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饰公司薪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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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服饰公司职员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公司实行按劳分配、按岗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公司职员实行固定工资制度,作业人员则实行计件工资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计时工资制度。本制度规定职员的工资标准、级别、金额以及确定工资的依据、程序;工资计算和发放的基本原则。第二条、根据本企业现阶段发展目标需要,分配政策适当向外贸业务和工程技术岗位倾斜;同类岗位向任职时间较长的职员倾斜。工程技术岗位人员工资比同职位人员工资高1-3级。第三条、岗位名称与级别:公司全部职员岗位都对应相应的职务级别;每一种职务级别都对应着若干工资等级;职务级别以管理类职务为主

2、要参照。第四条、每一职员按其任职岗位和年限获得对应的工资标准,依其业绩或贡献享受考核工资。根据企业效益和职员的综合表现,多数职员可获得数额不等的年末考核工资或年终奖金。奖金的计算和考核发放方式另行规定。第五条、每一岗位最终确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是:(1)该岗位的职务级别;(2)该岗位任职者学识、经验、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获取考核工资依据的是按各部门拟订并经公司核准的考核方案考核得出的结论。第六条、本公司将不断细化和量化各项考核指标,逐步提高职员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的相关度。第二章岗位、职务和职级第七条、全公司职员的岗位分为四个系统:a.管理系统:包括业

3、务、财务、采购、物流及其他综合性管理单位。b.生产系统:包括各分厂生产制造和品质保证系统。c.工程系统:包括研发系统,各种提供公共技术支持的如机修、电工、驾驶等。d.幕僚系统:指董事会、监事会聘请的顾问、巡视员等指导咨询职位。第八条、管理单位的职务等级为(由高到低):总裁、总监、部长、副部长、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主办科员、科员、办事员计11种。公司各分厂正职负责人职务名称仍为“厂长”,级别相当于总监级,在职务级别中归入“执行总监”。科长以上正职根据需要设置“助理”,不作为正式职务等级,在任命的同时确定其职级,例如:总裁助理,可以是总监级、部长级、副部长级等

4、。总裁办、高级专员、专员等为非常设职务,在任命的同时确定其职级。例如:总裁办专员可以是科级、副部长级、部长级等。见习职务为临时性职务名称,适用于未正式任命的干部,其职级与正式职务相同。通常以“见习”或“储干”方式任命。其他非领导性职务的名称,根据其工作内容以便于理解为原则确定,如采购员、会计员、仓管员、文员、跟单员、业务员、驾驶员等,分别对应不同的职级。第九条、生产单位(即各分厂)职务名称:厂长、副厂长、生产线主管、生产线副主管、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组长;其他各类基层职员:物料员、统计员、质检员、技术员、生管员、物控员、文员等。职务名称与管理系统相同的,级

5、别也大体一致。生产线主管、副主管分别对应副部长级、科长级。组长对应管理系统中的主办科员级,其他基层职员大部分对应科员和办事员,个别对应主办科员。第十条、工程单位职务名称包括管理职和技术职,管理职与管理系统相同,技术职分别为: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特聘工程师、项目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师、技工、学徒工。技术总监为副总经理级;高级工程师、特聘工程师对应部长级、副部长两个级别;项目工程师对应副部长、科长两个级别,在聘任时予以明确;工程师、技师对应副科长级或主任级;助理工程师和部分中级以上技工对应组长(主任)级;技术员、技工对应主办科员级和科员级;学徒工对

6、应办事员级。同一职员既任管理职务又任技术职务者,以其中对应的较高级别对待。第十一条、幕僚单位职务有:巡视员、高级顾问、顾问,具体对应的职务级别在聘任时予以明确。各系统职务及其对应关系见附表。第三章薪资级别划分第十二条、部长及以上职员、特聘人员的薪资由董事长、总裁与任职者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约定,不进入公开统一的薪资体系中。第十三条、副部长级和以下职员工资由低到高分为1-23级,前20级每一级别可以包含“+”和“-”两个附加级别。最高年工资总额为72000元。第十四条、年工资总额应是月基本工资、月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之和。第十五条、1-3级(600-800元/月)

7、,80%为月标准工资,20%为考核工资,按月考核发放,正常出勤,达到基本要求,即可全额发放,根据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第十六条、12级以上(2000-6000元/月)工资中,约工资总额的10%为月度基本工资,20%为年度考核工资,其余为月度考核工资。第十七条、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征,工资等级在4级以上者,淡季按月平均工资的80%计发,旺季按月平均工资的120%计发。所谓“月平均工资”是指年工资总额减去年度末考核工资后12个月的平均数。各薪级工资水平及具体构成见附表。第四章管理类职务与薪资等级的对应原则第十八条、办事员级:工资等级1-4级(600-90

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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