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桥东政府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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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桥东片区是惠州市未来五年内的重点改善地区,为了加强这一片区的建设规划管理,保证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特编制《惠州市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5)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       《

2、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7)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8)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9)       《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10)   《惠州市区两江四岸景观及旅游线路规划(2006-2020)》11)   《惠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管理办法》12)   《惠州市惠城中心区防洪排涝规划》 第三条      规划原则1)       以人为本的原则:创造丰富且宜人的公共空间,塑造人文与自然交相辉映的景观环境、打造安全便捷的交通体系,体现对人的关怀

3、;2)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整合桥东的人文资源、景观资源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利用,在保护城市文化底蕴的同时为城市注入新的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3)       弹性原则:考虑土地兼容性,给予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指标控制体系,便于对土地和建设的控制与管理,同时兼顾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第四条      规划范围规划区北临东江,西面、南面临西枝江,东面临近东开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42平方公里。 第五条      本规划文本下列条文中带下划线的部分为规划强制确定的内容。 第六条      本文本与图则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

4、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文本及图则的有关规定,本文本及图则未包含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要求。 第八条      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属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第二章        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规模 第九条       发展目标通过城市和谐更新,建设配套完善、环境舒适、出行便捷、带有浓郁东江文化和特色的生活区。通过旅游开发与文化品牌塑造,打造市民的休闲文化中心、惠州历史文化的展示窗口和款待八方游

5、客的接待中心。 第十条       功能定位惠州城市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惠州传统文化风貌的滨江生活区和旅游服务区。 第十一条             用地及人口规模桥东地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41.6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140.08公顷,根据建设总量预测片区可容纳人口规模为6.7万人。 第十二条             发展策略1)整合桥东的历史人文、自然景观和土地等资源,合理分配和利用,在保护城市文化底蕴的同时为城市注入新的活力。2)提升城市建设水平,通过城市和谐更新,打造安全便捷的交通体系,创造丰富宜人的公共空间,塑造人文

6、与自然交相辉映的景观环境。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号 第十三条             地块划分及编号结合道路和自然界限,地块划分采用三级编码方式,即“功能区-管理单元-地块代码”组成。规划区划分为A、B、C三个功能区,其中水东南路以西部分为A区,水东南路以东、人民医院西侧的规划新路以西的部分为B区,其余区域为C区。每个功能区以干道和河流为界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将管理单元再细分为若干功能地块,功能地块的编号则为街区编码后缀阿拉伯数字,如A01-02,A为功能区编码,01为管理单元编码,02为地块编号。 第四章       

7、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第十四条              规划片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以《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为依据,各功能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划分至中类,局部地块划分到小类。第十五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时,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土地使用地性质时,应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规定,并经惠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但公共设施用地(特别是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绿地等,其面积与建设规模必须予以保证。 第十六条             现状土地使用性质

8、与本规划不符,但对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过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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