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之不孝制度——“得意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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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亡查整金壁堂!Q!至主蔓璺塑《唐律疏议》之不孝制度——“得意忘形’’赵晓耕卢楠[提要】“唐律一准乎礼”是四库全书对唐律特征所作的一个经典性评价。近年来,一些学者时唐律“一准乎礼”的定评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唐律中不但存在大量不依礼割律的“阙文”,而且存在一些不尽合礼的“异史”,这些“异文1在执行中难免变彤,乃至成为。吴文”。实际上,系统研完詹律不孝制度。就会发现“阙文”、“异文”以覆。具文”的存在反而是詹律“一准乎礼”的最好例证——得礼义之意,忘礼制之形,“得意忘形”因此“更准乎礼”。【关键词】詹律疏议不孝科度一准乎礼得意忘形[中图分类号】

2、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一114X(2012)04.0227—10引言唐律十分重视吸纳礼的原则和要求,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而“孝”是礼对每个人提出的适德标准和要求,因此,唐律也将尽孝放在特殊位置来考虑,力求做到依“孝”制律,应经合义,礼律一致。唐律中关于不孝的规定占很大比例,在唐律律文及疏议中涉及到的与不孝直接相关的条款有107条.约占全部条款的21%左右(见附表)。“唐律一准乎礼”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唐律特征所作的一个经典性评价。笔者在研究《唐律疏议》不孝制度的基础上,用不孝制度系统地验证了“

3、唐律一准乎礼”的定评。同时,面对一些学者对“唐律一准乎礼”的定评提出的挑战——“唐律一准乎礼的说法必须辨证的看待,以确定何者是名符其实的儒家化,何者是形式主义的儒家化”;“具文的出现。是唐律为其‘准礼’不彻底而付出的代价,也是唐律的悲剧”∞,笔者分别从不孝阙文⑦、不孝异文、不孝具文三个方面论证了阙文、异文、具文的存在反而是唐律“一准乎礼”的最好例证。一、不孝阙文唐代行用之礼有二:一是指《礼记》、《周礼》、《仪礼》中记载的“古礼”,一是指唐代统治者根据。俗情”.对古礼变通而制定的当代之礼——“新礼”。唐代以“-_.-tL”为经④。故唐代行用

4、之礼的主体仍是“三礼”。现存的《大唐开元礼》共有一百五十卷,其基本结构与《仪227万方数据礼》相似,分为序例和吉礼、宾礼、军礼、嘉礼、凶礼等部分。唐代的礼虽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并不属“正刑定罪”的法律规范,一般的违礼行为本不在唐律的惩处之列。那么我们不仅要问:《唐律疏议》面对以上浩如烟海的礼制规范,是否能用短短的502条来囊括和解决所有的违礼不孝问题?《唐律疏议》之不孝制度果真“一准乎礼”?首先应当肯定的是。唐律当然没有也不可能将一切违礼不孝行为都明确写入法典,正所谓“杂犯轻罪,触类弘多,金科玉条,包罗难尽”,因此,不孝阙文自然也就在所

5、难免。但是,唐律确实又做到了将一切违礼不孝行为都纳入制裁范围,《唐律疏议·杂律》“不应得为”条规定:“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笞四十;谓律、令无条,理不可为者。事理重者,杖八十。议日:杂犯轻罪。触类弘多,金科玉条,包罗难尽。其有在律在令无有正条,若不轻重相明,无文可以比附。临时处断,量情为罪,庶补遗阙,故立此条。情轻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笔者认为,本条中“理不可为者”的“理”就是指“礼”,即符合儒家伦理要求的“情理”。郑国执政子产曾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Ⅲ朱熹讲得更清楚“礼者,天理之节文,人

6、事之仪则。”管子即说:“礼者,谓有理也”。。可见,“理”与“礼”往往是相通的。唐律中多次出现的“理”之名义也证明了这一点.如: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嗣续妣祖,承奉不轻。枭镜其心,爱敬同尽,五服至亲,自相屠戮,穷恶尽逆。绝弃人理,故日“恶逆”。@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⑦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殴击,子孙理合救之。④●●●●^父母知女擅去。理须训以义方。不送夫家,违法改嫁,独坐父母。掣因此,唐律谓“律、令无条,理不可为者”,也即是“律、令无条‘礼’不可为者”。这样,违礼而不违律的不孝行为

7、自然就被纳入法典范围.要受到唐律的处罚,轻者处笞四十,重则杖打八十。非但如此,唐律还在条文中亲自示范了这种规定的应用方法。例一:问日:闻丧不即举哀,于后择日举讫,事发合得何罪?答日:依礼:“斩衰之哭。往而不返。齐衰之哭,若往而返。大功之哭,三曲而依。小功、缌麻,哀容可也。”准斯礼制,轻重有殊,闻丧虽同,情有降杀。期亲以上。不即举哀,后虽举讫。不可无罪,期以上从“不应得为重”;大功,从“不应得为轻”;小功以下,哀客可也,不合科罪。若未举事发者,各从“不举”之坐。关于得知期亲以上亲属死亡而不马上举哀、择日再举哀的行为。《唐律疏议·职制》“匿父

8、母及夫等丧”条惩罚得知期亲以上亲属死亡而不举哀的行为,规定:“诸闻父母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徒一年”;“大功以下尊长,各递减二等。”但是。如果遇到闻亲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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