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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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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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学院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加大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大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主修专业是指学生通过高考录取并已在我院取得学籍的专业。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

2、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意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以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第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6/6双学位专业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前提下,兼修与原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60学分(医学75个学分)。第三条 辅修专业、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修读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实行按照课程学分缴费修读。第二章 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四条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1.5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第五条

3、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送开设专业的系的系主任批准,报教务与科研部审核,呈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前各系报送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开课计划。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办理申请手续,第10周完成审批手续。第三章 管理与收费第六条6/6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系应按照本办法,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制订开设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经教务与科研部审核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学生在辅修专业

4、、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学习期间,一律不得变更修读专业。如需要中途退出学习的,须向开设专业的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退出学习后,不得再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第八条凡被批准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者,若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开设专业所在系的系主任和任课老师同意,允许免听相冲突的课程,但应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和实验,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如果主修专业课程与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有冲突,由两个有关的系办公室协商安排,若安排确有困难,辅修专

5、业或第二专业的考试时间推至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若继续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有困难者,可申请放弃并按下列申请程序办理: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系的系主任和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系主任批准,送教务与科研部备案。第九条在第一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第二专业的课程内容相同时,在修读第二专业时可申请免修。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专业计划总学分的五分之一。6/6第十条为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门类学习,学院采取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与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相衔接的方式;学生在

6、学习辅修专业基础上可按规定继续申请修读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第十一条选读辅修、双专业的学生,要按规定按时缴费。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者,应以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情况属实经批准,允许其延迟两周交费。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中途退出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专业学习的,所缴课程费用不予退还。修读辅修的学生,原则上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修完,修读课程按学分交费。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修读的第二专业课程按学分交费,在延长年限修读的第二个专业课程也按学分交费。学院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学分收费

7、标准。第四章毕业资格与证书第十二条学生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相应证书获得资格审查等管理工作,按照学院学生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证书和学位资格证书审查程序进行。第十三条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6/6但未取得辅修证明书、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专业证书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获得不受影响。第十四条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未能修满辅修专业学分者,其辅修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的学分。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和辅修专业资格等有关项目的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专业的系负责。修读辅修专业的

8、学生,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毕业时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证明书。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发辅修证明书。修读双专业者,在取得第一专业的毕业资格,且第二专业也修完应修的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才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审查情况由该专业的系报给教务与科研部审核,符合第二专业毕业资格者可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一证双专业)。修读双学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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