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理学的理气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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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新理学的理气观提要:本文详细考察了冯友兰新理学的理、气范畴,指出了他在继承前人理、气概念基础上将它们进一步形式化,而这一形式化的探究思路中存在一些需要分析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能否定冯先生工作在总体上的价值,这一价值体现在他综合中西古今的哲学创作方向上。关键词:冯友兰理气新理学作为中国学界长期使用的重要学术范畴,理、气远在先秦已经被用来解释事物的本源、构成、运动和条理。不过在北宋以前的各门学科中,气的地位和作用远胜过理。直到北宋中叶张载的学说体系中,气仍居于中心地位,因此他的学说被今人称为“气学”。但在和张载同时代而稍晚的程颢程颐兄

2、弟的哲学思想中,理跃居为核心观念。在以后的中国哲学发展中,其地位和作用压倒了气。直到近现代,理、气仍然被中国哲学家较多地使用,这典型体现在冯友兰先生在本世纪三、四十年代建构的新理学体系中。这两个范畴不仅构成新理学形上学的关键内容,而且成为冯友兰的一种哲学方法论,其影响超出新理学而一直延续到一九四九年以后他四十年的思想中。而早在二、三十年代之际写作《中国哲学史》时,他已经形成了对于理气范畴的基本理解[1]。因此可以说,冯友兰对理气范畴的思考构成了他一生哲学生涯的重要线索,反映了他对世界存有方式的长期思考。本文便想考察冯友兰新理学时期的理气研究,透过

3、他对这对传统哲学范畴的继承和改造揭示其存有论思想及其和中国传统哲学的关系,并辩析其中的理论得失。一自一九三八年至一九四六年的七、八年间,在中华民族最为艰苦卓绝的抗战年代里,冯友兰创作了影响甚大、争议也甚大的贞元六书,建构了几十年来广泛为人讨论的新理学体系。很明显,理、气系新理学形上学的中心观念,决定着新理学的整体建构。可在贞元六书主要谈形上学的《新理学》中,冯友兰没有给出理、气明确全面的定义,我们只能根据他的有关论述来探讨理、气范畴的内涵和特征。关于理,冯友兰在《新理学》中举例议道:“所谓方之理,即方之所以为方者,亦即一切方底物之所以然之理也。凡

4、方底物必有其所以为方者,必皆依照方之所以为方者。此方之所以为方,为凡方底物所皆依照而因以成其为方者,即方之理。”[2]在一般的语言意义上,“所以”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可以用来表示原因、依据、手段、规定、法则、条件等内容。因此,“方底物”之所以为方,应该包括形成方的性质的所有条件,既包括形式规定性,也应包括质料依据性。但冯友兰的意思显然不承认包括后者,而仅就前者立论。其理由可以是,只有前者才形成“方”,而后者只形成“物”。暂不议因此理由而导致的表述不准确,与此理由相对立的一个意见是无“物”则无“方”,即“方”与“物”是统一于“方物”之中的。这当然是

5、冯友兰所不同意的,但他对方之理的规定并不能避开或排斥掉这种意见。这种意见的另一种表述是作为方物形式规定性的方之理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独存,但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将会看到,理的独立性是冯友兰对理规定的关键特性之一。方之理为方物“依照”者的说法非常类似于柏拉图理念为具体事物“分有”的观点,亚里士多德对分有说的批评也完全可移于此处:这只是一种空话、一种诗意的比喻[3]。冯友兰从自己对理范畴的的理解和规定出发,推出了理的一些特性。他自己曾提出一个问题:“有人以为,所谓方者,不过人用归纳法,自其所见之许多方底物中,所抽象而得之概念,在客观方面,并无与之相当者。

6、真际即是实际;实际之外,别无真际。”[4]这里的“真际”指的是理世界,“实际”指的是具体世界,将世界的存在区分为二者是冯友兰存有论最为核心的观点。这个问题实质上包含两层内容:1、方仅是抽象的概念,没有任何客观性;2、方寓于客观事物之中。前者否认的是方本身的客观性,后者否认的是方(对物)的独立性。冯友兰明确反对这两种否认,那么,他的反驳就应该既证明方(理)的客观性,又证明方(理)的独立性,这正是新理学之理的两个重要特征。冯友兰还是通过举例来说明自己的观点,我们于此仅讨论其中一个语言表达较为明确的例子。冯友兰议道;“我们若将‘这是红色’之判断,‘这是

7、红色’之命题,加以分析,我们即见,我们于作此判断,说此命题时,我们已有红色之概念。我们若再将此概念,加以分析,我们即见我们所有红色之概念,实是我们所有对于红色之概念。有红色之所以为红色者,我们对之之知识,即所谓红色之概念,所以红色之概念,实是对于红色之概念。此红之所以为红者,并不在我们心中,我们心中所有者,不过对此之知识,即所谓对于红色之概念。红之所以为红者,虽亦为红底物所依照,但不即在红底物中,亦不即是红底物。因为假使实际上无红底物,还可有红之所以为红者。此红之所以为红者即是红之理,我们对之之知识,即是我们所有对于红色之概念。”[5]这段绕口令

8、似的话意思却并不难解,它对1的回答是这样进行的:我们心中所有的是对红的知识,则红之所以为红(红之理)不在我们心中,那么,红之所以为红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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