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人力资本出资合理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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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人力资本出资合理性探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人力资本出资合理性探讨作者:杨选后黄俊杰发布时间:2010-05-2316:41:39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窗体顶端窗体底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八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27条的规定”。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相较旧公司法严格限制出资方式的规定

2、,新公司法大大放宽了出资方式的范围,代之以“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样的表述。这个规定虽然为知识产权出资开辟了通道,但是对于主要表现为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而缺乏物质表现形态的人力资本,《公司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这种法律制度上的不明确和矛盾,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力资本价值的充分发挥,也会导致人才的大量流失,尤其是不利于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公司的发展,亟待进行完善或修改。  二

3、、公司出资的法律问题  (一)公司出资的概念界定  众所周知,公司自产生之初就是典型的资本企业,资本是公司能够生存的根本要因,是公司能够实现其营利目的的必要条件。所以在公司资本制度上安排的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融资要求和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1《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就是公司资本制度的直观反应。  我国法学界关于出资的定义一般是:指股东基于自身股东资格,为实现公司设立之目的,向公司所为之给付。2关于公司股东出资,一般情况下分为公司成立过程中的出资和公司设立后发行新股时的出资。由于本文重点探讨的是有限责任公

4、司设立中人力资本是否可以出资,所以对于公司设立后发行新股时的出资本文不作讨论。  (二)出资标的物的客观属性  关于出资物本身应具有的属性,我国理论界尚未形成相对系统的结论,现行公司法也仅对出资标的物的种类做了规定。因此我们在探讨出资标的物的属性时,可以参考大陆法系比较成熟的国家关于此问题的通说。3  1.确定性。股东用以出资的财产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并且一旦确定,便不得随意变动。因为股东必须将其出资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确定性是确定某一资产所有权、并进行所有权转让的前提。因此如果标的物无法确定,就无法将它投资入股,更无法准确

5、的认定股东的出资份额和比例。所以出资标的物的确定性在大陆法系国家,一直是其他属性的前提与基础。  2.现存性。用于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事实上已经存在、为投资者所有并具有价值的物。这实际上为出资物设定了两个相关的前提条件:即客观存在和所有权。若标的物无不是客观处在的,就很难判断其出资的比例与额度;若出资人对标的物并不具备所有权,根据所有权的对世性,当标的物归属于公司后,必将影响公司财产的稳定性和固定性。  3.可估价性。是指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方法进行估价并折算为现金。其中评估的方法有多种,有市场价格定位法,固定资

6、产的收益价值方法等,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用于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够折现,实现公司股份的分配。  4.可独立转让性。是指用于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独立于出资人予以出让,出资人对出资标的享有独立支配的权力;同时,该标的物必须是法律并不禁止转让的流通物。  5.适用性。是指该出资标的物应当与公司经营有密切关系,与公司经营无关的物不应承认为出资标的物。  (三)对《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文意解释  在旧公司法关于公司出资的规定表述中“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穷尽的列举形式,即公司出资只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类型,其

7、他形式的出资在法律上均不予认可;但修改后的公司法在公司出资上的规定,改变为“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的《公司法》对现物出资采取的是不完全列举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出资,许多学者以此来反对将劳务作为出资形式4,因此我们对于条文中的“等”字的理解就显得非常重要。  按照《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之规定,“等”字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第一,表示列举未尽(可以叠用);第二,列举之后用来煞尾,后

8、面常有前列各项的总计数。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的指导思想,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该是对公司设立出资形式的大幅放宽。据此我们认为,在“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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