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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8
《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及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及亲属关系表格的填写要求一、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此证明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户籍未注销要提供户口原件)。死亡证明原件丢失或者其他部门留存该原件的提供注明死亡时间的火化证、骨灰存放证、公墓证及户籍注销证明等。2、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屋、土地,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产权证的可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及交房款的发票或收据)、土地使用证;存款,提供存折、银行卡及余额明细;上市股票证券,提供股票证券凭证、交易(卡)帐户及资产现值明细;
2、股权或股份,提供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股票等凭证;车辆,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营运车辆的营运手续;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余额明细。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证明(此证明表格由公证处提供)。4、继承人提供身份证(继承人应亲自办理公证,继承人无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若继承人主张继承又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写明委托人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又不能亲自来公证处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
3、声明书》)。5、继承人中有死亡的,要提供其死亡证明。其中:(1)、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配偶及子女情况证明;(2)、被继承人的父母在其后死亡的,还应提供其父母的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法律文书。8、上述材料中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留存在公证处,其他证明材料公证处可以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复印在A4纸上。二、表格的填写要求:1、有配偶的配偶一栏要注明是初婚还是再婚;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法定继承人死亡的表格内要注明死亡时间
4、;对于不清楚被继承人的父母姓名及具体的死亡时间的,姓名一栏注明“不详”,死亡时间一栏要注明其是在被继承人之前还是之后死亡。2、子女一栏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填写完整不得遗漏,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无生存者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的则必须将第二顺序继承人填写完整并且不得遗漏。4、被继承人为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可由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其他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再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出具证明的单位应在审查意见一
5、栏处注明“情况是否属实”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的证明(单方)被继承人(死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时间生前住址备注初婚□再婚□配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被继承人共有个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分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生存状况(死亡的此处注明死亡时间)被继承人的父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生存状况(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名:电话:年月日(单位盖章)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名:电话:年月日(
6、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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