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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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12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12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12  第一条 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建立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诚信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信誉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对新建、改(扩)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企业在质量信誉方面定期进行的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企业,

2、按照投标承诺,对各自所承担的工程分别进行评价。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质量信誉评价不替代正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质量信誉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由铁路局组织评价;部管铁路公司(筹备组)管理的项目由铁路公司(筹备组)组织评价;铁路局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统一纳入本局质量信誉评价。  第六条 质量信誉评价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本办法附件1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分。  质量信誉评价的评分按平时检查占6

3、0%,集中检查占40%的比例计算。  第七条 平时检查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监理单位总监和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每项评价指标的检查、扣分必须有两名以上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平时检查一般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所  有参建施工企业的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2次。对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项目扣分必须经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施工企业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并注明原因。  评价期内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专项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凡符合附件1内容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纳入

4、平时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项目管理机构对每次平时检查的结果,已应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应上网公布,尚未开通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应书面通知所有参建单位。  第八条 集中检查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一个评价期内原则上进行1次。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总监、设计配合负责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管项目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集中检查。集中检查的结果,必须有检查组组长、参加检查组的人员以及被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扣分项目应注明理由。  铁路局质量信誉评价集中检查由建设

5、管理处牵头组织,客运专线质量信誉评价集中检查由公司(筹备组)质量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联合检查组在对项目实施集中检查的同时,对平时检查的结果进行收集和确认,汇总形成评价结果。评价结果须在完成集中检查后的次日向该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通报。     第九条 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应派员对质量信誉评价活动进行抽查,并对质量信誉评价的组织机构、程序、结果提出独立的评价报告。  铁道部适时组织专家或利用专项执法监察等形式,对建设单位的质量信誉评价进行督察。发现评价中存在重大问题的,铁道部将否决该建设单位的评价结

6、果。  第十条 各建设单位每次质量信誉评价结果(包括各项目评分结果、项目排序、总排序),要在上报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单位和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并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的评价报告应同期独立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第十一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根据各建设单位的评价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按附件2规定汇总计算出各施工企业的质量信誉评价结果,排出总名次,并将质量信誉等级依次划分为A、B、C三个类别。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等级和各建

7、设单位上报的评价结果在铁道部交易中心网站公示,5天后正式公布。  质量信誉等级划分原则:根据施工企业的得分排序和全路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实际,综合评价为A类的企业不超过6家, C类的企业一般不超过4家,其他企业为B类。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参建施工企业的质量信誉评价档案。集中检查时必须将平时检查结果全部收集归档,建立完整的参建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档案。铁路局建设管理处、部管客专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信誉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质量信誉评价只对在建项目进行。对项目已开工但标段内主体工程尚未开工的标

8、段,不参加本项目的质量信誉评价;对已完成工程初验的项目,不参加下期的质量信誉评价。已竣工验收的铁路项目,不参与质量信誉评价。   第十四条 目前纳入质量信誉评价的范围是以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施工企业。首次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从该标段应参加的第二个质量信誉评价期开始参加评价。  第十五条 对于在建工程发生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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