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ID:12181606

大小:40.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6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_第1页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_第2页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_第3页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_第4页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已有117次阅读2012-3-1311:09

2、个人分类:SZ-sip

3、2011,regulation,insurance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是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按照公积金各类综

4、合保障计划缴存的公积金基金。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基金管理第三条 公积金存量基金包括公积金个人专户存量基金和公共统筹基金。(一)公积金各类综合保障计划个人专户存量基金分别为:1.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A类计划)个人专户存量基金包括养老专户存量基金、医疗专户存量基金以及普通专户存量基金;2.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B类计划)个人专户存量基金包括养老专户存量基金、医疗专户存量基金以及特别专户存量基金;3.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C类计划)个人专户

5、存量基金包括养老专户存量基金和特别专户存量基金。(二)公积金公共统筹基金包括公积金各类综合保障计划的社会统筹基金、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以及工伤统筹基金。第四条 《暂行办法》实施后,参保员工的公积金个人专户存量基金管理方式保持不变,与本人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第五条 参保员工的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每年结息一次,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结息期。参保员工的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含《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转入的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基金)按照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

6、率计息。第六条 公积金存量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管理。公积金存量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投资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第七条 园区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公积金存量基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基金使用和提取第八条 公积金个人专户存量基金必须专项用于参保员工的各类社会保障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公积金个人专户存量基金使用范围分别为:(一)养老专户存量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员工的退休基本养

7、老金,或跨统筹区域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二)医疗专户存量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员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住院起付线以下的自负费用。(三)A类计划普通专户存量基金用于以下用途:1.参保员工办理退休时,按规定补足退休所需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2.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统称购房)的,按规定支付购房款以及偿还购房贷款;3.参保员工租房的,按规定支付租金的限额补贴;4.参保员工跨统筹区域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按规定补足转移所需的养老、失业保险

8、基金。(四)B、C类计划特别专户存量基金用于以下用途:1.参保员工办理退休时,按规定补足退休所需的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2.参保员工跨统筹区域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按规定补足转移所需的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第九条 公积金公共统筹基金管理和使用,按照《暂行办法》以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第十条 参保员工在2011年7月1日后购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普通专户存储余额,并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偿还购房贷款(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下同):(一)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

9、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且正常缴费期间;(二)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苏州大市范围包括苏州市行政区域所辖的七个城区和五个县级市,下同)住房;(三)首次或第二次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包括2011年6月30日前已动用次数,下同);(四)满足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限额条件:1.男员工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女员工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本人普通专户及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住房账户)存储额留足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限额的50%;2.男员

10、工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员工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本人普通专户及住房账户存储额留足社会保险(公积金)规定限额。参保员工按本条前款规定动用普通专户存储额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十一条 参保员工在2011年7月1日后购房且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本人普通专户及住房账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以下简称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提取并偿还购房贷款。第十二条 参保员工在20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