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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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另案处理案件监督专项行动”效果好周秀一直认为自己运气好。两年前,他和朋友王明偷了一批碘钨灯,共计33500只,价值11390元。法院以此判处王玉明盗窃罪有期徒刑8年,也对周秀财参与盗窃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但周秀作为"另案处理人员"一直没有等到公安机关抓捕。两年来,周秀生活得自由自在,只有他的"落难弟兄"王明和公安局的几本旧卷宗还记着他曾经偷了别人价值万余元的货品。   然而周秀的"好运气"在检察机关开展"另案处理案件集中监督专项行动"时终结了。通过专项行动的梳理,检察机关依法对周秀财进行立案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

2、案理由通知书》; 2009年10月12日,公安机关对周秀财涉嫌盗窃案进行刑事立案;2010年1月28日,周秀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与周秀境遇相同的,还有此次集中监督活动中清查出的36件"另案处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去年以来,连云港市检察院在诉讼监督工作中,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理念,创新法律监督形式,针对公安机关对团伙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逐案审查近年来全市3万余件刑事案件和2000余名“另案处理”人员。截至去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已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6件、《纠正违法通知书

3、》1件,全部得以立案或纠正;协同公安机关开展对不在案的另案处理人员“追逃抓捕”专项行动,监督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5人、移送起诉21人,诉到法院后全部作有罪判决。及时监督纠正了一批漏捕、漏诉的犯罪嫌疑人和未立案案件,发现和处理职务犯罪线索4件, 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推动了诉讼监督工作由软变硬。   鉴于连云港市检察院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监督的有效做法,为了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检察机关该项工作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思路深化、监督形式创新,6月25日至26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在连云港召开了刑事“另案处理”案件专项监督工作现场会,推

4、介、宣传连云港市检察机关的有效做法。“另案处理”:南昌进行专项检察提出相应对策 实践中,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对未抓获的嫌疑人员及其他涉案人员往往以注明“另案处理”的方式处理。而在何种情况下使用“另案处理”尚无法律或司法解释依据,公安机关可能存在随意采用“另案处理”的现象。南昌市检察院于2007年3月至8月开展了“另案处理”专项检察活动。专项检察活动采取全面统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全面分析与个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2006年度南昌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人员的案件进行详实的调查。另案处理

5、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以来,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检察监督活动中共督促公安机关追捕到案在逃犯罪嫌疑人31人,针对抽查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另案处理不当或另案处理不明的案件,检察机关以口头纠正及提出书面违法意见、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共追诉到案并起诉7件11人。同时还发现公安机关在“另案处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和整改建议,强化了检察监督机制。据统计,2006年度南昌市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人员的案件共计680件1349人,占全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21%,这说明公安机关使用“另案处

6、理”比较普遍。其中侵财型犯罪案件占60.2%;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占22.9%;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占15.5%;其他犯罪案件占1.4%。经调查,“另案处理”可分为十二种情形(见右图)。■发现的十个主要问题(一)对不需要另案处理的人员作了分案处理。有的共同犯罪案件或对合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对不需要另案处理的涉案人员分案处理,不仅浪费诉讼资源,也可能使分案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处理,造成司法不公。(二)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了另案处理。有的共同犯罪案件,特别是未成年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将案件报捕后,检察机关对有

7、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逮捕必要的不捕决定,公安机关在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却将这些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三)径自对后抓获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将先行抓获归案的共同犯罪嫌疑人报捕后,检察机关根据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对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作了不捕决定,但公安机关对此后抓获的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不再走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程序,而是径自作了其他处罚,导致检察机关对该类人员是否受到恰当处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如南昌市高新公安分局办理的余某等人抢劫一案中,青山湖区检察院侦监部门对先行归案的涉案人员赵某等人以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作了不

8、批捕决定,但公安机关对其后抓获的另一人员未向检察机关报送相关材料,就径直作了劳教处理。(四)滥用取保候审导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犯罪嫌疑人不能到案。有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有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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