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警院演播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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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警院演播厅管理制度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演播厅以“服务于学生、服务于学院”为宗旨,以丰富充实的教育教学视频资源服务教学,为保障演播厅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演播厅管理制度1、演播厅的使用由教务处电教中心负责,其余人员在未得到电教中心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演播厅设备。2、演播室的正常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使用演播厅需提前提出需求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填写《演播厅设备申请使用登记表》(见附表一),确认使用演播室的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3、演播厅的设备、设施由工作人员负责调试、设置,其他人员应

2、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置。参加节目制作的所有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规定使用演播室,如遇故障由工作人员解决,勿擅自处理。4、演播室录制节目前,工作人员必须确定彩排和正式录制、直播时间,在录制前1小时安装好设备设施,基本光调整到位,同时调整好音、视频系统,以保证录制的技术质量和节目效果。主持人需提前30分钟到场,并在演播室候场,不得离开。5、节目录制过程中,全部人员应关闭携带的通讯设备。6、演播室使用完毕,工作人员必须规范关闭设备,及时清点检查设备,断开电源,检查一切正常后才可离开,关好门窗,作好安全工作。7、演播厅负责人定期检查演播厅设备的

3、使用状况,对需要进行保养、维修的设备进行记录并上报。8、演播厅负责人对演播厅制作、播出节目进行统计整理,分类归档。9、若演播厅录制节目需要使用外来录制的音乐伴奏和视频素材,相关部门需提前一周将音乐伴奏和视频素材提交给电教中心。电教中心对所提交的音乐伴奏和视频素材进行质量鉴定,凡电平偏低、噪声超标、频响、响度、清晰度等指标不合格且无法进行技术处理的视、音频素材,有责任提醒相关部门更换符合指标要求的视、音频素材。10、演播厅是学院进行节目制作和播放的场所,无演播室厅录制任务的人员不准进入演播厅。11、演播厅是重点防火区域,严禁在演播厅内吸烟,严禁将易燃

4、易爆物品带入演播厅,严禁擅自接用大负荷功率电器。二、演播厅摄像及后期制作工作管理制度1、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进行摄像及后期制作工作,需经相关部门领导和主管院长批准,与教务处电教中心联系,填写《摄像工作申请登记表》(见附表二),安排工作人员及时间。(摄像及后期制作工作周期较长,制作过程复杂,为了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建议提前向教务处电教中心询问有关事宜。)2、教务处电教中心负责拍摄及后期制作技术保障,拍摄主题及内容、解说等由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前期准备。3、拍摄前,有关部门或个人需提供拍摄内容的脚本和分镜头稿本,便于实地拍摄取景。4、需要配解说的视频,

5、有关部门和个人需提前准备解说词,自行联系解说人员。为了便于后期制作,此项工作需在开始后期制作前完成。5、需要配背景音乐的视频,有关部门和个人需提前准备背景音乐。为了便于后期制作,此项工作需在开始后期制作前完成。6、为了保障拍摄视频成片质量,拍摄及后期制作过程中,有关部门或个人需参与全过程,进行指导拍摄、检查编辑内容和最终审片。教务处2017年3月附表一:演播厅设备申用登记表使用部门使用时间使用事由设备需求使用要求承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拟办意见申请部门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年月日附表二:甘警院专题摄像申请表填表人:时间:申请部门 使用地点 

6、使用时间  承办人联系方式摄像时长 拍摄主题 拍摄要求编辑要求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年月日 申请部门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年月日  教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年月日 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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