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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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衰落是必然的。由于它的不可再生性,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受到诸多研究领域的关注。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

2、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9/19精品文档(六)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七)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献、谱牒、碑碣和楹联等;(八)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属于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

3、区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保护、开发、利用、经营等活动,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领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调机制,并将保护、保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4、,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投入。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9/19精品文档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其职责是:(一)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实施;(二)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明确具体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的机构;(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记录并建

5、立档案;(五)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研究;(六)组织评审、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保护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七)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并监督使用;(八)定期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和传播等情况;(九)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十)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有关的其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民族、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旅游、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宗教、档案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6、保存工作。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9/19精品文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与合理利用的科学水平。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7、调查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现状、传承、传播等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9/19精品文档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认定、记录、建档,

8、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并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将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汇交同级文化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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