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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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电子证据许勇 娄怡[作者简介]许勇(1967—),男,浙江建德人,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娄怡(1991-),女,浙江省建德市人,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建德 311600)摘要: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并列为八大证据种类之一,赋予了电子数据证据合法性的地位。然而我国对于电子证据的适用相较于英美等国家完备的电子证据规则而言存在着很多不足,尚处于起步阶段。现对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电子证据采用标准尤其是真实性标准进行分析,并通过对我国立法现状的

2、简要说明,发现我国电子证据立法中存在的不足与漏洞,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证据相关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促进我国电子证据制度的长足发展。关键词: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新刑事诉讼法法律建议一、电子证据的采用标准(一)电子证据如何采用的争议我国有关于电子证据的理论探究仍然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对于如何采用电子证据,理论界存在较大的分歧,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做法,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电子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种类在本质上同属于证明的根据,与其他传统证据相比并无特别之处,因此可采用将传统证据的采用标准直接适用于电子证据的“循传统

3、论”的方式。另一种被称为“歧视论”的观点认为,电子证据确实与传统证据在多个方面存在着区别,法官必须以全新的特别的方式方法来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此种看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于电子证据能否与传统证据类型被一视同仁看待的担忧。对于电子证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遵循着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就是既不以其是数据电文就加以歧视,也不原封不动照搬照抄传统的认证规则。此项原则为我国正确对待电子证据提供了规范,我们所要做的是既考虑到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又不差别对待证据的可采性以及证明力。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传统证据种类的采用标准可以认定

4、为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及于电子证据,它要在适用这三个普遍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有所变通。展开来说,判断某种电子信息能否作为证据被采用,主要看它在形式上是否真实可靠,其生成、收集、获取等环节是否存在违法现象以及同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至于要判断证明力的大小,就基于在实质上是何种确定程度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如何来进行认定。但应当认识到,上述尺度并非同等重要。因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及易变性等特性,对其进行的真实性审查将会具有重要意义。(二)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主观知觉痕迹和客观物质痕迹作为案件的证据,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

5、的客观反映,不是猜测和捏造的事物,也可以概括为确实性或者客观性。对于电子信息而言,只有客观真实的电子信息才能形成证据。证据的真实性包括形式和内容两个层次。毋庸置疑电子证据的存在形式是客观真实的,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它以光学、电磁等形式存储在各种电子设备中,虽然不能直接为人所感知,但可通过程序的转化,借助一定的设备使它为人们所了解和认识。[1]1.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的内容首先,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包括电子证据的生成、传输与接收、存储以及收集等步骤。(1)电子证据的生成。我们应该关注电子数据、信息是怎样产生的,并且考虑电子证据的操作系统等是

6、否稳定可靠的生成环境,特别关注电子数据是否接触过某些电脑病毒,如果接触过,就因证据缺失真实性而丧失了作为证据被适用的价值。要考虑电子证据生成时的硬件环境,尤其考虑硬件兼容性或操作系统等因素的稳定性,它们可能会对电子证据的形成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电子证据生成过程中,要排除一切非法的方式方法,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对于按照常规自动生成的电子数据,对于其生成程序的安全性及可靠性要给予重点关注;对于人工录入的电子证据,要考虑到录入者的身份是否合适,是否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是否采用了合适的操作方法等等。[2](2)电子证据的传输与接收。作

7、为多数电子数据的必经阶段,我们应该通盘考虑网络传输与接收的整个过程,信息传递各个环节的证明力都会因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干扰而降低,所以要考虑一切不合理的因素,如传递、接收电子数据或信息时所使用的技术手段是否科学可靠,电子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是否受到了不合理的阻挡等等。反复思量相关内容有无被篡改或伪造以及出现的不符合常理的现象,谨慎对待电子证据内容的前后矛盾,分析利弊,切不可轻易相信。(3)电子证据的存储。应该全盘考虑电子证据的存储要求,考虑存储环境是否会受到干扰,相应的存储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性能,操作人员是否符合独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被存

8、储的电子数据是否进行了加密处理等。在对电子数据进行存储的过程中,要排除一切人为因素及自然条件因素的不合理干扰。(4)电子证据的收集。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承担了收集电子证据的主要职责,但也存在由公民即存储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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