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行政听证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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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安行政听证的几点思考摘要:行政听证是公安行政执法的核心程序,对公安行政执法质量具有重要影响。我国公安行政听证存在把行政听证局限于正式行政听证、行政听证的基本原则没有切实得到遵行、行政听证形式和方法存在局限等重大缺陷,亟待完善,以便提升公安行政执法水平,提高公安行政执法质量。关键词:行政听证公安行政执法行政程序法学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的因素,增加和谐的因素。根据公安部在开展大接访活动中在某省的调查,涉及公安部门的上访问题中60%是因为执法问题,其中又有60%是因为行政执法问题。①双60%问题可见公安行政执法问题已成为影响和谐社

2、会建设的不和谐因素之一。如何解决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有效提升公安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改进公安行政执法的重要课题。行政听证是公安行政执法的核心程序,对公安行政执法质量具有重要影响,但是我国公安行政听证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形式、方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重大缺陷,亟待完善。【①熊一新:《公安工作突出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页。】一、把行政听证局限于正式行政听证制约了行政听证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普遍适用行政听证作为公民权对行政权制约的法律程序,主要是为了满足行政程序的公正性要求。但行政程序还有效

3、率要求,满足公正性要求必然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如何兼顾公正和效率?我国在立法上采用了和世界上多数国家相似的办法,即在行政听证的具体适用形式上进行划分。拟作出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影响大的,采用正式行政听证的形式,由法律规定较为具体而详细的方式来举行行政听证;拟作出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影响较小的,则采用非正式行政听证的形式,法律不对行政听证的举行方式作具体规定,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灵活的方式来进行。正式行政听证的具体举行方式与法庭审判极为相似,因此常称为审判式的听证(会)、正式听证(会),实践中往往还把它称为听证会或干

4、脆以听证二字指代。非正式行政听证由于法律通常不对其具体举行方式作出规定,而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进行,因此在方式上比较简单灵活,常称为非正式听证、简易听证。我国公安行政听证既有正式行政听证也有非正式行政听证。正式行政听证如许可审查中的听证,公安部门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的听证等。非正式行政听证则适用于所有正式行政听证之外的公安行政处罚。由于非正式行政听证在法律规定上有告知字眼没有听证字眼,在执法实务中警察需做的工作又往往只有告知,因此公安实践部门一般将非正式行政听证称为告知。①【①其实称为告知并不妥当,因为行政

5、听证强调的不是告知而是听取当事人意见,告知只是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必要前提,以其称之为告知还不如称之为听取更为合适。】将非正式行政听证称为告知的结果是非正式行政听证被放逐于行政听证之外,以致大多数民警不能认识到告知是行政听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把行政听证局限于正式行政听证。此问题导致两个极大的弊端:一是行政听证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普遍适用受到极大的制约;二是在实践中广泛适用的告知不能贯彻行政听证的基本原则、精神。由于非正式行政听证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在公安行政听证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大多数公安行政处罚都要履行非正式行政听证,把行政听证局限于正式行政听证,就

6、使大多数公安行政处罚执法失去了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公正性程序保障,无疑极大地影响了公安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若不解决这个问题,双60%问题就不可能顺利破解。解决的思路:第一,广大民警要正确理解行政听证,切实转变观念,让告知回归行政听证。第二,在公安行政执法的审查、审核,监督、检查,测评、考核中,要把告知纳入行政听证范围,切实体现正确的公安行政听证制度。第三,在有关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文件中,注意正确表述公安行政听证,引导广大群众及民警正确认识公安行政听证。二、行政听证的一些基本原则没有切实得到遵行影响了公安行政听证的质量行政听证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听证

7、公正性的基本保障。如果不能有效遵行就必然影响行政听证的质量。行政听证的基本原则没有切实得到遵行的情况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违背当事人知情原则行政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前,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和相关权利,让行政相对人充分知情,以便行政相对人能充分发表意见,为自己辩护。如,《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知情是当事人发表意见的基本

8、前提,也是行政听证公正性的基本要求,但在公安行政听证实践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当事人知情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遵行。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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