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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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教案75绪论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概述教学目标:学生能掌握本课程的研究对象和基本任务教学重点:理解语文教学论和课程论教学时数:三课时一、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研究对象和课程目标(一)课程性质: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高等师范院校和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它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理论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品质。(二)研究对象:是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1.课程论:课程论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什么”、“为什么教学”,2.教学论:教学论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是什么”、“怎么教学”,(三)课程目标:1.帮助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了解和探究语文教学的规

2、律,提高其语文教学理论素养;语文教学的理论素养是观念、意识层面的是认知性探究性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语文教师的素养;(2)语文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语文教学的目标;(3)语文课程、教材的建构;(4)语文教学的理念和方法;(5)对教师教学行为和教案的认知。2.用以指导学生从事语文教学工作,培养其初步的语文教学技能语文教学技能是实践层面的,是操作性、行为性的,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对学校语文知识的反思;(2)语文教学各相关内容的教学常规和方法;(3)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4)语文教学效果的评价(四)、学习语文课程(论)与教学论的意义1.学习语文课程论

3、与教学论是高等师范院校对中文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师范院校的突出特征是“师范”。众所周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高等师范院校的中文专业学生绝大多数要成为人民教师。可以说中文专业的学生经过几年专业学习具备了做教师的专业基础,但是缺乏从事语文教育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就是架通学生理论学习与教育实践之间的桥梁,是实现中文师范生向中学教师角色转换的中介。2.学习语文课程论与教学论是中文师范生的立身之本。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事制度将面临着重大的改革,师范生也将面临着就业的难题,用人单位对专门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中文专业的师范生绝大多数要做语文

4、教师,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语文教师,就必须学习语文课程论与教学论。3.学习语文课程论与教学论是对语文教育工作者的必然要求,未来的语文教师不仅是教育实践家,而且要成为教育理论家。语文教师实践的是语文教育,研究的也是语文教育。师范生如果经过了系统的语文教育学学习,就可以从中获得前人大量的实践经验,少走弯路;也可以经受比较严格的语文教育研究方面的训练,获得必要的学术研究素养。因此,我们说语文课程论与教学论是语文教育工作者认识语文教育研究语文教育的工具。二、语文课程(论)和教学(论)的发展阶段(一)孕育于教育学时期(1902一1918)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设立师

5、范馆,开设的“教育学”中有“各科教授法”,其中也有“国文教授法”。这说明语文课程与教学研究最初是孕育于教育学之中的。(二)“国文教授法”时期(1918一1924)语文(当时称“国文”)教学研究之始多称“教授法”75,如1918年由高等师范学校教育研究会出版的夏宇众著《中学国文科教授之商榷》等。其历史意义在于,这种研究逐步使语文课程与教学研究从教育学中脱胎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称“教授法”是因为当时研究的重点是教师的“教”。(三)“国文教学法”和“国语教学法”时期(1924一1939)1919年,时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务主任的陶行知倡导把“各科教授法”改变为“

6、各科教学法”,以便把研究的对象由单独研究教师的“教”拓展为同时研究学生的“学”。他当时草拟的方案曾遭校方拒绝,但逐步被有识之士所接受。如吴研因于1921年出版了《小学国语国文教学法》,黎锦熙于1924年出版了《新著国语教学法》。1934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学及师范学校教育检定暂行规定》中,规定师范学校设“国文教学法”。1938年《师范学院规程》中也规定开设“国文教学法”,“国文教学法”、“国语教学法”遂成为高等师范院校的一门重要学科。陆续出版的专著教材有:王森然的《中学国文教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袁哲的《国语读法教学原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

7、版),阮真的《中学国文教学法》(正中书局1936年版),蒋伯潜的《中学国文教学法》(中华书局1941年版)等。(四)“语文教材教法”时期(1939一1978)193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施行要点》中,规定各系都要开设“分科教材及教法研究”课,于是语文教材研究和语文教法研究并列为师范院校中文系科的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内容。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中小学的“国语”和“国文”统一称为“语文”,师范院校就相应地开设了“小学语文教材教法”和“中学语文教材教法”课。1963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案)》中,继续采用“中学语文

8、教材教法”的课程名称。直至1984年国家教委颁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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