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约法论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政体模式为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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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约法论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政体模式为总统制摘要辛亥革命结束了清王朝的封建主义的君主专制统治,与此同时,先进的中国人也展开了对民主政体的追求,而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内阁制和总统制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就采用了总统制,而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对总统制进行了改变,学界很多学者认为变化后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用了内阁制或是混合制,但实际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政体模式仍然是总统制,本文试图对其进行简要分析。关键词临时约法三权分立总统制内阁制混合制一、引言辛亥革命结束了清王朝268年的统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终于崩溃,虽然清政府在末期也作出了类

2、似《预备立宪》的努力,但从骨子里不想改变专制政体的观念,不能满足先进的中国人对于民主政体追求欲望,也导致了其灭亡,而对于民主政体的设想,三权分立原则为大部分人所推崇,在西方,三权分立原则也早已成为民主的一个标志,对于三权分立的完整论述,我认为还是如孟德斯鸠所言:“政治自由只在宽和的政府里存在。不过它并不是经常存在于政治宽和的国家里;它只在那样的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豍。这句话可以说道出了三权分立的真谛,而符合

3、这一原则的主流政体主要是总统制(以美国为代表)与责任内阁制(以英国为代表),在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后,“为时不足三月,建国架构便颇具规模,上至宪法人权,改历易服,下及放脚剪辫,巨细糜遗,法制粲然,虽百世可知也?豎。”而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就是采用了总统制,而随着形势的变化,出于各方面的原因,后起草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作了改动,学术界学者对改动后的政体都有自己的看法,很多人认为是内阁制或是总统制与内阁制的混合体,但仔细分析,改动后的政体其实仍然是总统制,只是多了一些责任内阁制的形式。二、总统制、内阁制与混合制之基本理

4、论要研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政体模式到底是总统制、内阁制或是混合制,我们有必要先了解其基本理论。总统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责任内阁制相对,指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并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宪法中都规定了总统的职权。与议会内阁制相比较,总统制的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在总统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其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

5、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通常为各部部长)组成,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内阁制是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由

6、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内阁制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有的称为总统,至于行政首长则多称之为首相或总理。二是国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为虚位元首。元首发布命令时,需经行政首长或有关阁员副署,以明权责,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无副署者,则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因此元首的角色实系“统而不治”。三是行政首长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并得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因此行政首长的任期较不固定。四是议会通常有倒阁权,内阁通常也有国会解散权。混合制就是兼具总

7、统制与内阁制的部分内容,从而呈现出既不同于内阁制也不同于总统制的一些独特特征,但它并不具备总统制与内阁制的本质特征。总结而言,三者的区别主要是在总统权力,内阁产生方式,副署制度以及有无倒阁权力上。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政体形式为总统制(一)依据通过上面对于总统制、内阁制以及混合制的分析,再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关于政体方面的条文加以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政体模式仍然是总统制。1.在总统的权力上。《临时约法》的第30条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第31条规定“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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