广东省境内的居民个人赴港旅游。此项措施首先在东莞、中山、江门三市试行,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实施。二、双方加强在旅游

8、宣传和推广方面的合作,包括促进相互旅游以及开展以珠江三角洲为基础的对外推广活动。三、通过合作,提高双方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一、双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二、双方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将研究、协商和制订相互承认专业人员资格的具体办法。第五章贸易投资便利化第十六条措施双方通过提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