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资料要求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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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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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申请范围由境外企业生产的、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依照本要求申请登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的原则,并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2、和技术标准要求。生产地未批准生产、使用或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予登记。二、申请资料的格式要求(一)申请资料包括《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见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见表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请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材料一览表》),如果申请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允许使用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或者属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殊情形,需要经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登记。(二)申请资料要求中、英、外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在次、外文在后。如生产国为非英语语种国家,还应

3、附具本语种登记材料,材料须翻译为英文或中文,翻译文件应当由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确保与原文内容一致。所有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三)外文登记材料原件要求用生产厂家的文头纸出具,并由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翻译件由代理机构文头纸出具并加盖公章。(四)中文登记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三号宋体打印,内容完整,不得涂改。(五)申请资料中不应夹带与申报产品无关的信息。(六)申请资料首页为目录,整套资料应按《申请资料一览表》的顺序打孔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申请资料一共分为十三项,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及在目录中的序号;官方证

4、明文件或公证文件不得随意拆分装订。(七)非首次申报的申请资料应当提供不予批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补充资料可另装订成册并将再次申报的理由置于首页。三、《申请表》的填写《申请表》应中、英文对照填写,签字处应当由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通用名称:能够反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真实属性,可以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等的文字。(二)商品名称:包括生产国销售和使用的外文名称和在中国销售和使用时拟采用的中文名称,中文名称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完全用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或数字表示,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三)产品类别:应与生产国批

5、准的产品类别一致,同时应符合我国《饲料工业通用术语》(GB/T10647)的要求。(四)感官:说明产品的颜色、气味、形状(粉末、颗粒、结晶、块状)和状态(固态、液态)。(五)产品保质期:用“个月或(若干年、天)”表示。(六)载体名称及含量:含有载体的产品须填写,如没有的请填写“无”。(八)产品质量标准:包括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和卫生指标限量,应与申请资料中的产品质量标准一致。(九)适用范围:指明产品饲喂对象和饲喂阶段。(十)使用方法或添加量:指明产品使用方法或添加量;对于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还应指出相应配套的推荐配方及其他注意事项;有最高限量要求

6、的,还应当指明最高限量。(十一)生产厂家及地址:产品的生产厂家名称和工厂地址,不得用总公司和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代替,不得只填写信箱号。对于鱼粉,如果是工船加工的,须填写工船名称及编号。(十二)申请企业及地址:一般应与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相同,也可填写总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对于鱼粉,如果是工船加工的,也可填写总公司名称和地址,并标明为海上生产。(十三)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进口登记的单位名称、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四、申请资料内容(一)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1.由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

7、》复印件并加盖本企业公章。2.由境外企业委托其他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应当提供代理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二)委托书1.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产品进口登记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由境外企业和在华代理机构共同签署,并经生产国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应包括委托和被委托单位名称及地址、登记产品名称等信息。2.委托书中应明确代理机构对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翻译资料的准确性负责,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农业部颁布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委托加工产品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和申请企业共同签署的委托加工协议

8、书,并经生产国公证机构公证。(三)生产国批准在本国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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