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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办理指南来源: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0-11-515:26:47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业务,采取网上申报数据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办理流程 1、登陆广西建设网(www.gxcic.net),点击“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2、点击“个人申请入口”(使用中如遇问题可参阅使用说明书)。 3、下载并安装“二级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 4、填写个人资料并保存,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5、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
2、,点击“企业登录入口”。 6、点击相应申报选项(如申报初始注册点击“初始注册”),点击“导入个人申报信息”。 7、选择已保存好的个人信息,上传数据文件。 8、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点击“上报”。 9、上报数据后,在申报状态栏中选择“审查中”状态,查到已上报的个人信息并打印出有条形码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10、生成汇总表。(以上操作可通过登陆“南宁建设信息网”《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办理指南》查看附件“初始注册导航图文”更直观了解) 注:购买身份认证锁地址:建设厅信息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4楼1415室);联系电话:0771-2260122。二、需
3、要提交材料清单: (1)初始注册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学历证书 4、身份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汇总表一式一份。 (2)延续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原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
4、印章; 3、属于执业企业变更的,应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清册(如尚未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须提供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缴纳承诺,领取注册证书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清册,否则不给予领取证书),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供变更报告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
5、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四)增项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注销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
6、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六)重新注册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供变更报告并提供变更后的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八)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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