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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口  司法考试题参考答案  法律读库以《也许是今年一道司法考试题》为题,披露一个段子:楼下的小店抓到一个小偷,他把店里的支付二维码偷偷换成自己的,店主直到月底结款的时候才发现。据说这个月,他通过几家店已默默在家收了70万。请问:此行为构成盗窃罪,诈骗罪?还是其他?  观点一:李永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构成盗窃罪  【标准】区分盗窃与诈骗通常的标准(即两罪常用但易混的要件)是,财物的转移占有,是在权利人(被害人)无感知情况下发生的,还是有感知但其认识发生错误的情况下“自愿”支付的。本例又涉及到,权利人(被害人)是顾客还是超市,因为行为发

3、生在何人之间,会影响前述标准的适用进而影响定性。  【分析】两个规律性认识:1.部门法专业问题,大多是事实与规范对接等置问题。如何把给定事实纳入特定规范之要件中,如何选择能够覆盖行为事实的规范,这是所有的部门法作业都类似的思考方法。2.刑法问题,很多争议或疑问发生在言说者对刑法外的法律存在认识分歧,解决问题,不仅要正解刑法,而且要掌握其他相关法律。  这事儿要分开看。1.顾客与超市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事实状态。顾客到超市购物,与超市之间形成合同关系。顾客购物,按照超市员工指示扫码支付货款,已经对超市履行了付款义务。超市员工提示顾客扫码付款,符

4、合交易惯例,场所为超市控制,顾客无义务也无能力怀疑查证码的归属。双方权利义务清结,无论发生其他什么事,应与顾客无关。因此,超市是被害人。2.行为人与超市之间的法律关系。行为人事先用自己的二维码替换超市的收款二维码,超市对此并无认知(顾客更难怀疑了),此举与在超市的钱柜下面挖个洞让所收钱款掉到洞下行为人自己袋子里没有本质区别。因此,超市对钱款失去也毫无感知。  观点二:诈骗罪  1、冯江:(江西理工大学教授):构成诈骗罪  此举与在超市的钱柜下面挖个洞让所收钱款掉到洞下行为人自己袋子里,是有本质区别的。盗窃,是指用秘密手段将他人的财物窃为己有,其

5、前提是被害人拥有对财物的占有权,而这个占有状态被行为人秘密转移。超市钱柜案,钱已经到了钱柜里,属于超市拥有;行为人再从钱柜中通过秘密手段将钱款窃取,属于盗窃无疑。而二维码案,钱款从未进入商家账号,商家也从未对该款拥有过占有权。不能认为,进入商家控制范围,货款就必然由商家控制。只有真正进入商家账号的钱款,才属于商家占有,才可以成为被盗的对象。  二维码案的实质在于:1、买家基于错误认识,误以为是商家账号而付款;但其是因为商家设立的扫码而完成,基于依赖原则,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商家基于错误认识,误以为买家已将货款付至自己账号,因而处分货物,是

6、真正的受害者。这是商家自己未尽甄别之责,承担过错责任。当然其可以向行为人追赔。  结论: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二维码案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即行为人通过虚构的事实(假账号),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本案属于典型的“双向诈骗”。  另外要纠正一个观点就是,有人认为被骗了就一定要承担责任。这是不一定的。如果被骗者的行为本身没有任何过错,比如本案的买家完全因为商家的指引而将钱汇入假账号,则虽然是基于错误认识(误以为那是商家账号)而交付货款,但并不承担因此受骗而产生的责任。  2、王勇(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全国十佳公诉人)  近日,个

7、人偷换超市支付宝二维码获款案引爆法律实务界朋友圈。论者认为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者基本平分秋色,纷争无数。本案一方面属于新型网络犯罪案件,认定困难;另一方面,本案也是非典型的“边缘案件”,认定盗窃和诈骗都存在与典型犯罪之间的差异。因此,厘清类似“边缘案件”的定性,核心在于如何区分盗窃与诈骗。一般认为,盗窃罪属于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被害人无处分行为;诈骗罪属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被害人有处分行为。因此,被害人的确定是定性的前提。  (1)本案认定盗窃罪最大的问题在于谁是被害人?  首先可以确定,被害人不可能是顾客。本案中

8、顾客是自行主动处分财物,并非被嫌疑人采取平和手段转移。  其次,可以研究店主是否可以成为被害人。如果本案中是采用在收银箱下设置机关、收银箱下掏洞、偷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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