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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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摘 要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增设了行政诉讼中的确认无效判决,但不能据此认为我国已经建立舫了统一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目前,中国凄统一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已经开始启动,行破政诉讼法的全面修正也正在提上议事日程漓。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标准和种类,捌明确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建立独隼立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应当分别成为未来窿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相对人抵抗权 撬确认无效诉讼 撤销诉讼编辑。200茌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殆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б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酊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タ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廒者无效的判决: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哐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诟;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鹳销内容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怼或者无效的。”《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鲈》在原有的撤销判决之外,创设新的确认皆判决,这一做法与大陆法系国家把无效行朊政行为和一般违法行政行为区别对待的思邡路相吻合。但是行政法学界和实务界对确这认无效判决的适用争议颇大。首先,确认吠28/28无效与确认违法之

3、间如何界分?即何种情哲况下法院应当作出确认无效判决?何种情憷况下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其次,脘如果确认无效判决仅适用于“被诉具体行粒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1]那ネ么“依法不成立”与“无效”之间又如何呱界分?总之,上述规定并未确立无效行政劾行为的判断标准和种类。所以,不能据此獾认为我国行政诉讼中已经建立了独立的确拘认无效诉讼制度,更不能认为我国已经建k立了统一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目前,统贴一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已经开始启动,行政锑诉讼法的全面修改也正在提上议事日程。罾笔者认为,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标准熏和种类,明确无效行政行

4、为的法律后果以潺及建立独立的确认无效诉讼制度应当分别谡成为未来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晌内容。一、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标准与掰类型分析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标准实质愣上是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的界喈限问题。对此,大陆法系各国和地区一般铂在行政程序法中确立一个原则性的标准作圳为确认的基本依据。如德国的“瑕疵重大钶且明显说”,奥地利的“最低要件标准说”,葡萄的“要素加法律列举说”。尽管秤上述确认标准各自角度有所不同,但实质执内容却基本一致,即以瑕疵的内容或形式竦为考察基准。而“重大且明显说”已经被锑越来越多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所接

5、受,成为许多国家立法或判例中占支配地位的学说。笔者认为,“重大且明显说”也应28/28当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标准。因为它兼顾瑕疵的重大性渤要件和瑕疵的明显性要件。以瑕疵之重大与否为标准,平易而近情理。但对无效行堠政行为的认定又不能仅仅从行政行为的内硭部要素着眼,而应兼顾其外观要素。因为可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除明白无效者外,棹在未被有权机关推翻以前,一般人均应遵歇守。究竟何为无效行为而可不予遵守,唯变有从外观上决定。按照该学说,行政行为盏如无重大瑕疵,当然不发生无效问题;即稣使有重大瑕疵,而外观上不甚明

6、白者,亦膜只能由有权机关撤销之,一般人不能否认烀其效力。[2]但是,“重大且明显说”在实践中只能作为一个原则性的确认标镯准,而不能成为可操作的具体判断基准。淀因此,对于行政程序法而言,除了应当抽象地规定“行政行为有重大且明显的瑕疵鹰时无效”这一原则以外,还必须明确地对他无效行政行为的具体情形作出列举规定。龌借鉴大陆法系各国和地区行政程序法的有猾关规定,结合我国的行政法治实践,笔者◆主张在行政程序法中将一些具有特别重大弑且明显瑕疵的行为纳入无效行政行为的范煸围。这些具有特别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无效邢行政行为应当包括以下几类:1.无权怛

7、行政行为。在许多国家的行政法中,越ㄒ28/28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例如,根据英寓国法院的判例,越权包括:违反自然公正绊原则;程序上的越权;实质越权。一切行蹒政违法均适用越权无效原则。[3]法国行政法院判例陆续提出的越权之诉的理由肫有:无权限;形式的缺陷;权力滥用;违粒反法律。其中,行政机关超越其权限范围以外的活动侵犯其他机关的权限,或者行娓使根本不可能属于行政机关的权限,称为覃无权限。[4]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枉4条第2项把超越职权列为与主要证据不认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滥用职权和违反哐法定程序相并列的行政违法之一。由于该

8、Б项规定并未将无权行政行为单独列出,所淆以在司法实践中,某些无权行政行为是作地为超越职权处理的。因此广义的超越职权箐包括某些无权行政行为在内。另一方面,法律有时又对超越职权的行为规定了与无扩权行为同样的后果——无效。[5]但à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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