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ID:11389785

大小:76.5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07-11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_第1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_第2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_第3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_第4页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郑筱萸二○○四年八月九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医疗器械注册检测  第三章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第四章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与审批  第五章 医疗器械的重新注册  第六章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变更与补办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未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  第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  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

3、册证书。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外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境外医疗器械办理。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4年。  第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相应内容由审批注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为:  ×(×)1(食)药监械(×2)字××××3第×4××5××××6号。其中:  ×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4、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境外医疗器械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为××1(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2为注册形式(准、进、许):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  “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  “许”字适用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  ××××3为批准注册年份;  ×4为产品管理类别;  ××5为产品品

5、种编码;  ××××6为注册流水号。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附有《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见本办法附件1),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同时使用。  第六条 生产企业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受生产企业委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申请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指定机构作为其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机构或者委托

6、其在华机构承担医疗器械售后服务。  第七条 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应当有适用的产品标准,可以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制定注册产品标准,但是注册产品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注册产品标准应当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要求编制。  第八条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质量体系要求。第二章 医疗器械注册检测  第九条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注册检测,经检测

7、符合适用的产品标准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或者申请注册。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目录另行发布。  第十条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范围内,依据生产企业申报适用的产品标准(包括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生产企业制定的注册产品标准)对申报产品进行注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尚未列入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授检范围的医疗器械,由相应的注册审批部门指定有承检能力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境外医疗器械的注册

8、检测执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检测规定》。  第十一条 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测的产品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  第十二条 同一生产企业使用相同原材料生产的同类产品,如果生产工艺和预期用途保持不变,重新注册时,对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可以不再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  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