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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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市劳社〔2003〕168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区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市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矿区参照本办法,要尽快出台本地实施办法。                            2003年12月24日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桥东区、裕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市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

3、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暂不列入参保范围:  (一)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未在档案寄存机构存档或登记的人员;  (三)没有规范的就业档案,且患有严重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ccountonareg

4、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rtificate,certificatebondsapplyformortgage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办理个人档案寄存,并经档案寄存机构负责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街道、乡(镇)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及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职业介绍机构,是灵活就

5、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档案寄存机构。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是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各级档案寄存服务机构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业务前,均应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资格认定,经市医保中心核准并就代办事项、责任和义务达成协议后,方能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代管单位。代管单位必须接受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管理不规范、不能认真履行协议、参保人员意见较大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处罚或取消其代办资格。  档案寄存机构代办业务主要包括: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登记、医疗保险费缴纳和医疗费报销等事项登记存档,代办医疗保险证、

6、IC卡、病历本发放、信息变更、基金缴纳、现金报销等业务。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5%逐月缴纳(个体经济组织中的从业人员由其业主负责缴纳)。以后随着经济发展,缴费基数、缴费率按市区城镇职工的缴费水平作相应调整。  市医保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以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比例划入:35周岁以下的为0.5%,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为1%,45周岁及其以上的为2%。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6%的比例划入。 

7、 第八条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按《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大额医疗保险,享受大额医疗费保险待遇。  第九条连续缴费(含补缴)满1年以上患慢性病的灵活就业人员,执行《石家庄市市区未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从统筹基金支付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待遇。  第十条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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