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刑事和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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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我国刑事和解工作:近年来,刑事和解成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受到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所谓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和被害人达成谅解以后,促使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刑事和解绝不是简单地以钱买刑或以钱买命的问题,目前,刑事和解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刑事和解在实务部门的探索尝试属于实践先行,有待于法律加以确认和构建。【关键字】:刑事和解谅解完善一、刑事和解的含义、目的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

2、谈、解决刑事纠纷;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加害人刑事处分的依据。刑事和解的目的是是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双方充分的对话与协商,达到相互的沟通和理解,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最终使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得到圆满地解决。二、刑事和解的基本特征:一是公权介入。刑事和解范围要限定,程序有要求,并非完全由双方自由自主、无拘无束的私了,而是必须接受公权力机关监督与审查。二是范围有限。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进行和解处理,只有那些危害

3、性小的具有被害自然人的轻微犯罪案件才在和解范围内。三是双方自愿。刑事和解的当然主体加害人必须真诚认错道歉,自愿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的谅解也必须真实自愿。四是协议合法。和解协议应是双方真实意愿表示,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理意愿应该得到各方包括公权力机关的尊重。三、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对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刑事案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并且已经切实履行和解协议。对于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已经提供有效担保或者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4.当事人双方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精神抚慰等事项达成和解;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要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四、采取刑事和解的必要性1、保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大多数轻微刑事案件都是发生在邻里、亲友之间,并且多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通过适用刑事和解,一,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教育、改造犯罪嫌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5、了诱发重新犯罪的动因和可能性;加害人及时向被害人作出赔偿,修复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创伤,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利益.有利于保护被追诉者的人权及预防犯罪。刑事和解能够使犯罪人正视犯罪。对社会和被害人所带来的危害,有助于其反思自己的行为并彻底悔罪,刑事和解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对于有效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具有重要意义。3.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通过适用刑事和解,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非羁押强制措施,有效缓解了羁押场所的压力。将

6、有限的资源更加集中于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案件,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也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司法机关和部门的工作压力。4.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对轻微犯罪采取刑事和解政策,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不仅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嫌疑人,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解决社会纠纷,实现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充分听取和考虑被害人的意愿,既提高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又能较好地化解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刑事和

7、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社会观念的认同度不足。实行刑事和解的案件,因为争议解决方式主要在于当事人双方协商,这种以对话协商为基础影响法院裁决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既容易使公众对司法权威产生质疑,也使公众极易产生以钱买刑以钱买命的误解,贬损司法权威。要向社会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群体正确理解刑事和解的积极意义,认识到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从而获得从轻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与法律精神的,也容易化解纠纷,消除矛盾,营造对刑事和解认同支持的良好氛围。2、对刑事和解过程的监督不够。在办案中,由于刑事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行进行的,司法机关在

8、一定程度上是被动接受,对自行和解的过程无法控制,只是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后问问过程,听听意见,落实落实和解是否是自愿,协议是否确实履行,但是对于深层次问题,如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利诱以及弄虚作假等非法交易情况,则无法加以控制和把握,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3、和解过程可能会诱发司法腐败。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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